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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設備維護合同(通用3篇)

監控設備維護合同(通用3篇)

監控設備維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監控設備維護合同(通用3篇)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稱乙方)對甲方的監控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維護保養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共識,於 年 月 日簽訂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維護保養範圍

乙方保證甲方的監控設備在合同期內正常工作,若甲方監控設備出現問題,乙方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到達維護現場(區域),並進行全面維護,以保障甲方的監控設備正常運行。乙方為甲方維護的監控設備必須是在合同範圍內的監控設備,若超過範圍需經雙方協商。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配合乙方,為乙方維護提供所需具備的施工條件。

(2)、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金額按時付款。

(3)、甲方監控設備損壞或需要更換新的監控設備所需要的款項必須由甲方支付。

(4)、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高效率、高質量技術支持的權力。 (5)、甲方免費享有乙方提供安裝常用軟件和系統維護的權力。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根據合同對甲方的監控設備進行全面的維護和保養。

(2)、當甲方監控設備出現了設備損壞或設備達不到用户需要時,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比較準確的設備指導價格和性能,全面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的監控設備維護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甲方需要進行必要的監控設備知識簡單培訓。

(4)、乙方有義務解決甲方提出的各類與監控設備有關的問題。

三、服務內容與設備維護合同金額

1、服務內容

系統軟件 免費維護硬件維護 (機器內部清潔,保養等) 設備維修(攝像機、錄像機等) 負責維修(收費,按實結算) 硬件維修(更換零部件等) 另收零部件成本費或維修費(按實結算)

2、維護設備單價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七天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維護費用人民幣¥ 元整。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或有關機關仲裁,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經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簽約當地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向簽約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1、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雙方簽章生效,具法律約束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但不得違背本合同原則。

甲 方:地 址:負 責 人:單位蓋章:聯繫電話:開户銀行:帳 號:

乙 方: 地 址: 負 責 人:

單位蓋章: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 號:

監控設備維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營業廳監控設備維護(以下簡稱“服務”)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服務內容、期限和要求

1.1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營業廳監控設備維護工作,服務的具體內容詳見《技術協議書》(附件一)。

1.2乙方的服務期限為從 20xx 年 10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1.3 乙方的服務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要求和技術規範。

1.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下的服務分包給任何第三方。

1.5 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向甲方或信息系統新的運行維護方進行必要的交接和協助。

第2條 服務費用

2.1 本合同項下的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大寫)整 (含税)。

2.2 服務費用標準及明細見《服務費用標準及明細》(附件二)。

2.3 服務費用的支付時間和方式2:

合同簽訂完畢後,驗收合格並對運維工作考評合格後一次性付款,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第3條 工作條件

甲方應按照《技術協議書》(附件一)的約定為乙方提供相關的工作條件3。

第4條 服務指標要求及考核

乙方應按照《技術協議書》(附件一)所約定的服務指標要求提2 一般採用分期支付方式。由甲方在確認乙方按合同要求正常履行服務後,分期按比例支付。

3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對此條款進行增刪。

第5條 知識產權及購置品的歸屬和權益

5.1 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服務對象的知識產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服務所產生的全部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術成果。

5.2 乙方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所購置並用於上述服務的設備、器材、資料等,歸甲方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6條 保密

雙方應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具體要求詳見《保密協議》(附件四)。

第7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種服務或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或根據《技術協議書》(附件一)和《服務考核標準》(附件三)的約定扣減相應的服務費用。

7.1.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服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或扣減轉讓部分的服務費用。

7.1.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應進行修理、更換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1.4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並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7.2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7.3 按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並不減免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武裝衝突、社會動亂、暴亂或按照本條的定義構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範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並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周內(含本數),取得有關部門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以上(含本數)時,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於合同終止所引起的後續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9條 合同組成部分

以下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9.1 合同及相關附件;

9.2 中標通知書(如有);

9.3 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如有);

9.4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10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條 爭議解決

11.1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__2__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6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訴訟:向_甲方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12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7簽字並加蓋4 簽訂涉外合同時需約定合同的適用法律,應以約定我國法律為宜。

5 建議儘量選擇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機構。如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應核實所填寫的仲裁委員會是否存在及其名稱是否準確。目前並非每一城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系統內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只選擇11.1條款作為爭議解決方式。

6 如選擇其他仲裁規則,可以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

7 如本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則由其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如本合同由授權代表簽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14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署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5條 份數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三 份,乙方執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條 特別約定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對本統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在本條(第16條 特別約定)中約定。如需修改時,應明確被修改的具體條款,示例:“將第9.3款修改為:„„”;如需補充時,應訂立補充條款,示例:“增加以下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年月日:

監控設備維護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乙方: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訂立本維護協議,維護條款如下:

第一條 前言

1.維護對象設備:一般個人計算機及打印機。

2.設備設置場所:甲方指定地點。

3.每月維護費為 元(大寫: )整。(內含 %營業税)。

4.設備維護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維護之委託

甲方為保持第三條所示設備能正常作業,將維護工作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

第三條 維護設備

依據第二條,乙方所維護之設備範圍,為甲方 之機器(含陸續新購部份)。目前個人計算機數量約 台,打印機 台。(至 年 月底止)。

第四條 維護範圍

依本協議第二條,乙方對設備之維護作業範圍,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後,乙方同意於甲方上班時間內,至少派遣一名維修工程師(須經甲方認可),提供維修服務。

2.協議內所列標的物,一旦發生故障,乙方同意依據甲方通知,由派駐工程師實時至故障標的處進行維修或更換,以使標的物能儘快恢復正常運作。

第五條 維修作業時間

設備之維修時間:(以甲方上班時間為原則)

1.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 時至下午 時;星期六為上午 時至 時;但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實施。

第六條 維護費

1.機器的維護費用,總計 元(大寫: )/月,幷包含營業税金(以政府決定的營業税,附加税,印花税等同額的算法)。

2.費用計價方式:如需更換零件或送修需先報價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進行後續維修動作,部份零件必要時由甲方提供。

第七條 費用之支付

乙方於每月月初,將當月份之維護費用製成統一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應於當月之月底以前,將統一發票之金額支付乙方。

第八條 罰則

於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乙方如有下列行為發生,甲方得由維護費用內扣除部分費用。

1.乙方派駐人員未能於甲方上班時間內提供維修服務時,每延誤1小時即扣款 元(大寫: ),一天則扣 元(大寫: )。

2.甲方硬件故障,乙方得於一天內解決,否則每延遲一天罰 元(大寫: )。

3.每月罰款若累計超過 元(大寫: ),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 零件更換後所有權

維護修理時,所更換之不良零件之所有權,歸屬於甲方。

第十條 設備之遷移

甲方之設備欲遷移安裝場所時,由乙方負責辦理遷移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續約

於協議屆滿時,乙方得在不超過該年度維護協議價格前提下與甲方議價續約。

第十二條 解約

甲方有權於協議有效期間內,隨時對設備之部份或全部解約,唯須於 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維護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協議

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者或協議內容發生疑義時,得經甲、乙雙方協議後決定。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成正、副本各貳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由甲方保留。

第十六條 因本協議書所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由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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