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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承包合同範本大綱

林業承包合同範本大綱

xx省××縣林地承包合同範本

林業承包合同範本大綱

——鄉鎮——村——組林地包字〔 〕第 號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宗林地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發包給乙方,面積共 畝。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乙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權確權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業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權與其他農户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開礦、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及時造林,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如遇國家徵佔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林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林木補償費歸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滿後,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併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乙方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對甲方負連帶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一)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交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用於辦理林權證一份。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 鄉 村民委員會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鄉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為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並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為,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後發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户聯户,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林業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積極監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灶、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簽字並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鄉(鎮)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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