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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精選13篇)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精選13篇)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1

委託人:監 理 人: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精選13篇)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樑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曆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 三 份,監理人 三 份。

委 託 人: 監 理 人:

(簽章) (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 表: 代 表:

開 户 銀行: 開 户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築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路基槽下處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穩 7cm油麪及

水簸萁、綠化、標誌、標線、恢復原有路口等。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範圍: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發包人要求的工程內容為準。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59天

從20xx年4月10日開始施工,至20xx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四、 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 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發包人要求施工,認真遵循現行操作規程、施工規範及國家有關驗評標準,不得偷工減料。接受工程建設質量

3. 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承包人負責將施工資料整理成冊,並一式兩份交與發包人,否則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資料保證金。

五、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總價(大寫):

1. 北環路:壹仟捌佰陸拾肆萬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標段、

2. 孔西路至馬營橋段(馬營路):壹仟零陸拾肆萬陸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標段馬營路外購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付合同總價的30%;油麪

2.工程款必須打入乙方指定賬户,否則視為工程款未到帳。

六、 機械設備及其他要求

1.攤鋪設備:攤鋪機採用ABG,雙鋼震動軋路機或同級別攤鋪設備。

2.水穩碎石必須採用廠拌。

3.灰土拌合必須使用灰土拌和機。

4.標誌、標線、標牌由公路處指定廠家製作。

5.工程設計中線、設計高程等發包人按線路實際情況在設計圖紙的

6.單項簽證變更造價超過萬元(不含5萬元,以財政最後審核為準)可以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7.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制度,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損失均與發包人無關。

8.發包人派出的監理人員監督和檢查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人員做出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

七、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20xx年4月10日前辦理土地徵用、拆遷工作、平整場地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

2.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的接駁。

3.20xx年4月10日前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完成工作:

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設施的建設。

九、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

十、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遲一天扣合同總價額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諾人無條件修復,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條第1款執行。對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相關招投標文件、適用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設計圖紙、質量保修書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 本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8日

4.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合同自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5. 本合同訂立地點:南大港管理區

6.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送財政局、建設局各備案一份。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電 話: 電 話:

傳 真:開户銀行:賬 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傳 真: 開户銀行: 賬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3

工程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大瀏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相關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1、 勞務分包人情況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發證機關:經營範圍: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支架、模板、鋼筋加工製作就位、砼工程、預應力張拉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本協議中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

3、分包工作期限及進度控制

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20xx年 7 月 30 日,結束工作日期:20xx年11月30日。 總工期為4個月,甲方根據工期要求,兩橋箱梁同步進行施工,支架、模板一次性搭設、安裝。如不能滿足進度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等投入以補滯後工期,確保總工期內完成所需工程。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公路工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公路工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優良 等級。

5、圖紙

5.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分包任務相關的圖紙 1 套。

6、項目經理

6.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6.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為 唐貴軍 。

7、工程承包人義務

7.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7.2、可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過程中的住房、用水、用電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自理。其中項目部已把低壓電送至橋的附近。

7.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7.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7.5、負責提供鋼筋、鋼絞線、砼與大型設備(吊車、泵車);

7.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8、勞務分包人義務

8.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8.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工程承包人的階段、月、旬、周施工計劃,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8.3、勞務分包人全權委託本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實施結算等一切與本工程相關的活動。

8.4、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8.5、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8.6、勞務分包人所施工工程,如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返工費,由勞務分包人自負。

8.7、在施工期內,如勞務分包人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計劃工程,經工程承包人勸告後仍無明顯改進,工程承包人有權調整其承擔的工程任務,如仍然不能完成計劃工程,工程承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8.8、勞務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得轉包他人,否則,工程承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驗收合格後按本合同單價結算,並應按工程承包人規定的期限退場。

8.9、勞務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施工人員的安排,不得向工程承包人施工人員行賄同時不得有欺詐行為,一經發現將清退出場。

8.10、勞務分包人不得拖欠勞務分包人自己及施工關聯方的人工工資,機械台班費用,材料費等。

8.11、勞務分包人不得與當地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和任何勞務往來。

9、安全施工與檢查

9.1、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並遵守甲方對安全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

9.2、乙方應按甲方安全管理作業,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辦法,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若引發安全生產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有費用。

9.3、鑑於該施工的箱梁橋與正在施工的長瀏高速相交,分包人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如設密閉的安全通道)確保橋下行車安全,若引發事故和矛盾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以及所有費用。

10、安全防護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並按甲方對乙方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和相關要求進行各種安全防護。

11、事故處理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保險

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3、承包工作內容

按照本協議工程業主技術規範和圖紙要求完成本橋樑箱梁施工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

13.1、箱梁橋施工的準備工作、用水、用電、施工工棚、鋼筋加工棚、場地的硬化(包括支架的基座砼為20cm其他區域為10cm)的所需人工以及機具。

13.2、支架工程:提供支架所需材料,並架設拆除,按要求預壓,確保滿足支架的承重要求

13.3、模板工程:乙方提供模板,箱梁外露面必須用經大瀏公司、監理處確認的優質的模板,且有足夠的剛度確保不會形變。模板安拆、塗脱模劑等。

13.4、鋼筋工程:鋼筋加工製作,安裝就位、包括綁紮,焊接,所需的機具和耗材,電焊機不少於8台。鋼筋不考慮損耗。

13.5、砼工程:澆注砼;振搗砼;砼養生。

13.6、預應力工程:預應力鋼絞線的安裝、張拉、壓漿等所有工作。

13.7、以及與該橋箱梁施工有關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如保衞等)。、

14、勞務報酬

14.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4.2 採用上述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14.3.1甲方僅進行質檢、試驗、測量及施工過程控制等工程管理,單價中包括乙方設備、人員的進退場、施工場地清理、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設備費、耗材、施工人員的保險費以及意外事故風險金、安全保衞以及協助甲方測量、質檢和試驗等一切與此相關的作業的費用;甲方僅供所需設計鋼筋、鋼絞線、砼的材料。同時甲方負責吊車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扣除工期質量獎。

14.3.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否則與本協議工程範圍內鋼筋安裝、砼澆注(前台)有關的任何分項工程細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結算細目中,則是乙方為完成本協議工程內容所必須完成的附屬工程義務,其費用已包含在上述有關承包細目單價中,不再另行結算和支付。

14.3.3本合同單價已包含因天氣、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而造成的誤工費用。

15、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5.1、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甲方負責人,由甲方現場負責人複核並由甲方項目副經理確認。

15.2、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甲方施工員和乙方按月或約定時間將實際完成但不超過設計數量的工程量報甲方工程科審核,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項目經理批准方可給予結算。對乙方未經甲方主管副經理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16、勞務報酬的支付

16.1乙方與甲方雙方約定支付方法按以下方案進行。

16.1.1、在結算時,應扣除甲方為乙方完成的實際工程數量和協助乙方完成工程量的費用。 16.1.2、工程完工後,乙方施工的工程經過監理驗收合格,攜相關資料到工程科結算。結算後須出具工程款項已結清的書面證明。

16.1.3、本工程甲方不預付款,乙方開工後,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進度付款,付至約總價款的50%~70%(含價撥款),每月付款一次,剩餘工程款待工程中間交工驗收後90日內付至95%,總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待總體工程(指整個14標)竣工驗收後退還乙方。

16.1.4、如乙方對其所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維修或乙方未作答覆,甲方可直接維修,其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接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監理、業主書面批評指令,甲方將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

16.1.5、甲方以轉帳支票形式或雙方認可的方式支付乙方款項。

17、施工變更

17.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乙方按照甲方(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按照變更進行施工: 17.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因變更減少工程量,乙方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

17.3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17.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7.5 變更的計價:本合同中有規定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直接套用;合同中無規定的,可以套用甲方與其他乙方簽訂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單價;均無套用的,雙方協商確定。

18、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後14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

19、爭議

19.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0、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0.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置,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1、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2、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3、違約

2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合同條款以外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所籤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2、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共同遵守,若單方面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量不超過本合同金額的10%。

24、合同終止

24.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及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5、合同份數

25.1本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26、補充條款

26.1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勞務結算管理的規定。

26.3 雙方約定:遵守甲方的與勞務分包相關的其他規定。

27、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_________________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5

甲方(供方)____市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哈爾濱(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定貨明細:乙方向甲方購買以下常規產品:  注:

1、以上數量及尺寸以實際下單交貨數為主計算  

2、以上價格不含税,  

3、甲方負責運輸(僅限中山至哈爾濱長途)、  

二、質量檢驗:  

1.質量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驗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單尺寸為標準。  

3.包裝要求:貨物的包裝須滿足易碎物品的運輸、搬運要求,並符合乙方標準包裝,包裝費含在產品報價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作為訂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訂金後開始下單生產,天內生產完工,第天內乙方需付清餘款元,貨從中山發出,天內到達上海。  

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1.交貨方式:先付款再發貨,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貨時間: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內貨到達上海  

3.交貨地點:上海  

五、產品接收及檢驗:貨到達指定地點後,供方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貨的數量、型號及報檢申請,需方需有專人(要有委託書)負責點數、驗貨,並簽名確認。檢驗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以客户確定的樣板型號標準驗收。)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乙方在收貨當日對產品的數量、品種、型號、質量如發現有與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不相符時,應於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將在7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出的異議給予書面解釋,如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已經確定的樣品要求,甲方將無償更換,如果在竣工後,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即乙方已確認所有安裝的產品合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未能及時收貨造成貨物延遲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的全部損失;  

3.乙方未能及時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他條件  

1.合同變更: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合同規定內容,如需變更,應由雙方協商確定後進行。  

2.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凡因本協議引起的調解、訴訟、雙方連帶責任人均同意以____市地方法院仲裁為主。  

3.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地址地址:____日期日期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三條:工程範圍:見附件.

第四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此項為投標價,支付以實際工程量為依據,此為税後價),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條:

5.1竣工日期:(竣工報告為準)交付日

5.2合同總工期: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發票為前提。

第六條:本工程質量標準

按設計文件及相關規範規定的標準施工且符合國家相關驗收標準。

第七條:代表

甲方應指定一到兩名人員作為甲方的代表,有他親筆簽名的文件即認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項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發生變更,甲方應當自變更後即日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職業技能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清除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8.2嚴格執行工地上的各項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歸堆並運送指定地點。

8.3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不得打架鬥毆、酗灑鬧事。

情節嚴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設備、材料、通行及配套

9.1甲方提供乙方臨時用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永久性質的設備。

9.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見附件。

9.3乙方堆置器材設備之場所,應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不得妨礙工程之進行與街道之暢通。

甲方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應向乙方提供使其設備足夠能進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幾個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及相關場所臨時水電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甲方應隨時注意保持交通、電力、通訊、給水、瓦斯或其它設施之安全正常營運。

第十條:工程保險

10.1乙方應對其員工購買保險

10.2由甲方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如果涉及乙方應當享有保險單內利益,甲方應當將乙方享有的利益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雙方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證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工期延長,應由甲方支付續保費用。

第十一條:變更設計

11.1雙方得以按照下列情況改變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經由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事項。

11.3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書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變更或增加或減少的事項。

11.4所增加或變更之費用,乙方可以按照簽訂到變更期間的相對高價定價。

11.5減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擔乙方已購材料之損失外,還應支付乙方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程延期

12.1須延長完工日期時,乙方可於原因發生後3日內據實將工程延期通知單書面通知甲方,但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得通知乙方將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條:驗收

13.1工程具有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時起24小時內進行驗收。

13.2本工程進度於符合完工或階段性驗收標準時,乙方應以書面報請完工驗收。

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由甲方驗收。

13.3乙方在驗收前3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2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參照本合同十三條停工損失賠償。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3天內未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驗收通知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認可,通知的驗收日期即視為驗收合格之日,作為支付合同價款的依據。

13.5本工程竣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移交予甲方。

驗收合格之日即視為所有權及相關權利義務發生轉移。

第十四條: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一方應給付另一方按工程總價10%計算之違約金。

14.2一方要求減少工程金額達原合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達15日,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

14.4一方有停業、倒閉、破產或財務發生困難情事之虞,或一方顯無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約依上述原因而終止或解除時,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發生其它賠償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償。

14.6除能夠證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時進場施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15萬元。

14.7除能證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應按每人100元/天對乙方承擔賠償金,並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發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施工機具折舊費、工地費用及管理費用等。

甲方應於通知停工之十日內主動賠償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每遲延一天按照工程總價的百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本合約條款發生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它

16.1合約時效: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自付清尾款後終止。

16.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6.3本合約正本之印花由雙方各自貼銷。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為可送達之地址,如果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按照合同約定地址投遞即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7

甲方:蘭殿濤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蘭學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蘭殿濤,需建房屋三間,由承包施工方乙方蘭學東磚工師傅承包建築。經甲、乙雙方協商,條款如下:

一、甲方建築範圍

整棟房屋建築及乙方施工範圍:房屋、牆體、陽台內部需鋼筋樑柱,樓梯結構、水泥板、前後天溝、雨棚、一樓、二樓、三樓地面內外粉涮,內牆面涮白、天蓋、房屋前面磁磚、階基都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甲方要求建築標準及質量

1、甲方要求一樓高度暫為地面到樓面3.5米,二樓高度為3.3米,三樓陸抖牆縮飛。

2、內部結構需鋼筋樑柱,必須由甲方確定,乙方不得擅自變更。

3、乙方施工必須保證施工質量,誤差不得超過0.5公分。乙方施工期間,甲方視為質量不滿如需返工,乙方得遵守甲方意見,損失材料費得由乙方承擔賠償。

三、乙方承包施工價格及收費範圍

1、按照雙方磋商,乙方收費為每平方米為壹佰零三元整(103元),乙方收方一樓、二樓按照東邊牆角到西邊牆角,附加西邊檐邊30公分,側面按照前面牆角到後面牆角,附加後面檐邊40公分,三樓按照一層平方米的三分之一收方。一樓實體牆附加施工費壹千陸百元整(1600元)。

四、甲方要求期限、付款

1、在甲方材料滿足情況下,乙方不得拖延時間,須按期完工,期限為農曆五月竣工。

2、甲方付款必須照乙方施工進度進行支付。整棟房屋完全竣工,甲方驗收合格後一切款目付清給乙方。

五、甲方提供

甲方只提供房屋材料、茶水,不提供施工期間早、午、晚餐以及乙方施工工具和跳架。

六、安全措施

甲方要求乙方承包施工,必須安全施工,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員,杜絕事故發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要求證明人、村委證明。上述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8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能化系統投標文件(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表),並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後確認的設計文件(同投標文件)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集成)。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着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範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佈線子系統、小區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設備控制子系統、信息發佈子系統、視頻點播子系統、網站發佈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項目或設備(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項目或設備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籤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項目或設備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程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服務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信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是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採購。建議自購項目或設備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能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能卡是必選項目,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範圍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文件,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説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託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項目採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説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於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能化系統工程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籤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設備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曆天(公曆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調試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項目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於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24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項目經理

13.1 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3.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能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並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幹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餘以電信部門規範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乾,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後,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後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設備説明書、項目施工方案及整體調試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後,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設備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後服務説明。

29.2 保修責任範圍:凡屬於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範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

3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3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3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設備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築法》。

36.3 適用標準、規範

1)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居住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智能建築設計標準》、《建築通用佈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築佈線標準》、《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築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週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9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請人民幣貸款,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上述貸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同意出借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借款於本協議生效後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條本合同雙方同意選擇第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銀行轉帳方式收款:乙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給付款項的,甲、乙雙方應保留銀行劃款記錄,甲方收到款項後,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或收據;

2、現金方式收款:乙方通過現金方式給付款項的,乙方應保留銀行取款憑證,甲方收到款項後,應為乙方出具本人簽署的收條和收據。

第三條本次借款月利率為%。

第四條借款期限為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該貸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規定,因所借款項用於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導致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六條甲方在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償還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第七條本協議履行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或甲方的繼承人、法定監護人應在收到乙方發出通知後5日內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和實際發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虛假或非法的證明、信息或資料;

2、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第九條如甲方未按約還款和支付利息,則需支付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次協議有關事項辦理公證、登記、轉讓、第三方協助、税收或律師見證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所登記的地址為當事人接收通知、傳真、及其他文件的地址,一方當事人和有關司法機關以的方式向另一方發出相關的法律文件,不論對方是否收悉,發出文件三日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四份。

甲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10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20__年12月發佈

使用説明

1.凡遼寧省境內建設工程項目中使用石材的工程應使用本合同(示範文本)。

2.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審驗對方主體資格。

3.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閲讀本文本中各項條款。

4.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仲裁”、“訴訟”只能選擇其一,仲裁條款應寫明選擇的仲裁機構名稱。

5.本合同文本條款由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石材供料

1.甲方委託乙方供料、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詳見附件《石材供料單》。

2.石材供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選擇一項):

□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 承接方式

1.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並接受甲方檢驗。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應及時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____日內通知甲方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加工原材料的品種和等級。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協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負責。

4.一方要求設計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應盡保密義務。

第三條 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應當符合以下標準(選擇兩項):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由(選擇一項):□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石材在運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運輸的一方負責,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2.成品石材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應由(選擇一項):□甲方裝卸 □乙方裝卸;石材在裝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裝卸的一方負責,裝卸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並向甲方出具“石材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質保書”)。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驗收完成後甲方應當同時出具驗收單;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依據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驗收單確認。質保書及驗收單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前驗收,並出具驗收單。成品石材的運輸由乙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後驗收,並出具驗收單。

第六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或另行約定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預付款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項支付(選擇一項):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_(時間)結算一次。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後____日內核實並支付進度款。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_(數量)結算一次。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後____日內核實並支付進度款。

3.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完工驗收後____天內支付餘款,甲方暫留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保脩金,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並達標後繼續供料;對不達標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價款;因重新供料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進後仍不能達標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導致遲延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乙方對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權。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修

1.保修期限____年,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2.保修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內,因乙方供應材料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補、更換的責任。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後,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並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備案單位_________ 備案單位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章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

附件:石材供料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以上材料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小寫)。

其他相關服務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服務(可多選):□深化設計____□排版____□養護____□安裝指導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變更服務項目,須書面通知乙方,因變更產生的費用或造成對方損失由甲方承擔。

2.要求明細

相關服務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服務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服務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服務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小寫)。

合同總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小寫)。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承攬甲方________工程,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期、驗收程序及質保期:

1、施工工期:自開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完工,每拖期一天,扣乙方工程款的_____%。

2、每一道工序完成,乙方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驗收合格才能進行下道工序,否則該工序被視為未發生項,結算時將從工程款直接扣除。

3、質保期:質保期_____年,驗收合格後付至工程款的_____%,留____%質保金:質保期內由乙方施工質量和原材料質量等造成的各種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或更換。

七、其它要求:

1、施工中乙方接受甲方項目負責人現場施工監督。

2、施工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規程,並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協議。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

3、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的生產設施、設備,如有損壞乙方必須無償進行修復。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建設工程合同樣本 篇1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治理管理,認真執行、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確保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施工現場各自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起相互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關係,保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進行。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對施工單位的要求,負責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施工現場周邊必須進行圍擋,現場大門和圍擋要牢固、整齊、美觀、規範。現場清潔、整齊,主要道路硬化,有排水措施。

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應及時清理,現場出入口要設置洗車設備,確保車輪不帶泥砂上路。

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做好遮蓋工作,採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施工現場存放水泥、砂石、灰土等物料要採取有效揚塵措施,堆放整齊,並配備相應的灑水設施,及時灑水降塵。

砼泵、車輛清洗處應設沉澱池,存儲和使用油料要有防治污染土壤、水體措施,食堂污染應有隔油池,定期掏油。人為活動噪聲應有控制措施。

由於沒有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及公司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未落實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沒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被上級部門曝光,批評及罰款。或對施工現場造成不良影響,由甲方負責。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貫徹落實國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健全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對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進入現場施工必須按照總包對環境保護管理的要求施工,施工區和生活區域有明確的劃分,及時清運施工、生活垃圾,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內,或放入指定的容器內。不能將施工垃圾凌空拋撒。各工種在每天收工前必須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的原則。生活區和宿舍內不得亂扔任何垃圾(剩菜、剩飯和不要的日常用品),並放入指定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容器內,保持清潔。

施工現場要防止揚塵,運料汽車出現場大門必須有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保持地面潮濕、清潔,以防揚塵污染空氣。

四級以上風應及時、快速清掃道路,加大對路面灑水、清掃的頻次,減少揚塵污染。施工現場土方、砂、堆必須覆蓋。

水泥等集中存放在庫房或嚴密遮蓋。

施工現場強噪聲機具應採取有效封閉措施,人為活動噪聲控制措施合理、有效、現場無違章現象。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22時,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

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杜絕現場亂扔生活垃圾的發生。

由於沒有貫徹落實國家、市建委、市環保局及公司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落實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全面負起責任。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加強所負責施工區域的環境保護管理,做到6個100%。

現場道路每天定人進行清掃、灑水;

所負責的施工區域內垃圾分類存放,垃圾定期清理

按《揚塵取費[ ] 號文件》規定增加費率建築1.83%,裝飾0.61%,安裝1.22%執行,進入工程決算。

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施工道路及主要出入口: 元

工地施工道路及加工區域: 元

固定式沖洗設備: 元

密目網: 元

標示標牌: 元

噴淋、噴霧系統: 元

其他用具:水管、掃帚、鐵鍬: 元

視頻監控裝置: 元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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