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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精選5篇)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精選5篇)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 篇1

甲 方: 乙 方: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精選5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委託乙方承擔施工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見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施工(詳見工程報價單項目備註);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工程報價單項目備註);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工程報價單項目備註);

1.4 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工程施工內容及施工費用以本工程報價單為準。工程完工後若需開具正規税務發票,税費按實際發生的工程總金額6%計算,加入原工程總造價。

1.5工程期限:雙方商定本工程期限共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須按時按質完成施工項目任務,因特殊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雙方另行商議協調處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開工前 天,為乙方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雜物,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若甲方對不易搬動的物品、陳設進行必要的保護措施,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2 提供施工期間乙方所需的現場臨時辦公場所; 2.3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2.4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2.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申請、審批等手續,並負責繳納物業管理處報批所需的一切費用。 2.6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場地的,須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工作。 2.7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變更項目事宜。 2.8 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用的自購材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指派公司員工 為乙方駐工地監理,負責合同履行。

3.2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人生、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4 嚴格按照圖紙或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和施工記錄。

3.5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按甲方小區物業管理處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影響鄰居及污染小區居住環境。 3.6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元整。

4.2 泥、木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工程進行至木工工程基本完成時,油漆工進場時,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工程竣工驗收柒日前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元整。

4.3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向甲方送交工程結算資料(含工程報價結算表),甲方收到結算資料在_7_天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

4.4 工程質保金雙方約定為總工程款的 3 %,即 元整,工程質量保證期滿後七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五條 關於雙方責任的約定

5.1 甲方因下列原因影響工期,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A、不能按期供水供電;

B、不能保證每天10小時以上工作時間(含加班); C、不能按期提供自購材料、設備; D、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

E、因甲方原因至使工程量變更、設計變更及造成材料、人工的浪費; F、逾期驗收;

5.2 乙方因下列原因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A. 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 B. 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12個月內發現的證實屬於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免費返修; C. 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乙方應給予修復或賠償;

D. 由於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所造成罰款或賠償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

E. 乙方如沒有徵得甲方同意而未按圖紙或預算表項目要求施工,甲方有權責令整改和扣除相應的費用。

第六條 附則

6.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2 裝飾工程報價單、施工圖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其他具體問題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如有不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委託方):

甲方代表:

辦公地點: 電 話: 傳 真: 附 件: 乙方(承建單位):

乙方代表: 辦公地點:

電 話: 傳 真: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程裝修內容

圍牆製作 橫幅製作 燈箱 商鋪門面 導視牌 電梯間 商鋪門面

三、工程支付金額:

四、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每月按乙方所製作工程的費用,經雙方核對無誤後支付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

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設計和要求完成工程工作。

六、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3、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4、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 篇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承包形式:

4、承包內容:

5、承包範圍:

二、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年 月 日開工,年 月 日前竣工。

1、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延誤,乙方每日按總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一進行賠償。

2、 非乙方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每月付已完工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付已完工工程量的 ,尾收完付總工程量的 ;尾款春節前付清。

三、甲方職責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時間:在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應將建築物內的現有管理及居住人員全部撤離大廈以及拆除已經廢除的構築物和設備。

2、甲方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3、提供施工中所需水、電資源。

4、及時進行施工現場隱蔽和材料的驗收工作。

5、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付款。

6、在收到乙方工程整體驗收通知後,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

7、甲方提供攪拌機、翻斗車供乙方使用。

四、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建築裝飾工程驗收規範》(JGJ93—91)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標準》(GBJ300—88)等有關技術規範、規程、標準施工。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雙方約定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部位:由乙方自檢後報甲方在48小時內進行驗收,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

3、提供裝修材料設備表,經甲方認可後可施工。工程所用主材必須經甲方驗收後才能使用。

4、施工過程中,若發現施工班組的能力達不到本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施工班組,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當日內給予答覆和更換班組。

5、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工作,處理好由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6、乙方須自備除甲方提供的攪拌機、翻斗車外的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用到的各種機械、設備、耗材並檢查確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耗材的準備是否充足,確保施工的安全有序進行。

7、由於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工程要求按國家標準達到合格級別。工程竣工交驗後,乙方按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要求進行質量保修。內裝飾保修期為一年。機械設備部分則根據廠家或國家的標準執行(非乙方職責範圍,不予保修)。

六、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為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工程總造價的5%。

3、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停止施工並追究違約責任。

4、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請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規定

1、木工、油漆、泥工等工種乙方必須是使用相應等級的工人施工,若甲方發現不合要求者,乙方必須隨時更換:

2、因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

3、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的相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甲方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到現場材材料和設備經甲方驗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4、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自動生效。

2、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的補充協議,所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修工程類合同範本 篇5

發包人:

地址:

負責人:

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裝修面積:

第二條合同工期 :

1、工期概況

開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按發包人現場工程進度計劃)

2、延期開工:承包人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在7日內答覆承包人。發包人7日內未做出答覆的,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如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如因發包人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徵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3、暫停施工(停工):發包人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向承包人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的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如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的,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

4、工期延誤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7日內由於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4)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現以上情況時,承包人應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對於承包人提前竣工,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第三條質量標準

6、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6.1 本工程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建築裝修工程施工的規定;

6.2 本工程應符合雙方認可的設計圖紙、施工文件及驗收質量要求。

第四條合同價款

7、本合同價款為: 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於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工作,發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條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8、發包人派駐的代表

姓名: 職務: 職權: 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管理、造價進行控制。

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9、承包人派駐的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發包人權利義務

10.1發包人權利

10.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撤換後代表的權責不變。

10.1.2 有權監督承包人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1.3 有權審批承包人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10.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10.2 發包人義務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協調承包方同第三方的關係。

(4)按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11.1 承包人權利

11.1.1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1.2 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發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發包人代表指令後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發包人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承包人應予執行,但由於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11.2 承包人義務

11.2.1 制定並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11.2.2 遵守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如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3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此項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發包人,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發包人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衞、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發包人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發包人同意,並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11.2.4 對已進場的材料設備負照管責任。對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發包人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直至工程驗收後移交。

11.2.5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1.2.6 自備管道、線纜,自行配備、安裝配電箱、水錶電錶等,向水電源管理單位繳納水電等相關費用,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7工程竣工資料整理組卷,相關費用已計入合同價。

11.2.8服從發包人現場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門的相關手續的辦理。

12、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 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承包人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發包人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3、工程質量

13.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發包人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承包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按比例承擔。

14、檢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人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4.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5、合同價款調整及支付

15.1本合同價款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的不再調整。

15.2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 合同簽訂 個工作日內

預付款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 ,計小寫:rmb 大寫:人民幣 圓整

15.3、進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寫進度款支付方式……,剩餘10%款項發包人扣除作為該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後發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向發包人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材料設備供應

1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約定

16.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運至施工現場時,承包人負責清點,履行交接手續後,保管責任由承包人負責,由於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費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始終有權對合同內的材料及設備自行採購。

16.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17.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生產廠家資質及必要的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代表清點驗收。

17.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發包人代表及相關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7.4發包人代表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代表書面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第九條工程變更

18、工程設計變更

18.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3天書面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變更,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説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包人代表書面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4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書面並加蓋公章的變更確認書。

19、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20、隱蔽工程的驗收

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應在自檢合格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驗收,驗收合格並經發包人代表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1、竣工驗收

21.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

21.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1.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1.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應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21.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1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1.6 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後14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圖3套,此費用已計入合同價格。

22、竣工結算

22.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2.3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23、質量保修

23.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3.2工程結算款的 10%作為工程保脩金。發包人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工程保脩金退還給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內,如工程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承包人必須24小時內進場維修,不能及時到場的,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費用從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23.4 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為 年。

第十一條違約和爭議

24、違約

24.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發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時,每遲延一日應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4.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開工或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最高不超過合同價的10%,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的,按合同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交付發包人,並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3)合同履行過程承包人在出現其它違約情況時,賠償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4.3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餘權利,並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發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6.5 一方依據26.2、26.3、2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25條的約定處理。

26.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解除合同的責任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6.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終止

2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7.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三條其他

2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30、承包人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該項工程,交發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裝修預算

(2)施工項目方案

(3)相關費用表

發包人: 承包人:

授權代表蓋字: 授權代表蓋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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