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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

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甲方將蘇北路二標段(茂名路東文化路西) ,人行道、側石、平石等工程分項發包給乙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約定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承包範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完成本工程人行道路原路面拆除及垃圾外運、混凝土的澆築、步磚鋪設、側石、平石鋪設、前期原瀝青老路面的切割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

1、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與其他專業配合。

2、包所有人工作用具工具機械等。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四次付清,第一次路面切割、拆除及垃圾外運完成支付 元。第二次混凝土的澆築完成支付 元。第三次側石平石鋪設完成支付 元。第四次步道磚完成支付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於一周內同乙方辦理完工程結算,並足額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四、違約金

雙方特別約定在違約情況發生付違約方除需按上述規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額外向守約方負擔壹萬元/次的違約金。

五、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積極主動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工程款支付完畢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以及現行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自願合作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王家灣居民安置小區道路工程項目,以單包的形式承包給乙方,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的利益,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管理:

乙方是甲方所屬的專業工種人員,所有人員的日常工作都是在公司的統一管理下進行的,為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發揮分項專業工種的管理作用,乙方在合同及協議規定的範圍內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一切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項目管理制度附後)。

二、工程的基本情況

工程名稱:王家灣居民安置小區道路工程

施工地點: 王家灣居民安置小區

三、承包的形式: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本工程由乙方實行合同內容全部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達到質量、進度要求。

四、工程承包的具體內容:

1、道路工程整平及碾壓;

2、道路工程按設計寬度,10㎝碎石基層,20㎝厚c30砼面層;

3、道路邊雨水管、污水管及檢查井土方開挖;

4、檢查井每隔12米各砌築一個雨水檢查井和一個污水檢查井;

5、道路邊雨水管dn300,污水管dn400,預製鋼筋砼管道安裝;

6、道路施工後養護由乙方負責,道路伸縮切縫由甲方負責;

7、人行道平整(不含墊層、面磚);

8、其它未列項目如實際發生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工程價款:406000.00元(肆拾萬零陸仟元整)。

六、施工工期

乙方同甲方訂立施工協議後,應按照甲方的施工工期,嚴密組織施工,組織精幹的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確保工程按時完成,如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擬定開工時間為: 根據項目部要求

擬定竣工時間為: 按項目部規定

七、工程質量

1、該工程的質量等級為 合格 。

2、乙方應精心組織施工,精心管理,採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等級,甲方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乙方應積極配合,如工程質量連續出現不達標的情況,以及靠整改來達到質量等級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權,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施工安全

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同甲方簽訂專門安全合同,並落實到每個人,乙方對所有上崗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如果乙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疏忽,不聽甲方安全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甲方負責給乙方施工人員配備安全用品(安全合同附後)。包括安全帽(費用乙方自負)

九、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是體現一個公司綜合管理能力的標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公司的形象,乙方應按照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料盡,施工現場文明整潔,保證達到文明樣板工地。

十、計劃生育管理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管理,所有施工的工人,必須持有關當地計生部門的《流動人口計生證》,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不得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對乙方不按規定使用未辦計劃生育證人員,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治安管理

乙方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治安教育,對施工人員的身份證進行審查,並將複印件每人一份報甲方備查,對來歷不明犯罪嫌疑的人員不得使用,並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檢查,如乙方人員未按要求進行管理,或在施工過程中打架鬥毆所出現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十二、工程款結算辦法

1、按預算造價簽訂合同總價包乾形式 。

2、預算總價未計價按現場簽證辦理調價計入結算總價中 。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辦法

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次性結清,中途不付任何費用。

十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交底、管理交底。

2、甲方應履行合同中的條款。

3、甲方隨時有權按合同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合同條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進行管理。

3、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

4、甲方如不遵守合同,乙方有權上訴。

十六、其它規定

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場,或不履行合同,甲方不給乙方結算工程款,一切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為了達到管理的方便、及時有效,乙方第一責任人必須住在施工現場。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工程完工,尾款付清後自行失效。

十八、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九、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請利川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三)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項目建設及嶽府閲20xx第126號文件精神,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項目工程施工任務。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相互配合協作,共同完成本建設項目,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文等。

第二條 施工依據

2.1甲方給乙方的項目開工通知(計劃任務書)。本站

2.2甲方提交的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清單等基礎資料。

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①《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②《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乙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及委託書。

3.2甲方委託事務所對項目合同造價核審的報告。(詳見市財政評審辦委託嶽金審(20xx)第081號審計報告)

3.3甲方駐工地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簽訂的技術要求和工程量簽證。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投資及施工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工程名稱:岳陽市青年路太子廟道路工程;

4.2施工內容:詳見施工圖設計和工程量清單附件;

4.3合同金額:壹仟壹佰陸拾捌萬貳仟伍佰零柒元叁角陸分(¥11682507.36;(注:已下浮8%)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開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圖3份 。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及時間。 開工前三天,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第七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7.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7.2實行監理的總監姓名及其監理範圍。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項目負責人

第九條 工程期限

9.1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12月27日開工至20xx年4月27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時間計劃。

9.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以順延工期。

(1)由於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使工程不能繼續施工;

(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圖紙(包括水準點),及時解決施工糾紛等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對此,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並通過書面表式確定順利期限。如因乙方責任延誤,造成施工困難和施工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施工準備

甲方工作:完成徵地、拆遷;辦理工程開工手續;保證三通;向乙方及時提供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提供地下(上)管線的保護要求,線路資料等。

乙方工作:組織有關人員瞭解和熟悉圖紙,踏勘施工現場: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現場平面佈置,搭建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或訂購構件等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對乙方的有關要求

11.1對工程分包的要求; 不得分包。

11.2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遵守施工規範。

11.3對特殊施工工藝的要求;

11.4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環境衞生的要求; 按《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實施。

11.5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11.6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包括進度報表、資金計劃、工期要求等)。

第十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及造價

12.1合同採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單價採用清單報價,清單內未涉信的增補工程項目現場簽證後按岳陽市“經評審的最低價法”下浮8%計算。嚴格按照嶽金審(20xx)第081號審計報價執行。

12.2無單價包乾的項目按清單進行結算,無定額子目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程總價(單價包乾除外)按8%下浮。

12.3招投標項目按中標價和有關協議的結算方式結算。

第十三條 工程付款

13.1工程進度款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每月底上報本月完成的工程量,累計計算,扣除累計已完工程量,經監理單位審核後交甲方審查,根據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在三十天內付給乙方(或作説明),工程進度款最高支付額度為已完成工程量造價的50%;

1 3.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結算總價在12個月內分期撥付,具體為工程竣工驗收撥付工程款的60%,按時辦理竣工決算資料後累計撥付至工程款70%,同時乙方必須100%結清民工工資,餘款待終審後一年內付清(不計利息)。留5%的資金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工程保修期滿,達到質量要求,按有關規定結清。

第十四條 施工和工程質量

14.1乙方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全部工程應達到合格標準以上。

14.2工程建設和使用中如發生因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由乙方及主要責任人負終身責任。

14.3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工程和設計變更按有關規定辦理。

14.4乙方訂的工程材料必須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必須時甲方可隨機抽樣檢查,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4.5對隱蔽工程乙方必須在工程隱蔽前二十四小時以書面道知甲方、監理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經檢查合格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後乙方方可繼續下道工序。如乙方不按程序辦理,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等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應作好記錄。對此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供重作檢查,符合要求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符合要求其由乙方負責。

1 4.6工程保修期為壹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無償保修。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

1 5.1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竣工驗收時,乙方應提供以下竣工資料:

①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證錄等施工技術資料。

②根據國家建設部關於“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提供竣工圖紙。

15.2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五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和監理方,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須提前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另訂驗收日期。

15.3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十天內由乙方向甲方(或指定單位)移交完畢。如不能按時接受,致使己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竣工處理,不得因有經濟糾紛拒絕交付。

15.4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搞好工程結算,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15.5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五天內將竣工工程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上述資料後,應在一個月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末審定完成或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結算。

第十六條 附則

16.1合同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應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備案實施辦法》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16.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算尾數後失效。

16.3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訂附款。

16.5有關承包合同的其它問題,均按照《建築工程合同條例》以及《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其它

1、在設計與經評審的清單範圍內,工程量按現場監理實際工程量計算。

2、本工程合同價為合同控制上從,超出清單外工程量及上限總價,需事先拿出方案,報請甲方審查認可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否則不予計價。

3、施工過程中,乙方無條件接受市財政投資評審部門對可能影響工程造價明關因素進行的監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工程部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地址: 帳號: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四)

工程項目名稱: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説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項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文件。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項目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1、 項目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經業主批准的項目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項目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項目管理目標、項目概況、項目管理組織機構、項目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項目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列出項目建設流程。

6.2.2制定項目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界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衞、衞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審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繫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繫、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項目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審核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項目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台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審核支付申請。

6.6.2審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審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項目總進度網絡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脱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並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蹟

本項目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蹟,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並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託審核手續,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項目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築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文件,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審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審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週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審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設備、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後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並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佈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項目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審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衞、衞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項目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像。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項目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後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並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設備材料確定

5. 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項目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項目經理,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投資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築工程設備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准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範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設備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税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設備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期間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的 %,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餘額在 結清。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審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項目管理費率-税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項目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最新的城鎮道路建設承包合同範文(五)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信豐縣橙鄉文化城市市政道路(桃江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 信豐水東

1.3 工程內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綠化等工程

1.4 承包範圍:

1.5 承包方式: 施工圖規定以及甲方認定的內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條款;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3.圖紙; 4.工程量清單;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6.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工作

1.協助將施工所需水、電、在簽訂合同後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工程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在簽訂合同後 2 日之內由發包人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現場交驗;

3.在簽訂合同後,由發包人組織監理單位、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負責向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報監;

5.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項之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發包方協調的其它事項,發包方要予以配合,確保工程施工正常進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3.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約定: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衞生管理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應相應追加特殊措施保護費;

6.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施工中發包人已明示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破壞的賠償費用;

7.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項之外,有關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項。

四、工期

4.1 工期

開工日期: 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05 個有效日曆天。

4.2 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五、質量

5.1 工程質量

5.1.1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質量標準評定依據的標準、規範:

(1) 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09296

(2)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範GBJ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3-90

(6)城市道路養護技術規範CJJ36-90

(7)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44-91

(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20xx

(9)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建設部建城[20xx]221號)

5.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檢的基礎上,需經工程師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試車

工程試車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承包方5.4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 7 天內向發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一 套竣工圖。

5.5 質量保修

具體保修項目內容、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價款確定與支付

6.1 合同價款及調整

6.1.1 本工程合同價款:暫定壹仟貳佰萬元(小寫:120xx000元)。

6.1.2 本工程按甲方認定的工程量數據計算,執行20xx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單位估價計取綜合管理費率22%計算,材差不計取管理費只計取營業3.413%;市政道路管網按施工圖計算套用標準取費。

其它説明:所有有關工程結算的資料簽證按甲方的規定程序辦理簽字、蓋章等。所有現場簽證、零星點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計)、設計變更及甲方工程部下發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條第1款執行。

6.1.3 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原因引起的價款變更、追加,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審核確認後執行。

6.2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200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於乙方正式施工後15日內返回乙方。不計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總價款的70%以桃江龍城小區5#樓房屋價款抵扣,餘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質量保證金在內)於本工程量過半後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按適當比例付進度款。抵扣單價按本公司售樓明示的銷售價,具體抵扣房號詳見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統一在銷售部銷售,銷售款由發包方待工程進度返還給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須開具有效建安税票。

6.3 竣工結算

6.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6.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以結算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脩金,餘款經 雙方確定工程竣工掃尾工作正式完成 確定後二個月內結清支付。

6.3.3 質量保脩金的返還按本工程質量保修書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7.1 違約

7.1.1 發包人違約,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7.1.2 承包人違約,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7.2 索賠

合同當事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被損害方可在事件發生28天內向對方提出索賠。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送達對方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索賠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7.3 爭議

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請 有關法定部門 調解;調解失敗,共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8.1 合同解除

8.1.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1.2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8.2 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江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8.3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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