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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設計合同(精選17篇)

道路設計合同(精選17篇)

道路設計合同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道路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2.3.1 按國家現行的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2.3.2 按城市勘察設計規範標準執行; 2.3.3 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3.1合同書

3.2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雙方商定,設計費按如下方式計算: 7.1.1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不再另行計算;

7.1.2本項目方案設計費不再另行計算;工程設計費(包含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國家計委、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收費標準下浮30%計取。

7.2 本項目設計費用總額為: )。最終設計費以最後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建安費按7.1條結算,其包含(但不限於)人工費、差旅費、材料費、儀器使用費、管理費、會務費、評審費、諮詢費、税金等所有的費用,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

7.3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文件在上報前必須經發包人審查並同意後方可上報。初步設計及其概算文件經審批後,以審定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費用做諮詢費和設計費計價基數,並按《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 )》第1.0.8條的規定,來確定最終設計費用(審定的總設計費)。

7.4 本合同為含税合同,價格為包乾價格。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設計費支付方式見下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按國家現行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等設計人的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費總額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個環節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延誤達到15天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取的設計費和預算費應返還(其中定金應當雙倍返還),並且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使其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設計審查要求。設計人須安排專人協助發包人完善各種手續,並提供相關服務。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項目開始施工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及時現場服務(通知後兩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若非因發包方原因,導致包括但不限於政策變更等變化影響項目施工時,設計人仍應當負責有關設計問題及參加竣工驗收。

9.2.8在本項目工程竣工時配合發包人接受審計並負責本合同項目的設計及審查聯絡工作。

9.2.9負責本項目設計期間的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若在設計期間因設計人責任發生任何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事故,設計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為防範風險,設計人應為參與工

9.2.10設計人確保自身和參與設計人員具備設計資質、資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項目,在設計過程中和其設計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權益之情況,否則設計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2.11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或為本項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許可他人使用發包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設計人應提供優質的服務,設計人應至少派一名業務素質強的能勝任的現場服務設計代表常駐工地,時間每週不低於一次,協助配合發包人解決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與現場相關技術問題的處理和隱蔽工程驗收,在施工過程中對發包人的要求在兩個小時內做出包括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驗收合格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6任何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12.7 本合同一式玖份,發包人陸份,設計人叁份。

12.8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 傳 真:(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賬 號: 傳 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邵武市城南新區古山溪左岸生態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邵武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規模及設計內容如下:

2. 1工程名稱: 邵武市城南新區古山溪左岸生態城市政配套工程

2. 2項目規模:(見下表)

上表中數量僅為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橋涵估算2.4億元,土石方1.4億元,共計3.8億元。最終雙方以施工圖預算為準。

2. 3設計內容:

方案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

明、管線綜合及估算)、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初步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明、管線綜合及概算)、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施工圖設計:市政(含道路、橋涵、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及燃氣、照明、管線綜合)、場地平整(土石方,防護)、防洪堤

第三條 設計依據:

3.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3.2發包人提交的的基礎資料

3.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城市道路設計規範》 (CJJ37—20xx )

2、《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範》 (CJJ169—20xx )

3、《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範》 (JTJ D50-20xx )

4、《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G D60-20xx)

5、《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範》(JTG D62-20xx)

6、《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 50013-20xx)

7、《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 50014-20xx 20xx版)

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GB 50289-98)

9、《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GJJ45-20xx)

3. 3. 1 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技術規範標準執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設計規範標準執行

3. 3. 3 按現行定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4. 1 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批准的文件或設計任務書;

4. 2 規劃方案設計文件及有關資料;

4. 3 符合設計要求的 1:1000 地形測量圖(光盤一份);

4. 4符合設計要求的現狀及前期規劃綜合管網資料,道路規劃資料;

4. 5經雙方商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資料,應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4. 6 設計人員應認真核對、研究包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文件,若有任何問題及疑問應接收後三日內提出。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5. 1 方案設計:本合同生效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達到國標要求設計深度並滿足當地報批要求,並提交方案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份(含文本、圖紙),並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 2 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審定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並提交初步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份(含文本、圖紙、初設概算),並提供相應電子文檔一份;

5. 3 施工圖設計:取得初設批覆後40個日曆天內完成,光盤內容需包含紙質文件的全部內容並與紙質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根據當地報批需要,不少於8套,並附設計成果電子文檔光盤一份。

5. 4 測量勘察:方案設計審定後25個日曆天內完成,勘察測量資料、成果的內容應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勘察資料、成果應提供完整文本和圖件不少於15套,並附包括全部資料電子文檔的光盤一份。(測量選用的基準點及座標高程系統應與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圖一致)。

5. 5 以上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均需達到國標要求的設計深度並滿足當地報批要求。

第六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6. 1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本合同勘察設計費為市政工程部分以國家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為依據進行優惠後按照工程總投資的1.05%計取;場地平整部分按照¥70萬元包乾;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總投資的

1.5%計取。其中市政道路設計費計算暫按投資額2.5億元計取,防洪堤設計費計費計算暫按1000萬元計取,最終結算金額按照施工圖預算金額計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設計費總額暫定為¥ 萬(大寫:人民幣 元整)。 上述費用為估算金額,實際勘察設計費用以最終核定的施工圖預算文件為結算依據。

6. 3勘察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6. 5 上述勘察設計費等均為含税金額;

6. 6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各階段款項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等額正規發票。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7.1.2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圖紙資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

7.1.3 發包人指派 為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圖紙審核、設計意見交流等事宜。如有變更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人。

7.2 設計人責任:

7.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7.2.3設計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7.2.4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7.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

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無償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7.2.6在正式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前根據發包人要求所進行的所有調整,其 費用均已包括在本階段設計收費中,設計人無權要求發包人增付設計費。

7.2.7 因設計人原因造成各專業圖紙錯漏碰缺等矛盾之處,設計人應及 時糾正。

7.2.8 所有設計變更(含發包人提出)均應及時列入圖紙目錄。

7.2.9 設計人指派 為聯絡人,負責就該項目不同設計階段與發包人進行交流及解決相關技術問題。聯絡人如有變更設計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7.2.10 設計人在勘察測量時應通知發包人,勘察測量的數據應經過發包人認可才有效,否則不作為結算依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8.2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無償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以不超過設計費總額為準。

8.3 由於設計人的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逾期達 30 日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並有權要求設計人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4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8.5 由於設計人泄露發包人的商業祕密所造成的損失,設計人應負責賠償。

8.6 如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未能通過發包人的審核,設計人應負責無償修改至通過發包人審核為止,並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8.7凡屬設計人設計範疇內的設計內容,設計人均有義務及時到現場服務解決。所有現場工程問題的有效回覆為兩天,逾期不予回覆,將按合同總金額的

萬分之五/次給予罰款。

第九條 其他

9.1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設計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取得的知識產權屬於發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其中發包人須同時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鑑,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9.8 合同雙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載之單位地址為準,一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載地址發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視為已實際送達。

9.9其他約定事項:

9.9.1 設計人負有準確及時完成現場服務的責任,應指派專門的路橋設計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道路施工期間,設計人應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協助發包人解決問題直至問題得以解決,雙方不再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也不加收費用。

9.9.2 在施工全階段,設計人相關人員應到現場參加每週的工程協調例會,並於會後48小時內完成圖紙及施工説明的修改,及時交付發包人。

9. 9. 3該合同價格包括設計人所有人員費用、聘請的顧問人員、印刷打印、通訊、差旅費用、設計人及其設計人所有人員應繳納的税費等類似所有在設計人執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務中發生的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無義務再向設計人支付任何款項。

9. 9. 4後附設計團隊及技術支持人員名單。非不可抗力及發包人同意,項目設計負責人不得更換且設計彙報須由項目設計負責人親自參加。非主要設計人員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後即時書面通知甲方。

9. 9. 5本合同附件見附頁資料。

發包人: 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開户銀行:日期: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日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道路景觀設計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項目景觀設計任務書。

第二條 設計依據(甲方的職責)

經批准的有關規劃的設計圖紙; 甲方確認的現場定位的所有有關的最新圖紙(包括電腦資料); 帶有座標標高的地形圖; 基地內及周圍相關的各種管線佈置圖;

第三條 設計範圍

1、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項目景觀設計的全部內容;

第四條 設計內容(乙方的職責)

第一階段: 總體景觀方案設計

乙方完成該階段設計工作所需的工作時間為乙方收到定金、全部所需圖紙數據(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開始本階段設計工作的書面指示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階段的設計內容包括:

(1)道路總體彩色平面圖;

(2)道路示意彩色照片表達設計;

(3)道路重點地區效果圖(A3);

(4)道路重點地區及結點彩色剖、立面圖;

(5)道路景觀區域分塊圖;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諮詢

乙方完成該階段設計工作所需的工作時間為乙方收到設計費、全部所需圖紙數據(見本合同第二條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開始本階段設計工作的書面指示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該階段的設計內容包括:

(1) 道路景觀施工設計説明

(2) 道路景觀總圖(景觀配置索引圖、定位圖等總圖)

(3) 道路景觀配套水施工圖

(4)道路種植技術要求及圖説:

①喬木設計平面圖

②灌木設計平面圖

③草地和地被植物設計平面圖

④苗木表

上述設計時間不包括甲方的審核時間。如因甲方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義務延誤設計,乙方的完成設計時間相應順延。甲乙雙方可另外協商時間。

第五條 提交文件數量

1、第一階段需提交的設計成果:方案設計圖 貳 套;

2、第二階段需提交的設計成果:施工圖設計圖 陸 套;

第六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目景觀設計總設計費為人民幣乙方須甲方提供國家規定的發票後甲方負責結賬。

第一階段:合同簽定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元)作為

第二階段:乙方完成總體方案設計,甲方應在拿方案設計圖紙時,付設計費人民幣

第三階段: 乙方完成總體施工圖設計,甲方應在拿施工圖設計圖紙時,付清設計費人民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基本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根據甲方拖延的時間相應順延;甲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的,乙方與甲方再行協商確定提交相關設計文件的時間。

3、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時,乙方有權要求與甲方就本合同未明確事項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新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交付設計圖紙和設計成果。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和圖紙的深度和質量負責並確保設計成果符合甲方要求和設計任務書要求。

2、 乙方交付文件後,根據甲方書面意見以及合約要求進行必要調整補充,直至甲方滿意為止。但此種修改、變更、補充僅限於甲方在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中對乙方提出的設計要求、工作範圍和服務內容之內。如果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內容未涵蓋的任何調整補充,或者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服務,則應向乙方支付額外服務的費用。如因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不符本合同之約定,經乙方兩次修改設計圖紙,仍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影響甲方項目進度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拒付設計費。

3、 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才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為準,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有關優化設計的建議。若甲方決定採納,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方案的變更和調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乙方設計費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應付而未付設計費的千分之一計算。

2、若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各階段設計文件的,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應交而未交設計成果的設計費的。千分之一計算;逾期超過10天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拒付設計費,且乙方需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改和補 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本合同(包括補充合同)雙方約定的內容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條 保密

1、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本協議項目外使用。

2、甲方享有該項目設計成果的使用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任何形式的設計成果,無論是否被甲方審核通過,該等設計成果的所有權,及所涉及的著作權、專利權等全部知識產權及其申請權,以及商業祕密歸乙方所有。

3、 乙方保證所遞交的設計成果不對第三方構成任何形式的侵權或損害;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等後果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不利影響,則乙方應當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第十一條 其它

1、 有關合同書的爭端、異議、索賠或違約、終止、無效等有關的一切爭議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雙方簽署:

甲 方:法人代表:簽約代表:開 户 行:賬 號:日 期:年 月

乙 方:法人代表:簽約代表:開 户 行:賬 號: 日 期:年 月 日 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4

委託人: (以下簡稱“業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設計方”)

鑑於業方請設計方就“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室內裝潢設計服務, 而設計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條款與條件,擔任本項目所委託之設計方。 業方及設計方茲就本項目之室內裝潢設計服務,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

1. 委託及工作內容

1.1 業方委任設計方擔任本項目之專任室內裝潢設計方,並指定本項目主設計師由設計方的__ ___先生擔任,設計方同意接受此項委任。

1.2 合同工作內容將限定以下範圍內之室內裝潢設計:

1.2.1 行政樓1F、2F、3F、4F、5F及頂層。

首層

門庭、過道、消防門及通道

-接待前台

-會議室、洽談室、音控室、茶水間、產品展示區

- 賓客電梯廳、玻璃旋轉樓梯

-男女衞生間

第2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洽談室、辦公室、茶水區

-男女衞生間

- 客用樓梯、玻璃旋轉樓梯及公共區域

第3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會議室、辦公室、茶水區及公共區域

- 男女衞生間

第4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辦公室、茶水區、弱電間及公共區域

-男女衞生間

第5層及頂層

- 賓客電梯及通道及公共區域

- 會議室、董事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茶水區

- 男女衞生間

1.3 設計方就前述工作位置進行之工作應儘量與業方之項目協調員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計劃亦需要完全配合業方之規劃時程、設計整合及施工順序。

2. 服務範圍

2.1 設計方之服務範圍需要包括電氣設計、平面配置及空間分隔規劃、色系及配色計劃、材料及內裝之規格與範圍、傢俱及陳設之遴選,以及與業方委任之項目協調員及其它顧問之間的協調與諮詢。

2.2 設計方之服務範圍需包括參加由業方或其委託之項目協調員及其它顧問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會議。

3. 內裝設計

業方本着對設計方的完全信任,同時在對設計方的設計成果給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託設計方擔當 的室內裝修整體設計。設計方承諾明瞭業方的標準,富有特色,環境高雅的的整體意圖及要求,對業方所有的 項目進行內部裝修整體設計。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之中,設計方應本着節省項目業方用於裝修成本投入的原則,在不影響設計效果的前提下儘量降低投入的裝修成本。同時在物料的選擇,施工工藝的運用上都應儘量考慮其經濟效益並保持設計的獨特性、可操作性和經濟性,以減少本項目本身投入使用後的經營成本壓力。

A.傢俱配置圖。

陳述所有固定裝置、傢俱圖樣上配合每件傢俱和裝飾擬定規格表標明編號,以便查閲材料規範説明。

B.建築資料圖

陳述關鍵性地點構形,如間隔牆位置,標明尺寸等資料以供建築師使用。

C.天花圖

陳述所有有關天花資料如物料、造型、飾面、顏色、燈具鋪設、燈具之選擇、機械資料,以供特聘之專業顧問,如燈光設計人員,綜合於其設計內。

D.配電圖

陳述有關電器/設備所需之機電插座位置、機械設備構形及位置等。

E.地坪飾面圖

陳述所需地坪飾面、顏色、材料規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標高。所有項目將配合材料規格編號。

3.3 施工圖説與施工規範

3.3.1 設計方對設計進度的確認後開始。業方或其委任的其他顧問應已提供所有設計方認為必需的數據、圖説等,使設計方能夠着手進行最後細部設計、繪製圖説和施工規範的準備工作。

3.3.2 設計方需將用於施工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飾,製作成圖表及詳細清單。

(a) 圖説清冊及詳細目錄。

(b) 圖表詳列家飾、傢俱、地毯、裝飾燈具、牆紙、藝術品等。

(c) 在需要時,為不同裝修材料和裝修方式提供顏色樣式和材質樣品。施工圖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室內立面圖

陳述牆身高度、飾面、保安系統位置、機電資料及固定裝置項目、藝術擺設位置資料、配合材料規格及施工規範、標明編號。

(b) 施工大樣圖

陳述所有固定位置詳細資料及配置。

(c) 客房樣品規格

包括有關飾面、規格説明、圖樣、傢俱詳圖、數量、相片、物料樣板資料。

(d) 公共區域樣品規格

包括有關飾面、窗簾、地毯、藝術品擺設之規格説明。

3.3.3 設計方應在業方進行邀請承包商投標或對內裝設計工作報價的過程上,協助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惟所有承包商之選定均屬業方的權責,設計方對承包商之任何舉措、疏忽或不履約的行為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3.4 協調與檢驗

3.4.1 設計方需定期視察施工場所,並需與業方、其建築師或項目管理單位要求時到場,惟本項要求需於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設計方。業方於提出要求後,設計方應在合理時間和間隔下依工作的進展。關切業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執行,以確保所有室內裝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圖説、規範與設計之理念進行。為避免雙方於設計工作之進行過程中對本案的服務範圍有任何疑義,以下條款規範雙方之功能及其責任與義務。

5.1 設計方需提供所規定之設計圖説與進度表和服務。

5.2 所有計劃方案、草圖、報告與規範應以中文製作,以方便業方人員理解設計方的全部設計意圖,且可在任何工作地點為之,設計方必須時時配合與業方或其項目管理單位之核定時程與進度表提送。

5.3 所有內裝設計圖説、傢俱和照明設施之設計與圖説,均屬設計方的著作,在合同雙方履行本合同後,業方享有設計方提供給業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圖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4 設計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樣品外,不得對任何人、團體和公司發佈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貨物、代表業方接受任何的投標,或提供其它服務。

5.5 所有施工場所及其它所有的會議記錄均由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建築師製作。所有會議記錄均需發送給設計方。除非因為修改而變更,否則此記錄均視為在會議中正式確認的決定。

5.6 於業方自付的成本和費用下,業方需指示其建築師派用所有必要的繪圖員和繪圖辦公室之設備以能將設計方的圖説匯入業方的建築圖上,設計方亦需自行提供為達成服務範圍所需之繪圖設備和所有耗材及紙張之一切費用。

5.7 業方需應設計方的請求,供給設計方所有關於設計需求上所必需的書面數據,讓設計方創造一個整合的內裝設計。

5.8 設計方可應業方的請求,提出藝術師/技工或專家,以執行特殊內裝或工程,例如馬賽克、雕塑、壁畫、雕刻的玻璃和繪畫等。本項藝術師/技工或專家等的聘用需為業方認可,且其一切費用或津貼需由業方另行商議後由業方支付。

5.9 設計方需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建議並協助業方選擇:

(a) 燈具開關、插座和電話接點。

(b) 裝飾的門把和五金配件。

(c) 衞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於前述第1.2條中規定的區域。

6. 費用

6.1 本合同之設計服務費為_ __人民幣( __人民幣)其中包括設計方在工作期間為本項目的原因所花費的具設計資質圖紙及審圖配合、旅差、通訊費、郵遞費、光盤製作、出圖費用、印刷費用、文具用品等相關的所有雜費。

6.2付款進度為:自合同簽訂七天內應付款 元人民幣

第一、二階段完成應付款(施工圖出圖完畢) 元人民幣

第三、四階段完成應付款(竣工圖出圖完畢) 元人民幣

7. 終止合同及部分服務

7.1 業方可予設計方__10_天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__10_天書面通知期滿後,本合同將被終止而不影響業方繼續支付以下費用的義務:

(a) 所有應付而尚未支付於設計方之款項。

(b) 所有已完成且應付之各階段的設計服務費用。

(c) 所有對正在進行中的各階段或多個階段應付的費用。為免產生爭議,進行中的各階段或多個階段應付的費用將如同已完成該階段或該等階段而應付的費用。

(d) 本合同規定應付的協議費用餘額的百分之_叁拾____的損害賠償金。由於設計方的原因引起的業方終止本合同,本條不適用。

(e) 所有應償還及實付費用和支出。

7.2 如因業方的下述各項情況,設計方可在予以業方____10____天的書面通知後終止本案: (a) 業方表現出有意放棄此項目。

(b) 業方無法或拒絕或疏於支付到期之費用給設計方。

(c) 業方在司法審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產管理的狀況下。

(d) 業方不履行本案服務範圍需配合設計方的義務或干擾設計方的工作。

8. 轉讓條款

8.1 業方及設計方之任一方如未經其另一方書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轉讓本案予第三方。

9. 合同之變更或修正

9.1 本案內之所有規定對雙方均具約束力。除非以書面之方式並經雙方籤認,否則,任何對本案之條款及條件的變更或修正均屬無效。

10. 合同解釋與仲裁

10.1 於合同執行間,所有發生於業方和設計方間對合同內任何事務之爭議或差異,則應提交上海仲裁部門處理,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人之選定取得共識,則應提交三名仲裁人決定,其中雙方可各選定一名仲裁人並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舉第三名獨立之仲裁人。

10.2 本合同之解釋及裁定均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或事項擁有審判權。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設計方、業方各持兩份。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5

甲方: 機構代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設計概況

1.1工程地址:

1.2工程面積: 平方米

1.3設計內容(勾選):佈局圖□、效果圖□、施工圖□、

第二條、佈局圖

2.1甲、乙方雙方到工程所在地勘察,乙方實地測量,甲方提出設計方向和設計要求。隨後乙方繪製佈局圖和設計草圖交於甲方,雙方討論後確定佈局圖。

2.2如若甲方對佈局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討論後乙方完成修改。

第三條、效果圖

3.1佈局圖確定後,乙方做出效果圖交於甲方。

3.2如若甲方對效果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討論後乙方完成修改。

第四條、施工圖

4.1效果圖確定後,乙方根據設計方案繪製施工圖交於甲方。

4.2施工圖包含:原始平面圖、佈局圖、地面佈置圖、立面圖佈置、頂面佈置圖圖、水電改造圖等。

第五條、設計期限

5.1佈局圖繪製時間為 日,修改週期為 日/次。

5.2效果圖繪製時間為 日,修改週期為 日/次。

5.3施工圖繪製時間為 日,修改週期為 日/次。

5.4乙方按照時間約定按時交圖與甲方並討論,甲方因故不能見面看圖交流則時間順延。

第六條、後續服務

6.1設計完成後,甲方採用乙方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乙方要提供後續服務,免費上門技術指導兩次。

6.2施工人員對施工圖有疑問的,及時聯繫乙方設計師,設計師要予以解答。

第七條、設計費用

7.1設計費用 元/平方米,合計 元(大寫)

7.2佈局圖確定後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7.3效果圖確定後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7.4施工圖確定後甲方支付乙方總款的 %,計 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中任一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須按合同金額的30%賠付對方違約金。

8.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採取協商方式解決。

9.2雙方不願意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解決方式(勾選):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進行設計工作。

二、設計工作內容:

1、產品的外觀設計

2、產品的結構設計

3、根據已審定的設計方案製造可供展覽使用的仿真樣機

三、乙方在委託合同生效後:

1、在 天內完成設計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風格的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打印)供甲方評審選擇;

2、在評審意見基礎上,乙方在 天內完成正式設計方案,提交正式設計的效果圖(彩

色、電腦打印)、所有的外觀裝飾設計效果圖(彩色、電腦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後,乙方在 天內製作可供展覽使用的仿真樣機壹台;

4、每階段設計成果均由甲方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

四、乙方保證設計達到甲方提供的國家現行規定的各項安全與技術標準,及有關設計目標的要求。乙方保證在甲方模具製造或試產過程中,對有關設計方面需要修改時,及時提供各項有關修改意見;在設計過程中,設計目標需調整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五、經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設計工作之勞務費用,並於合同簽字後即將該款%支付給乙方,合同自款項收到之日起生效。當乙方完成樣機制作並經甲方認可,甲方即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六、甲方在設計過程中,應按雙方商定的時間進度積極配合做好方案選定工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及設計規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工作進度時,乙方項目完成時間順延。

七、雙方商定,該項目在設計、備產階段,雙方均承擔保密責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泄密方負責。

八、雙方商定,該項目專利申請權歸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權。設計完成後,有關專利事項按國家專利法規定。

九、產品投產後,甲、乙雙方對設計均有宣傳權。

十、甲方提供設計費用可用現款、支票、轉帳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帳號:

開户行:

帳 號:

單 位:

十一、委託設計商定之指標見附件,附件共 頁,附件與本委託書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甲方標誌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之事項

標誌名稱:附項:□標準字設計□標準色設計□名片設計

其它內容:

二、委託設計費用

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3.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時將委託設計總費用的50%交付乙方。

3.2設計完成且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餘款(總費用的50%)。

四、乙方設計方案的時間、交付方式

4.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後個工作日左右設計出甲方委託主項個備選設計方案。

4.2甲方在全部主項備選方案中選定一個方案,其它方案退回乙方。

4.3若需修改設計方案,乙方每次修改應在個工作日左右完成,修改直至客户確認為止。

4.4若在乙方提交設計方案後一週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將被認定為設計方案己被甲方確認。甲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餘款。

4.5設計方案主項確認後,乙方再進行附項的設計。

4.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將確認的設計方案的可編輯或高精度電子文件和打樣稿交甲方。

4.6甲方在付清了全部費用後,若提出對同一方案再次修改,乙方應免費為甲方修改。

五、知識產權約定

5.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乙方可將方案著作權轉讓給甲方。但乙方保留用於參展、評選的權利。

5.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方案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方案不享有任何權利。

5.3甲方在未付清餘款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方案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權利:

6.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方案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6.1.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見。

6.2甲方義務:

6.2.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6.2.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6.3乙方權利:

6.3.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6.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6.3.3乙方對設計的方案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方案。

6.4乙方義務:

6.4.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和方案修改。

6.4.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方案。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5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7.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7.3甲方在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前變更設計項目名稱或內容,須在原費用基礎上追加50%的費用;甲方在

乙方設計方案初稿完成後變更設計項目名稱或內容,須在原費用基礎上追加80%的費用,且對變更前設計方案不享有任何權利。

八、合同生效

8.1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8.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設計與製作費用:

設計與製作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委託設計與製作總費用的50%即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將設計製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整(大寫:)。

四、設計與製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製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製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製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

帳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9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鑑證日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10

本文是由本站設計合同頻道為大家提供的《服飾設計合同樣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萬元,乙方可自願預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於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於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 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甲方,並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説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後,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道路設計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珠海鳳凰谷 項目的燃氣管道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1、甲方給乙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甲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3、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3.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xx

3.2.《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JJ33-20xx

3.3.《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5-97

3.4.《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GBJ231-87

3.5.《石油化工設備與管道塗料防腐蝕技術規範》SHJ3022-99

3.6.《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94-20xx

第三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名稱:珠海鳳凰谷項目燃氣工程設計 工程地點為珠海市拱北聯安路

項目規模:共62户,其中平層44户,複式17户,樓王(三層)1户,為精裝修標準交樓 設計內容:庭院小區平面圖、每棟入户燃氣管道平面圖和流程圖、系統圖、大樣圖、設計説明書、廚房、 熱水器控制閥前的輸氣管道工程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提供項目電子版建築水電總平面佈置圖、各層平面佈置圖以及建築立面圖,室內裝修平面、立面圖。

2、甲方項目特殊要求資料(廚櫃平面圖)。

第五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1、施工圖紙為經過珠海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查合格的8套完整施工設計圖。.

2、乙方在甲方按時提交上述文件,設計資料及收到甲方首次支付設計費之日起20 日曆天內,交一套施工圖紙(白圖)給甲方確認,並在甲方確認後 20日曆天內出藍圖。

3、審圖流程及時間:乙方出藍後,送市防雷所審圖(審圖需要約2個工作日),再送審圖中心(審圖需要約5個工作日),完成繳納審圖費後,取得審圖合格證書。以上審圖工作由乙方代為辦理,並保證審核通過。

第六條、費用

1、設計費為:平層為 75元/户,複式房 150元/户,樓王為225元/户,合計:6075元(大寫人民幣:陸仟零柒拾伍元整)。

2、審核圖費用:本項目施工圖的送審工作由乙方負責辦理,報送審圖公司審核費用每户費用為:10元/户,共 62户,合計:62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貳拾元整)。

3、以上兩項設計費及審圖費合計為:6695元(大寫/人民幣)陸仟陸佰玖拾伍元整。

4、以上設計費用為含税金價格。

第七條、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後七天內,甲方即支付設計總額的10%人民幣(¥669.5元),給乙方作為設計預付款;

2、經審圖公司審核合格後的施工設計圖全部交付甲方,甲方於15天內支付設計總額的80%人民幣(¥5356.00元).

3、餘額10%人民幣(¥669.5元),在燃氣工程施工安裝完成10個工作內付清(無息)。

4、以上每筆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務部門開具的有效等額發票。

第八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1.4、簽訂本合同作為乙方設計開工的標誌。

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1.6、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便利。

2、乙方責任

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2.3、負責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5、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2.6、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的合同設計費金額。

2.7、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有關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2.8、乙方必要時參加設計討論會、設計評審會和工程例會。

2.9、乙方必須參加燃氣工程施工招標會議,並對投標方提出的問題作相應的答覆。

2.10、乙方負責向業主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並對施工方提出的問題作相應的答覆。

2.11、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乙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仲裁

本項目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竣工驗收備案為止。

2、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5、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年月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廣告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項目結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製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並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並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才享有着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着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製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着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道路設計合同 篇13

建設公司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設計公司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建設工程名稱

作為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作為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作為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作為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建設工程乙方義務

1、作為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作為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作為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建設工程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建設工程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建設工程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設計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項 目 名 稱: 項 目 地 點:發包單位(甲方):設計單位(乙方): 監 理 單 位 :合同簽約時間: 合同簽約地點: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 設計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項目設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設計內容及進度:

雙方同意將驗收委託設計作品的評審標準、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程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約定。

(1)對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甲方應在收到後[15]日內將評審意見提交乙方,如甲方認為不符合要求,應提供書面修改意見。雙方另行約定完成修改並交付的時間,屆時再次評審

(2)甲方應在收到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後[15]日內安排雙方召開評審會議,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甲方安排,評審意見應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對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如甲方在收到後[15]日內未安排評審會議,即視為該階段的設計成果已通過驗收;如果評審確認設計成果不符合要求,雙方另行約定完成修改並交付的時間,屆時再次安排評審會議;

二、設計費:

設計費為每平方25 元,設計面積 平方米,合計: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設計進程而付設計費,第一期,應付總設計費的20%,

即__________元,進行平面佈局階段,乙方應提供總設計佈局圖,及各重點 位置的佈局圖,待甲方簽名確認後再進行第二階段;第二期,支付總設計費的30%,即________元,再進行佈局圖擴展階段,待乙方將效果圖交到甲方 處,修改並確認後進入第三階段; 第三期,甲方需支付總設計費的40%,

即____________元,再進行施工圖階段,一組施工圖交付並完善修改完,

甲方簽字後,乙方提交全部設計內容打印件,同時甲方已支付乙方設計費90%,共___________元整。

2、業主沒有任何修改內容後, 15日 內甲方支付餘款______元整。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應委託一位全權代表於本工程進行期間與乙方保持聯絡協調。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國家現行的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工程設計,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進度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成果及資料;

2、乙方負責進行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設計工作;

3、乙方應確保施工圖質量,圖紙深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4、乙方對一切有關本工程的設計圖紙、設計方案及其他文件和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負保密責任。

5、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設計作品具有獨創性、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瑕疵,否則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應保證得到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有效授權。

6、乙方在收到基礎資料後應立即檢查簽收。如乙方認為基礎資料不符合本條要求,應向甲方説明理由,要求甲方儘快重新提供。

7、無論乙方是否書面通知甲方,告知基礎資料存在錯誤或前後不符的情況,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礎資料存在錯誤或前後不符應承擔的責任。

道路設計合同 篇15

委託設計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所列室內裝飾工程設計任務,為了搞好分工協作,共同完成設計任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有關工程勘測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原則,結合裝飾行業現存特點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設計項目概況:

1.1 工程名稱:北京某家庭裝修設計

1.2 工程地址:北京西苑機場

1.3 建築面積: 553平方米(圖紙套內面積)

1.4 設計費金額:60000元(六萬元)(所收款項為税後,涉及本協議所有交易內容的税費由委託方承擔)

1.5 設計範圍為裝飾設計(不含結構、水電、消防、暖通等設計)

2.設計實施程序及付款方式:

2.1 設計階段劃分、工作內容及時間約定

2.2. 付款方式:

2月12日之前,甲方需支付乙方 設計費總額的60%(36000元)。3月10日提交全部圖紙或施工開始前結清尾款40%(24000元)。

3.圖紙修改及交底:

3.1 設計竣工後,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可與乙方再次約定;

3.2 乙方負責兩到三次現場交底及技術指導服務(請參見8.1)。

4.雙方責任:

4.1 甲方負責:

4.1.1 合同簽訂前,甲方應提供給乙方進行設計所需的原建築有關建築圖紙資料(見表

4.1.2 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進行方案討論,並約定修改方案設計的期限,直至最終確定設計方案。因甲方原因超過與乙方約定時間10日內,合同約期順延超過時間,10日以上甲方需支付乙方100元/日違約誤工損失;

4.1.3 工程施工前,組織相關人員聽取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工程竣工後組織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1.4 竣工後須配合乙方拍照留檔。

4.2乙方負責:

4.2.1 按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內容;

4.2.2 工程施工前,乙方負責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乙方負責階段性解決設計中的問題,並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竣工後,參加竣工驗收。

5.補充條款:

5.1 如該項目由第三方施工,乙方只負責設計交底;如果要求乙方現場配合,則在原設計費基礎上加收20%配合費。本設計室保有對所有有效圖紙的最終解釋權。 5.2 如該項目最終方案涉及建築結構、水電、消防設計,需另付設計費,設計費收費標準及支付辦法等另行商定。

5.3 因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造成的設計費增減,雙方協商後約定付款金額及付款方式,逾期不交,參照9.1條執行。

5.4 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全部設計工作完成驗收或工程開工後,仍提出修改意見,甲方應按照修改內容,另付設計費,具體金額及付款方式雙方議定。

6.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責任:

6.1.1 因甲方原因變更已簽訂的設計方案(圖紙交付日期順延或另行安排除外)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1.2 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合同,甲方須提前一週內通知乙方,並按照設計費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乙方。

9.1.3 甲方提供的原建築有關建築圖紙資料、該項目全套竣工圖須與實際情況相符,否則因此影響設計週期的,由甲方負責。

6.2乙方違約責任:

6.2.1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誤提供設計文件日期,每延誤一日支付甲方100元作為違約賠償金。

6.2.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設計,乙方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並按照設計費總額的10 %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

7. 其他預定:

7.1甲方需外出購買家居用品200元/日(不含差旅費)

8.仲裁:

如雙方出現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解決。

方式A:到所在地區行業管理仲裁機構解決。

方式B:到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1甲方需外出購買家居用品200元/日(不含差旅費)

8.仲裁:

如雙方出現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解決。方式A:到所在地區行業管理仲裁機構解決。 方式B:到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16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旅遊線路為: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程表》。《旅_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 時 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_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設計合同 篇17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工程項目: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衞

(1)______室,計______平方米;

(2)______廳,計______平方米;

(3)______廚房,計______平方米;

(4)______衞生間,計______平方米;

(5)______陽台,計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過道,計______平方米;

3、其他(註明部位)____________,計________平方米。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5、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5、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家庭裝潢工程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家庭裝潢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複印件)交給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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