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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通用15篇)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通用15篇)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

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那麼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經研究決定,落實由 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給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通用15篇)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價款:(大寫)

二、發承包內容 本項目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內的 項目工程。

三、發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合同項目下的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專業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特、重大事故的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聽指揮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力。

3、乙方必須嚴格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如發生打架鬥毆、違法亂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監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按甲方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報甲方工程部備案,質量保證體系應包括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資料員等,各級專業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範、標準及公司《項目管理檢查細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責任及費用;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等級的責任及費用;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和費用。

3、甲方隨時抽檢乙方的原材料,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權提出更換。

4、施工項目全部完成竣工後,在未驗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在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工程監督管理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天數: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和費用。

七、財務監督管理

1、建設方所給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甲方開户行為: 開户名稱: ,賬號為: 。

2、甲方將時段內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時段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有關款項的額度後,餘款由有關部門及董事長籤批後撥付給乙方,乙方須保證專款專用。

3、承包管理費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質量、安全、進度的履約承諾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扣除工程造價的管理費後,餘款返還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八、關於工程資料的管理

1、項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資料,必須認真整理,在辦完工程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2、交公司存檔的資料,若項目上為了辦理獎盃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須辦理申請借調手續,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借調,限期歸還。

3、乙方僱傭的民工負責人,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詳細住址進行登記,留存電話號碼並收存身份證複印件。

十、安全責任 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十

一、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目的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付業主、保修期滿、工程付款清結及本合同中的風險解除及甲方雙方賬務結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發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證複印件: 承包方: 聯繫電話:________年____月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範文二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付清。(注:第________年免交承包費,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____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____縣佳XX公司(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____縣佳XX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業務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每年度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付清。(注:第________年免交承包費,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協助承包經營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乙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訓練場及主體樓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設備更新部分)的建設和購臵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法人代表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經研究決定,落實由 負責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給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合同價款:(大寫)二、發承包內容

本項目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內的 項目工程。

三、發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合同項目下的工程(詳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須按國家及地方專業主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特、重大事故的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聽指揮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當地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力。

3、乙方必須嚴格加強現場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如發生打架鬥毆、違法亂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監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按甲方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報甲方工程部備案,質量保證體系應包括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資料員等,各級專業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按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範、標準及公司《項目管理檢查細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責任及費用;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質量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等級的責任及費用;承擔質量保修的責任和費用。

3、甲方隨時抽檢乙方的原材料,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權提出更換。

4、施工項目全部完成竣工後,在未驗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在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六、工程監督管理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曆天數: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和費用。

七、財務監督管理

1、建設方所給付的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甲方開户行為: 開户名稱: ,賬號為: 。

2、甲方將時段內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時段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有關款項的額度後,餘款由有關部門及董事長籤批後撥付給乙方,乙方須保證專款專用。

3、承包管理費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質量、安全、進度的履約承諾金。在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扣除工程造價的管理費後,餘款返還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八、關於工程資料的管理

1、項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資料,必須認真整理,在辦完工程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2、交公司存檔的資料,若項目上為了辦理獎盃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須辦理申請借調手續,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方可借調,限期歸還。

3、乙方僱傭的民工負責人,工程項目部必須對其詳細住址進行登記,留存電話號碼並收存身份證複印件。

十、安全責任

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十一、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目的工程達到竣工驗收、交付業主、保修期滿、工程付款清結及本合同中的風險解除及甲方雙方賬務結清時,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發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證複印件:

承包方: 聯繫電話: 年 月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4

為了加強施工隊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各施工隊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蓬勃發展,結合公司公司與一公司簽訂合同精神,經一公司與各施工隊探討研究決定製定目標如下:

一、青島工區今年度定四個施工隊中,引進市場經營機制,對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實行競爭,公開叫標,以競爭壓力為動力,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指標。

二、根據公司公司給一公司下達的純利潤60萬元指標的基礎上,確定各施工隊上交公司利潤指標為二隊(劉漢宏)25萬元,一隊(史武忠)、三隊(王豐君)、四隊(崔元軍)各20萬元,李張喜暫不作規定,只按現有工程上交利潤、按工程造價分攤辦事處費用。

三、所完成利潤指標超過規定額時,獎施工隊超過部分的50%;不足者,罰不足部分的50%,以調動施工隊積極性。如工區總產值在1200萬元以下,施工隊無獎罰。

四、1、若一公司上交利潤指標達不到60萬元時,對欠缺部分處理如下:

⑴扣除未完成指標的施工隊的保證金,風險抵押金和以前年度剩餘利潤以彌補所欠指標。

⑵再不足部分:由一公司總承包人承擔60%,其餘部分由完成指標施工隊分攤20%,剩餘20%由各施工隊均攤;如超額也按上述比例分配。

2、叫標上交利潤虧損(內虧),由施工隊全部清償(扣除施工隊5萬元保證金及風險抵押金、節餘及股本),扣除後仍不足部分,公司公司可採取停發工資及其它相應措施,清償責任由各施工隊承包人負責進行。

3、各施工隊應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質量管理,杜絕一切重大事故的發生,凡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各施工隊承擔。

五、為了調動各施工隊參與社會大市場的積極性,特制定以下優惠政策:

1、凡在公司去年無業務聯繫的單位承攬的工程,實行上交利潤指標:

⑴宿舍樓及總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單位工程上交總造價的3%。 ⑵車間上交總造價的6%。

⑶底層網點、上部宿舍樓工程按照總造價的5%上交。

⑷介於宿舍與車間的其他工程為按照總造價的6%。

⑸若自己承攬工程自己幹不了的,繼續叫標,本施工隊得其差額部分。

2、所承攬的包清工工程,只嚴格上交公司設備租賃費。

六、嚴格招投標制度,凡投標中標後自動放棄者,按總造價的1%罰款,所罰款項貼入按本次標的順序的下一中標者,如再出現上述情況,以此類推,直至中標者不再放棄為止。

七、保證金及風險抵押金。

1、每個施工隊首先落實5萬元的保證金。

2、施工隊中標後。再落實按投標上交利潤額的20%作為風險抵押金。保證金和風險抵押金不足以扣除的負無限清償責任。

3、保證金來源:

八、如出現貪污、變相貪污或由於管理不善原因導致工程嚴重虧損,經查實後扣除其所有保證金、風險抵押金及股本,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安全生產指標:安全生產指標按公司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制度見附頁)執行。

十、為增加施工隊的市場競爭力,增加施工隊節餘,對宿舍樓工程內部叫標凡超過10%者,視為自動放棄,同時不得叫標底。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6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_____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_____委員會,申請調解、_____,未經本企業“_____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_____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_____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應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_____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_____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8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9

正文: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應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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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應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佳航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業務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乙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乙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每年度的總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協助承包經營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臵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乙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訓練場及主體樓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設備更新部分)的建設和購臵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六、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九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當地法院予以解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法人代表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3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X,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簡單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定義

1.1發包方:本合同所稱發包方或甲方是具有相應資質,行使發包權。

1.2承包方:本合同所稱承包方或乙方是部門經理或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運作能力,能組建相對應工程項目規模管理能力和資質的自然人。並由甲方聘用的本合同所稱工程項目的負責人。須有承包方和發包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勞資關係。

1.3內部承包:除非本合同另有説明,本合同所稱承包是指甲方與乙方基於企業內部隸屬關係,為了提高經濟效益,落實項目承包人(項目經理)經濟責任制,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建立的內部合同關係,也是甲方將其承攬的專項工程分派給下屬項目經理部的內部經營管理行為。

1.4項目:本合同所稱工程: 程(詳見本合同工程概況)。

1.5 經濟法律責任:甲方為該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對外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乙方為該工程的內部實際經濟責任人,對該工程的盈虧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的宗旨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宗旨是:確保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全面履行。甲方根據公司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使作為企業法人的各項權利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乙方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管理辦法和本合同約定行使權利、享受收益並相應承擔虧損和風險。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承包方式和權利義務。

第三條 工程概況

3.1工程名稱:

3.2工程地址: ;

3.3建設單位: ;

3.4工程範圍:建設方提供工程量清單以及圖紙中所有的項目;

3.5 建築面積: ㎡;

3.6工程造價: (元);

3.7工期: 日曆天,開、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體以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為準,結合實際情況);

第四條 承包形式

4.1項目工程承包實行 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項目部負責勞務施工的承包方式 ,乙方為項目工程承包的責任人,對項目實施全過程(從項目開工至工程投入使用)的履約負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實行“承包經營,風險抵押,成本承包,獎優罰劣”的承包原則,即以工程計劃成本為承包基數,根據項目降低成本額度和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核定,確定乙方承包獎勵額度。

4.2承包範圍:以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承包範圍為承包內容,負責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從施工準備、開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過程中的工期、質量、安全、消防、保衞、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結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驗收、全部收回工程價款全過程的管理及竣工後回訪、保修工作。

第五條 承包主要指標

5.1一類承包指標:

1) 安全指標:安全達標率100%

2) 消防指標:達標率100%

3) 職業健康指標:達標率100%

4) 工期指標:按照合同工期或竣工驗收單,無工期延誤罰款

5) 質量指標: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6) 進度指標: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或要求

5.2工程質量和創優: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質量標準執行。杜絕影響甲方信譽的質量投訴。完成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創優目標。(本次工程雙方沒有約定創優的要求)

5.3工期:乙方必須在按照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內完工。工期罰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須出示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手續)。

5.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和防範監控體系,達到甲方與建設單位訂立的建築施工合同的標準。杜絕重大安全、設備、火災、工傷死亡事故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根據有關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消防、文明施工、環境、財務、材料採購、合同、工程結算、行政公章管理文件,對乙方工作進行全面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上述管理文件對項目部具有全面約束力。

6.2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和甲方的有關文件、CI規範等,舉辦業務培訓、協調與建設單位的業務關係,及時反饋對工程管理的檢查和整改意見。

6.3凡有關與建設單位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經濟承諾等實質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上級單位簽訂和表示。

6.4 審查乙方項目部的管理人員配備及持證上崗情況;協助乙方對專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有權對項目部技術人員、其它工作人員(由公司負擔工資人員)進行考核,經考核不能夠勝任相應職務的人員將依據公司規定處理。

6.5甲方有權對本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進行監督管理;資金支出使用進行監控;對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權終止工程承包。造成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以投標預算為基礎確定內部工程款支付預算,結合建設單位工程款的撥付情況和工程進度情況審核後,撥付工程款。

6.6負責對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工作進行審查。糾正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執行的行為擁有處理權。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分季度和基礎結構、裝修等部位對項目部進行成本考核,採取過程控制、成本一票否決。根據考核情況成本連續一個季度虧損,對承包人提出警告,限期扭轉局面。連續發生虧損,同時資金收支倒掛嚴重時,取消承包人資格,同時終止項目承包合同,已發生的虧損額用工程保證金衝減,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6.7根據工程的進展和乙方的申請,對招投標、法律事務等工作提供有償服務,並向乙方收取相應費用。如發生經濟糾紛案件的,由甲方負責參與調解、仲裁、訴訟,在處理糾紛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及其他費用計入工程成本由乙方承擔。

6.8負責監督乙方就本次工程過程中的各種合同、協議的審定工作並建立起工程文件備案程序;乙方遇到緊急問題需要協調時,應立即以書面或其它能夠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報甲方,甲方接通知後及時協調解決。

6.9 以工程內控預算成本為依據,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組織相關部門考察乙方內控預算成本執行情況,若出現偏差將對乙方提出警告,情節嚴重並已出現虧損跡象的,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否則甲方有權終止項目承包合同。

6.10單個項目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項目部人員配置原則以三個人為限,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有公司負責發放(包括技術員、資料員及公司委託的特定人員)。

6.11甲方將負責供應本次項目的建築和施工材料,在接到乙方通知的 日內,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材料。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在符合甲方相關管理規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工程管理的人事權、勞動指揮權和尋找工程施工隊伍進行勞務分包,項目部內部各種形式承包自主權和經濟分配權,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擔全部責任。要堅決執行本協議和甲方公司的《崗位責任制》、《工期及質量承諾書》、《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諾書》等項目部已經承諾的文件內容,認真履行項目部門的應盡職責。

7.2、在本工程項目中,項目部原則上自行尋找相應施工隊伍參與施工,但要經過甲方確認並簽訂勞務分包施工合同方能進場施工。項目部要預先審核施工隊伍的必要資質及施工經歷等資料報送甲方,並配合甲方進行復審及簽訂施工合同。

7.3、本次工程勞務部分實行的是“公司定額工制度”,本次工程所需要的工人數量和每個工人的工資標準均有公司確定。項目部在公司確定的範圍內可以和施工隊簽訂協議,若有盈餘歸項目部所有,若有缺口由項目部補齊。

7.4單項工程項目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工程項目部人員配置原則以六個人為限,在此限度內項目部管理人員工資有公司負責發放(包括技術員、資料員及公司委託的特定人員)。各類專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必須在開工前將配備人員的名冊,專業崗位證書、職稱證書等複印件上報甲方備案,並接受檢查監督。

7.5項目部必須對施工隊伍的人員進行登記(要求施工人員提供身份證),進行登記的人員發給上工卡和編制考勤表。項目部應每天核查上工人數(要求進場的人員必須佩戴上工卡),對在施工過程中加入和減少的施工人員及時作增減,並在考勤表中予以體現。

7.6 項目部必須負責監管施工隊伍,保證施工人員每天及時進場上工和井然有序的退場收工,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出現聚眾鬧事的惡性事件發生;項目部必須保證施工隊伍按照合同規定、業主、總包方的要求,按時保量地完成其所監管的工程。

7.7乙方必須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政府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有關文件(包括“三標一體”體系文件),做好計劃統計、技術資料、CI、質量、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財務、預結算、資金、成本、勞務分包、材料採購、竣工資料等工作,並配合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和甲方的管理工作,對不符上述規範要求的,乙方必須進行整改,並按照甲方的規定接受處罰。

7.8乙方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責任人,每月須與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回收數額,通知財務主管持票收款。

7.9乙方保證承擔本工程所有糾紛及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和全部善後處理工作及費用

7.10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勞務費用和分包費用。乙方保證按國家、地方的相關法規及公司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並對此承擔全部相關責任。

7.11 項目部根據施工合同和實際需要向甲方採購部門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辦公用品的清單,並且待相關施工材料和辦公用品到現場後負責驗收。

7.12在本工程竣工結算完畢之前,本工程的全部財產及項目全部資料屬甲方所有,保修責任完成,回收保修尾款,利潤分配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7.13乙方應以內控預算成本為基礎,強化施工過程中各環節的管理與控制,確保內控預算成本的實現。項目部必須認真計算所需要消耗的辦公易耗品用量和認真核實每批工程材料的用量,力求做到節約;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辦公設施使用和建築材料的保存必須盡心盡力,力求維護到位。若項目部做到了節約和維護成績顯著,甲方將給予 %的獎勵,反之將按浪費和損失 %的處罰。

7.14 項目部根據施工合同和實際需要向甲方採購部門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辦公用品的清單,並在相關施工材料和辦公用品到現場後負責驗收。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8.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2 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8.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質量、安全、工期、勞務分包方面出現重大的責任事故或出現對甲方的聲譽影響大的其他責任事故時;

8.3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不準臨陣逃脱,棄權承包,一經出現此事,甲方有權追究責任。擅自離場的標準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8.4 因上述原因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承擔合同期所發生的全部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5 甲方上級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生變更時,本承包合同做相應變更。合同的變更以書面形式進行。

8.6在施工期間,如甲方無故要求終止合同,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8.7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約定的最低利潤,或發生虧損,或給甲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當工程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以上損失時,甲方可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索。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債權債務糾紛,雙方約定債權人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工程保證金後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工程結算完畢、工程款全部收回且乙方已償還所有債務後終止。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1.3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第十四條 補充條款

1、乙方派駐現場的常務項目經理為( ),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管理以及與甲方的溝通。

2、以清單內分包內容人工費,按80%計算實行以實際發生為依據,室外加固工程甲方補給乙方千分之五管理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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