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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裝修合同(精選5篇)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精選5篇)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精選5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承包範圍: 等工程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擬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

1.5、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

1.6、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二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和其他事宜。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3.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甲方指令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安全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邊單位(住户)的關係。

第四條:工期約定

4.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2、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甲方指令、設計變更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5.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2)種:

(1)固定價格。

(2)可調價格:按照國家工程規定和 工程建築計價規定計算總造價,並按實際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調整和總價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1)工程進場後,支付合同總價40%的工程款 元整;

(2)工程工作量完成80%後,支付合同總價40%的工程款 元整;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且工作量經審計審核確認後支付至工程審核總價的95%,5%的餘款為質量保證金,半年質保期滿後一次付清。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定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第七條:有關安全生產沒和防火的約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的相關法規、規範。

7.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8.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8.3、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連續停工7天以上,甲方應按照國家及上海市建築工程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怠工費。

8.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賠償金。

8.6、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9.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工程竣工結算

執行上海市20xx定額;費率參照上海市發佈的費率參考標準並考慮到夜晚加班施工、民工漲價因素,土建裝修執行9%(記取基數為直接費)、安裝執行48%(記取基數為直接費),措施費按5%執行,抹灰油漆工98元/工日、木工106元/工日、磚瓦工90元/工日、其餘工種80元/工日,加班費不再另計;材料按合同工期內市場綜合信息的有關價格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結算,其規格、式樣、主材價格須經甲方認可。總工程款按總隊審計部門審定金額結算。

10.2、工程承包範圍內的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但所購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技術及質量標準。

10.3、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場地及水電費由甲方提供,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按實結算。

10.4、其他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蓋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履行完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並結合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雙方自願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廠房

二、工程地點:大東工業園內

三、工程內容:廠房、道路、管網、井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五、工程泥工包價: 廠房每平方米22元;

道路每平方米11元;

管網每米40元;

圓井每座350元;

方井每座280元 .

六、工程材料:甲方採用的材料道路為商混,廠房地坪材料為商混,磨砂地坪由甲方負責

七、付款方式:根據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八、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洽談承攬裝修業務;

2、甲方負責廣告策劃和發佈,設計方案和製作工服;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工藝説明,巡視督導,驗收等方面;

4、負責工程測量,預算,設計,導購,現場管理;

5、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條:乙方工作

1、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現場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甲方公司標誌;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圖紙及工藝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乙方應處理好物業及業主的關係,不得和業主爭吵,有問題須及時向甲方反映,監理及時協調;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義私自承攬業務,如有業務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承接;

7、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8、乙方負責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運到施工現場;

9、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施工現場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裝袋存放在指定地點,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齊排放,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0、乙方自行辦理所帶隊伍人員的公安檢查等一切手續,出現問題甲方不負責;

11、乙方不得與現場監理人員及我公司其他人員私下交易,一經發現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三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五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額的2%扣除。

第六條:質量標準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天津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2、乙方應認真按照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b、水、電、暖改造完後的隱蔽驗收;

c、防水工程驗收;

d、中期(木做收口)驗收;

e、工程完工後的整體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收取乙方壹萬元作為質量保證押金,乙方承攬每個工程時,甲方從每個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後結算總額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每個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滿兩年後甲方支付給乙方,質量保證押金待雙方合作結束(合作結束時間為乙方最後接的工程竣工日)後滿兩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中期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待工程整體完工且業主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5%,其餘5%作為工程保脩金(參照1條)

3、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1—2種方式解決:

1、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約定條款(可另附頁,附頁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先前所簽定的所有協議約定即時解除。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寧都縣固村鎮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建築、裝飾工程(除水電安裝、門窗、成品構件及浮雕、欄杆、外牆磚、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準備

1、發包方:

(1)工程開工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暢通;

(2)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3)委派 為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檢查,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2、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設施、水、電、道路接入施工現場;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委派 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2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80日曆天 。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5、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使得條件。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材料供應

1、該建築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採購(供貨單位及價格、數量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2、承包方採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安全施工: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2、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與發包人無關。承包人施工期間應對工地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七、 合同價款與結算: 總合同價款約150萬元。本工程結算:(1)套用江西省20xx年工程定額(《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江西省單位估價表》)計取定額直接費(含材料、人工費退補差),以此為取費基礎綜合取費,費率為11% ;(2)定額綜合工日單價執行贛建價[20xx]8號文件:建築、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47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築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57元/工日;(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築業發票 。

八、 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完成主體工程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75%;承包人完成內、外牆等初裝修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95%;餘已完工程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年內無息付清。 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並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准驗收報告,工期順延。 竣工驗收報告批准日期為竣工日期。

十、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築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2、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衞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設備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8)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動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十一、違約責任

1、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過60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計價。

3、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並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4、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後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賠償責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並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寧都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由發包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執二份,承包方執二份,經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建築施工裝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前提下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承包價格:按建築面積530元/平方計算,實做實收。

三, 承包內容:

1.基礎工程:樁基在1.5-2米內,水泥螺紋鋼筋,由乙方承擔,正負零以上為磚混結構,一樓高4.8米為框架結構,按1.5倍計算,二樓/三樓磚混結構高3米,加一屋面尖子3米按0.5計算。

施工所用水泥為三峽正宗500號水泥,所用鋼筋為國標,大梁用 Φ25螺紋鋼,牛腿 Φ22螺紋鋼,結構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方案為準,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裝飾工程:內外牆混合砂漿收光,室內石灰標白樓內地面水泥收光,正宗水、電材料安裝進户。正面瓷磚不低於20元/平方,窗户價格在120元/平方,超出部份由甲方承擔。

四,責任劃分:

1雙方責任:乙方負責現場施工,安全生產及施工人員管理,周圍關係由甲方處理,城管方面關係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協調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2.安全責任:安全施工方面由乙方負責,如有安全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計算方式:

樓梯面積按1.5倍計算,但要減去樓層面積。現澆部份按1.3倍計算,但要減去樓層面積。其餘部分實做實收。

六,甲方對乙方天蓋要求如下:

1. 檁子不少於8-10根,按50公分/檁。

2. 紅瓦用安陸優質紅瓦。

3. 樓房左右飛檐15-20公分,房尖按3米3分半的水往下分。

七:付款方式:

樓房下樁基付款四萬元,甲方先期所進材料計價後,由乙方驗收,寫下工程預付款收條,自樁基完工後即可充抵工程結算款。一樓二樓蓋板共付款四萬元,三樓蓋板上樑付款三萬元,下餘部分樓房完工付整棟樓房造價的90%,剩餘的10%為質量保證金,在20xx年底一次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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