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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承包合同(通用3篇)

建築裝飾承包合同(通用3篇)

建築裝飾承包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裝飾承包合同(通用3篇)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辦公室裝飾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範圍:室內裝修(見預算清單)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參見附件清單)

5. 工程造價:

(1)工程預算總造價為¥元整。

(2)本工程總造價計算依據:

A、以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為依據。

B、施工中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障礙引起的變更或增加措施等費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項目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開工報告為準。

2. 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月日。

3.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

(2) 由於甲方原因影響連續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 由於設計變更或設計未確定的;

(4) 由於未辦妥相關物業或行政審批手續的;

(5) 由於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內停電停水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及時配套或配套單位不能配合而影響施工的。

第三條:工程施工準備與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開工前甲方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辦妥進場手續,甲方承擔進場手續費用。

(2) 組織好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工作

(3) 委託 為甲方代表,實行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代表甲方處理工程日常事宜。

(4) 開工前天,甲方騰空裝修場地以便工程開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落實建設資金,按期撥付工程預付款,辦理現場簽證,竣工驗收。

2. 乙方責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2) 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和設計資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總計劃進度。

(3) 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好人員及材料設備的進場、採購、供應和管理。

(4) 嚴格按施工圖與説明書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並承擔雙方約定的維修保養協議相關規定。人為損壞的修理由責任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預算以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為依據編制。

2. 由物業收取的管理配合、裝修押金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總價為¥( )。

4. 支付採取 按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時間及相應金額為:

(1)合同簽訂時付合同價 ,計¥ 元整 );

(2)玻璃進場時付合同價 %,計¥ 元整 );

(3)工程竣工時,付總價的 , 計¥ 元整 ); 工程變更項目款項於雙方確認,付完此款項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條:施工質量與設計變更

1. 堅持按圖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 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三天內與設計單位商定,發出變更設計文件,甲、乙雙方籤協後方準施工。

(2) 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甲方必須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甲、乙雙方籤協後方準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資不足,不能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並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術、質量和原材料不達標,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複雜的隱蔽工程內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驗收,如甲方未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驗收。

2. 甲方應在接到驗收通知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出具工程驗收證明。

3.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應視為甲方已確認工程合格,若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 乙方於工程竣工後,但不包含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

第七條: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確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雙方應按規定協商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要求及嚴格執行治安消防條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發生工傷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協助搶救義務,責任和費用均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工程處罰及仲裁

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進行處罰,工期處罰待本工程竣工後一次結清。若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

2. 甲方拖延結算及付款,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增補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工程預算書份,雙方各執 壹 份。

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後保修期滿,工程價款結清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裝飾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部《建築安裝合同總分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承包 裝修工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訂立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裝飾面積: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的承包方式為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裝卸及運輸、包施工機械工具、包保修、包臨時工衣、工棚、安全帽、驗收)。

2、如過程中有增減項目工程量按實際計算、實做實收。

3、乙方應先視察工地和熟悉圖紙,甲方提供現有施工現場及施工圖紙的情況,任何忽視工地情況和施工圖紙而引起的索賠及工期延誤將不獲批准。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乾總造價為(完工後按實際結算)元。

2、付款方式:預付工程總造價的30%後乙方即可進入工地施工,餘款則按照旋工進度進行逐一支付。

四、工期:

1、開工日期:開工日期為年日。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為年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4、因甲方資金不能到位或自然災害等原因,乙方有權停工,工 期順延。

五、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有關規定精心製作安裝,以圖紙為依據,隨時接受業主、監理、甲方或當地質檢部門的檢查,如有不合格問題,返工損失及材料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2、甲方與業主總合同的質量等級標準為乙方施工的質量標準。

六、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辦理進場及施工的有關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2、甲方協調有關部門及各方面的關係。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計算及提供工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資料。

七、乙方的職責:

1、乙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2、乙方負責人應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及豐富的施工經驗,工人具有操作、安裝的技術能力。

3、嚴格按照圖紙、裝飾標準和甲方要求組織旋工、傈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嚴格執行安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環境保護規定、做好訊錄,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責任和費用損失。

4、服從甲方和建設方代表指揮、服從甲方質檢組的意見,否則由此發生的延誤工期甚至停工整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5、參與甲方公司舉辦的安全教育、技術趣範及一系列學習班、施工現場會議等。

6、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晴雨表及施工日記。

7、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加強安全防護、加強衞生管理,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施工秩序,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8、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建築周圍設施、腳手架等,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9、嚴禁乙方用老弱病殘和智力低下的工作,以及偷盜行為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行犯罪人員及無證人員,由此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負。

10、負責工具及易損件,電線電纜等設備(包括施工期間的所有工具及設備、設施)。

11、負責自身的責任費用(如辦理暫住證、外出打工證、未婚證、計生證等)並負責因自身責任不力所造成的損失。

12、負責在施工期間的現場每日完工後的零配件及未用完所有材 料的清檢回庫工作。

13、負責完成施工圖裏面的所有施工內容。

14、甲方負責施工用電、用水、施工場地。

15、嚴禁乙方使用假冒偽劣及過期產品。

八、安全施工:

乙方按國家或省內有關文件及有關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安全教育與訓練,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實施責任管理,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九、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或省市地區《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的若干規定》文明旋工並會同甲方、業主、監理或其它安全文明管理單位的定期和隨時檢查。做到完工腳下清、活完場地清。

十、保修:

工程完工後,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三個月,留合同僑款的5%為保脩金,再此期間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隨叫隨到,無償負責維修。一年後,如未出現質量問題,則工程餘款一次性付清。但因在保修期間有質量問題,乙方不聽從調配去維修或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甲方將另請人維修,費用在乙方保脩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甲乙雙方應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進行充分合作,如出現問題應通知對方以便工程順利進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後生效,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裝飾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內容: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原有行政隸屬關係不變)。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必須堅持生產 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承包經營形式:

第六條 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遞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 計劃,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七條 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被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 元。風險保證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被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第八條 承包的生產指標和利潤額,技術更新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被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 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為 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 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淨資產應保持或增值總額不低於 萬元。其中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3、企業資產的維護 。

設備完好率達到 %;固定資產淨值率

4、閒置資產的處理辦法:

5、新產品開發 項,主要新產品是: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 元; 年為; 年為 元。

第九條 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貸款歸還:

第十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

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監督、檢查權;

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了預承包者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侵犯企業的財產權利、經濟利益;

三、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四、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變更、註銷等批准和登記手續;

五、(其他:)

2、承包方:

一、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製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本承包合夥協議,接受被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持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並報原機構批准。

四、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贈送等。

五、承包經營期間,若以被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六、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税。

七、應在每月 (季)的 日前據實向發包方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八、(其他:)

第十一條承包方的收入

1、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 收入

2、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 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

第十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 。

第十三條 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

第十四條 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

第十五條 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

第十六條 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

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

2、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本合同期滿$%日以前,承包企業應由發包方委託的審計機構進行清核;

2、清產核資的原則:

3、計價辦法:

4、移交程序: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 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發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年 (月)未按合同規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方嚴重違反合同或法律、法規的,發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後,如企業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須經被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審批機構批准起三十日內,應由 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於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量,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方、承包方各執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

發包方: 承包方:

住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 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標籤: 承包合同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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