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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通用28篇)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通用28篇)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

發包方:___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通用28篇)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

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

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

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

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

乙方準備驗收記錄。

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

乙方準備試車記錄。

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

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

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

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

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

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

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

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

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

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

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

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

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

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

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

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

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

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

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

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

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

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

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

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

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

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

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

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

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

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

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

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

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

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

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

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

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

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

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

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

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

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

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

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

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

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

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

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

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

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

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

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

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

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

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

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

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勞務作業承包給乙方。為公平、公正合法執行勞務承包行為,雙方協商訂立合同以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二 、配電間低壓出線到第一個總配電箱之間電纜及總配電箱不在範圍內,專變部分範圍包括不限於第一個總配電箱至各級分箱,至用電設備。

弱電:給排水部分

給水:水錶之後第一個閥門至户內的指定給水點,預留給水立管套管。

排水:主樓內雨水、污水的排水立管、支管、排水管安裝到雨水污水井內,含給排水的套管的套管的預留、預埋。

三、施工工期

總日曆天數為____________天。具體以階段施工進度計劃為準。

四、承包單價

地下室及商鋪按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元/㎡。住宅按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元/㎡包乾。

設計變更及工程量增加部分超5%日另行計算,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審計結果的定額直接費中調增後人工費計取。

定額外用工。按每日__元計算。

變更籤證按定額實物量結算定額人工調整與地下室相同。

五 結算及付款方式

1.主體部分,工程進度達到0.000樓面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0.000以上每月付款一次。按____________元/㎡乘以當月實際完成主體部分施工面積。按元/㎡,二次預埋按元/㎡。

2.裝飾部分,穿線按燈具做給排水每月付款一次,按元/㎡乘以當月實際完成主體部分施工面積。

3.餘額在全部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付到95%,剩餘5%作為質保金,一年期滿後一次付清。

六雙方職責

1.乙方服從開發商和總包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擔制度和時間,節點施工的責任。

2.乙方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路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不能講本勞務作業在轉包給其他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約本合同。

4.乙方自行提供必要的勞保用品。

5.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示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種工種操作證等有效證件,進場工人必須是18至60的男性公民。要求身體健康,頭腦清醒,具有一定的思想素質。

6.材料節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愛惜材料,在保證質量進度的前提下儘可能的節約,杜絕浪費,如檢查發現浪費材料以100元/次罰款。

7.甲方提供民工食宿條件,伙食由乙方負責。

8.甲方提供施工所需圖紙並指導,監督施工。

9.甲方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種材料。

10.甲方提供塔吊,龍門吊等大型設備。

11.甲方及時提供技術交底,施工進度計劃。

12.甲方及時檢查乙方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

13.甲方提供民工勞務,工傷事故保險。

14.乙方不得因甲方工資發放滯後而停工或罷工或無故影響工程進度形象。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強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因政府部門等第三方干預導致安裝無法順利進行。

七工傷事故責任分擔

1.3000元以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2.3000元以上安全事故,乙方承擔3000元,其餘的由甲方承擔。

八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繼續履行合同。

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正義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後蓋章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4

機場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份平方

米。

4.承包內容: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份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

(1)……

(2)……

7.工程開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

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1)……

(2)……

11.乙方主要義務

(1)……

(2)……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

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

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

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

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

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

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

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

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承包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按照相關法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八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

第九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十條延期開工。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三十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條索賠。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三十八條保險。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6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

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

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

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

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

後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

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

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

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

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

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

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

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

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

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

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

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

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

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

後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

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

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

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

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

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

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

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

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

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7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按質、按建築工程項目完成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模板安裝、拆除,泥工(砌築牆體、抹灰),鋼筋加工安裝。

四、工程造價:模板安裝每平方米元(所需支撐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元,鋼筋加工安裝每平米元(所有焊接材料、機械由甲方提供)預算造價,建築面積21600平方米,合計單價160.00元/平方米。合計工程總價3456000.00元對該工程勞務包乾。工程管理人員由甲方按月支付工資,乙方只負責完成該工程主體結構勞務施工。所有建築所需材料由甲方自行採購。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工期可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施工工藝調整)。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變計劃或更變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供應方式辦理:

1、所用材料由加方自行採購。

2、所採購材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的甲方負擔。

三、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規定辦理:

模板安裝每平方米元(所需支撐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元,鋼筋加工安裝每平米元(所有焊接材料、機械由甲方提供)預算造價,建築面積平方米,合計單價元/平方米。合計工程總價元包乾。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後,甲方應每完成三層主體撥付一次勞務費,撥付比例為完成建築面積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電話:

甲方將位於西峽縣回車鎮老廟崗村陳溝組的自住用房的建設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的所有設備、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二、施工要求

1、乙方需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完成施工任務,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自本合同簽訂後開始施工,月天),即自按期交房。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必須使用紅磚、國標鋼材、中聯水泥。

三、付款方式

工程報價:每平方元,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1、地基挖好後甲方支付乙方首批款2萬元。

2、第一層蓋好後付4萬元。

3、第二層蓋好後付4萬元。

4後如因房屋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將剩餘款項全部支付給乙方。若出現質量問題,所需維修資金由剩餘款項支付,剩餘款項不足以支付維修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索要不足部分的維修金。

四、工程內容:從地基到完成磚砌結構,室內外的抹灰、樓房高度以及前面部分式樣到封頂。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如建好後的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足以影響甲方生活安全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賠,索賠金額不低於全部建房款。

2、本合同一式簽署,雙方不得反悔,若任意一方反悔,除正常的工程材料款結清外,須賠償另一方違約金2萬元。

3、若乙方未在規定的工期內完工,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1%違約金,逾期時間進過一個月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5萬元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西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9

甲方: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電話:

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定如下承包經營合同。

一、雙方同意,乙方與甲方不形成勞動關係,甲方所設的預結算部由乙方承包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負盈虧原則。

二、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招投標項目的預結算均交由乙方編制。

2、根據甲方年度工作計劃,乙方在年完成的經濟指標保底/ 萬元。

3、乙方按公司預結算收費標準收費,由甲方財務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 70 %由乙方支配,作為預結算部人員的工資及獎金分配;

30 %由甲方支配,作為辦公場地使用費和管理費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辦公場地使用費和其他管理費。

三、其他費用承擔

1、甲方承擔乙方經營過程中的以下費用:辦公耗材、電費、水費、餐費。

2、乙方承擔經營過程中的以下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聘用員工的工資、獎金、社保等。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①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管理制度對乙方聘用人員進行人事、紀律、形象、懲處管理,有權要求乙方辭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的人員。

②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個人常駐甲方辦公室經營的基本條件,即:辦公室、辦公桌、椅以及就餐條件。

③甲方公司項目外的投標預算業務,在項目經理沒有特殊要求時,應安排乙方編制,並由乙方填寫《投標預算編制費審批表》合理收取相關費用,甲方經營部主管領導審批,監督費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標預算原因導致投標項目廢標,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5000—10000元/次的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項目預結算費必須全部上交甲方財務部。

甲乙雙方每月對收取的預算費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甲方依據約定扣除乙方每月應上繳的金額,剩餘金額甲方分兩次返還給乙方:總金額的60%甲方按月返還給乙方,總金額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結算給乙方。

2、乙方權利、義務

①負責甲方在建工程項目款、安措費、項目結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過程的監督工作。

②參加甲方項目的圖紙會審、合同評審、技術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的工程預結算收費標準自行決定下浮數額,但應服從甲方收費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將勞動合同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管理,且與甲方無任何勞動關係。

⑤乙方應服從甲方自營項目及正常經營業務的工作任務安排,不得無故拒絕甲方安排的工程預結算業務。

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祕密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乙方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⑦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債權,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和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從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如需續簽,則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

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財務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預結算部投標預算收費標準》附後。

甲方: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乙方:年 日 日月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0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1

建設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設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本工程結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願的原則,雙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山陽縣西關村。

二、工程名稱:住宅樓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圖紙設計內的土建、水電工程。主要工程項目內容及要求:

1、基礎工程:基礎灌柱樁工程、砂石回填、基礎樑等。

2、主體結構工程:按圖紙設計要求精心施工,所用材料必須(鋼筋、水泥、磚等)合格。

3、裝飾工程:①內外牆水泥壓光,地面為原砼毛面,東西外牆為水泥壓光,南北為塗料,顏色待定。②門窗:內門不做,只留門洞,進户門為防盜門(防盜門價款必須在800—1000元/每副),窗為普通鋁合金窗。③樓梯間:樓梯地面及踏步為水泥壓光,樓梯間牆面做仿瓷塗料,樓梯欄杆為不鏽鋼欄杆。④屋面爐渣找坡壓光,做SBS卷材防水,雨水管為PVC管。⑤電照工程:線管預埋和穿線,線管材料由乙方負責,電線由甲方出資購買。⑥給排水工程:樓內圖紙設計的給排水主管道(衞生器具除外)。

五、承包價格及價款

本工程為七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大約1000m,建築面積計算以建築物水平投影為準,陽台按水平投影面積的2/3計算,工程每平方造價700元(灌柱樁開挖4m以內由乙方負責,4m以下甲方按實際結算補工程費用)。建築面積如有增減,按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標準要求

按圖紙設計要求和規範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七、工期:

工程從開工竣工之日,有效工期180天。20xx年10月10日開工,20xx年5月15日竣工,因停電、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天氣工期順延。

八、付款辦法:

工程開工後5日內付乙方工程貳拾方萬元,主體三層封頂後付乙方工程貳拾萬元,主體結構工程竣工後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萬元,其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後,雙方結算後一次性付清。留壹萬元保脩金,一年後付清。

九、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開工前,確保工程“三通一平”,即水通、電通、路通、場 2 2地平整。

②因施工場地狹小,甲方應給乙方指定地點堆放材料及相應其它機械設備堆放處。

③負責協調處理周邊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④按合同約定付款。

2、乙方責任:

①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合同特定的工程內容。

②按規範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③安全問題:乙方必須教育工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班前做好安全教育,定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違約責任: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一方不按合同內容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1

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1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________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1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1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XX銀行一份。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3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 

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 

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 

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 

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 

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 

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 

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 

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 

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 

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 

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 

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 

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 

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 

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 

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 

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 

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 

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 

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 

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 

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 

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 

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 

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 

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4

一、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_________________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況

工程位於,土地面積:。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

三、工程承包範圍

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2、一層主房建築面積2。

四: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元/2(建築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為2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10%,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

工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間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將 承包給 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內容:

三 工程地點:

四 設計單位:

五 工 期:

六 質量標準:

七 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暫定 (¥ )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後以工程竣工決算為準,甲方需要增加的項目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

第二條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 合同語言:漢語

二 適用法律: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 適應標準、規範:建築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

第三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一 甲方項目負責人:

二 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二 負責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三 根據乙方申報的開竣工報告,確定開竣工時間。

四 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第五條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 施工任務。

二 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表和工程事故報表,提供前後設備對比變化的照片及錄像,並移交檔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但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賠償除外。

七 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八 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的保護工作。

九 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 質量評定部門: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七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遼寧省電力供電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後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三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八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後,扣除工程決算款20%做為保脩金,其餘工程決算款付給乙方。

第十條 竣工決算

一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決算報告。

三 保脩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決算款20%,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脩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保修條款

一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營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7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開江縣普安鎮金山綜合體道路改建工程

2、工程地點:普安鎮譚家嘴村、寶塔壩村

3、工程內容:堡坎工程、填方、路面混凝土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開發行審[20xx]22號

5、資金來源:專項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圖及工程量清單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xx年 3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8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中選價柒拾貳萬捌仟玖佰元。(小寫):72.89萬元。增減工程量按評審綜合單價結算。

2、付款方式

該工程採用“334”的付款方式。即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款總額30%,工程完工後再支付合同款總額30%,餘款在工程審計驗收合格並留足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國家工商總局示範文本《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七、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責任:①甲方向乙方設計圖紙,作技術交底。②派駐現場技術監理人員(施工員)對工程實行指導監督、管理、檢查工程質量、安全等。③解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阻力。④審擬工程開工、停工組織工程驗收。

2、乙方責任:①編制施工方案、組織有序施工。②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服從甲方施工人員安排,確保工期和質量。③加強安全施工意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配備安全設備,加強安全管理,設立施工安全警示標誌。乙方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傷、殘、病、亡(包括第三者)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④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乙方提出任何合理建議或修改意見,需經甲方批准,並出具書面通知,方可變更施工,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⑤文明施工,在甲方協助下認真處理好建設居民、行人、車輛關係,避免由此而發生的矛盾糾紛,影響工程進度。

八、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共同進行,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按照合格要求進行返修完工,其維修費用、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所需材料必須正品合格,竣工驗收以國家頒佈的施工驗收規則和圖紙及甲方要求為依據進行驗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文字補充形式,以合同簽字為準,視為合同條款。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財政所、辦公室各執壹份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範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覆,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付清全部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係。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籤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一週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並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1》《2》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9

合同編號:__發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委託代理人:__身份證號碼:__訊地址:__編碼:__聯繫人:__電話:__傳真:__帳號:__電子信箱:__承包方:__法定住址:__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委託代理人:__身份證號碼:__訊地址:__編碼:__聯繫人:__電話:__傳真:__帳號:__電子信箱: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

第三方或轉讓給

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文件號: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文件號: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總概算文件號:__。

3.工程編號:__;施工許可證號:__;營業執照號:__

4.工程地點:__市__區(縣)__路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天(日曆天),自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2.開工前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職務:__,職權: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知後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

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_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1

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元。其中:材料費: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元(人民幣),税金: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計人民幣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計人民幣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

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2)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姓名:__,職務:__,職權:__。姓名:__,職務:__,職權: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時間和起止地點: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

5.對施工現場交和噪音的要求: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XX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年;

(5)裝修工程為_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

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

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

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

(3)和

(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

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

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並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

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

第三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蓋章):__       承包方(蓋章):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年____月____日        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          簽訂地點:__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裝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包乾承包該房屋裝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備裝修材料,乙方只負責施工,具體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二、包乾承包費用:人民幣整(小寫138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預付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裝修施工後,支付進度款人民幣仟圓整(小寫¥元);

3、全部裝修施工完成後天內,甲方支付餘款人民幣整(小寫¥元)。

四、工期:雙方確定該房屋裝修施工工期為天,乙方應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單及時自行負責採購裝修材料;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200元/天支付違約金;

3、乙方自行準備工具、聘請人員,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裝修材料損失、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浪費、挪用甲方的裝修材料,否則按500元/次予以處罰,並需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處罰。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裝修材料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該房屋裝修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內乙方應該及時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蘭州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工程。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工程承包的方式,範圍及材料供應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保證人員的自身安全,獨立承擔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責任。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大小事故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2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範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________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______%)工程竣工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説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後,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衞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費包乾,每平方米___元。

二、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乾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___元。

六、水、電、暖、衞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____月____日到____月底)降低工效____%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衞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淨,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台機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衞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有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項解決:

(1)向建築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報送____備案。

四、要求鑑證(公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或公證處公證。

五、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2、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並結算完畢後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鋼結構廠房工程建設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於躍進路58號,鋼結構招牌工程造價按70元每平方米結算(按正面封板面積計算),增加部分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注:本造價包括製作安裝和施工用機具,不包括所有施工用料)。

二、 雙方責任:

1、 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的座標和有關資料給乙方,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水、電源費用由甲方支付。

2、 乙方自行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允許乙方安排人員看守工具和材料,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聽從甲方人員安排。

3、 乙方應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嚴守國家有關操作規程,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甲方有權提出安全施工要求和監督。

4、 如甲方毀約,乙方有權組織人員進行拆除所有鋼結構。

三、 工程質量和施工期限:

1、乙方應保質保量按甲方方案工程施工,凡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範而造成返工的,返工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災害導致損失的費用乙方不負責,如果是乙方施工的責任,質量由乙方負責,如果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甲方應付乙方修理費和材料費。

2、 乙方施工工期從20_年7月10日至20_年8月5日止。共計25天,將該工程交給甲方驗收。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工程開工三天後,甲方支付生活費兩千元給乙方,待吊裝後再支付三千元給乙方,工程完工後經雙方驗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給乙方,招牌全部完工後10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餘款給乙方。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衞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誠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項目地點:

該工程項目地點位於桂林市瓦窯西路二巷4號“萬福莊園”。

二、建築面積:

工程項目總建築面積約30000平方米,建築層數13層(含地下室兩層)。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內容:

土建及水電(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質處理、墊層、道路等)。

五、結算方式:

1、土建工程結算方式:按20xx年定額和桂林市定額站規定執行的現行工程量結算的標準結算出工程總造價,同時在結算出總造價的基礎上,下浮2%;

2、水電工程按20xx年廣西水電定額結算後下浮8%;

3、門、窗材料由甲方指定價格,雙方確認結算(市場實價+3%採購配套費+税+20%的採購配套管理費)不打入總結算之中;

4、外牆裝修材料由甲方選定並指定價格,雙方確認進行結算;

5、鋼材按甲方指定的廠家、價格按市場同等價格。

六、工期:

本工程項目施工工期為500天(含節假日兩天)交付給甲方使用。

七、發包條件: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付給甲方伍拾萬元執行保證金。

2、乙方支付500萬元(含50萬元執行保證金)給甲方作為該項目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此款不計利息,支付時間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帳户,如此款未按時到甲方帳户,此合同作廢。乙方支付的伍拾萬合同執行保證金不予退回給乙方,歸甲方所有。乙方匯給甲方的本項目前期費用及保證金,待本工程主體±00以上,建至六層時全部付清給乙方。

八、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甲方用甲方開發的本項目(萬福莊園作擔保)。

九、本項目甲方約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況雙方友好協調,開工時間順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前期費用及保證金按規定的開工時間未能開工,在超過一個月後,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給乙方。

十一、當乙方完成±00以上兩層封頂,按工程量的80%付給乙方,以後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層工程量付80%給乙方,直到封頂。進入工程裝修並完成裝修付給裝修工程的80%給乙方。之後的工程款,待整個工程完畢達到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時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0%給乙方,餘款結算扣除3%保脩金外,十個月內全部付清(保脩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該工程項目與民工簽訂的民工勞務輸出合同費用,便於每次撥付工程款時按比例由乙方領取支付給民工,確保民工勞動費用。

十三、本合同只對合同乙方簽訂人負責。

十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給甲方伍拾萬元人民幣作本合同的執行保證金。保證金到甲方帳户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另行發包給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將本合同執行保證金3個工作日內付到甲方帳户,則視為乙方放棄本項目。本合同作廢。

十五、本合同條款與施工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6

甲方:向翔

乙方:程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建築施工規範》及相關條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確定把興安縣世紀冰川旅遊區賓館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管理。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興安縣世紀冰川靈佛旅遊賓館樓工程

2、工程地點:興安縣嚴關鎮仙橋村委會樂施堂村。

3、建築結構:(框架結構)壹棟約26000㎡。

4、承包內容及施工範圍:土建水電工程按建築施工圖,結構施工圖水電施工圖及設計説明。

酒店裝修另合同簽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價暫定3000萬元。

二、付款方式與結算:

1、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項目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

及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標準。

土建、水電安裝按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下浮6%後結算給乙方。

2、工程範圍內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佈的興安縣造價信息進行調價。

興安沒有列入的材料則按桂林市相應當期的造價信息進行調整。

信息價沒有的,雙方按市場價友好協商確定,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結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為240天。

2、開工時間:20__年6月20日前(以甲方進場通知為準)。

3、竣工時間:(按實際開工日計算)

四、質量及材料要求:

1、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質量標準規範,等級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個分項,必須及時報請甲方代表、監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進行驗收。

並根據驗收意見整理簽字後方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時必須在48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到位驗收,否則按已驗收合格,在乙方進行施工後甲方必須給以簽字認可。

4、材料必須保質保量。

所有進場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國家有規定要求複檢的材料必須到質檢站檢測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款:從基礎土方開挖墊資到00地面(現澆完畢)

2、在乙方墊資到位時,甲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付工程進度款的80%給乙方。

以後,每完成一層,結付一次進度款,以此類推。

3、在乙方負責墊資期間內如因乙方資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資料合格後及結算單報請甲方審核,甲方必須在接到申報資料3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如有爭議,可共同委託相關造價事務所審核。

結算經甲方審核批准後,除留質保金3%外,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須按拖欠款金額總數的3‰賠付給乙方,以此類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須轉賬到乙方開户單位:

開户銀行:

銀行:的帳户上。

六、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須做好交付前的細節整改、衞生清理、安全保衞、工程保管等相關工作。

自檢合格後書面申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複檢,簽字確認複檢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交付,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資料及書面申報書10天內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場進行竣工驗收、簽證,否則,視為以驗收合格。

3、在雙方未驗收簽證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佔用,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雙方權責

1、甲方必須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質地下管線資料,確保各項保護用品不受損失,並保證在乙方進場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好施工噪音和環境衞生管理等手續。

4、提供標準的水準點和詳細的座標控制點,並在現場指導乙方進行施工。

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協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係。

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進不能以任何理由及藉口拖延支付時間。

6、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施工,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並進行相應處罰。

7、防水材料、鋁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須按圖紙設計規定,經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

1、本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須協調建設方處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係,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員進行無理取鬧和阻礙施工而造成項目停工時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嚴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無故停工,如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工程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簽字生效時,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質保金叁拾萬元整。

此款在乙方墊資期滿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雙方簽字時即時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7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龍泉莊村自來水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自來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莊(_______________自然村)

3、工程內容:建設底座為_________________米,容量_________________立方的水塔一座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後附圖紙)。

2、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需按水利工程規範進行施工(主要原材料需甲、乙方共同考察後方可進場使用)。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並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四、付款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後,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工程驗收後質保期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5、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各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龍泉莊村自來水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自來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莊(_______________自然村)

3、工程內容:建設底座為_________________米,容量_________________立方的水塔一座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後附圖紙)。

2、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需按水利工程規範進行施工(主要原材料需甲、乙方共同考察後方可進場使用)。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並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四、付款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後,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工程驗收後質保期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5、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各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防潮材料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一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1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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