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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通用3篇)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通用3篇)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通用3篇)

出租方: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商鋪委託租賃合同。

甲方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結算,由乙方於每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_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合同範本《商鋪委託租賃合同》。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承包出租合同書 篇3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雙方就機械設備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設備名稱、租金

甲方(出租方):

第二條:其他相關費用承擔

第三條:使用地點、租賃期限

1、使用地點:

2、租賃期限:自20xx年03月21日至乙方要求退租時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及時通知乙方在七日內,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機械設備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乙方只享有租賃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租機械設備,更不得非法抵押。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需對租賃機械設備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

甲方至少每台設備派2名技能熟練操作人員操作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特種設備操作證,在施工中,若甲方人員操作不熟練而影響乙方施工進度,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服從乙方施工員的工作安排,操作人員需請假離開工作現場等情況必須事先通知乙方,否則租金相對扣減。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交機械設備的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機械設備的權屬憑證,並提交複印件,證明設備所有權屬於甲方。

2、保證提交的機械設備完好合格,具有設備安全檢測合格證,並滿足乙方施工需要。租賃期間,機械設備的停放地點由乙方提供,但機械設備的安全由甲方負責,甲方操作司機下班後必須關好鎖好設備。

3、甲方操作司機必須持有相關部門要求的特種操作證且在有效期內,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同時還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操作規程。因吊車機械故障、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出租方人員違章作業等出租方原因所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將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4、甲方對設備負責維護保養並承擔費用,乙方每月安排1天時間用於甲方機械的維護保養,如超過1天,乙方則扣除超過天數的租賃費。

5、甲方每班必須將符合乙方要求的運轉記錄填寫完整,並交由現場機械設備負責人簽字,月底憑籤認完整的運轉記錄驗工計價,否則乙方有權不計價。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更換存在瑕疵和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

2、按約定及時支付租金,不得無故拖欠。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後甲方不及時妥善處理並賠償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扣留甲方設備(扣留期間無租金),扣留後甲方仍不賠償損失的,乙方有權變賣扣留的設備,變賣所得款項抵扣賠償款後的餘額由乙方退還給甲方,若變賣款項不足以支付賠償款時,由甲方負責補足不足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時間提交機械設備的,按約定的總租金的5%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提交的設備存在瑕疵,不能滿足乙方施工需要,經乙方提出更換後不及時更換或更換的機械設備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除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外,按約定的總租金的5%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需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貨款,如果乙方的建設方資金不到位影響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付款時間順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審理。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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