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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選21篇)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選21篇)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精選21篇)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裝飾裝修的特點,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對本工程的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及文字説明和工程預算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飾內容以圖紙和預算為依據,實際施工如有增減應徵得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增減部分按實際結算。

4、承包方式:經充分協商雙方確定為_______________類承包方式。

a類為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b類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c類為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根據設計圖紙及工程預算書內容和承包方式。

雙方確定合同額為_______________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元,金額大寫(人民幣)。

6、工程期限:根據國家建設裝飾工程工期定額、雙方商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現場場地,電源線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於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施變更,提供工程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出於施工無法進行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而影響正常施工的。

(4)甲方現場負責人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5)因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因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優良。按(GB50210-_______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驗收規範執行。

三、甲方義務

1、開工前_______________天,為乙方接通施工現場、電、水、交通、負責直協調工作

施工期間:甲方需派現場負責人會同乙方對隱蔽工程進行24小時檢查驗收,合格後並簽署意見,由乙方保存作為竣工驗收依據。

2、不拆動原建築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做好及時供應工作,發現材料不足時需立即補足。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

四、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風險告知: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佔有之日起算。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費用乙方自理。

五、工程變更

1、設計變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3天向乙方以書面方式提出變更通知。設計變更應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圖紙及相關説明。

2、項目變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減少項目,應提前3天向乙方以書面方式發出變更通知。乙方同意後,雙方應辦理簽證,作為追加合同價款和結算的依據。

3、因甲方提出設計或項目變更的,工期相應順延。

六、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甲方接到驗收報告後三日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三日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三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三日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驗收合格。

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擔保修,並視為工程竣工及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交付方式

1、第一次於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即_______元。

2、第二次於工程進度的_______%時,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__%,即______元。

3、第三次於工程進度的_____%時,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__%,即________元。

4、工程驗收合格後,由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三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填寫工程結算清單,七日內付清餘款。

八、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單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原因,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6、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7、由於乙方原因,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

九、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為壹年,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

2、乙方提供終身維修服務,保修期外的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人為破壞及外來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質量原因,自然災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在保修範圍。

十、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糾紛,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項目具體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垃圾清運費(此費用不在工程價內)

2、工程竣工決算以實際工程量計算為準。

3、增減項目由雙方協商,雙方簽證為依據。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甲、乙雙方直接鑑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和款項結清後自動終止。

4、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簽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區)縣有關簽證部門進行簽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為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 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 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 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為 元整(¥ 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叁萬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於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 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階段及內容:______________; 估算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算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初步設計: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圖(萬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及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音樂會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及文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費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費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次付費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8.8 本合同一式 ____份,發包人 _____份,設計人 _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6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___________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

5.1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 %,計 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_______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_______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7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繫人:____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户銀行: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年__月__日訂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8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Contract

項目名稱:

Project Name:

項目建設地點:

Project Location:

合同編號:

Contract No.:

設計證書等級:

Grade of Design License:

委託方:

Client:

承接方:

Design Firm:

簽訂日期:

Signed on:

委託方(甲方):

Client (Party A):

承接方(乙方):

Design Firm (Party B):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XX項目(一期)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undertake the design for        .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the two parties after their mutual agreement.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Article1. This Contract is made on the basis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Relevant Building & Design Cod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tate and of the Shanghai Municipality.

1.3建設工程的相關批准文件。

1.3 The approval documents that are required for this construction project.

第二條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投資、內容及標準

Article2. The name, location, size, investment sum, function, design contents and standards:

2.1工程項目的名稱:XX項目(一期)

2.1 Project name:

2.2工程項目的地點:

2.2 Project location:

2.3工程項目的規模: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積約    平方米),高度    米。

2.3 Project size: The total floor area is approximately    ㎡(of which the floor area of the underground area is    ㎡), the total height is   m.

2.4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商業辦公綜合樓

2.4 Project features & remarks: A commercial cum office building complex

2.5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控制在    億元人民幣以下

2.5 Project investment in total: Controlled Within    million yuan RMB

2.6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及標準:紅線內的建築、結構、機電、總體設計(包括3000㎡人防設計,不包括精裝修設計、園藝設計和藝術泛光照明等專業設計),施工圖設計約為70000㎡(不包括五層到七層的SOHO區域)。

2.6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scope of work: The scope of work shall include master planning and building design that are located within the boundary line. For building design it shall comprise of the architectural, structural & M/E work. (including 3,000㎡of Air-raid shelter design, but excluding other specialists’ design, such as the Luxurious Interior Design, Landscaping Design and Facade Flood Lighting Design). The total floor area during the working drawing stage is 70,000㎡(excluding the SOHO Area, which is starting from the fifth floor level to the seventh floor level).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見下表)

Article3. Relevant documents which shall be issued by Party A to Party B:

序號

S/N資料及文件名稱

Name of documents份數

Copies提交時間

Submission Date備註

Remarks

1政府批文

Government Approval Documents1全套

Full set

2設計任務書

Design Instructions1

3規劃紅線圖

Plan of Property Line1

4水、電、氣源落實情況説明

Design Information of Utilities (water, electricity & gas supply etc.)1

5

規劃設計要求

Requirements from the Government

1

6地址勘探報告

Soil Investigation Report1

7原打入樁的資料

Design Information of As Built pilings1

8概念方案

Concept Design Information1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見下表)

Article4. Design documents which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to Party A (listed as follows):

序號

S/N設計文件名稱

Design Documents階段

Phase份數

Copies提交時間

Submission Date備註

Remarks

1方案設計文件

Schematic Design Documents方案

Schematic1030天內

Within 30 days

2初步設計文件

D.D. Documents擴初

E.P.D.1530天內

Within 30 days

3初步概算文件

Preliminary Estimate擴初

E.P.D.27天內

Within 7 days

4施工圖設計

Working Drawings施工圖

Construction Documents15樁位圖擴初批准後15天

The piling drawings will be submitted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D. Approval

其餘擴初批准後60天

The rest of the drawings will be submitted within 60 days after the D.D. Approval

5光盤文件

CD files 施工圖

C.D.1待定

To Be Decided

注:設計文件深度按照《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設部20__年4月版)執行。

Notes: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epar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detail requirements of design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sued by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dated in April, 20__).

第五條設計費用及支付方法

Article 5. Design fee and the mode of payment: 

5.1甲方應支付本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

(含所有乙方應繳納的税費及其它政府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款項)

5.1 Party A shall pay the design fee of RMB    yuan for this project to Party B (this fee shall include taxes and all other duties that should be paid by Party B as required by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s).

5.2支付方法(見下表):

5.2 The payment method is (listed as the following):

序號

S/N階段

Phase金額(元)

Amount (yuan)説明

Remarks

1方案階段

Schematic design合同簽訂後30日內

30 days after Contract is signed

2擴初階段

Design Development擴初批准後30日內

30 days after D.D. Approval

3施工圖階段

Construction Document施工圖提交審圖後30日內

30 days after the C.D. Approval by the Authority.

4

施工配合

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總包施工合同簽訂後30日內

30 days after the main contractor has been awarded施工配合585,000.00

工程開工後,按季度分五期支付,每次支付70,000.00元

5 installment payment shall be made quarterly throughout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period. Each installment amounting to 7,000.00 yuan

5竣工驗收階段

The Completion & Handing over stage竣工驗收後

After the completion and handing over of the project

第六條雙方責任

Article6.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6.1甲方責任

6.1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A: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1 According to the contents stat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submi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Party B within the stipulated time as described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validity of such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 the event that Party A has delayed the issuance of such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but not exceeding 15 days from the stipulated time, Party B could consequently postpone the submittal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in Article 4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that Party A has delayed the issuance of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for more than 15 days exceeding the stipulated time limit,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termine the new date for submitt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6.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對提交資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2 If Party A s greatly the design project, scale, conditions which they have already entrusted to Party B, or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A is wrong/incomplete or Party A makes major ations to the approved design and the information given, as a result of which, has caused Party B to redo the design work, or has generated un-necessary abortive works, both parties shall enter into negotiation and to draw up a supplementary contract. Party A shall compensate Party B for the additional work load in accordance to the new agreement.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

6.1.3 Should Party A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ring the contractual period,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work done.

6.1.4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書後30天內,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在收到付款通知書的60天仍未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部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4 Party A shall pay the design fee to Party B within Thirty (30) days upon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Payment from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and the time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In case that such payment is delayed for Sixty (60) days upon receiving the Notice of Payment, then a penalty of 0.1% of the due amount of payment on a daily basis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In case that such payment is delayed for a period over 30 days,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ir design work for the next phase and shall inform Party A in writing. In case that the management of Party A does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is stopped or.. postponed, Party A shall nevertheless pay the due design fee.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5 If Party A requests Party B to submit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stipulated time as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Party A shall make additional payment for fast and immediate service.

6.1.6為一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方便條件。

6.1.6 Party A shall provide site office and all relevant office stationary for Party B’s personnel who are being sent to work site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stage.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1.7 Party A shall protect the design copyright of Party B. Without Party B’s consent, Party A shall not duplicate of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the design documents for other projects. If the above-mentioned is happened, Party B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6.2乙方責任:

6.2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B: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1 Party B shall submit to Party A the required design documents in right content, time and copies according to the clause of Article 4.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在施工前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根據乙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設計責任保險合同計算。

6.2.2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rrecting any omission or mistake in their design documents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If the design mistake made by Party B has caused losses to Party A, Party B shall not only be responsible for taking the remedial measures, but also shall remit the design fee for the part of such losses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Party A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such loss. The amount of the compensation shall be determined by party B and his insurance company and to be in accordance to the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coverage.

6.2.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6.2.3 If it is Party B’s own fault to have delayed the sub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ed time as described in Article 4, Party B shall deduct 0.1% of the due amount of the design fee on a daily basis for the delay period.

6.2.4合同生效後,乙方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6.2.4 After the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s, if Party B propose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s losse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應參加甲方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設計審查會議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各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的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乙方應派相關人員參加施工期間的例會。乙方應優化設計以幫助業主將造價控制在預算內。

6.2.5 After the design documents has been submitted, Party B shall also attend the approval meetings held by Party A and the releva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making the necessary adjustments, revisions and supplements which does not exceed the scope of the documents of design requirements as originally defined based on the comments of such meeting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explaining design details to Party A and the main contractor;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solving all the relevant design problems and to attend the handing over meeting. Party B shall send the relevant personnel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gular site meetings suring the construction. Party B should optimize the design to assist Party A in meeting the project budget.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6 Party B is not allowed to disclose and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any product draw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data etc. which are provided by Party A. In case that the above-mentioned is happene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6.2.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項目的設計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者。

6.2.7 Party B is not allowed to subcontract the design work completely or partially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Party A.

第七條其他約定

Article7. Other provisions

7.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1 When Party A requires Party B to send site personnel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for a long period, the two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for these additional work and sign a supplementary service Contract.

7.2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7.2 Party A shall pay for all the relevant publications and standard collections of drawings issued by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which are needed by Party B for the purpose of designing the project.

7.3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If Party B is requested to submit design documents, of which, the number of copies are more than those stipulated in Article 4 of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pay for those additional copies.

7.4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If Party A requires Party B to provide personnel to assist them for procurement purposes, such as the procurement of building material, equipments, etc.; the expenses needed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5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5 If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undertake those work and services which are beyond this Contract, Party A shall pay additional fee.

7.6由於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6 When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d because of the unforeseeable natural forces, the two parities shall timely negotiate to solve the problem.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7 Both parties shall timely discuss each oth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any dispute arising during the ution of this Contract. In case that such discussion fails, both parties have agreed appealing to Shanghai Municipal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an be accepted.

7.8甲方聘請      為甲方的顧問,協助甲方進行設計管理和建築設計諮詢。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8 Party A has engaged        to act as Party A’s consultants to assist Party A to provide the management and design consultation services. The fee will be paid by Party A directly and separately.

7.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could be made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in case that any additional clause shall be added. The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effect and power as this Contract.

7.10本合同一式八份,甲執四份,乙執三份,政府部門一份。

7.10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8 copies. Party A shall hold 4 copies. Party B shall hold 3 copies. The government authority department shall hold one copy.

7.11本合同以中英對照書寫,如有矛盾,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7.11 This Contract is prepar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in the event of conflicts in any of the provisions between the two versions; provisions specified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version shall take precedence.

7.12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證。上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12 This Contract, within 30 days after it has been signed and stamped by both partie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authority for endorsement. When it is considered necessary, both parties could send this Contract to the loc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for registration. This Contract is to be terminated and expired itself after both parties have performed their duties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7.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自    年  月  日生效。

(以下無正文)

7.13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beginning from the date when both parties have stamped it and signed it on    month    year    .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Party A:                                Party B:

(Stamp)                                (Stamp)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Address:                               Address: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Post Code:                             Post Code:

電  話:                               電  話:

Tel:                                    Tel:

電  傳:                               電  傳:

Fax:                                   Fax: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Name of bank:                          Name of bank: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Bank ac:                          Bank ac: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Contract Signing Representative:         Contract Signing Representative: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籤於上海。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Shanghai on (date)    (month)    (year)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Legal Representative:

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部門意見:           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部門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日期: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詳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

投資

(萬元)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建築面積(㎡)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為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款次序佔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款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説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____天以內時,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樣、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全部設計費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____%。

9.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付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

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 簽證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0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碼:              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 傳:              電 傳: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 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 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 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 萬元,建設地點在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 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 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 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__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 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 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 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計委、建委、......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築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築工程甲級),含税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範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後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於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3

委託單位: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設計單位: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本補充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_湖1號項目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全稱為《_湖1號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在合同執行中,如設計合同與補充協議存在矛盾、牴觸和不一致等情況,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工程概況

甲方擬在赤壁市咸寧市水泥製品廠改制後置換地塊開發_湖1號項目。該項目佔地約3.5萬㎡(其中約5千㎡地尚未辦理徵地手續),地塊南北長約250米,東西寬約170米。地塊基本方正。建築用地面積__m2,項目計容積率建築面積約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x平方米,商業面積約_平方米,會所面積約_x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約_x平方米,垃圾站面積約_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設計內容3.1、委託乙方承擔_湖1號項目施工圖設計。

3.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專業包括總圖、建築、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強弱電)、設計;

b)室外工程設計:建築用地紅線內總圖道路、停車場、水電室外管線綜合、化糞池等室外建(構)築物設計;

c)施工圖設計總預算;

d)本工程規劃與建築方案設計單位由甲方另行委託,但乙方須配合進行建築方案設計的相關工作,並以乙方名義報審相關政府部門;

e)本工程環境景觀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設計,乙方負責施工圖設計配合;具體設計內容為:園林景觀構築物的建築、結構設計,園林景觀要素中的其它結構設計,園林景觀水電配合設計等;

f)本工施工圖設計的施工現場服務及施工配合、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派駐設計代表常駐工地並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g)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配合及相關技術服務;

h)不包括部分:室內二次裝修設計(含住宅大堂、會所、商業)、幕牆和門窗設計(只提供分割、開啟方式、材料使用等)、環境水景景觀設計。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據設計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及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4.2、設計過程中,乙方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及應由甲方確定的設計問題,甲方需及時配合提供和書面確認,超過雙方約定的確認時間而影響到乙方的設計進度,相關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順延;

4.3、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4.4、甲方對設計方案的較大調整必須在施工圖設計正式開始前予以確認,並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設計開始之前,負責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確認並經規劃國土局、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審批通過的項目建築方案設計,並協調方案設計單位與乙方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圖開始設計時,負責安排方案設計單位提供重要的建築設計節點、大樣正式設計草圖和色彩、主要裝飾材料的使用意見;

4.7、甲方為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所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全面負責,設計要符合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規範、規程、技術標準等規定,並滿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任務的要求;

5.2、按補充協議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交付設計文件;

5.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因設計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深圳市有關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乙方應當繼續完善設計。由於乙方的設計遺漏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按直接損失部分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但總額不超過總設計費的50%;

5.4、乙方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時,應向甲方做全面的技術交底工作,並提交二份設計圖紙供甲方審查,在通過甲方的審查並修改後方可出正式的報批報建文件和施工圖,在施工圖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後,並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出施工修改圖;

5.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應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圖設計圖紙會審,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主要工序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5.6、對施工圖設計做階段性或一次性技術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施工現場負責現場施工聯絡工作,期限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並及時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進行處理,派代表參加每週的工程例會;

5.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政府部門及施工單位的協調,對於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問題,乙方提供及時的配合,緊急情況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處理,一般情況原則在12小時之內到達現場,每延誤一次罰設計費總價的千分之一;

5.8、乙方應對其設計文件的經濟合理性負責。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設計充分考慮成本控制,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對乙方的設計進行審核,如確有不合理不經濟之處,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改或補充,並免收修改費;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方案設計文件和本合同設計成果,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10、乙方應配備強有力的技術人員(本項目設計人員組成見附件)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的設計任務。並配合甲方將設計文件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直至設計文件獲得批准。乙方設計技術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於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議或意見應積極採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的設計人員,乙方必須立即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5.11、乙方如對項目設計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認可;

5.12、在方案設計階段,乙方應協助配合建築方案設計單位完成結構、給水排水、供電通訊、消防、安全報警、有線電視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及技術説明,同時完成建築與環境方案設計的消防報批工作,直至方案設計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

5.13、為減少設計配合失誤,乙方應積極主動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配合與協調工作;

5.14、施工階段根據各專業施工進度派出相應專業的設計人員代表,及時解決、處理與設計相關的問題,並主動與甲方和施工單位保持日常聯繫,必要時參加工地例會,解答和解決設計與施工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條 設計進度及要求

6.1、協議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包括規劃國土局、消防局、民防辦的審批意見書)及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基礎資料的條件下,乙方應在下列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時間

1樁基礎施工圖設計12共10天。甲方5天審圖時間。

2主體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12共30天

3室外工程設計(户外管網及道路設計)12原則上控制在20天(主體建築施工圖完成之日算起)以內,並與室外環境景觀設計配合進行

4全套施工圖設計軟盤(按檔案館要求)2施工圖正式出圖時

a)室外工程設計(户外管網設計、道路等)應結合環境園林施工圖同步進行,做好與環境園林施工圖設計單位的配合工作。

6.2、計成果要求

a)工程設計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深度要求和技術標準,設計內容包括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施工配合、設計技術服務參加工程相關的相關各階段驗收。

b)乙方根據甲方的實際要求在設計時間進度計劃內適當時間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設計圖紙(毛圖),供甲方進行工程招(投)標使用。

c)正式施工設計圖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二份,報建部分裝訂成冊。

d)全套文件電子文件二份,提供的文件包括書面文件、圖紙文件以及電子文件目錄(應按時間、版本順序排列同時註明日期和版本)。

e)上述a)、b)、c)、d)四條所指設計圖紙和相關文件均包含在設計合同總價內,不另行收費。

第七條 設計費支付

7.1、工程設計費按總建築面積×設計費單價進行計算,設計費按每平米人民幣_元計算,項目總建築面積暫按_平方米計算,最終結算面積按規劃國土局和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的建築面積(層高在2.2米以下的架空層及設備層、結構轉換層不計入建築面積)為準。本合同總設計費暫定為人民幣_x萬元整(¥_x);

7.2、設計分段及各階段工作佔總設計費的比例如下:

序號階 段比例(%)金額(以實際為準)(萬元)

1施工圖設計90

2現場服務10

7.3、付款方式

a)設計合同簽訂且甲方正式提交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建築方案設計文件後支付合同暫定設計費總價的20%作為定金(抵做設計費);

b)提供全部施工設計圖並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設計費的70%;

c)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設計費的10%.

第八條 聯絡與變更

8.1、甲、乙雙方對設計過程中相關意見及對重要事宜的確認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當一方接到對方的書面文件或通知時,原則上須在3天內回覆,特別情況不應超過5天,所有往來信函,雙方應妥善保存備查;

8.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相互間來往信函、文件和傳真等應分類編號,註明執行的版本(僅對電子文件)、日期、與上一文件的關係等;

8.3、甲方提出的變更修改,如不違反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時,都應被視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並對變更後的單體和整體設計負責;

8.4、因甲方的原因對設計提出重大修改[重大修改:初步設計階段平面户型(在功能、佈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三個以上(不含三個);施工圖設計階段平面户型(在功能、佈置、結構、房間修改)調整二個以上(不含二個)的修改為重大修改],乙方應積極配合,設計修改費由甲方承擔,具體收費標準雙方另議。由於乙方的設計遺漏、錯誤和違反有關規定、法規所造成的設計修改,設計修改費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

9.1、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後,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即被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及時予以糾正,如超過五日不糾正時,守約方可立即通知違約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

9.2、合同生效後,如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和已付的設計費,並賠償甲方設計費總額的50%作為對違約的損失賠償;

9.3、如甲方原因導致本設計合同提前終止,甲方須支付乙方本補充協議中止前由於執行本補充協議所發生的設計費用。乙方也應交付所有甲方已支付費用的文件資料予甲方。所有費用將按當時圖紙及各類文件的完成程度加以評估。雙方未能對文件完成程度的評估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第十條的規定交由深圳市中級法院裁決;

9.4、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拖延交付設計文件二十天以內(含二十天),每延誤一天甲方扣除設計費總額的2‰;

9.5、因乙方原因未按期提交設計文件且拖延規定的時間二十天以上,乙方應減免設計費人民幣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單方中止設計合同及補充合同,同時停止支付任何合同款,並向乙方追索已付設計費;

9.6、甲、乙雙方履行完設計合同和補充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條 爭議與仲裁

本補充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不同意見爭議時,甲、乙雙方應本着互相信賴、互相體諒、互相支持的原則求同存異,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則交由_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1.1、該項目的環境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託第三方設計,乙方應配_合完成環境施工圖設計;

11.2、甲方因實際工作需要加曬圖紙,乙方按A1圖幅人民幣_元/張計,其它圖幅按A1圖幅折算後計;

11.3、本補充合同與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_x為準;

11.4、本補充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_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_月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 證 意 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5

建設單位: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 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 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 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 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 萬元,建設地點在 。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 年 月 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 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 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 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 年 月 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 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 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 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 %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計委、建委、......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6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3)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附表1              設計項目收費表┌───┬───┬───┬───┬───┬───┬───┬───┬──┐│項目編│項目名│單位平│設計內│單位造│工程款│投資估│設計費│設計││號  │稱  │方米 │容  │價(元│量平方│算(元│收費率│費(││   │   │   │   │/平方│米  │)  │(%)│元)││   │   │   │   │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工程委託設計共  項  平方米投資估算總計   元,估計設計費││總計  元。簽訂合同時由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50%,暫按  元撥付。 │└──────────────────────────────────┘  注:投資估算為甲方所得,設計後的投資金額以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或修正設計概算為準。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基建負責人:_____       基建負責人:______                 簽訂收費協議:____年__月__日  附表2           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本協議依據____號建築設計合同簽訂,為原合同的附件。業經___需編制_____設計,雙方協定。甲方應按時交下列建設文件設計基礎資料:┌─────┬─────────────┬──────────────┐│ 序號  │   文件和資料名稱   │  交付日期(或期間)  │├─────┼─────────────┼──────────────┤│     │             │              │├─────┼─────────────┼──────────────┤│     │             │              │├─────┼─────────────┼──────────────┤│     │             │              │└─────┴─────────────┴──────────────┘  乙方應在甲方按時提交上述文件、資料的前提下,應按時交付下列設計文件:┌─────┬─────────────┬──────────────┐│ 序號  │ 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建設單位:_____(蓋章)      設計單位:_____(蓋章)  基建負責人:_____         設計室主任:______  簽訂協議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7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96-0204)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 項目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  設計內容及標準  │├───┼──────┼───┼──────┼────────────┤│   │      │   │      │           々 ├───┼──────┼───┼──────┼────────────┤│   │      │   │      │            │├───┼──────┼───┼──────┼────────────┤│   │      │   │      │            │├───┼──────┼───┼──────┼────────────┤│   │      │   │      │            │└───┴──────┴───┴──────┴────────────┘  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發包人,乙方是具備設計資質的設計方,甲方委託乙方擔任本項目的施工設計工作,為避免合同履行後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特訂立本合同規範雙方的行為,具體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計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3、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計依據

甲方在訂立合同時,應交付給乙方委託書及項目相關的審批文件。同時要一併交付設計前的基礎勘探資料,甲方應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三、乙方任務

1、乙方接受委託書後,應隨即進行現場堪測。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定草圖,平面配置及設計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階段設計費後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效果圖。

4、乙方在收到第二階段設計費後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圖。

5、乙方應編定有關的施工説明書。

6、乙方應對工程施工進行必要指導,完成圖紙和技術的交底,若因施工發生困難而變更設計時,乙方應預先徵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難。

四、設計費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設計費單價暫定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設計費總計__________萬元,大寫為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平面設計圖,經甲方確認驗收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第一階段的設計費_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____。

4、乙方把整個施工圖紙交與甲方審定後,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第二階段的設計費_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____。

5、剩餘價款在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五、保密條款

1、甲方對於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圖紙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圖紙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擅自複製、更改披露乙方的圖紙、資料。

2、乙方對於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祕密的材料同樣負有保密的義務。

風險告知: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等的知識產權;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另外,設計人也應當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六、合同中止與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終止本合同,應書面通知乙方,並且甲方應該付乙方通知到達時已完成部分設計之費用。同時,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須提前解除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如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則須一併賠償。

七、違約條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負擔所有損失。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須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負擔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2、甲方不得以設計內容不滿意為由,拒付設計費,乙方負有修改義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八、爭議糾紛解決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雙方約定提交____市____區/縣人民法院訴訟。

九、其他約定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應照常支付設計費。

2、設計時間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審稿時間和修稿時間另算)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規定的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留存______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設計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19

發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設計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繫電話: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築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説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大寫: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 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8.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20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21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郵碼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設計單位(甲方):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郵碼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選擇:___________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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