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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精選12篇)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精選12篇)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精選12篇)

項目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工程特徵及附註説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 月 日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設計文件後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籤):簽訂合同代表(籤):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蓋章)(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審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合同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合同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合同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合同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合同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  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  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  元估算設計費為  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

(2)……

(3)……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  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 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1.1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1.2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1.3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1.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

2.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

3.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4.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年__月__日開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

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

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貢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出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定金;己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向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及派出機構備案。

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勘察人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承託方(乙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衞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7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

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

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

元估算設計費為

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

(2)……

(3)……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

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

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 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有效期限

附表一:

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

委託方委託承包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設計工作。

工程設計項目表

┌────┬────┬────┬───┬──┬────┬──┬────┐

│工程編號│項目名稱│建設性質│投資 │規模│建築層數│結構│設計內容│

├────┼────┼────┼───┼──┼────┼──┼────┤

├────┼────┼────┼───┼──┼────┼──┼────┤

├────┼────┼────┼───┼──┼────┼──┼────┤

├────┼────┼────┼───┼──┼────┼──┼────┤

└────┴────┴────┴───┴──┴────┴──┴────┘

〔説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

┌────┬───┬────┬────┬────────┬──────┐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場地位置

├────┼───┼────┼────┼────────┼──────┤

│設計單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務書日期 │ 年 月 日│

├────┼───┤

├────────┼──────┤

│勘察資料│

│要求提交資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術│

├────────┼──────┤

│ 內容 │

│要求提交資料份數│

份 │

│要求

├────────┼──────┤

│附任務書附圖

│藍圖 份 張│

├───┬┴──┬┴──┬─┴─┬─┬┴──┬────┬┴──┬───┤

│順序號│總圖 │建築物│設計地│層│高度 │建(構)│結構 │對差異│ 

│編號 │名稱 │坪高 │數│(米)│築物等級│類型 │沉降敏│

│(米)│ │

│感程度│

├───┼───┼───┼───┼─┼───┼────┼───┼───┤

│ │

├───┴───┴───┴─┬─┴─┴───┴────┴──┬┴─┬─┤

建(構)築物基礎

主要設備説明

│地下│備│

├─┬──┬─┬─┬────┼─┬─────────────┤

│ │

│形│尺(│材│砌│單位荷重│設│

設備基礎

│下設│ │

│ │ 米│ │ │

│ ├─┬──┬─┬──┬───┤

│ │

│ │ ×│ │置│(噸/米│備│形│尺(│材│砌 │單位荷│室備│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噸│

│ │

│ │ )│ │深│)或總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總荷│

│ │

│狀│寸 │ │度│重(噸)│稱│狀│寸)│料│

│重(噸│地況│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説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

雙方協議,由委託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

│序號

文件和資料名稱

│份 數 │提交日期 │

├────┼──────────────────┼────┼─────┤

├────┼──────────────────┼────┼─────┤

├────┼──────────────────┼────┼─────┤

├────┼──────────────────┼────┼─────┤

└────┴──────────────────┴────┴─────┘

〔説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

┌────┬──────────────────┬──┬──┬────┐

│序 號 │

勘察或設計文件名稱和內容

│份數│質量│提交日期│

├────┼──────────────────┼──┼──┼────┤

├────┼──────────────────┼──┼──┼────┤

├────┼──────────────────┼──┼──┼────┤

├────┼──────────────────┼──┼──┼────┤

└────┴──────────────────┴──┴──┴────┘

〔説明〕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8

房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

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  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  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  元估算設計費為  元。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

條件:

(1)

(2)

(3)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  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 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9

為了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昆明市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昆明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事故追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一)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相關資料。

(三)在建的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做好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在編制或審核工程概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二)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六)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七)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三、違約責任

違反本安全生產合同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安全生產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10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1、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  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2、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  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3、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  元估算設計費為  元。

4、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

(2)……

(3)……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

(2)……

(3)……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  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 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合同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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