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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

_____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以下簡稱甲方;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_________縣_________鄉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或專業户、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___(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數量:_________。(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按照通常標準。)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___。(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衞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户、個體經營户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採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法結算。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按派購任務簽訂的購銷合同,原則上以一年為限,分季分月執行;不屬派購或派購基數以外的產品,按當事人協商的交貨期限執行。根據鮮活商品的特點,交貨日期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前或推遲。交貨地點和方式,可由當事人商定。)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和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應向甲方償付逾期貨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貨款部分的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並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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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衞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對於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部分,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調整。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及時通報,經有關機構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其它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7天之內作出答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為默認。變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損害雙方利益和影響國家收購計劃的執行。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10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貨物名稱、規格、用料、單價、金額和供貨時間: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要材料構成單價(元)購銷金額

1.1每批產品的品種、商標、數量、交貨時間如因市場變化有變動,以雙方確認為準。

1.2本合同或者雙方約定的產品單價已含13%的增值税。

1.3乙方供貨的每批產品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時間等,按本合同約定,最終以甲方驗收結果為依據,並以乙方開具的經甲方簽收的銷售發貨單、增值税專用發票為準。

1.4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產品價格或合同價款均已包含產品交付甲方過程中所產生的保管費、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及税費。

1.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產品的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所需一切手續、費用、風險等均由乙方承擔,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

2.產品要求:

2.1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產品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環保要求。乙方產品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通行標準。甲方有權檢查產品所用材料是否合乎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2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材料供應商及工藝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產品質量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影響產品質量以及乙方使用、銷售效果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3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因乙方所供應的產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全責。

3.實際交付數量和計算方法

乙方實際交付給甲方的產品數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在約定交付地點按照驗收合格的實際數量收貨,不計算損耗。產品在甲方正式收貨前的任何損耗、污染、破損、丟失等概由乙方承擔。

4.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按通行驗收標準規定。甲方對包裝另有要求的需要書面説明。包裝物不回收。

5.服務與承諾

5.1甲乙雙方應對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的內容、附件、雙方往來的函件;因簽訂、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給對方的所有資料及告知的企業信息、報價等)保密,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予賠償對方損失。

5.2乙方清楚:除本合同的簽訂外,乙方簽約代表或職員非經正式授權無權代表公司,包括不得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或其代表借款、提供擔保、就本合同的履行作出要約、承諾、變更或確認等,除甲方追認外,由責任人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6.價格調整:如遇市場原料價格上下浮動,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雙方達成一致的新價格執行,雙方對產品交貨期限或批量的價格有特殊約定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按補充協議執行。

7. 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45天內結清貨款。

8.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視違約情況依據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無具體約定的,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關於合同附件

雙方確認的訂單、補充協議及相關補充資料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合同履行地為甲方公司所在地。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至履行完畢止。

11.3 本合同有效期結束前雙方可協商續約,相關條款自動延期至履行完畢止。

雙方特此簽署並確認以上合同條款和條件。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3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20__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破碎鋁礬土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貨物名稱:破碎鋁礬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礦石產地:交貨地點:乙方指定的東方希望(三門峽)鋁業有限公司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與供礦數量

1、礦石粒度:礦石粒度小於25的比例為90%以上,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甲方要求供應的礦石23含量≥55%,綜合(以下簡稱

)≥57,含硫量≤05%,

3、供礦時間: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供礦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礦量為40000噸以上(以扣除水份後的淨重為準)。

五、礦石購銷單位:

1、礦石以57為基準價,單價為280元噸,每增減01,單價增減1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於57。

當礦石≥4時,按月結算,按月加權。

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需方可按上述條款支付貨款;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需方暫預付貨款的70%。

由於礦石卸車難以區分,供方認可卸車後礦石不能退貨的現實,並承諾所供礦石不合格時不索要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礦石運費等費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礦石對生產造成的損失(如查獲弄虛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單價為合格礦石在雙方認可的交貨地點的交貨價格(含運費、裝車費、計量費、鄉鎮出境協調費;不含資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對礦山治理、公路交通運輸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圍因素等影響供礦,只能以合同期內的實際供礦淨重進行結算。

六、對不合格礦石處理辦法:

1、甲方供應的礦石粒度達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條款對甲方進行處理:

(1)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過10%,超過部分按8元噸進行扣款。

(2)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大於30的超過規定指標(小於20噸車超過30粒,大於20噸車超過50粒),按8元噸進行扣款。

(3)甲方所供礦石粒度在100的礦石,甲方必須自行檢出,否則按100元塊進行扣款。

(4)礦石中混入橡膠、煤硝、沙石等雜物,按200元車進行扣款。

(5)礦石單批次(以5車為一個批次)附水超過8%,除扣除水份外,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合同期內供礦量的綜合≥7後,水份超標按實際測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處罰)。

2、礦石理化指標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1)單組樣的化驗結果:<4或23<52%,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2)23的化驗結果: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5%時,為合格礦石,可以結算。

當23含量加權到52%≤23<55%時,23含量以55%為基準,每低1%,礦石單價降低3元噸。

23含量按合同期內進行加權平均,當23含量加權到<52%時,不結算,不參與加權平均,

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

3、礦石含硫量如超標,按以下處理(以單組樣化驗為處理點):如含硫量大於05%(不含等於),乙方對這組礦石按30元噸進行扣款,但這組礦石如果≥7、23≥55%時,其中、23指標只要一項達到前述

要求,就可以進行參與加權平均。

4、甲方供礦過程中,不得在運輸車輛中採用夾心的方式組織鋁土著人礦運到乙方堆場,否則當質檢部門在同一車上抽查兩種顏色以上的礦石時,如前後或內外差值低於20時,以低值結算,如前後或內外差值相差20以上時,乙方有權對該車礦石作罰沒處理,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礦石的計量、取樣及化驗:

1、計重:礦石重量以雙方認可的開曼鋁業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單為準。

2、取樣及破樣:雙方委託開曼鋁業公司對甲方供應的礦石每車取樣,3車組成一個綜合樣,破碎縮分後形成化驗樣品。

質檢3車取樣後,由甲方對這3車樣進行上鎖封存,每天由質檢站組織甲方統一開鎖破樣,每天開鎖破樣的時間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開鎖,導致樣品不能及時破碎,化驗結果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3、樣品封存:甲乙雙方共同對縮分好的樣品進行(用於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當場取走一份留樣,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樣時不在現場,視作甲方自願放棄,乙方取樣人員有權繼續封存副樣,作為複檢依據,並作為最終檢驗結果。

4、檢驗:以開曼鋁業公司的化驗結果為準。

5、複檢:如甲方對開曼鋁業公司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化驗結果出來後10日內提出複檢(超過10日未提出複檢視為甲方認可化驗結果)。

雙方人員共同確認檢驗批次副樣作為檢驗樣,統一檢驗方法,在雙方人員的監督下在原開曼鋁業公司化驗室做複檢,其化驗一次有效。

八、結算方式;

1、重量結算:開曼鋁業公司開具礦石磅單中的過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為結算重量。

2、結算批次:甲方所供礦石按朋為一個結算批次。

3、結算方式:乙方為保證甲方資金正常流轉,甲方所供礦石每20__砘可作為一個預付批次,當礦石加權平均≥54時暫預付貨款的70%;當礦石加權平均≥57時且化驗結果已出則預付貨款的90%;剩餘貨款,甲方待達到結算批次後向乙方進行結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資源税税票,税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確認後款項10個工作日內將貨款轉入甲方指定賬户。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給履約方。

十、其他

1、本合同雙方均仔細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條款,而且都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義務或限制對方權利的條款,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説明。

2、如果需方價格、質量要求、取樣、結算方式等有所調整,本合同自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調整要求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由雙方蓋章後生效。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在供需雙方承諾嚴格履行雙方簽訂的《物資採購通則》諸規定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採購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商標、數量、金額、供貨時間要求、條款説明。

一、產品標示要求:供方的產品原則上要具有需方認可的永久性標誌、廠家代碼標誌、生產時間標誌。

如體積小,無註明標誌的,應使用雙方共知的符號,以區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包裝標準、驗收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按雙方確認的國際通用編碼、圖紙、樣品進行生產和質量檢驗。

因不符合圖紙和樣品的要求而引起的索賠、補償均由供方承擔。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指定倉庫

三、結算方式:月結。

本月發的貨物,需方將在收到供方正式開具的增值税發票,需方將在收到供方發票一個月內付款,即付款週期為見票後一個月內,如需方資金緊張時,付款允許延期7天,如再無法付款而與供方協商不成的,供方可向需方按超過付款緩衝期天數每天按該批應付款的1%收取延遲費用。

(備註:付款可分為承兑和電匯,電匯手續費由需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供方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包裝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權拒收和退貨。

供方延期交貨時,因提前10天通知需方。

需方中途變更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供方並與其協商解決,如一方終止合同,必須提前20天提出,雙方同意簽字後方能有效。

當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執行合同時,經有關機關證實後,方可免除經濟責任。

五、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①仲裁機構②人民法院。

六、未明事項,按《民法典》辦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複印件和傳真有同等法律效果。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細節:銀行細節:

税號:税號:

年 月 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5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____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6

甲方(買方):_________

地址:

乙方(賣方):_________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向甲方提供商品:

第二條交貨時間和地點:20年月日前交貨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

第三條質量要求:乙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標準。

第四條驗收交付:

(1)甲方經驗收並在乙方交付貨品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後方與足額付給乙方貨款。

(2)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貨品,乙方負責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免費更換。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償付甲方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貨款中扣取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未按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總貨款的%償付乙方違約金。

(2)如乙方收取定金且不能履行合同時,應雙倍償還甲方定金;若甲方解除或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7

甲方:合肥悦家商業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基俊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農產品配送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為甲方提供廚房所需的各種農產品配送(即蔬菜、水果、糧油、家禽等農副產品)。

2.供貨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合作期間雙方應本着自願、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合作。

一、雙方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可對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務水平及衞生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不良之處。

3.甲方所需商品必須在前一天晚上12點前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的方式報給乙方,給乙方提供採購依據和時間。

4.乙方提供的商品經雙方協議在當月30好結算確認後。貨款在次月的5日前,由甲方一次性用現金或轉賬方式付清。 5.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貳拾萬元(100000元)的蔬菜質量和單價保證金,保證金在第一次結賬貨款里扣出,甲方須填寫收據並蓋上單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據,合同終止甲方反還乙方的保證金。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環境和衞生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

食品,確保菜餚的新鮮和衞生。

2.乙方員工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私自攜帶甲方物品離開。

3.乙方所有商品價格需每十天報價一次,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供應。

4.乙方的商品必須按甲方所規定的配送時間到貨或提前半小時到貨,到貨後需協助甲方的工作人員過稱進庫。

3.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在合同終止日一次性結清乙方的所有款項。

三、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不潔食物造成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造成客户中毒的,經相關部門鑑定封樣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方未按時結清乙方賬款的,應承擔違約金(比照銀行逾期付款處理)。

3.如乙方因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如乙方仍不能達到其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終止合同都應提前60天通知對方並協商,如未按規定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8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採購__產品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一、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後的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整);餘下總貨款的%作為質保金,即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為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户名:賬號:開户行: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為(CIF、FOB等__市/縣)。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年月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__市__區__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並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並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為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7.色温:4500-6500K;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後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後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9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衞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編號:

甲方:

地址:郵編:

聯繫人聯繫方式: 傳真:

乙方:

地址:郵編: 聯繫人:聯繫方式: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次採購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訂貨

1、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圖書的相關信息,包括:書名、定價、開本、版別、包裝、封面、簡介。

2、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信息,向甲方訂貨。

3、本次採購產品為繪本,冊數1000,總計貨款元

第二條 發貨及運輸

1、甲方一般採用汽運方式發出乙方所訂圖書,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指定發貨方式,甲方儘量滿足,因乙方指定的發貨方式而額外增加的發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收貨------

1、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信息,做好收貨準備,並及時驗收。

第四條:結算方式

現款,款到發貨。

第五條 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有任何變更,或對未盡事宜做出補充,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除自填部分外,手寫及塗改無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 方: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品名

單價

規格(品質)

數量

總價

合計金額(人民幣)

二.產品要求乙方必須保證產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20%,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交貨期限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度。

四.交貨及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_%即元作為定金,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序 │  │  │  │牌│計│ │ │ │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  │產品│規格│適用│號│量│數│單│金├──┬──┬──┬──┤│號 │名稱│型號│車型│商│單│量│價│額│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標│位│ │ │ │ 度│ 度│ 度│ 度│├──┼──┼──┼──┼─┼─┼─┼─┼─┼──┼──┼──┼──┤│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_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j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zbt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為一年。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_________。5.運輸方式、運雜費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7.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為收貨無誤。9.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11.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12.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13.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金額、交售時間

二、質量標準、用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四、檢驗及檢疫的單位、地點、方法、標準及費用負擔

五、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六、超欠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九、給付定金的數額、時間

十、獎罰標準及兑現方式:超售____元/公斤,減售每公斤罰____元

十一、需方供應的與定購農副產品掛鈎的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格、供應時間及地點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供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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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甲方[採購方]:

乙方[銷售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物資材料事宜達成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明確相關事項並約束雙方。

二、總價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採購本合同下的物資材料應當向乙方支付的總價款為叁拾貳萬肆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幣[¥324950.00]。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 玖萬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人民幣[¥97485.00][總價款的30%]作為定金,該定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使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將甲方所採購的物資材料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且未對乙方所售物資材料提出質量異議,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壹拾陸萬貳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元人民幣[¥162475.00] [總價款的50%]。

4、甲方應當在酒店開業後半年之日後的七日內將剩餘貨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標準。

2、甲乙雙方以樣品作為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簽署《樣品標準確認書》並封存雙方所認可的樣品。

四、交貨: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約定辦理:乙方應當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內將甲方所採購的物資材料運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於廣西南寧市的工程施工地點並在該地點向甲方交貨,運輸、卸貨、卸貨後搬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放臵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驗收:

1、交貨驗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採購的物資材料時應當對物資材料的包裝完好性、數量進行檢查,並對包裝破損的物資材料有權拒絕接收,對數量不足的應當加以簽註。

2、甲方使用中的驗收:

[1]、甲方在使用所採購的物資材料過程中,對於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物資材料,甲方應當妥善保管並通知乙方或乙方的執行合同聯絡人,乙方或乙方的.執行合同聯絡人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當派員在接到通知之日的三日內到達甲方處與甲方人員共同核驗質量問題,乙方違反前述規定的,視為甲方異議成立並認定乙方所售貨物存在質量問題。

[2]、甲方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的日期為自甲方收貨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貨之日起算三十日內使用完畢乙方所售貨物的,則甲方質量異議的期限延長至滿六十日。前述之延長並不應當影響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5款所約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的責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並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貨物完全符合質量標準的約定。

[3]、若乙方所售貨物的質量需要在使用後的一定時間內方能評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後方能加以辨別的,甲方有權在上述兩款多規定的期限之外的時間對於乙方所售貨物提出質量異議並按照上述第1款之約定作出通知,乙方對於通知之應對情況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上述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貨、換貨與補貨:

1、對於確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貨要求或換貨要求,並在甲方提出相應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內將退貨運離甲方施工現場或將更換的貨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於廣西南寧市的工程施工地點並在該地點向甲方交貨,運輸、卸貨、卸貨後搬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放臵的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若乙方所售貨物屬於在使用後需要在外觀上具備一定的觀賞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貨物,乙方應當保證庫存有與乙方所售貨物在品質、規格、型號、顏色、外觀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達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購數量的20%的貨物以備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購數量不足而需要增加採購時能夠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貨物單價、交貨期限向甲方供貨。

七、執行合同聯絡人:

1、甲方指定 ([公民身份號碼: ],24小時開機有效移動電話: )作為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絡人,聯絡人行使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未約定不得行使。

2、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號碼: ],24小時開機有效移動電話: )作為乙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絡人。

八、通知:

甲、乙雙方相互之間按照以下所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屬有效通知:

[1]、向登記於本合同的執行合同聯絡人的移動電話發送短信。

[2]、向登記於本合同的經辦人的移動電話發送短信。

[3]、向乙方登記於本合同的地址郵寄送達通知。

九、違約責任:

1、鑑於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緊工程量大,若乙方遲延交貨不僅將導致甲方所採購物資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將導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 元。

2、因乙方所售貨物質量問題造成退貨、換貨而導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貨、換貨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付質量合格的貨物之日的期間內,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 元。

3、因乙方未盡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備貨導致甲方無法補貨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採購貨物的,或乙方未及時給予甲方換貨或退貨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採購貨物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重新採購所花費的價格高於本合同價格的價差損失。

4、違約方應當承擔相對方因應對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聘請律師代理、聘請其他專家工作、調查、公證等的報酬、費用。

十、本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未經甲乙雙方按照與簽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書面確認、變更的,本合同不得變更。任何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合同,但獲得書面承認、追認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約定解除:

[1]、乙方遲延交貨達三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對於甲方提出的質量異議拒絕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派員核驗或雖鏡核驗確定存在質量問題但拒絕退貨或換貨或在三日內未予解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採購物資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貨的,每批遲延交貨達三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達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所述的通知方式到達乙方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並經辦人簽名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誠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經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供貨價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提供甲方所需木料:架子板,每張元;6_12方木,每根元;1.2_2.4_0.8米模板,每張元。

二、供貨時間

為確保乙方及時向甲方供貨,甲方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產品的規格、型號及數量。

三、貨款結算

乙方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現場,並經甲方驗收交接後一次性付清該貨款。

四、甲方應在貨物交付後3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或委託最終用户對產品進行驗收。

如甲方或最終用户在收到產品三日內未對產品驗收,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運輸費用

一次性提貨不足30件,運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提貨30件以上,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內亂、政府行為、原廠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協議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視實際情況討論協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禽畜產品採購合同 篇17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商品名稱:

2、單價:

3、商品數量:

4、總金額:

第二條、供貨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通知)。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並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範要求。

第四條、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並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支付及結算方式

1、______支付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後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後,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留作為材料質保金,年後無息返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2、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______%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__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後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______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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