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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

1.定義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7篇)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2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_____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_____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_______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_____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_____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_____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_____。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_____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_____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_________w)合同,裝貨後的_____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_____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_____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_____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_____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_____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_____。

32.2?_____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cietac)按其_____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_____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_____費除_____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_____期間,除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3

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X)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X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

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X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1

1.裝運條件  1

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X。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

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

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1

2.裝運通知  1

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

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

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

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1

3.交貨和單據  1

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離岸價(b)、貨交承運人價(a)、到岸價(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ce)來解釋。  1

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X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1

4.保險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

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b)或貨交承人價(XX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

4.3 如果是出廠價(e)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1

5.運輸  1

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XX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b)或貨交承運人價(XX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1

6.伴隨服務  1

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

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

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1

7.備件  1

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

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1

8.保證  1

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

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

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X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

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

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

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

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1

9.索賠  1

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

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2

1.價格  2

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2

2.變更指令  2

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

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2

4.轉讓  2

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2

5.分包  2

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

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2

6.賣方履約延誤  2

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

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

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

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2

7.誤期賠償費  2

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2

8.違約終止合同  2

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

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

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

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3

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

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3

2.爭端的解決  3

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

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e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

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

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

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3

3.合同語言  3

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3

4.適用法律  3

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3

6.税和關税  3

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

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兑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説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温,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説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説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説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兑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台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税和關税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5

買受人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設備 │ │計量│ │數│ │要求│ │合同 │單價: │合同│

│(配件)│ │單位│ │量│ │交貨│ │價格 ├────┤交貨│

│名稱 │ │

│ │ │ │期 │ │(萬元)│總價: │期 │

├───┴─┴──┼─┴─┴─┴──┴─┴┬──┴────┴──┴──┤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

│訂貨單位 │

│供貨單位 │

├─────┼─────┼─────┼───────┤

│單項工程 │

│通訊地址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郵政編碼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

├─────┼─────┼─────┼───────┤

│電

話 │

│傳

真 │

├─────┼─────┼─────┼───────┤

│傳

真 │

│開户銀行 │

├─────┼─────┼─────┼───────┤

│開户銀行 │

│帳

號 │

├─────┼─────┼─────┼───────┤

│帳

號 │

├───┬──┬─┴┬──┬─┴┬────┼─────┴───────┤

│運輸 │

│驗收│

│結算│

│質量標準:

│方式 │

│方式│

│方式│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交(提)│

│包裝│

│到站│整車: │驗收方法及期限:

│貨地點│

│方式│

│零擔: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違約 │

│責任 │

├───┼─┬──┬───────────┼─────────────┤

│選擇 │ │爭議│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公)證意見:

│供貨 │ │解決│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鑑(公)證機關(章)

│廠家 │ │方式│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經辦人:

│ │

│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

│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年 月 日│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約│

│定事項│

├───┴──┬───────────────────────────┤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鑑(公)證機關 份。│

└──────┴───────────────────────────┘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説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6

甲方(養殖方):_________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乙方(收購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水產品養殖、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水產品養殖品種、數量、養殖期、養殖時間

(一)養殖品種、數量:

(二)養殖期、養殖時間:

每年養殖_________期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質量和檢驗標準

(一)質量標準:

1.水產品需鮮活,損失率小於5%;

2.“藥殘”不超標,符合無公害食品標準;

3.符合相關要求:_________。

(二)檢驗標準、方法:養殖產品上市前15天,須由有資質的檢驗檢疫機構抽檢合格,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內容和辦法按有關標準、規範執行。

(三)檢驗地點及期限:_________。

三、交售價格

交售價格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到廠保護價:_________。以上甲方交售水產品合計:_________;

(二)到廠市場價:雙方必須按上述到廠保護價的數量交售完畢才可按到廠市場價結算。雙方約定按下列條件確定市場價格:在交售產品時,如當天_________水產品批發市場同一規格產品價格的平均價高於保護價時,按平均價結算;若低於保護價的,按保護價結算。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時間

(一)交貨方式: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時間:

五、捕撈、運輸方式以及費用承擔

(一)捕撈方式:在交售水產品期間,甲方憑乙方發出的捕撈通知單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撈、□乙方僱人捕撈。

(二)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運送、□乙方派車運送。

(三)捕撈和運輸費用承擔:_________。

六、水產品養殖要求及雙方協作關係

(一)水產養殖的管理要求

1.養殖場地通過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通過無公害認證;

2.領取了水域灘塗養殖證等相關證照;

3.遵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31號令),規範使用養殖投入物,使用健壯、不帶病原的良種苗種,使用不含激素飼料,不使用違禁藥物;

4.遵守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二)雙方協作關係

1.種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種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標準的良種種苗給甲方養殖,種苗品種、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地點及期限_________,種苗由乙方負責運送、費用由_________方負責。

2.飼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飼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數量的符合標準的優質飼料給甲方使用,飼料名稱、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資:_________。

4.種苗、飼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資成本價計算:_________。

5.甲乙雙方在約定交售水產品前20天,應相互溝通。如因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預先報告乙方作相應調整。

6.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預先與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時間;

7.甲方發現乙方扶持物資有問題,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8.種苗、飼料等扶持物資的款項(不計利息)由乙方從甲方水產品款項中抵扣。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條交售價格實行二次結算,水產品交付後天內按到廠保護價結算,達到約定得保護價數量後按市場平均價結算,第二次結算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養殖和交售水產品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返還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銀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需承擔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銀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疫檢驗未達標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價款_________/天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捕撈,致使乙方派車到約定地點而無貨可收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運費;

3.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要求,超捕或欠撈部分在計劃內_________%以上的,應承擔違約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拒收應收購水產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產品價款_________%違約金、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外,無權要求甲方歸還扶持款。

2.屬於乙方承運或請車代運的,在運輸途中造成水產品丟失的,應償付甲方實際損失。

3.逾期支付貨款的,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付款的規定支付滯納金。

4.擅自在貨款中代扣甲方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應雙倍返還甲方。

5.如因扶持物資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養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並扣減相應部分的扶持款。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住所:

身份證:_________身份證:

電話:_________電話:

開户行:_________開户行:

户名:_________户名:

帳號:_________帳號: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貨商):

甲方向乙方採購下列商品: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利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衞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確保甲方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簽訂本合同並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採購食堂食品原材料,價格隨行就市,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價格上不一,合同自然停止。

2、乙方供期從20__年8月30日至20__年1月20日。

3、採購量視甲方食堂的學生開飯人數生定。

4、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採購時,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5、乙方所供須取得有關衞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該批次合格證,並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材料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衞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6、交貨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時間交貨。

(2)驗收:甲方按要求驗收。

7、結算方式:

酷算方式為月結。每月1-3日為結賬時間。

8、乙方應保證:若供應的產品有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沒有通過甲方驗收或在使用中表現出一定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有異議,可由縣市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每次向甲方償付壹仟元整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所供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單位學生髮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並處罰金壹萬元,並追究法律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8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資源、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_____》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第一條?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1.採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採購清單(附件一),合計:品種為_____個,簽約金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含增值税,税率:_____%。

2.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中標藥品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及時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按中標供貨價格同比例調整)。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藥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包裝標準

1.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並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複印件,

並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省醫藥招標採購網上的採購計劃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後48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乙方負責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並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第六條?驗收方式?乙方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的當日,雙方現場進行數量和外觀驗收。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中標的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並在貨物驗收入庫後___/?日內結清貨款。

3.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於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

5.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藥品。

6.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_____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7.乙方應對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於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8.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藥品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7日,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

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藥品貨款的50%;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滿10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採購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可選擇?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2.?/?_____委員會解決糾紛。

第十一條?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註明的註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速遞在發送後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3)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_____,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成立。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本合同與河南省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甲方向乙方購買藥品。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1、乙方必須依法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及到甲方上級有關藥品市場距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將上述有效證件的複印峻和法人委託書原件加蓋供方紅印章,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查。

2、乙方負責向甲方供應的藥品:

3、乙方向甲方供應藥品的品種數量以甲方每月或每週提供的書面通知為準。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乙方負責運輸、裝卸及退換貨等費用。

4、質量標準:

①因藥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必須及時保證甲方所需藥品的供應,藥品的批號、有效期不得低於12個月。

5、交貨時間及地點

①乙方交貨時間:接甲方書面計劃通知72小時內

②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

③合同執行地: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

6、驗收

①甲方根據藥品專業法規及標準查驗時,藥品外包裝及藥物外觀不合格,拒收入庫。

②甲方根據購藥計劃查驗時,發現藥品的數量、品牌和規格不一致,無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過期的藥品時,應當辦理退貨手續。

③甲方根據本院臨牀實際需要,對在乙方購進的藥品可辦理退貨或換貨。

④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藥品後2日內驗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電匯方式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貨款2日內發貨,同時出據合法税票並做到貨票同行。

②貨款在2萬元以內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貨款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以三個月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

8、違約責任

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②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計劃金額的5‰的違約金。

③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④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允許有任何做臨牀和給醫務人員回扣的行為發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並處以壹萬元的罰款。

9、爭議的解決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買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賣方/供方):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單位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網絡及硬件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設備

乙方向甲方供應下列表中所列網絡設備和硬件設備等,負責安裝調試。

2、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rmb¥_______________元,該合同總金額是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税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金額不變。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設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説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乙方所提供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並提供設備的廠試測驗報告。

5、合同設備的包裝、交貨、安裝、調試及驗收

5.1 合同設備的包裝

設備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濕、防鏽、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 合同設備的交貨

5.2.1 乙方交貨時間:合同簽訂15天內。

5.2.2 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5.3 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

5.3.1 乙方負責合同項下的安裝調試,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3.2 乙方安裝時須對各安裝場地內的其他設備、設施有良好保護措施。

5.4 設備的驗收

5.4.1 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驗收,驗收應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下進行。

5.4.2 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設備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4.3 如果合同設備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事故造成貨物的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的成功完成。換貨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5 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設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或版權。否則,乙方須承擔對第三方的專利或版權的侵權責任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6、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 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設備保質保用期按生產廠家標準,但不得少於一年(用户單位簽字驗收之日起)。保質保用期內非人為原因出現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維修。

下列情況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使用方法而引起設備故障損壞;

(2)擅自改裝設備;

(3)各種人為因素或天災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6.3 因設備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由廣東省質檢部門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乙方為甲方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為設備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和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設備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的協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項以人民幣轉帳方式支付,憑以下付款資料:

(1)採購合同;

(2)驗收表(加蓋甲方公章);

(3)調試意見(加蓋甲方公章);

(4)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8、技術服務

8.1 乙方應派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執行進度計劃,再配合甲方及有關單位,以此做好合同執行進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他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0、索賠

10.1 如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

10.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的數額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有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0.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乙方未作出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此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1、違約與處罰

11.1 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3‰違約金。

11.2 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11.3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4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貨物,則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7.5%的違約金。

12、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3、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任選一種)。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1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察局一份,採購中心一份,招標人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

甲方(需方):

乙方(供貨商):

甲方向乙方採購下列商品:

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利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衞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確保甲方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簽訂本合同並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採購食堂食品原材料,價格隨行就市,如果甲方和乙方在價格上不一,合同自然停止。

2、乙方供期從20__年8月30日至20__年1月20日。

3、採購量視甲方食堂的學生開飯人數生定。

4、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採購時,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5、乙方所供須取得有關衞生許可證,同時要提供該批次合格證,並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材料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衞生的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6、交貨及驗收:

(1)交貨時間: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時間交貨。

(2)驗收:甲方按要求驗收。

7、結算方式:

酷算方式為月結。每月1-3日為結賬時間。

8、乙方應保證:若供應的產品有數量、質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沒有通過甲方驗收或在使用中表現出一定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有異議,可由縣市有關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9、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每次向甲方償付壹仟元整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所供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單位學生髮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並處罰金壹萬元,並追究法律責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合計(含運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在需方未進行產品驗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三、交貨地點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供方負責產品運輸到需方所在地配貨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建議以汽車運輸為主,以保證供貨及時。

五、合理損耗

產品的一切的合理損耗均含在確定的供貨價格中,需方不考慮為此增加的額外費用。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供方應對供應的產品包裝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並應保證需方接收前產品質量的良好,否則,產品的任何損壞(傷)都視為產品的質量問題。

七、驗收標準和異議

需方於收到產品後,於當日內完成產品其他驗收按具體技術要求。

其他驗收按具體技術要求。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及供應方法

其供應方法與主產品一同運輸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安裝地。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後,需方預付20%的設備款(即人民幣_______元)做為預付款,需方在貨到工地安裝完成,並檢查合格後,兩日內支付設備款的70%和安裝費(即人民幣_______元),設備款的10%為保質金(即人民幣______元),12個月後付清,12個月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解決。

十、違約責任

對於供方提供的產品未能按照計劃到貨,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視為違約,扣總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為違約金。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彩以下第(3)種方式:

(1)由經濟合同_____;

(2)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須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和由當地税務局出具“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市寬城區團山街

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税 號

税 號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供方:

需方:

簽訂時間: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在供需雙方承諾嚴格履行雙方簽訂的《物資採購通則》諸規定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採購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商標、數量、金額、供貨時間要求、條款説明。

一、產品標示要求:供方的產品原則上要具有需方認可的永久性標誌、廠家代碼標誌、生產時間標誌。

如體積小,無註明標誌的,應使用雙方共知的符號,以區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包裝標準、驗收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按雙方確認的國際通用編碼、圖紙、樣品進行生產和質量檢驗。

因不符合圖紙和樣品的要求而引起的索賠、補償均由供方承擔。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指定倉庫

三、結算方式:月結。

本月發的貨物,需方將在收到供方正式開具的增值税發票,需方將在收到供方發票一個月內付款,即付款週期為見票後一個月內,如需方資金緊張時,付款允許延期7天,如再無法付款而與供方協商不成的,供方可向需方按超過付款緩衝期天數每天按該批應付款的1%收取延遲費用。

(備註:付款可分為承兑和電匯,電匯手續費由需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供方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包裝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權拒收和退貨。

供方延期交貨時,因提前10天通知需方。

需方中途變更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供方並與其協商解決,如一方終止合同,必須提前20天提出,雙方同意簽字後方能有效。

當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執行合同時,經有關機關證實後,方可免除經濟責任。

五、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①仲裁機構②人民法院。

六、未明事項,按《民法典》辦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複印件和傳真有同等法律效果。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細節:銀行細節:

税號:税號:

年 月 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甲方:

甲方:

乙方:

本着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中藥原藥材,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合同以下條款:

一、訂購原藥材數量與價格(可另附清單)

二、質量商定標準:□符合《中國藥典》20__版一部標準;□部頒標準;□樣品為準。

三、付款結算方式:原藥材運到甲方後,經甲方驗收入庫、取樣質量檢驗合格後,憑甲方開具的驗收單據45天內付款。

四、交貨地點:亳州市豪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倉庫。運費由乙方負擔。

五、供貨時間:

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後,須在______天內將貨物送至合同指定地點。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因甲方業務調整採購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乙方,修訂採購計劃。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或採取康級降價處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以簽訂的合同條款,如期將原藥材運至合同規定的地方。如乙不能如期交貨的,需提前一個星期通知甲方,如未提前告知的,影響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的,乙方將按所簽訂合同貨物款的3%支付甲方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意甲方有權拒收貨物或採取康級降價處置。

3、因市場聚格調整,需要調整供貨價格,乙方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甲方。

(三)雙方共同協定

1、每次下達採購訂單合同時,當質量標準無法確定的,以甲方提供的原藥材樣品為執行的質量標準,並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共同保管。

2、貨到甲方處,甲方必須在兩星期內出具質量報告,如未出具質檢報告的,視為甲方確認驗收合格;特別情況雙方協定。

3、經質檢不合格的原藥材,乙方必須無條件退貨,甲方可以代為保管,因保管不當產生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合同產生的異議或糾紛,按合同條款和法規處置。

七、合同執行期限:20年月___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乙方:國藥控股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甲方產品經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採購產品種類、價格、數量、配送區域

1.1、定義

1.1.1、貨物:

產品名稱規格包裝單位含税供貨價數量備註合計:__________

1.1.2、滯銷:指每批貨物在乙方收取該批貨物之日起3個月內未銷售完畢的,或者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貨物。

1.1.3、配送費率:____________

1.1.4、降價:包含但不限於零售價下降、中標價格下降等。

1.1.5、下游庫存積壓:乙方下游客户出現滯銷、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換貨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直接要求甲方退換貨 。

1.1.6、退貨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7、含税單價:價款包括但不限於運輸、包裝、知識產權、管理、保險、利潤、税金等各項費用。

1.2、雙方確定的配送費率為______,協議期內如有新增品種,配送費率不改變的按本協議執行,如新增品種配送費率有改變,應另行協商配送費率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1.3、以上價格為按配送費率計算的當前價格,如遇降價,甲方需在調價執行日起調整供應價格並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則甲方需自執行日起核算銷售所產生的補差給乙方,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同意在90天內按(原含税中標價-現含税中標價)*(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給予乙方補償。

1.4、甲方委託乙方配送區域(客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不會出現供應區域(客户)爭議,否則須賠償乙方損失。

1.5、協議中數量如為年度預計量,可根據乙方訂貨分批發貨,以乙方實際收貨數量結算,如出現滯銷或品種落標甲方需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

1.6、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發生相關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變更、品種最小銷售包裝尺寸、顏色、字體、內容變更、標籤、説明書、裝量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啟用新信息產品前10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關變更材料。若冷鏈包裝、其他特殊包裝變更,甲方應在向乙方供應新包裝產品前60天告知乙方冷藏產品新外包裝的長寬高以及產品的其他特殊包裝要求等信息。

1.7、乙方免費提供網上流向查詢服務,開放查詢賬號或月度提供紙質版查詢報告。

1.8、本協議期內,上述品種乙方庫存量應不超過_____件/月。超出最高庫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貨退款,具體參照本協議第六條。若雙方確認不辦理退貨,則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____元/天/件。

第二條 貨物的交付

2.1、甲方應當自每批貨物訂貨之日起______日內負責安排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負責按乙方要求卸貨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庫房,風險至貨物通過驗收時轉移。;

2.2、甲方的每批貨物到貨時,應隨貨提供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每批產品相應批號的檢驗報告書(進口可為檢驗報告書或通關單)或合格證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隨貨同行送貨單。

2.3、甲方貨物的運輸方式: 。(汽運/鐵路/空運/……)

2.4、甲方發出貨物的同時嚴格按乙方屬地藥監要求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甲方承諾開具的所有發票均符合税法、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貨物流、票據流、資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開具合規的發票,或不限於税務、藥監、工商等經營問題導致風險的,乙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繳税款、滯納金、罰款等一切損失,甲方將予以賠償,或直接在乙方對甲方的應付貨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於_x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貨物進行抵扣。

第三條 付款

3.1、付款期限: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及增值税發票之日起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如到期日為週末及節假日,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支付。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之日起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增值税發票開票之日起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銷完該批貨物起__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起__日內,甲方發出貨物。

□乙方應當自收齊貨物之日起__日內,且甲方貨物已銷完,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應當自收到____________醫院當期匯款後於__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額的貨款。

3.2、付款方式:電匯□ 銀行承兑匯票□ 商業承兑匯票□ 電匯或1個月銀行承兑匯票□ 電匯或2個月銀行承兑匯票□ 電匯或3個月銀行承兑匯票□ 電匯或6個月銀行承兑匯票□ 電匯或12個月銀行承兑匯票□

3.3、產品出現滯銷、下游庫存積壓、退貨手續未辦理,約定的返利、補差未按期確認結算、配送費率未達到約定標準,則乙方有權延後貨款支付時間為相關問題處理並解決完畢後再行支付。如該批貨款已支付,則乙方有權順延後續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額貨款。

3.4、末次貨款結算前,甲方須協助乙方處理完乙方的庫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庫存並辦理完相關業務手續。

3.5、甲方指定以下賬户為唯一電匯收款賬户: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賬户為唯一承兑收款賬户:

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賬户匯出款項後,即視為已履行付款義務,在匯款過程中,因甲方賬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賬號被註銷、被凍結等)導致其無法收取款項的,由甲方承擔相應後果。乙方有權直接在應付款項中扣除甲方應承擔違約金或賠償金等等。

第四條 貨物供應要求

4.1、甲方應按現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向乙方供應產品。

4.2、甲方應採用密閉的車輛配送產品。説明書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種,甲方應嚴格按現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要求在運輸產品的過程中採取相應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對於冷鏈產品應使用驗證合格的冷藏車、冷藏箱或保温箱運送,並能記錄、顯示、導出運輸過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運輸,乙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

4.3、由於甲方產品因外包裝,運輸方式發生改變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額外相應需要增加相關包裝材料和運輸費用時,甲方應給乙方和對應乙方下游客户相應的補償,以保證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個供應鏈的暢通有序。

第五條 貨物驗收、產品質量、賠償責任

5.1、貨物包裝、貨物驗收及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及貨物運輸要求,且符合雙方的約定。

5.2、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1.6條的約定,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5.2.1、乙方有權拒收該批貨物,或按代儲處理,甲方須承擔相應的倉儲費用;

5.2.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換或增加貨物包裝而產生的費用;

5.2.3、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

5.3、乙方在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5.4、乙方出具驗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視為甲方正式交付貨物的日期。乙方驗收合格的結果僅視為貨物在外觀、數量、型號、規格上符合約定的證明,檢驗合格文件的簽署不使乙方喪失因質量問題而向甲方索賠和求償的權利,同時不免除甲方對於貨物質量缺陷或瑕疵負有的相應責任。

5.5、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應包括但不限於被行政處罰、對第三方民事賠償、乙方因處理質量問題爭議而支出的鑑定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退貨或換貨

甲方應在下列情況無條件接受乙方退貨或換貨的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退換貨運費、產品銷燬費用、律師費(如發生訴訟)、訴訟費(如發生訴訟)等):

6.1、甲方的產品質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6.2、甲方的產品自身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

6.3、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於醫院)對產品包裝、質量提出異議,要求退貨時;

6.4、甲方主動召回產品或被責令召回產品時;

6.5、滯銷、近效期(指每批產品在乙方庫存中有效期剩餘半年或半年以下的產品)、過效期、假劣藥、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乙方庫存、下游庫存的質量抽檢;

6.7、標期結果變化導致的庫存積壓。發生上述退貨或換貨的情況時,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退貨或者換貨的通知之日起 7天內辦理完畢退貨或者換貨手續。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辦理完畢該貨物的退貨及更換新貨手續,乙方有權發運回甲方,乙方根據本條約定將貨物發運回甲方的,自發運貨物之日起視為雙方同意對該批貨物作退貨處理,甲方應在自乙方發運貨物之日起7天內退還該批貨物貨款並辦理相應退貨手續;該產品已過有效期的,乙方有權自行銷燬該批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及承擔相應費用。

6.8、甲方接收乙方退貨的方式:

□甲方自提 (自提時應出具加蓋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託提貨證明及提貨人 身份證明)

□乙方貨運,甲方接收退貨的地址(按經營許可證地址)。

6.9、逾期退換貨的違約責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貨或換貨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辦理完畢退換貨手續的,則 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換貨產品採購時的價格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達。甲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乙方按原地址郵寄相關材料即視為已履行送達義務。當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郵後即視為送達。

第九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補充條款

10.1、標期內如因甲方品種應標結果變化導致乙方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為乙方消除影響)。

10.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簽訂書面文件方為有效。

10.3、甲方保證產品中的工業和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均為其所有,否則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而造成乙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墊付任何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部承擔。

10.4、甲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

1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按實際交易合同總金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應另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0.5.1、甲方逾期交付貨物超過[7]日的;

10.5.2、甲方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

10.5.3、甲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乙方提出後合理期限內仍未改正的;

10.5.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將本合同項下服務轉包或分包的。

10.6、若本協議約定與協議期限內雙方另行簽訂的單筆購銷合同相沖突的,相應衝突條款的解釋權和選擇權歸屬於乙方。

10.7、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分立、合併、註銷或其他股權變動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變動之日前3個月書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條約定時間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或乙方認為甲方不履行按時告知義務可能導致乙方後期存在損益風險的,乙方有權自行扣留甲方貨物或貨款,甲方(公司註銷情況下,此處的甲方為甲方的股東或註銷後的權利義務承繼人)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10.8、若甲方存在以下發票税率情況,則需補償乙方因税率差異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0.8.1、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時,甲方並未書面告知乙方產品為簡易徵收、計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種,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銷售;

10.8.1、甲方為小規模企業無法向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0.8.2、國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税率調整,甲方無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調整之日前銷售的產品原税率的發票;

10.9、若醫院要求乙方配送產品入院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價,且醫院與乙方已簽訂最低價承諾函,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醫院,則甲方需保證委託乙方配送產品入院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價,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甲方向乙方訂購以下商品,經雙方的協商訂製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數量、價款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價格:訂購數量_________箱,每箱單價_________元。

3、總計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衞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五、交貨方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由甲方提出用量計劃交於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貨通知十天內,必須按計劃指定的品名、數量送達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六、結算方式:甲方應在乙方貨到之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機電產品採購合同 篇17

一、物料採購合同簡易範本

採購方: 供貨方:

1、質量要求: 依據 GB/T2542—92、GB/T5101—1998檢驗合格。

2、規格.數量及供貨時間:

3、供貨地點: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處理方式:退貨,由供方承擔一切損失.

6、爭議處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簽定時間:

簽定地點: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二、物料採購合同實例

合同編號: 二司物資九景衢項目部20--CCG- 號

合同名稱: 商品混凝土供應合同

甲 方: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 方: 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告 知

甲方告知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我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貴方告知在合同簽訂及履行中雙方應遵循的程序要求:

一、簽訂合同的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甲方公司或經甲方公司簽發《法人授權委託書》的項目部。代表甲方簽訂合同的人,必須持有經甲方公司簽發的《法人授權委託書》。

二、甲方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確因業務需要,必須以職能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意向的,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範圍內簽訂。

三、甲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簽訂經濟合同,應在簽訂合同前向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呈報合同草案及有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簽訂,項目部主管及承辦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所籤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負責。

四、甲方項目部員工在履行職責時,簽署具有證明性質的書面材料,須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未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的,均為個人行為,不能作為甲乙雙方結算或承擔責任的憑據。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審查,根據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結果履行結算付款義務。

六、本採購合同的簽訂,乙方簽字人必須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權委託書(簽字蓋章原件)必須交由甲方項目部代收後與合同原件一併交甲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存檔。

八、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證照、資質、資信、財務報表等資料都是真實的。如經發現乙方出具虛假證明簽訂合同,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九、乙方務必詳細閲讀理解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有異議,需在合同簽訂前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作為本合同的審批方。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

甲方(買方):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

乙方(賣方): 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鐵路JQJ-ZQ-2標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和鄱陽縣中鑫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稱、品種、型號、規格

1.1本合同物資規格型號、單價及數量:見附件一《訂貨明細表》。

2.質量要求及質量保證期

2.1 質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項執行:

2.1.1 按照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最新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1.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 符合甲方施工質量要求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須共同對材料進行取樣送 甲方指定地點 進行全項試驗,取樣試驗需達到設計強度。

2.2質量保證期為 12 月,從建設項目經主管部門初驗運行之日起計算。

3.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1 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交貨數量原則上以乙方攪拌站出站銷售單據上數量為準,由甲方現場指定收方人員核實簽字後生效,若經甲方現場實際收方發現與銷售單據上數量不符時,以甲方現場實際量方為準。供貨過程中雙方對供貨數量若有爭議,由甲方隨機抽取供貨車輛到甲方指定地點過磅核實,若出現數量不足,本批次供貨數量按此抽檢缺少比例逐車扣減數量。

4.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4.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由誰負擔)

4.2 因乙方原因,由於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鏽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4.3 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4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5.供貨方式

5.1 供貨時間及地點: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計劃數量安排組織生產、

加工和運輸,並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2 小時內送貨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點(地點)。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後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5.2 運輸方式及保險:

5.2.1乙方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甲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場移交後的保險責任仍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5.2.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人員毀損、傷亡等安全事故或發生對周圍環境、水流、道路、樹木、作物等損害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各種賠償費用,並由乙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5.2.3 乙方應在物資裝車/船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啟運日期通知甲方現場聯繫人。

6.驗收

6.1 乙方將甲方通知所需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通過甲方授權的現場材料負責人 彭紅波 及現場質檢人員 馬志龍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應及時告知乙方,由此產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確認合格後以過磅(或驗方)方式進行計量,計量結果經乙方送貨人員複核無誤後,現場材料負責人開具收料單據,送貨人員籤認,乙方送貨人員籤認應有乙方書面身份確認證明並交甲方,作為結算依據。

6.2甲方抽樣送檢覆測以甲方所在工程監理部門認可的試驗室檢測結果為準,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以甲乙雙方認可或共同選擇的省級或以上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結果為準。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物資,乙方應更換被拒絕的物資,並承擔該物資在檢測期間存放於甲方場內的保管及倉儲費、該部分物資的檢驗費用、該部分物資相關退場費用。

7.結算及付款方式

7.1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後,憑甲乙雙方確認的收料單及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發票、運雜費發票及付款申請書按月(季)向甲方結算貨款。

7.2 甲方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後,作為支付的依據。如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時,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的,甲方在質量保證期滿後三個月內,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但並不解除乙方對物資該負的質量責任)時不計息按規定返還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糾紛,且質量糾紛的解決日期超出質量保證期,則質量保證金待糾紛最終解決後30日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並不免除乙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無責。

7.4合同階段性貨款結算支付比例同時遵循建設單位對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物資結算比例的原則,即物資結算支付的貨款不超過建設單位對甲方所支付的對應的工程進度款。

8.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8.1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 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2 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9.雙方責任

9.1 甲方

9.1.1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9.1.2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1.3 受業主或建設單位影響調整工程項目計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調整相應的供貨計劃及付款時間,乙方應按調整後的計劃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種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處和利益輸送;乙方不得以何種形式向甲方輸送利益和好處,一經發現,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9.2.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9.2.3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資需求計劃後必須按照要求開始供貨;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設方計劃調整,臨時調整需求計劃(包括暫時停止供貨),乙方在收到調整計劃後必須及時調整供應計劃,以滿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沒有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能分包、轉包。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交貨日期順延,如7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貨計劃發貨,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甲方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及其他實際損失。

10.1.3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1.4 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10.1.5 其它約定: 無 。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保證有能力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應向甲方償付本合同總價款的 10%(5%-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造成的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10.2.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給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時,乙方應立即無條件的將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現場,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2.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0.2.4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同意代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10.2.5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10.2.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 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貨物後,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追究乙方質量責任,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8 其它: 無 。

11.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 2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發生不可抗力,則採取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12.1.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內自動中止,並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遭受懲罰或承擔責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公正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税費

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14.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的鐵路法院(無鐵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註冊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

15.其他

15.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並提交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15.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並提交甲方合同審查部門蓋章後生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蓋章) (蓋章)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業務聯繫人: 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税 號: 税 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甲方上級合同審查部門:(公章)

審查部門負責人:

訂貨明細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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