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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車損保險合同(精選3篇)

2023車損保險合同(精選3篇)

2023車損保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2023車損保險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企業車輛保險相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具體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及所屬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由乙方承保,與乙方簽訂保險合作協議;在承保期間內乙方應及時處理甲方投保車輛的保險理賠工作

2、甲方車輛向乙方投保險種: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三者險30萬或以上、車上人員責任險(每座2萬或以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國產車按國產玻璃,進口車按進口玻璃)、不計免賠險。其他險種如劃痕、涉水損失險等,可由企業自選。

3、員工私家車可自願選擇在乙方投保,投保險種由車主自主選擇。

4、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本協議附件,以保證合作協議的執行。

二、合作時間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內,企業所有車輛(團車)保險到期須在乙方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保險合作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

三、服務承諾

1、安全培訓:乙方承諾對甲方企業員工做車輛安全知識、汽車保養、保險報案理賠知識的培訓,要求每季度培訓一次,具體由甲方安排,時間確定後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險公司,以便於乙方對培訓內容進行充分的準備。

2、贈送險種:企業團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後,乙方贈送自燃險,乙方的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員工私家車投保車輛損失險後,車輛損失險中包含倒車鏡車燈及天窗玻璃的單獨損壞。

3、保險理賠服務:

3.1、理賠時效:甲方索賠資料齊全有效的情況下,_______________元以下案件,一個工作日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案件,七個工作日內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人傷案件在治療結束,資料齊全有效、事故雙方達成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結案並通知銀行支付賠款。

3.2、專項服務:需要向第三者車輛及對方保險公司遞交理賠資料或者協談的,乙方服務專員配合協助處理。

3.3、正常案件執行上述3.1、3.2服務承諾內容。

3.4、非正常案件,指責任方無保險、保險保障不足或者償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業車輛損失的,甲方應將索賠權益轉讓給乙方,並配合提供有關信息,由乙方先行賠償之後實行代位追償,乙方必須接受不得推卸。

3.5、乙方車輛損失險中包含雪災、冰陷造成的車輛損失,車輛局部損壞或全損均賠償。

3.6、全國範圍內縣級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內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救援,超過XX公里的救援費用由甲方承擔。

4、保險費的結算:

4.1、乙方保證每個車輛保險期間的無縫對接,保費與甲方月結月清。

5、甲方員工私家車輛享受以上服務承諾。

四、車輛保險費的計算方式

備註:行車證車主為企業的屬性為團車,行車證車主為個人的屬性為私家車

4.1、企業團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2、私家車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的*折計算投保

4.3、企業團車保險費用整單折扣在標準保費基礎上優惠*______%。

4.4、員工私家車可自願選擇在乙方投保,乙方的電話車險業務私家車商業險較傳統銷售渠道可再多省*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在乙方違反協議內容約定時,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協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______元。

3、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乙方應及時處理好甲方理賠事宜後,合作協議繼續履行。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附件:甲方車輛清單、行車證複印件、甲方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2023車損保險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於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章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第五章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保險人賠償範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5%,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拖拉機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10%。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複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後,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後,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第九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 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2023車損保險合同 篇3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郵箱:

__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的中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合作項目所涉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以資甲方、乙方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則

1、該項目合作為雙方為促進網絡電商平台與保險行業共同發展達成的合作協議。

2、合作期間,甲方在電商平台的合適界面推介本次合作的內容。

3、甲方為了盡到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審慎的義務,有權督促乙方恪守法律規定並制定有關投保人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制度,乙方基於該合作收到的個人信息使用及保護的承諾需在甲方的營銷推介頁面予以公示。

4、基於雙方共同利益的考慮,各方不可未經有效協商地單方解除本次合作。

二、合作方式

1、雙方本次合作項目為乙方在甲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有關互聯網保險銷售的特別活動,甲方為此活動在自己的電商平台上開闢合適的推介界面。

2、雙方就本次合作達成協議後,乙方根據甲方的技術指導,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擬上線的互聯網保險產品。

3、甲方以最短的時間,在自己的電商平台上開闢有關該合作的推介界面、擬投保人網上投保界面等,投保人投保信息數據庫由雙方再行協議確定。

4、雙方基於本協議的合作期限暫定為______年,合作期滿,各方無書面異議的,合作延續。

5、乙方承諾本次合作的互聯網保險產品為免費贈送性質,以共贏的理念擴大各方的市場佔有率。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作期間,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對乙方的營銷活動展開監督,遇有客户投訴或退保申請等事宜,甲方僅承擔合適的告知義務,由乙方針對此類客户爭議在______天之內予以妥善解決。乙方怠於處理或解決不善而導致甲方商譽嚴重受損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作。

2、合作期間,乙方為了該項目營銷的需要,在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就相關活動做客觀的報道或推廣。

3、合作期間,甲方以現有的安保技術手段維護該項目推介頁面的穩定性、安全性、流暢性。

4、合作期間的互聯網保險產品的採購、定價、上傳、投保信息保護、理賠定損、爭議解決等均由乙方單獨負責。但涉及到甲方的爭議,需第一時間通報甲方並將處理意見抄送甲方。

四、合作收益

1、所得收益應首先考慮支付甲方因該合作的技術開發成本、人力資源成本、網絡營銷成本。

2、在乙方承諾實行實施賠付制度的基礎下,甲方公司的電子商務平台應對乙方公司的保險產品提供最大的銷售幫助。

3、具體保險產品的銷售利潤,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的合作費用。

五、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1、雙方確認基於該合作項目下的註冊會員的註冊信息、投保信息等客户信息屬於商業祕密,基於該合作的一切書面文件、經營性文件屬於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可對外泄露。

2、雙方基於該合作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成果,在本合作協議下,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各方可予以單獨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將此對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3、乙方承諾在本次合作過程中無意獲取的甲方之商業祕密負有絕對的保密義務。

4、乙方應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簽署後按照《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規定的關於保護客户信息的條款向甲方提供具體方案。

六、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在合作過程中,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2、若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八、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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