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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精選7篇)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精選7篇)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1

保險財產範圍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精選7篇)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二、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暢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______投保單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地址:   

開户銀行:

電話:

銀行賬號:

聯繫人:

財產坐落地址:________

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2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二、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暢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3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單號:_________

┌───┬────────┬────┬─────┬────┬─────┐

│   │  投保財產  │以何種價│保險金額 │費 率 │ 保險費 │

│   │  項  目  │值投保 │ (元) │(‰) │ (元)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險 │特險│     │    │     │    │     │

│   │  ├─────┼────┼─────┼────┼─────┤

│   │約財│     │    │     │    │     │

│   │  ├─────┼────┼─────┼────┼─────┤

│   │保產│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費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特別 │                  │          │

│    │                  │佔用性質:     │

│ 約定 │                  │          │

├────┴──────────────────┼──────────┤

│投保人地址:      開户銀行:      │ 本投保單未經本公司│

│電   話:      銀行帳號:      │簽章不發生法律效力。│

│聯 系 人:      財產座落地址:    │          │

│行   業:                 │          │

│所 有 制:        共   個地址  │          │

├───────────────────────┤          │

│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  投保人簽章:   │        簽章│

│項均屬事實,並同意以本投           │          │

│保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           │   年  月  日│

│據。              年  月  日│          │

└───────────────────────┴──────────┘

經(副經)理(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蓋章):_________

附件

本保險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4

保險單號次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後,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保險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保險財產地址:│

│備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於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範圍

凡載於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鑽,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範圍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颱風,龍捲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於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於當局命令而焚燬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蓆,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於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於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於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後,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餘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後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並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築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註銷。對於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後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5

保險單號碼no

本公司依照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本保險單上註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於____下列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名稱│保險金額│特別約定│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保險費率:每千元元

保險費:人民幣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

保險期限:個月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

│注意:收到保險單後請核對。│保險公司簽章

│如有錯誤應通知更正。│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6

第一條保險標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五、非機動交通工具;六、口糧;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第二條不保財產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爆炸;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戰爭、敵對行為、衝突、罷工、暴動;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_)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篇7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牀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粧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佔用的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捲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築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牆,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鑑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後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註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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