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保險合同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12篇)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12篇)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

1、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一)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12篇)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2、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

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保險費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二四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盜搶保險條款一、保險責任保險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和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保險標的,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損毀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標的因外人無明顯盜竊痕跡、窗外鈎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保險標的因門窗未鎖而遭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標的因被保險人的僱傭人員、同住人、寄宿人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便攜式用品(手提電腦、電子記事本、攝像機、照相器材、收音機、錄音機、CD機、VCD機)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000元,且列明清單。

四、賠償處理(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

(二)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三)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報案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標的仍未查獲,方可辦理賠償手續。

(四)附加盜搶保險絕對免賠額為貳百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4、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條款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用電器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致使電壓異常而引起家用電器的直接損毀。

(一)供電線路因遭受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襲擊;

(二)供電部門或施工失誤;

(三)供電線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及違章用電,偷電或錯誤接線造成家用電器的損毀;

(二)家用電器超負荷運行、自然磨損、固有缺陷、原有損壞、用電過度、自身發熱以及超過使用年限後的損壞;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5、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條款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本附加險負責因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含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險人保險財產的損失。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由於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

(二)因管道試水、試壓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

(三)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6、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現金、首飾盜搶保險條款凡投保家庭財產綜合包,並附加盜搶保險的,其盜搶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的10%為限,最高保險金額為10000元,其中現金(含有價證券)20__元、首飾8000元。

二、保險責任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現金、有價證券、首飾,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毀損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在室外遭受搶劫、盜竊;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負責現金(有價證券)的利息損失。

7、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一、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員)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財產時,由於過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在法律上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引起合理、必要的訴訟、抗辯費用和其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險別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故意、欺詐、酗酒、毆鬥以及在精神錯亂、病理性痴呆情況下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害賠償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三)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由污物、水、氣、噪音、磁波和電子波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責任和費用;

(五)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僱員民事侵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

(六)飼養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七)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八)懲罰性賠償及罰款;

(九)各種間接損失及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私自承諾的費用。

三、賠償處理(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法律確認的文件副本及申請賠償報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

(二)如一次責任事故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如需恢復原賠償限額時,應補交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如一次責任事故未達至最高賠償限額,其有效賠償限額應是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三)因民事責任原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庭成員在賠償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前,須徵得本公司書面許可,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所訂立一切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

(四)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絕對免賠額為貳佰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

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第九條 保險期限、保險費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二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1、(略)

2、(略)

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盜搶保險條款

一、保險責任保險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和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保險標的,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損毀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標的因外人無明顯盜竊痕跡、窗外鈎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保險標的因門窗未鎖而遭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標的因被保險人的僱傭人員、同住人、寄宿人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便攜式用品(手提電腦、電子記事本、攝像機、照相器材、收音機、錄音機、cd機、vcd機)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000元,且列明清單。

四、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

(二)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三)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報案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標的仍未查獲,方可辦理賠償手續。

(四)附加盜搶保險絕對免賠額為貳百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4、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條款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用電器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致使電壓異常而引起家用電器的直接損毀。

(一)供電線路因遭受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襲擊;

(二)供電部門或施工失誤;

(三)供電線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及違章用電,偷電或錯誤接線造成家用電器的損毀;

(二)家用電器超負荷運行、自然磨損、固有缺陷、原有損壞、用電過度、自身發熱以及超過使用年限後的損壞;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5、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條款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本附加險負責因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含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險人保險財產的損失。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由於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

(二)因管道試水、試壓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

(三)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6、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現金、首飾盜搶保險條款

凡投保家庭財產綜合包,並附加盜搶保險的,其盜搶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的10%為限,最高保險金額為10000元,其中現金(含有價證券)20__元、首飾8000元。

二、保險責任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現金、有價證券、首飾,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毀損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在室外遭受搶劫、盜竊;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負責現金(有價證券)的利息損失。

7、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

一、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員)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財產時,由於過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在法律上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引起合理、必要的訴訟、抗辯費用和其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險別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故意、欺詐、酗酒、毆鬥以及在精神錯亂、病理性痴呆情況下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害賠償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三)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由污物、水、氣、噪音、磁波和電子波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責任和費用;

(五)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僱員民事侵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

(六)飼養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七)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八)懲罰性賠償及罰款;

(九)各種間接損失及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私自承諾的費用。

三、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法律確認的文件副本及申請賠償報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

(二)如一次責任事故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如需恢復原賠償限額時,應補交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如一次責任事故未達至最高賠償限額,其有效賠償限額應是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三)因民事責任原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庭成員在賠償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前,須徵得本公司書面許可,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所訂立一切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

(四)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絕對免賠額為貳佰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3

1、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一)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4

保險單號:

-----------------------------------

|被保險人姓名:                                                    |

|---------------------------------|

|保險財產地址:                                                    |

|---------------------------------|

|保險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零時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保險財產名稱  |  保  險  金  額  |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

|-------|---------|---------------|

|家用電器及    |                  |                              |

|照相器材      |                  |                              |

|-------|---------|---------------|

|衣      物    |                  |                              |

|-------|---------|---------------|

|  牀上用品    |                  |                              |

|-------|---------|---------------|

|家      具    |                  |                              |

|-------|---------|---------------|

|  其他物品    |                  |                              |

|-------|---------|---------------|

|總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保險費: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5

中國人民保險*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 

茲將下開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 

┌────────────────────────┬────┬────┐ 

保 險 財 產 項 目

│保險金額│ 備 注 │ 

├────────────────────────┼────┼────┤ 

│衣服、卧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 

├────────────────────────┼────┼────┤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保險費率:每年每千元

│ 

│保險費人民幣:

│ 

│保險財產地址:

│ 

├─────────────────────┬────────────┤ 

│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被保險人簽章:

│ 

保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

│電

話:

│ 

│保險單號碼

簽單

│ 

│簽發日期

複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6

家庭財產盜竊險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盜竊險保險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 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 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____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備註

衣服、卧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保險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費率:每年每仟元元

保險費人民幣:

保險財產地址: br>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保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7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8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參考文本)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條款(1)

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後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二、衣服、行李、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三、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四、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二、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三、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五、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二、核子輻射和污染;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四、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六、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七、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保險期限

定為三年、五年兩種:從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二十四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八條 保險儲金

一、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所交保險儲金的規定,被保險人應當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險儲金。

二、保險期滿退還保險儲金。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根據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費率計收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回。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九條 保險費

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兩全保險費率計算。

第十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查勘處理。

二、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公安部門或所在單位、街道組織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三、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照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的實際價值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如果一次賠付數額未超過保險金額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達到保險金額的,保險現任即行終止,保險單須加批註,作為保險期滿領取所交保險儲金的憑證。

注:如果被保險人獲得賠款又重新添置了財產,或者損失後的剩餘財產的價值等於或大於原保險金額的,該保險單仍繼續有效。

四、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根據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償。

五、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可以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六、被保險人如果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

七、被保險人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如果在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第十一條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9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傢俱、用具、牀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標的範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粧品;

(六)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築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佔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 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鈎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黴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於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並記載於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25000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20000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28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6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2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後、本合同開始 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後,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並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0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遺囑執行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擔心本人去世之後,家屬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執,故本人特請_____________作為見證人,本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立下本遺囑,對本人所擁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

一、財產情況

本人名下目前共擁有房產處,其具體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

(1)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_______________;

(2)位於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室的房產1處,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內部裝修及物品情況:_____________。

二、財產繼承

本人去世之後,上述所列舉的房屋由_____________個人繼承(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與本人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房屋與其配偶無關,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1/3~

本人去世之後,本遺囑前述列明的_____________作為執行人,代為執行本遺囑。執行人出於誠實、信用、勤勉義務執行本遺囑且經繼承人同意所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均由繼承人承擔。

本遺囑一式____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進行干涉。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立遺囑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1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行動、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____%(農村____%),衣物及牀上用品佔____%(農村____%),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____%,農村農機具等佔____%.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2

家庭財產繼承協議書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baoxian/9j94n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