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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30篇)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30篇)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

1、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一)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通用30篇)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2、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

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保險費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二四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盜搶保險條款一、保險責任保險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和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保險標的,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損毀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標的因外人無明顯盜竊痕跡、窗外鈎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保險標的因門窗未鎖而遭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標的因被保險人的僱傭人員、同住人、寄宿人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便攜式用品(手提電腦、電子記事本、攝像機、照相器材、收音機、錄音機、CD機、VCD機)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000元,且列明清單。

四、賠償處理(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

(二)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三)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報案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標的仍未查獲,方可辦理賠償手續。

(四)附加盜搶保險絕對免賠額為貳百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4、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條款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用電器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致使電壓異常而引起家用電器的直接損毀。

(一)供電線路因遭受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襲擊;

(二)供電部門或施工失誤;

(三)供電線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及違章用電,偷電或錯誤接線造成家用電器的損毀;

(二)家用電器超負荷運行、自然磨損、固有缺陷、原有損壞、用電過度、自身發熱以及超過使用年限後的損壞;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5、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條款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本附加險負責因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含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險人保險財產的損失。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由於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

(二)因管道試水、試壓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

(三)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6、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現金、首飾盜搶保險條款凡投保家庭財產綜合包,並附加盜搶保險的,其盜搶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的10%為限,最高保險金額為10000元,其中現金(含有價證券)20__元、首飾8000元。

二、保險責任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現金、有價證券、首飾,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毀損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在室外遭受搶劫、盜竊;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負責現金(有價證券)的利息損失。

7、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一、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員)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財產時,由於過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在法律上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引起合理、必要的訴訟、抗辯費用和其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險別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故意、欺詐、酗酒、毆鬥以及在精神錯亂、病理性痴呆情況下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害賠償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三)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由污物、水、氣、噪音、磁波和電子波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責任和費用;

(五)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僱員民事侵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

(六)飼養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七)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八)懲罰性賠償及罰款;

(九)各種間接損失及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私自承諾的費用。

三、賠償處理(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法律確認的文件副本及申請賠償報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

(二)如一次責任事故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如需恢復原賠償限額時,應補交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如一次責任事故未達至最高賠償限額,其有效賠償限額應是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三)因民事責任原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庭成員在賠償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前,須徵得本公司書面許可,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所訂立一切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

(四)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絕對免賠額為貳佰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

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第九條 保險期限、保險費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二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1、(略)

2、(略)

3、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盜搶保險條款

一、保險責任保險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和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保險標的,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損毀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標的因外人無明顯盜竊痕跡、窗外鈎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保險標的因門窗未鎖而遭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標的因被保險人的僱傭人員、同住人、寄宿人盜竊所致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便攜式用品(手提電腦、電子記事本、攝像機、照相器材、收音機、錄音機、cd機、vcd機)的最高保險金額為5000元,且列明清單。

四、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權拒賠。

(二)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權益轉讓給保險人,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三)被保險人向保險人報案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標的仍未查獲,方可辦理賠償手續。

(四)附加盜搶保險絕對免賠額為貳百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4、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家用電器用電安全保險條款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家用電器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由於下列原因致使電壓異常而引起家用電器的直接損毀。

(一)供電線路因遭受家庭財產綜合保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襲擊;

(二)供電部門或施工失誤;

(三)供電線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及違章用電,偷電或錯誤接線造成家用電器的損毀;

(二)家用電器超負荷運行、自然磨損、固有缺陷、原有損壞、用電過度、自身發熱以及超過使用年限後的損壞;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5、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漬保險條款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保險責任本附加險負責因被保險人室內的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氣管道(含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險人保險財產的損失。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私自改動原管道設計;由於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財產的損失;

(二)因管道試水、試壓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

(三)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6、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現金、首飾盜搶保險條款

凡投保家庭財產綜合包,並附加盜搶保險的,其盜搶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險。

一、保險金額以投保家庭財產盜搶保險的保險金額的10%為限,最高保險金額為10000元,其中現金(含有價證券)20__元、首飾8000元。

二、保險責任存放於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室內的現金、有價證券、首飾,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牆掘壁,持械搶劫,並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盜搶行為所致丟失、毀損的直接損失且三個月以內未能破案,保險人負責賠償。

三、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在室外遭受搶劫、盜竊;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負責現金(有價證券)的利息損失。

7、家庭財產綜合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

一、保險責任在本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員)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裝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財產時,由於過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在法律上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損害賠償糾紛引起合理、必要的訴訟、抗辯費用和其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險別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對下列各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故意、欺詐、酗酒、毆鬥以及在精神錯亂、病理性痴呆情況下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涉及知識產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侵害賠償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三)使用或駕駛各種動力與非動力交通、運輸工具所造成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四)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由污物、水、氣、噪音、磁波和電子波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責任和費用;

(五)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僱員民事侵權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

(六)飼養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七)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費用;

(八)懲罰性賠償及罰款;

(九)各種間接損失及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私自承諾的費用。

三、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法律確認的文件副本及申請賠償報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

(二)如一次責任事故賠償金額達到最高賠償限額,則保險責任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如需恢復原賠償限額時,應補交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如一次責任事故未達至最高賠償限額,其有效賠償限額應是最高賠償限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三)因民事責任原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家庭成員在賠償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前,須徵得本公司書面許可,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所訂立一切協議或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擔責任。

(四)附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絕對免賠額為貳佰元。

本附加險條款與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為準。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3

甲方:____,女,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男,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鑑於: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兒____。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現有財產如下:

1、位於____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

2、位於____及車庫,現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

3、位於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

4、____執有的____有限公司20%的股權。

上述所列的所有財產均歸____所有,其中上述第2項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雙方一致同意產權人為____。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

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1000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

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②個體工商户;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

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購房由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萬元,另外,本協議簽定後欲由____經手再向他人所借債務____萬元,此二項債務共計____萬元,由____承擔。

七、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

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八、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九、對於女兒____撫養費用的約定:

雙方對於____應當承擔共同的撫養責任,以有利於____成長的原則對子女進行撫養。____由____承擔主要撫養義務,____每個月承擔____撫養費用____元,從20____年起,按每年遞增200元支付,直至____大學畢業為止。承擔的方式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現金支付

十、損害賠償的約定:

如一方由於婚外情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10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十一、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4

______、______二人均已經成年,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母親及家中叔叔____、____、____、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______間正房______每人三間,______分東邊的三間,______分西邊的三間,東邊兩間廚房歸______,西邊的兩間廚房歸老______;

二、房前房後的自留地以正房的中間線為界,各一半,自留地的家作物和樹木也以此為界,在哪邊的就歸哪邊;

三、老大宋金龍結婚女方所陪嫁狀歸老大本人,因照顧到老二宋金飛還在上學,其它傢俱全歸老二所有;

四、家中所欠______元債務由父母償還,與弟兄兩無關;

五、目前所種的田按人均量平分;將大岸北邊的一塊田和大場的一塊田歸老大,其它的歸老二和父母;

六、父母養老問題,父親______歸老大,母親______歸老二;

七、本分家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

八、本協議共2頁一式五份,母親與兩兄弟夫妻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夫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經見證報公證處另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見證人:

年月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5

保險單號:

-----------------------------------

|被保險人姓名:                                                    |

|---------------------------------|

|保險財產地址:                                                    |

|---------------------------------|

|保險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零時至        年        |

|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保險財產名稱  |  保  險  金  額  |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

|-------|---------|---------------|

|家用電器及    |                  |                              |

|照相器材      |                  |                              |

|-------|---------|---------------|

|衣      物    |                  |                              |

|-------|---------|---------------|

|  牀上用品    |                  |                              |

|-------|---------|---------------|

|家      具    |                  |                              |

|-------|---------|---------------|

|  其他物品    |                  |                              |

|-------|---------|---------------|

|總保險金額:  |                  |                              |

|-------|---------|---------------|

|總保險金額:  |                  |    |保險費: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甲、乙、丙、丁、戊、己方系母子、母女關係,與庚方系祖母與孫子關係,甲方現有萬改英名下房產一處,位於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該房產系甲方與______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年去世後,該房產作為遺產並未被遺產繼承人進行分割,現仍由甲方居住。

經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甲方作為房屋共有人及遺產繼承人享有該房屋_________%的所有權。乙、丙、丁、戊、己方作為繼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_________%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無償贈予庚方,庚方自願接受。

2、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無償贈予庚方,庚方自願接受。

3、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別支付_______________萬元,購買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繼承享有的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權。

4、該房屋因客觀情況所限,暫不辦理過户手續。待不能辦理過户原因消除後,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應依照庚方的要求積極協助庚方辦理過户事宜。

5、該協議生效後,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對該房屋的繼承權和所有權。

6、本協議作為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7、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須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約定均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違反約定,須按照違約時房屋市場交易價格向庚方補齊差價。

8、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10、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___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7

立遺囑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見證人(代書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見證人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銀行存款:房屋_____套座落於: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風險提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所剩餘的部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 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地點:立遺囑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代書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鎮______村______,因兄弟均已成家立業,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經全家人員協商同意,決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產。現經甲乙雙方同意訂立如下分房協議:

1、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門牌號“______號”座北朝南,磚混結構,佔地面積80平方米,建築面積160平方米,共上下兩層,第一層歸甲方所有,第二層歸乙方所有。另有廚房一間,石木結構,佔地面積50餘平方米,甲乙方雙方各分50%。

2、從簽訂此協議起,甲乙兩人每月給父母生活零花錢____元,若生病治療的費用另外各按50%給付。

3、尊重父母的意願,父母兩人各在甲乙兩人輪流居住一年,從元月一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甲乙雙方均不得有遺棄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歲,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_____。系下列立約人之父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歲,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人,現住_____________。系甲之女。

甲乙系父女關係,共同生活在,該房內有財產,現經雙方協商,願分家單過,,並請_____________作為證人,根據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1、甲方分得____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____。

2、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3、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並有證人在場,今後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0

立遺囑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姓名:

性別: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風險提示: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風險提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如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所剩餘的部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

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遺囑必須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前可以變更、撤銷。

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1

立遺囑人: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代書人):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人:

姓名:

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年齡:_______;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三、對於上述財產,本人處理如下: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2

1、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一)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40%(農村30%),衣物及牀上用品佔30%(農村15%),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30%,農村農機具等佔25%.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3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4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註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

坐落於 下開財產的保險。

┌────────────────────────┬────┬────┐

│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特別約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 │ │

├────────────────────────┼────┼────┤

│其他保險財產 │ │ │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 │ │

├────────────────────────┼────┼────┤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 │ │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 │

├────────────────────────┼────┼────┤

│ │ │ │

├────────────────────────┴────┴────┤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

├──────────────────────────────────┤

│保險費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盜竊險:每千元 元 │

├──────────────────────────────────┤

│保險費:人民幣 $ │

├──────────────────────────────────┤

│ 自 年 月 日 時起 │

│保險期限:壹年 │

│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時止 │

├──────────────────┬───────────────┤

│ 承 保 記 錄 │ │

│ │ 保險公司簽章 │

│ 簽章 登記 會計 複核 │ 年 月 日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5

家庭財產分配及老人贍養的協議

協議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子:男,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

_________女:女,_________歲,現住_________。關係人:

_________,女,_________歲,系_________之妻,住址同_________。

_________,男,_________歲,_________市_________(職業)。系_________之夫。住址同_________。

上列當事人為贍養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經共同協商一致,並徵得眾關係人同意,達成協議如下:

1、老人_________隨_________生活,負責照顧衣、食、住、行和醫病等事宜。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負擔_________的生活費用。_________家中生活困難,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生活較富裕;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經濟狀況一般,每月負擔_________元:_________因負擔照顧_________生活,免於負擔。各人應在每月初將應負擔之款分別交給或寄給_________,用來安排_________生活。

3、現有座落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宅院_________座,有住房_________間,鋪面_________向,連院落共_____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所有證_________號(由_________保管)。分配如下:

北房_________間歸_________所有;東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廚房歸_________所有;西房_________間和_________間貯藏室歸_________所有;臨街_________間鋪面歸_________所有。北屋可自住,可出租,但不能出售。非出售不可時,應儘量出售給其他協議人。

4、家中現有電視機_________台、傢俱_________套及生活用品歸_________所有。_________百年後,作價給其他協議人,所得款項用作喪葬之用,不足部分由子女按第二條規定的負擔比例負擔。

以上協議,各協議人均屬自願,保證遵照執行。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次打印_________份。協議人各執_________份,報街道居委會和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各_________份,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份。

協議人(簽字):_________關係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6

立遺囑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代書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見證人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防止遺產繼承糾紛,特請_____和_____作為見證人,並委託_____代書遺囑如下:

一、由於本人經常患有高血壓_____或其它疾病,為防止意外死亡和遺產繼承糾紛,特立本遺囑。

二、本人現有主要財產如下:

銀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於:

銀行存款由_____繼承;_____座落於_____房屋?套由_____與_____繼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遺願,和平處理遺產繼承事宜。

五、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書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_____(本人簽字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書人、見證人需與_____遺囑繼承人沒有親屬、債權債務、合夥等利害關係.本人會寫字就不要借書人見證人。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7

中國人民保險*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 

茲將下開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 

┌────────────────────────┬────┬────┐ 

保 險 財 產 項 目

│保險金額│ 備 注 │ 

├────────────────────────┼────┼────┤ 

│衣服、卧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 

├────────────────────────┼────┼────┤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保險費率:每年每千元

│ 

│保險費人民幣:

│ 

│保險財產地址:

│ 

├─────────────────────┬────────────┤ 

│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被保險人簽章:

│ 

保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

│電

話:

│ 

│保險單號碼

簽單

│ 

│簽發日期

複核

│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生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叁方系父女關係,現叁方就財產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財產詳細情況

1、登記在_____方名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動產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

2、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產生或存在於境內或境外的所有財產,具體形式如:__________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投資收入;接受贈與的收入;知識產權的收益;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基礎上產生的其他收益;一方因侵權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款;一方作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除外;個人名下的債權;保險和信託利益;各類動產或不動產;其他各類財產和收益。

二、權利義務

1、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的房產所有權以及附屬權利待甲方百年後歸屬乙丙雙方,包括房屋增值部分。乙丙雙方作為上述房產的實際所有人,對該房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2、若甲方百年後,丙方還未成年,該房產暫由乙方代管,待丙方成年後丙方對房產享有處置權;

3、在未經乙丙雙方的同意下,甲方不得以自己方式處分該房產,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租賃等,凡涉及房產產權相關的處置都需要乙丙雙方同意,乙丙雙方出面處理,甲方不得擅自處理,若甲方違約,需向乙丙雙方賠付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中甲方婚後取得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部分其所有權歸屬乙方。

5、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甲方婚前取得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部分其所有權歸屬乙丙雙方。

三、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已向律師諮詢瞭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雙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叁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五、簽訂本協議後,若有未盡事宜,叁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 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六、若因財產出現糾紛,叁方可向任意一方住所地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七、本協議簽署目的唯願親人相互信任、互敬互愛、共同經營好家庭。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19

最新的家庭財產分配贍養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孤寡老人,乙方系村民。因甲方雙目失明,無人照管,而乙方自願與甲方達成贍養協議,內容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養子,此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需留專人陪護,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活。

二、乙方在甲方有生之年必須善待甲方,不得有虐待甲方現象。

三、乙方所生子女長子女為張姓,次子女隨乙方姓氏。

四、甲方保障無債務,甲方的自留地及三間莊基地歸乙方所有耕種及建蓋房屋,所建蓋房屋乙方享有所有權,可自由處分。但是必須贍養甲方,保障甲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甲方的親屬對該房屋、莊基、自留地無權干涉,且無權干涉甲、乙雙方的正常生活。

五、甲方協助乙方在本村入户、生活、經營,享有與本村村民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負責甲方的生、養、病、死葬等所有事宜。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0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行動、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____%(農村____%),衣物及牀上用品佔____%(農村____%),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____%,農村農機具等佔____%.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1

甲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區居民)

乙方:______(二人均系______社區居民)

丙方:______ (______系______社區居民,______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______的原配妻子______同意,由______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______與原配妻子______(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____,次女______.

甲方之二______與原配______(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______(已故) 甲方______和______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__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2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3

家庭財產繼承協議書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雙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之父(該房屋系乙之父母離婚前財產)。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甲方承諾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為三份(分別為甲方三分之一,乙方2人各佔三分之一)。

第三條、該房屋自籤協議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出賣、抵押、贈與等行為)。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則承諾,今後對房屋做出任何處置,出賣,抵押等行為,要乙方同意並且在場,所得財物均為三份(分別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條、本協議不改變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由見證人見證簽字,手印,見證人承諾見證。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人各執一份,由雙方共同簽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條、本協議效力約定:_________________除新的雙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雙方對以上協議均無異議,以後不的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4

甲方: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1、________年________月購得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處於________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方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________方單獨所有,________方無任何所有權利。

2、將來________方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________方單獨所有。

3、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4、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5、本協議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6、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7、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5

家庭財產盜竊險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盜竊險保險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 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 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____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備註

衣服、卧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保險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費率:每年每仟元元

保險費人民幣:

保險財產地址: br>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保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6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參考文本)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條款(1)

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後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二、衣服、行李、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三、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四、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二、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三、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五、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二、核子輻射和污染;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四、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六、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七、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保險期限

定為三年、五年兩種:從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二十四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八條 保險儲金

一、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所交保險儲金的規定,被保險人應當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險儲金。

二、保險期滿退還保險儲金。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根據規定的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費率計收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回。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九條 保險費

依照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兩全保險費率計算。

第十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並保存現場,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查勘處理。

二、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公安部門或所在單位、街道組織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三、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照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的實際價值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如果一次賠付數額未超過保險金額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達到保險金額的,保險現任即行終止,保險單須加批註,作為保險期滿領取所交保險儲金的憑證。

注:如果被保險人獲得賠款又重新添置了財產,或者損失後的剩餘財產的價值等於或大於原保險金額的,該保險單仍繼續有效。

四、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根據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償。

五、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可以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六、被保險人如果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

七、被保險人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如果在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第十一條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7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衞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

二、室內裝潢;

三、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牀上用品;

(三)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 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行動、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購置價或市場價自行確定。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

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當時實際價值分項目自行確定。

不分項目的:按各大類財產在保險金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即室內財產中的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佔____%(農村____%),衣物及牀上用品佔____%(農村____%),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佔____%,農村農機具等佔____%.特約財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

保險期限和保險費

第九條 保險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險單約定起保日零時起至期滿日二十四時止。保險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根據下列規定交納保險費:

一、保險費: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按費率表規定執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費率計算應收保險費。

2、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條款(二)

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賠償:

一、房屋及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

(一)全部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應根據實際損失或恢復原狀所需修復費用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二、室內財產的賠償計算: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三、特約承保財產的賠償計算:參照本條第一、二款執行。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受損標的的保險金額。若該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

第十四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先向第三者索賠。如果第三者不予賠償,被保險人應提起訴鬆。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其有效保險金額應當是原分項保險金額減去分項保險標的的損失賠償金額後的餘額;如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相應的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險年度,則自動恢復原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複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作為自動放棄而失效。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費後生效。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的地址發生變更或保險標的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約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解除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父)

乙方:_____________(母)

丙方:_____________(子)

甲、乙與丙系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現丙方已成年並參加工作,有獨立的收入,為了家庭的和睦,預防財產糾紛的發生,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給甲方和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作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費;交百分之__________由甲方和乙方代為保存,作為丙方將來的結婚費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後不再承擔丙方的撫養教育費用。

三、本協議的效力至丙方結婚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附件: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29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民法典》規定:“財產合同範文,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合同範文,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合同範文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合同範文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

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合同範文。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

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範文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合同範文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合同範文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合同範文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金鎖”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篇30

家庭成員:

父母:

女兒:

兒子:

上述全體家庭成員一致決定購買一處房產,並作如下安排和約定:

一、新購置房產的基本情況

新購置房產位於     省    市     區    路     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房屋價款       元。最終狀況以購房合同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確定的信息為準。

二、購房款支付和分擔

購房款支付採用首付加銀行貸款的方式。具體分擔如下:

1、新購置房產首付款     元,由父母支付     元(為父母出售位於     省    市    區    路     號的房產(房產登記號或不動產權證登記號:       )的款項),其餘部分由女兒和兒子各負擔      元和     元。實際款項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實際款項支付為準,但不影響家庭成員對所購置房產所分配享有的份額。

2、新購置房產從銀行貸款    元,由女兒和兒子根據銀行貸款合同約定按期共同還款,具體還款比例為:女兒還款    %,兒子還款    %。實際貸款金額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實際貸款金額為準;具體還款比例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不影響家庭成員對所購置房產所分配享有的份額。

三、新購置房產的產權劃分

家庭成員對新購置房產擁有共同產權,具體份額為:父母    %,女兒    %,兒子   %。無論新購置房產如何登記,即,無論新購置房產登記在家庭成員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員名下,或全部成員名下,都不影響本協議全體家庭成員依據本協議關於家庭成員對新購置房產擁有共同產權及家庭成員各自享有上述產權份額的約定。

四、協議補充或修改

家庭成員根據情況或根據家庭成員的實際需要,可通過書面形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

五、協議生效及文本

本協議由全體家庭成員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家庭成員各持一份。

(以下為家庭成員簽字處)

父母:

女兒:

兒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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