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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

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

在單位中,我們一定要做好消防安全的應急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好的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1】

消防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商場安全及員工顧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平時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辦事,併成立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李志鵬,成員:劉冰、 。在定期檢查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重點部位安全保衞責任區,做到防範於未然,切實做到消防安全無事故。為應對突發事件制訂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火警通報順序:

一旦出現火災,現場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及時組織撲滅或撥打火警119,並組織人員關閉煤氣及電源總開關,上報商場餐廳負責人。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並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撲救任務,不要坐等消防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關閉燃氣、燃油閥門。

3、火災發生後,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餘人員應迅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①瞭解建築格局及出口;

②瞭解電及天然氣管道鋪設的線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④瞭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⑤瞭解火勢情況是否能控制。

組長:李志鵬 成員:廚師、部分職工。

2、警戒疏散組:

①瞭解建築格局及出口。

②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出口組織疏散。

③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組長:劉冰 成員:部分女性服務員。

四、防火注意事項

1. 定期檢查煤氣導管、接頭、儀表閥門,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首先要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和啟動各種電源開關;要隨時用漏氣檢測儀進行檢測。

2. 廚房內的電氣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並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熱、受潮、腐蝕、摩擦等損毀。

3. 廚房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關閉電源、氣源,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4. 廚房應按有關規範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單位消防和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所有校區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校長可以委託分管保衞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級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擔任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六條 學校保衞處(部)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負責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辦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對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五)對全校所有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進行管理、維修和保養,與責任單位簽訂《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誌保管責任狀》明確責任,確保設施、器材、安全標誌均處於完好有效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負責組織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衞處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學校或學校各單位在與外單位或個人進行有關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活動時,要在與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由學校承擔消防安全責任的,應當徵得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同意,並規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必須服從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學校統一管理。

第八條 校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第九條 學校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學校所屬建築物進行局部改(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學校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協議)時,要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其消防經費由消防安全責任方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學校保衞處負責確定校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各二級單位也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校保衞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下列範圍屬於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部位,將實行更為嚴格的管理。

(一) 校內商場(超市)、餐廳(飯店)、體育場(館)、禮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 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檔案館、宿舍(公寓)樓。

(三) 煤氣站、汽油庫、變電站、倉庫、木工房、醫院、幼兒園。

(四)其他人財物集中,容易誘發火險、火災的場所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建築物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保衞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並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工作人員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三條 舉辦集會、講座、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保衞處和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消防檢查按檢查主體劃分為各單位組織的自查,由校保衞處(部)組織的巡查,由學校及公安消防機關組織的督查以及多家組織的聯合檢查。各二級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十五條 對重點部位的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電、用氣、用油有無違章、違規現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條 對於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 違章、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亂接、亂拉電線、煤氣管道,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國家嚴格控制的品、生物製劑、放射性物品。

(二) 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消防栓。

(三)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不適合人員居住的環境安排人員居住,未經消防主管單位審核同意而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採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 對於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於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負責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單位意見等,整改單位應該儘快拿出整改措施,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及物資,同時要負責確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隱患釀成災害。

第十八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校保衞處(部)建立消防檔案外,各消防重點單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檔案。

第二十條 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二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基本情況及本單位重點部位分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義務消防隊員及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防設施、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三)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及歷年消防工作記錄,火險、火災的發生情況。

(四)本單位消防教育、培訓及義務消防隊員滅火訓練的演習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衞處與責任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部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五條 校保衞處(部)及各單位負責人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培訓、宣傳和教育。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過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二)各單位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派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參加公安消防部門舉辦的各種消防知識培訓班並從經費和組織上予以保障。通過專業知識與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義務消防隊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各單位消防安全的骨幹力量。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屬學校保衞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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