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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消防應急預案

社區消防應急預案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的 防範和處置火災事故,建立快速、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 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為大家分享了社區消防的應急預案,一起來看看吧!

社區消防應急預案

為應對本社區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開展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撲救與安全疏散工作有序進行,做到防患於未然,特制定社區火災應急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一)當本管轄區集貿市場、幼兒園、居民小區等公共聚集場所;駐區單位、易燃易爆單位發生火災,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的。

(二)本區域內發生的其它災害事故,伴隨着火災發生,社會和政治影響較大,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承擔主要任務的事故。

(三)其他沒有達到社區特大安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條件,但影響較大、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火災事故。

二、指導思想

在開發區黨、工委政府及開發區街道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發揮社區優勢,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質準備,堅持“救人第一,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按照“先控制,後消滅”的戰術原則,科學指揮,統一行動,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三、組織領導機構和職責

(一) 成立火災救援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羅曉琴 鐵路花園社區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曹志軍 鐵路花園社區副主任、社區民警

成 員:劉志剛 韓 偉 王瑞波 彭傳華 徐 曉 王 雪 葉玉榮 劉自勇

總指揮部工作職責:組織特大火災事故的救援、現場警戒、醫療救護、各項保障和善後處理。統一指揮調動各行動組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滅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據火場情況變化,適時做出必要決策;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社區司法警務室,負責人由社區司法警務室站長彭傳華擔任,成員由社區文體站、黨建民政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站、社區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社區司法警務室等負責人組成。

(二)火災撲救組

組長:彭傳華 劉志剛

成員:由社區義務消防分隊隊員組成。

工作職責:執行總指揮的指令,根據火場情況(即起火部位、火勢大小、燃燒物質等),啟動防火、排煙、及消防供水等設備,正確使用滅火設施和器材,迅速撲滅初起火災,或有效控制火勢發展,配合公安消防隊實施滅火。

(三)現場警戒組

組長:韓 偉 徐 曉

成員:由社區司法警務室治安員、出租房屋協管員負責

工作職責:

1、對火場周圍道路各路口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確保參與救援的車輛出入暢通。

2、保護現場、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負責火場外圍的警戒。

3、做好羣眾的安全疏散撤離工作,開展火場內部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和疏散出來的人員重返火場。

4、協助醫療部門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工作。

5、加強火災現場周圍區域的治安巡邏控制工作,對現場周圍重要目標實施安全保衞,嚴防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6、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人員協助進行火災事故原因的調查。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葉玉榮

成員:由社區醫療服務站工作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1、負責指揮協調120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迅速趕赴現場,對搶救出的傷員進行現場搶救,並將傷員轉送到有關醫院進行救治。

2、負責協調醫院開展傷員救治工作。

3、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工作。

4、做好救援工作的醫療器材保障工作。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通訊聯絡組 :

組長:王 雪

成員:由社區工作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和火情,發出119火警信號,準確報告起火地點與部位、着火物質、有無被困人員等信息。保持火場總指揮與消防部門及各行動組之間的聯繫,做到上傳下達,確保信息暢通。

(五)疏散引導組

組長:曹志軍和起火部位單位負責人

成員:起火部位工作人員和部分義務消防隊員組成。

工作職責: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臨時搭建的逃生設施,幫助引導被困人員迅速安全撤離火場。按照“救人第一、疏散優先”的原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可能將重要的信息資料、貴重財物一併撤出。

四、報警、接警及通訊聯絡的程序和措施

⒈社區居民或工作人員發現火險、火災應立即向社區司法警務值班室報告,值班室電話為:33xxx9,主任值班室電話為:3xxx,並提供着火地點、火勢大小和有無被困人員等情況,必要時直接向119火警中心報警。

⒉保衞處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往起火地點,同時向總指揮報告,到場後及時向總指揮反饋火場信息。臨時組織在場人員進行必要的撲救和救援工作。

⒊按照總指揮的指令,通訊聯絡組組長接通知後立即通知本組成員,並安排分頭通知起火部位單位負責人、各行動組成員及供水供電部門負責人等迅速到達火災現場。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報警,應及時安排人員在大門及路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同時攜帶對講機等通訊工具趕到現場,保持現場總指揮與各行動組及公安消防隊之間的通訊聯絡。

⒋總指揮到達現場後,彙總火場各方面的情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指揮各行動組進行滅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組織在場人員參與協助滅火、救援和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⒈火災撲救組成員趕到起火地點後,應立刻了解着火物質和有無易燃易爆、化工化學物品等情況,同時調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總指揮的指令,迅速進入火場實施撲救。

⒉火災撲救組進入火場後,若發現仍有人被火勢圍困,應按照“先救人、後救火”的原則,先解救被困人員,併為疏散人員讓開通道,以免影響疏散時間,造成人員傷亡。

⒊若為電器設備火災,或着火部位在實驗室、機房等電器設備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斷火場的電源,再進行撲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滅火,以防發生人員觸電。

⒋着火物質若為油類,可用乾粉滅火器撲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濕棉被等覆蓋,不要直接用水噴灑油麪,防止火勢流動蔓延。若為可燃氣體火災,應先關閉可燃氣體閥門,切斷氣源。若着火物質為橡膠、塑料等化工製品,進入火場人員應攜帶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防止發生人員中毒。

⒌如果火場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確認其尚未着火或無爆炸危險時,滅火組應調集充足的人員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離帶,防止火勢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蔓延,同時組織力量轉移易燃易爆物品。

⒍如果發現或趕到火災現場時,火災已發展為全面燃燒,這時應開啟附近所有室內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場鋪設消防水帶,起動消防供水系統,控制火勢發展,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後,協助進行滅火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火災撲滅後,社區司法警務室負責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即: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安全防範措施不放過),查明火災原因,劃清責任,整理有關材料,寫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並提出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報街道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向街道通報火災事故及處理情況,針對火災事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安全意識。協同上級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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