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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防止化學危險品的擴散,妥善處理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各類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學危險品的蔓延和擴散,減少事故損失,促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一、化學危險品貨物運輸適用範圍

凡在本轄區從事爆炸晶、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運輸企業和在本轄區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故等級、標準

按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將事故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機構和職責

在成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機構的基礎上,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統一組織和協調對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救援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聽從事故現場總指揮的指揮開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學危險品向外蔓延擴散和事故損失擴大。若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發生地不屬於本單位的應急救援處理範圍,應立即通報有管轄權的道路交通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同時,報上一級交通事故管理機構。

四、組織領導和機構

我所按照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其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將樂縣運輸管理所,由翁小斌任辦公室主任,統一組織和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

五、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凡發生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車輛所屬單位或經營業户應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化學危險品屬性、傷亡情況和初步估計的事故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情況報告我所安監股、分管領導、(安監股電話:),接到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縣安監局,同時通知相關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化學危險品的屬性,開展現場搶險、施救I作,防止化學危險品外擴散,保護周圍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和事故應急救援

(一)化學危險品運輸企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及時到負責化學危險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二)化學危險品運輸企業應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隨時為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發生危險化學貨物運輸交通事故,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啟動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部門。

(四)發生危險化學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按照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諉,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化學危險品蔓延、擴散。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協助有關部門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協助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七、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二是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三是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八、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危貨運輸企業的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盡職盡責,認真履行法定的職責和義務,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有關運輸企業領導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2

背景:

據新華社報道20__年3月29日晚,發生在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淮安段的一輛35噸液氯的槽罐車與一輛貨車相撞事故,導致槽罐車液氯大面積泄漏,造成公路旁3個鄉鎮大量村民中毒,京滬高速公路宿遷至寶應段關閉20個小時。到3月30日17時,已有27人中毒死亡,285人被送往醫院救治,疏散村民近1萬人。這起危險品運輸事故造成如此嚴重後果的原因之一就是肇事的槽罐車駕駛員逃逸,延誤了最佳搶險救援時機。

事故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存在的問題。

交通運輸行業是一個安全的高風險行業。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因其所屬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危險化學品品種的多樣性、理化性質的複雜性、潛在的高危險性、事故高危害性而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從而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亟待解決的課題。筆者覺得,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應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關係。

現在還有不少運輸企業對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把它作為應付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檢查、年審把關、責任追究的擋箭牌。不少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對自身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危害類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缺少認真的疏理和分析,存在較嚴重的僥倖心理和無所謂心理,總覺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高、監管嚴,出事故的機率低,如果真的發生事故,也只能聽天由命,編制預案作用也不大。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大多缺少化工方面專業人員或專業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完成法律法規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這一“規定動作”,過去一般拼拼湊湊,矇混過關。近年來,隨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行業監管力度加大,要求提高,大多數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預案編制工作都委託安全中介評估機構進行。由於現有的安全中介評估機構少且幾乎都是從事化工行業工作的,缺少交通運輸生產和管理經驗,編制出的應急預案缺少交通行業特點,針對性不強。

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後,沒有認真組織單位從業人員系統地進行學習、消化,因而一旦發生事故自然束手無策,不知所措,逃之夭夭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既是法律法規對運輸企業的要求,也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防止和減輕重、特大運輸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作為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一定要站在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高度,認識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實現從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轉變,這是搞好編制的前提。

二、場所固定性與移動性的關係。

危險化學品運輸是一種動態危險源,發生事故涉及面廣,危害嚴重,對社會公共安全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既不同於單純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儲存企業,場所相對固定。也不同於普通的貨運企業,不涉及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一般不會造成危險和危害的擴大。

事實上,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比場所相對固定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儲存企業發生事故的不確定性要複雜得多。既包括企業管理方面的因素、人的違章行為和失誤因素、車輛技術狀況及設施設備的缺陷、道路狀況、地形、人羣、天氣的因素,還包括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和救援不當導致的事故擴大等等,且運輸距離越長,不確定性越多,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品種越多,不確定性越多,車輛變換運輸的品種越頻繁,不確定性越多。據統計,有50%以上的危險品運輸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發的。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的技術狀況是引起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狀況不好會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事故發生。

如1997年2月25日,一輛裝有156壇溴素的拖掛車在浙江省紹興嵊州三界地段,由於掛車接連的套杆突然斷裂,使車上40多壇溴素當場破裂,引起周圍羣眾中毒,造成環境污染。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是確定危險源點,增強預案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礎和前提。同時,場所相對固定的地方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和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需要社會救助時,對預案的要求也不同。前者一般只要有當地消防、環保、安監、醫院、行業主管部門的電話號碼就足夠了,而後者尤其是位置跨地區變化的車輛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需要社會救助時,就顯得不夠了,特別是運輸劇毒氣體的,最好要有沿途縣鄉政府的電話號碼,以便能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裏,通知當地組織有關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現在,不少運輸企業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時,沒有對運輸車輛的位置移動和移動過程中的複雜性給予充分的重視,對沿途危險路段調查不夠,對不在運輸企業所在地沿途需要經過的縣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環保等的聯繫的方式、方法未作交待,如果一旦在外地發生事故,運輸企業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鞭長莫及,不利於及時搶險、救援和採取控制措施,常常會擴大事故後果。

三、應急自救與社救的關係。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貨物的多次搬運裝卸,環境温度或壓力的變化,操作不當,包裝容器的反覆回收使用,桶蓋墊圈的失落,安全閥的變形斷裂等等,都可能造成氣體泄漏擴散,液體滴漏滲逸,固體破漏散落等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時正確的最初應急行動可以在事故升級前極大地降低事故的後果。

由於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特別是在運輸中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等化學危險安全事故,且一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多數均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實際上它同時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質,所以儘可能詳細敍述針對承運的不同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事故及這些事故發生後的基本情況、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特別需要注意事項和迴避事項及不同於其他事故應急的特殊步驟等對提高自救效率和成功率十分重要。

相當一部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對承運的不同種類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事故的處理辦法,重視不夠,分析不夠,交待不細,加之,個別掛靠經營或承包經營的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沒有按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一旦發生泄漏事故,往往只能是依賴社會救助,造成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

四、應急預案與運輸卡的關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為指導規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專門出台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並在導則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安全運輸卡制度。安全運輸卡制度包括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及本單位、生產廠家、託運方應急聯繫電話等內容。要求每種危險化學品一張卡片;每次運輸前,運輸單位向駕駛員、押運員告之安全運輸卡上有關內容,並將安全卡交駕駛員、押運員各一份。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有的駕駛員、押運員長期在外“打游擊”,安全運輸卡制度還沒有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不少地方交通行業主管部門也沒有強力推進這一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從總體上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面面俱到,關鍵環節、重點問題不夠突出,特別是運輸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目標的確定、內部保障等介紹偏多、每一種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時的處理辦法介紹不足;二是預案中相當一部分內容,對場所相對固定搬運裝卸、儲存企業比較適用,對跨地區危險化學品運輸這一動態危險源應急救援關係不夠密切;三是篇幅過長,不便使用。現在大多數從事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不高,化工專業知識缺乏。對28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編制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表明,80%的預案在1.5—2.2萬字之間,一旦發生事故,也不便於查找有關內容。

因此,建議國家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危險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適用性的研究,儘快出台適合運輸行業的具體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示範文本。目前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預案的完善,另一方面要積極推行安全運輸卡制度,對其進行的必要補充,充分發揮安全運輸卡的作用。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範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於泄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負責人;

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

3、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5)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設備、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設備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4、應急救援程序

4.1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泄漏分為液體泄漏和氣體泄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3.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4.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範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範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衞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併為地方衞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並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雲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彙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並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採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佈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衞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嚮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港口企業平面佈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並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範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佈

接到預警信息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發佈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並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按照信息發佈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採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採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採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佈行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羣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並設置警示標誌,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衞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採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採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範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後,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温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採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採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採取冷卻、泄壓,採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築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採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並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並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採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範圍,將警戒範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並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佈,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築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採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於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採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並採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並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佈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後,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鑑定後,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後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衞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後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並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範圍採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範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5

為確保20xx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實現“平安春運”的工作目標,本着“以客為主、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導原則,現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春運應急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措施有力”的原則。為了切實保障春運工作有序進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塗陸武陳俊童躍建藍國祥徐紅英鄒勝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處,由趙國棟、董偉、藍國祥、鄒勝朝、毛偉義組成,趙國棟為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應急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1月23日下班前上報總公司。

(三)值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當日車輛的調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運期間道路情況複雜,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各單位要針對天氣和道路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春運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公司春運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三)所有參加春運的車輛及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檢查,未經檢測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和交警部門組織的`春運培訓合格。

(四)保衞人員要加強對售票廳、候車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和監管,確保客流有序、暢通;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齊全有效。

(五)機務處要做好防滑鏈等應急物資的準備,並進行相關操作的演練,確保正確安裝使用。

(六)保修廠要加強值班制度,切實做好車輛的維修服務,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做到優質、高效。確保車輛正常營運。

(七)監控室工作人員要掌握車輛運行狀態,及時發佈管理信息和預警信息。加強數據採集和分析,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時通報。

三、旅客運輸

(一)客運分公司、客運西站、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變化情況,在客流高峯期採取滾動發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時輸運旅客,如還不能及時疏運旅客的,立即報告總公司值班領導和縣運管部門,由機動運力解決。

(二)跨縣(市)班車在客流高峯期由機動運力加班。突發性事件的用車由總公司統一調配。

(三)20xx年春運總公司共安排機動車10輛,總座位384座(詳見附表)。

四、報告制度

(一)各單位加強現場調度,出現客流高峯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疏運。

(二)客運站的跨縣(市)班車的加班計劃應提前上報總公司,並在公告欄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各單位要及時將路況、天氣變化等情況通知給駕駛員。

(四)嚴格執行事故彙報制度,發生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總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彙報,並按照《浙江省交通行業事故及險情報告辦法》立即上報。

五、各單位值班電話

總公司:

客運分公司:

客運西站: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國家鐵路局制訂並公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未列入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標準確定為危險貨物的,按本規定辦理運輸。

已分類為危險貨物的物質或物品,根據有關規定,作為鐵路車輛或者集裝箱的組成部分,以及用於貨物監測或應急處置的裝置和器材,不受本規定限制。

第三條 禁止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物品、危險性質不明以及未採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等規定,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五條 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用有利於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和發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發揮鐵路運輸在危險貨物運輸方面的優勢,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 運輸條件

第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規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到。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鐵危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同時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佈並報送。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規定不作為危險貨物運輸的物質或物品,辦理運輸可不受前款公佈信息的限制,但其包裝、標誌等須符合本規定。

第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檢驗檢測的,經認證、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 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並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設施設備佈局、作業區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並按要求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設施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保養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採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等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的,運輸單位應當委託符合國家規定的機構進行。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 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製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警示標誌;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温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並公佈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有關安全監管要求,並在經核准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襯墊物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衝擊、振動、堆碼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物、容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四)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不得重複使用。盛裝氣體的鋼瓶、放射性物品包裝容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六)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組織託運人、收貨人和貨物運輸全程涉及的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商定安全運輸條件,簽訂安全協議並組織試運,試運方案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並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危險貨物試運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試運結束後,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由組織試運的鐵路運輸企業將試運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根據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意見,按職責分工組織或協調相關部門制修訂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範。

第三章 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託運人應當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包裝等,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規範需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穩定,並將有關情況告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五條 託運人應當在鐵路運輸企業公佈辦理相應品名的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託運手續。託運時,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説明所託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對國家規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採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如實提交相關證明。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託運;不得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在貨物運輸包裝上粘貼(塗打)安全標籤。

託運人託運危險廢物的,應當主動向鐵路運輸企業告知託運的貨物屬於危險廢物。運輸時,還應當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六條 危險貨物的運單應當載明危險貨物的託運人、收貨人,發送運輸企業及發送站、裝車場所,到達運輸企業及到達站、卸車場所,貨物名稱、鐵危編號、包裝、裝載數量(重量)、車種車號、箱型箱號,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等信息。

運輸單位應當妥善保存危險貨物運單,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第十七條 託運人應當在危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繫電話暢通。

第十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託運人身份進行查驗,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託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留存不少於24個月: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劑、穩定劑和採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託運人有關注意事項,並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託運人身份和運輸貨物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託運經辦人身份信息和運輸的危險貨物品名及編號、裝載數量(重量)、發到站、作業地點、裝運方式、車(箱)號、託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等信息,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現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運輸放射性物品時,託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證明,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測、安全保衞、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押運、職業衞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託運時,託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提交運輸説明書、輻射監測報告、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裝卸作業方法、安全防護指南,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收存。託運人提交文件不齊全的,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承運。託運人應當在運輸中採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衞措施,對運輸中的核安全負責。

第二十一條 鐵路運輸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定。倉庫、雨棚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第二十二條 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牴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禁止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二十三條 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時,託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並使危險貨物始終處於押運人員監管之下。託運人應負責對押運人員培訓教育。押運員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熟悉應急處置措施,攜帶所需安全防護、消防、通訊、檢測、維護等工具。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告知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併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按操作規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在途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鐵路運輸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內容及其安全保證措施等。

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六條 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應當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停留期間有乘降作業的客運站台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人看守,押運人員應加強看守。

第二十七條 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應當清掃洗刷乾淨,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保要求。

第二十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通過定位系統對運營中的危險貨物運輸工具實行監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可對危險貨物運輸全程跟蹤和實時查詢,按要求與鐵路監管部門共享數據。

第二十九條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職業衞生有關規定配備符合國家防護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職業防護等設施設備,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三十條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責任追究、安全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等操作規程和標準化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環保、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培訓應當制定培訓大綱,設置培訓課程,明確培訓具體內容、學時和考試要求並及時修訂和更新。危險貨物運輸培訓課程及教材、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培訓記錄應當保存3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 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三十三條 運輸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重大隱患治理情況要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運輸單位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運輸高峯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採取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必要時可採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

國家鐵路局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屬於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管制。

第三十五條 運輸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與相應層級、相關部門預案銜接。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公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情況應當報送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和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第三十六條 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環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押運人員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運輸相關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報告當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衞生健康主管部門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三十七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並按要求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鐵路監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完善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保證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鑑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六)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佈情況;

(七)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

(九)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十)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十一)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九條 鐵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作業場所檢查,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排除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並作出處理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條 鐵路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遵守執法規範;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一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鐵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依法委託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鐵路監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並將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公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在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運輸危險貨物的;

(二)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地點、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未按規定公佈,或者未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送的;

(三)運輸新品名、新包裝或者改變包裝的危險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尚未明確安全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時,未按規定組織開展試運,或者試運方案未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未抄送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

(四)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違反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或者未按規定對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

(五)未告知託運人有關託運注意事項,或者未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有關單據上明示違規託運的法律責任的;

(六)未按規定向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辦理站、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的。

第四十六條 託運人違反本規定運輸危險貨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不具備相應品名危險貨物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發到危險貨物的;

(二)託運危險貨物未如實説明所託運的貨物的危險特性、採取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等特殊措施情況、發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相關標準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鐵危編號等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應急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或者應急聯繫電話不暢通的;

(五)押運人員未落實押運職責或未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 運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或者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或者安全評價報告過期的;

(二)未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仍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危險貨物的運單未按規定載明相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期限保存的;

(四)未按規定簽訂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或者未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的;

(五)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或者超設計範圍裝運危險貨物的;

(六)貨物裝車(箱)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七)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後未按規定清掃洗刷乾淨的;

(八)未按規定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的。

(九)未按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十)未按規定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八條 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鐵路局公佈應急運輸的危險貨物,不受本規定限制。需在未公佈危險貨物辦理信息的辦理站辦理時,發送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託運人、收貨人和到達貨物的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運輸方案,採取保證安全的措施,並報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五十條 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7

一、編制目的

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預防水質化驗室突發性安全事故,提高應對和處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時、有序、科學、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化驗室安全和正常運轉,根據水廠實際情況和化驗室管理規定,制定此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

此預案適用於水質化驗室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作人員及周圍人員身體傷害及因此可能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應急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永貴

副組長:馮 傑

王進禮

馬學宏 成

員:白秀山

王學武

韓志紅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應急指揮組職責:組建應急救援小組,組織實施和應急演練。事故發生時要沉着冷靜,果斷的進行突發事件的指揮和處理,並負責事故的彙報工作。應急指揮組組長不在場時,指揮組成員臨時負責事故的指揮處理工作。 應急小組職責:服從應急指揮組的統一安排,負責事故發生後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事故周邊人員的疏散、救護、搶險和重要物資的轉移,以及火災和化學品泄漏的滅火和處理工作。

四、化驗室易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安全隱患分析

一、中毒急救

在化驗室裏,如發生人身中毒,原則上應首先儘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並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採取急救措施。

在醫生搶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則是儘量使毒物對人體不發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將有害的作用盡量減少到最小程度。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後,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1) 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脱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興奮劑,如濃茶、咖啡等。

2) 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要太濃,濃度過大會燒壞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氫鈉(小蘇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邊喝邊使之嘔吐。最簡單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壓舌根,或者給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過50毫升)1%硫酸銅或硫酸鋅溶液催吐劑。如果無洗胃液,可給予大量的温水喝,沖淡毒物並使嘔吐。洗胃要反覆進行多次,直至洗胃嘔吐物中基本無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劑。解毒劑有很多,要根據中毒藥物的性質選用。一般常用解毒劑有生蛋清液、牛奶、澱粉糊、桔子汁等。

對某些特殊毒物要採取更有效的特殊來解毒,並使嘔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銅,鋇中毒用硫酸鈉,銻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鐵和0.6%氧化鎂混合液(劇烈攪拌混合均勻,每隔10分鐘給一湯匙,直到嘔吐後為止),氰化物中毒給1%硫代硫酸鈉等。解毒嘔吐後,喝上温水送醫院治療。

3)

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膚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塗或服用適當的緩衝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淨毒物後,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二、常見化學毒物及急救預防措施急救預防措施。

1) 氣體毒物:氣體毒物中毒時,通常發生窒息性症狀。毒性大的毒氣會腐蝕皮膚和粘膜 。如SO2、NO2、CL2等。

貯存有毒氣氣體,要特別小心,大部分氣體要用鋼瓶貯裝,放置時防止碰撞。存放陰涼處,要與可燃物、有機物或易氧化物隔離。要經常用氣體檢驗器檢測,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許。

化學試驗時產生有毒氣體,一定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對殘餘廢氣可用排風機用水吸收處理,或送至空曠地方。

吸入毒氣的患者應急速脱離現場。安置休息並保持温暖。如發生昏迷等症狀,須就醫診治,或送至空曠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準備亞硝酸戊酯藥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開始恢復呼吸後,打開藥管嗅聞15-30秒,每隔2、3分鐘嗅聞一次。用藥量度超過兩個藥管為限,然後要輸氧。

2)酸類毒物:強酸性物質與有機物或還原性等物質混合,往往會產生大量熱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裝。保存於陰涼的地方。與可燃物隔離。

灑出此類物質時,要用碳酸氫鈉或純鹼將其覆蓋。用大量水沖洗,放入廢水系統。處理時須戴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

眼睛、皮膚受傷用水沖洗。皮膚可塗敷氧化鎂甘油軟膏。如果進入口內,立即漱口,飲水及鎂乳,急送醫院救治。

氣體

氯氣CL2:黃綠色氣體,具有刺鼻臭味,溶於水,液氯能引起嚴重的燒。能與許多化學物品如乙炔、乙醚、氨氣、氫氣、松節油、金屬粉末等錳烈反應,發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產物;

一氧化碳CO:無色無臭氣體,微溶於水。劇毒!極易燃,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氧化硫SO2:無色氣體,具有刺鼻惡臭,在-10℃以下會液化,有一定的水溶度,並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

二氧化氮NO2:黃褐色氣體,劇毒!極強的氧化劑。自身不燃,遇衣物或其它可燃物,能立即起火;

二氯乙烷CH2CLCH2CL: 具有特殊的甜味,沸點83.5℃。化學性質穩定,無腐蝕性;

磷化氫PH3:無色氣體,具有臭魚氣味。沸點—88℃,微溶於水,往往因含有少量P2H3,能自行着燃,發出光亮火焰。劇毒!極易燃;

酸類

硫酸H2SO4: 無色至暗褐色的油狀液體,腐蝕性強,化學性質非常活潑,不燃。遇電石、硝酸鹽、苦味酸鹽、金屬粉末及其它可燃物等猛烈反應,發生爆炸或燃燒,遇水與有機物等猛烈反應,發生爆炸或燃燒,遇水與有機物猛烈反應,放出大量熱量;

硝酸HNO3:無色至淡黃色發煙液體,可溶於水,腐蝕性強,化學性質非常刺鼻的窒息氣味。化學性質活潑,不燃,能與多種物質如電石、松節油、金屬粉末等猛烈反應,發生爆炸。遇可燃或易氧化物即行着火;

鹽酸HCL :無色至微黃色液體,氣味刺激性強,不燃,但能與普通金屬反應,放出氫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磷酸H3PO4:無色粘稠狀液體或潮濕的白色結晶,自身不燃,能與水相混溶。與金屬反應,放出氫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草酸(COOH)2·2H2O: 無色結晶或白色粉末,微溶於冷水,易溶於熱水。可燃,粉塵有毒,在150-160℃昇華並部分分解。高温下分解放出一氧化碳和甲酸蒸氣。遇銀鹽反應生成草酸銀,具有爆炸性性質活潑,與過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劑接觸有爆炸危險;

鹼類:

氫氧化鈉NaOH :無色,有棒、片、粒狀或固體,溶於水。腐蝕性強,能造成灼燒傷。不燃,但遇水放出大量熱量。能使可燃物燃燒。遇金屬反應放出氫氣;

氫氧化鉀KOH:同上

氫氧化銨NH4OH :無色透明液體,有刺鼻性氣味。能與醇、醚相混溶。與酸反應激烈,放出大量的熱

鹽類:

硝酸銀AgNO3:無色透明結晶或白色結晶,溶於水。在有機物存在下曝光變灰黑色。具有腐蝕性,遇可燃物、有機物或易氧化物質着火。並能助長火勢;(以Ag計)

硝酸銅Cu(NO3)2:藍色結晶,為氧化劑。遇易氧化物質反應猛烈,會引起燃燒或爆炸。可燃燒着火能助長火勢。170℃時分解,放出劇毒的氮 氧化物

硝酸銨NH4NO3:無色結晶,強氧化劑。210℃開始分解,温度高分解放出劇毒的氣體。分解急劇能導致爆炸。與可燃碎末混合能發生激烈反應而爆炸;

硝酸鈉NaNO3:無色或白色結晶,為強氧化劑。易吸濕,遇氧化物質會發生激烈燃燒或爆炸,並助長火勢 至死量:15-30克/人;

硫酸銨(NH4)2SO4:白色粉末或無色結晶。在240℃熔化分解,放出有毒氣體。高温下與氧化劑接觸,易發生爆炸;

氯化銨NH4CL :無色結晶或白色顆粒性粉狀。溶於水。不燃,在高温下能腐蝕金屬。與銀鹽能生成一種靈敏度很高,容易起爆炸的化合物;

草酸鹽: 大多數草酸鹽是無色的,其中草酸銨、草酸鉀、草酸鈉等溶於水劇毒;

特殊有毒物:

KCN: 白色固塊或結晶,有微弱的苦杏仁氣味。劇毒!!!不燃,遇酸能放出易燃的氰化氫氣體;

NaCN :白色固塊或片狀物,自身不燃。劇毒!!!遇酸放出易燃的氰化氫氣體;

敵敵畏DDVPCCl2CHOPO(OCH3)2:對熱穩定,不燃燒。有機溶劑中穩定,有水存在時被分解,有鹼存在加速分解。酸存在減慢分解。分解可能放出一種醋酸味。沸點高且蒸氣壓力低;

汞(水銀)Hg:銀白色沉重液體,不溶於水。能放出有毒蒸氣並能經皮膚吸收;

汞化合物 :外觀、水溶度與毒性頗大差別。有些為液體,能放出劇毒的蒸氣;

碘I2 :藍黑色結晶碎片,具有特殊氣味。幾乎不溶於水,放出有毒蒸氣,與皮膚接觸造成腐蝕性灼傷感;

(3) 鹼類毒物:鹼類毒物的固體或液體都有刺激性和灼傷能力。使用過程當中,應謹慎操作,防止腐蝕皮膚。

存放在乾燥處,防止受潮,須與酸類、易燃物等化合物分開。

實驗完畢後,要嚴格採取漱口、洗臉等措施。對大量逸出溶液,用水衝稀放入廢物水系統。眼部、皮膚受傷時,用水沖洗。如果進入口內,應立即漱口,飲水和醋或1%醋酸。嚴重者送醫院救治。

(4)鹽類毒物:鹽類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與還原性物質或有機物混合,會氧化發熱而着火。因此須貼好標籤,放入專用藥品架上保管。存於陰涼、乾燥處。

個別有害物質,常為積累性毒物,連續使用必須十分注意。

使用腐蝕性的鹽,實驗完畢後,要漱口洗臉。

(5)有機毒物:有機毒物多是低沸點的易燃品,使用時遠離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災很難撲滅。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滅火器滅火。

有機物毒物能以蒸氣或微粒狀態從呼吸道吸入,再從消化道進入人體。多為積累性的毒物。可以通過皮膚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有機毒物在實驗時,往往有各類副產品生成,操作時防止意外發生。

有機毒物要用玻璃或鐵桶密封閉盛裝,防破損。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體專用庫內,與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劑隔絕。避免陽光直射,防止靜電裝置。

中毒患者應離開污染區,安置休息並保持温暖。眼部受刺激須用水沖洗,皮膚接觸用肥皂洗滌。進入口內,立即漱口。立即送醫院救治。

(6)液化氣毒物:使用液化氣體及處理使用液化氣體的裝置時,操作必須熟練,一般要由二人以上進行實驗。初次使用時,必須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一起操作。

用高壓鋼瓶盛裝,放置時防碰撞。與可燃物隔絕。容器要放在沒有陽光照射、通風良好的地方。高壓容器要嚴格進行檢定,防泄漏造成易外事故。嚴禁煙火。

如果實驗人員被窒息,要立刻將患者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並速找醫生搶救。

對液化氣的逸漏須先關閉液化鋼瓶,或將容器移至空曠地方。

(7)特殊劇毒物:特殊劇毒物各有其特性,應根據其特性嚴格進行操作。

劇毒藥品在化驗室要裝入密封容器中,貼好標籤,放入專用藥品架上由專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記。

使用時,準備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藥品。

(8)致癌物質:有些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誘發癌症,被稱為致癌物。目前,致癌機理還不十分清楚。根據實驗觀察統計,確定下列化驗物質有明顯的致癌作用:多環芳烴、3,4 一苯並芘、1,2-苯並蒽、亞硝胺類、氯芥烷化劑、a-萘胺、β-萘胺、聯苯胺、芳胺、黃麴黴毒素、砷、鎘、鈹、石棉等。在操作這些物質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體內。

五、應急救援結束後,要認真對救援情況總結匯報。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時必須講明起火地點、火勢大小、起火物資等詳細情況;同時通知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消防小組及現場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到現場滅火。

救援指揮部接到火災事故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採取應急措施。如:設臵安全標識牌、警戒線,事故現場的緊急疏散等等。並根據現場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科室/車間,聯繫、協調,對現場進行戒嚴和救護。

救援指揮部在企業領導未到的情況以現場最高行政級別或技術職務人員為最高指揮,負責指揮救援與疏散工作應急救援搶救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保證現場的救援行動緊張有序。

事故現場應根據事故性質和波及範圍劃定危險區域,布臵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2、低温液體泄漏凍傷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發現化學化學品及其它危險物品的泄漏的人員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報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後盡一切可能切斷事故源,防止污染範圍擴大;

發生事故的車間,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源點、部位和原因,凡能經切斷事故源等處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無法搶救的應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堵漏和搶救的具體措施。

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由現場總指揮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在事故現場的救援過程中,及時根據化學品種類、危害性質、擴散形式,判斷擴散的方向和速度,並對泄漏下風擴散區域進行監測,確定結果,監測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必要時根據指揮部決定通知擴散區域內的人員撤離或指導採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

儘快採取措施杜絕、減少化學危險品的泄露,儘量圍堵、收集泄露的化學危險品,殘餘、排放部分用中和、稀釋等手段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

3、氮氣、氬氣、二氧化碳泄漏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查明泄漏點,關閉泄漏點前的閥門,阻止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的繼續泄漏,必要時停止製氧系統的運行。

打開事故地點的門窗,利用周圍通風設備進行強制通風。 如發現有人窒息,應立即將其抬到通風的地方,對其採取人工呼吸等措施進行搶救。同時,向救援指揮部彙報事故情況。

救援指揮部接到報警後,立即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報告,迅速通知各專業救援隊伍趕往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可及時通知醫院、消防等有關部門。

領導小組各成員接到通知後,及時到達現場。應急現場總指揮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應急救援隊展開救援。如事故擴大,應請求外部救援。

應急現場總指揮,視事故控制情況,做出停機決定,並對事故狀態進行跟蹤監測。

消防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利用應急通風設備進行強制通風。 搶修小組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指揮下達的命令,迅速進行設備搶修,控制事故擴大化。

救護小組到達現場後,對窒息人員進行人工呼吸等搶救。

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當發生了嚴重的泄漏事故失去控制將要威脅到人的生命時,要迅速組織現場人員撤離現場。撤離現場注意事項:

1、發生事故的崗位人員和參與事故救援的各類工作人員要沿安全通道及警示標誌迅速撤出防爆牆及主廠房外。

2、救援領導小組的成員,要將撤出現場的工作人員彙集到安全地點,並清點好總人數,確認有無遺漏或失蹤。

3、在事故危險區域設立警戒人員,嚴防各類人員進入。

4、與事故地點有關聯的崗位要迅速做好安全措施,切斷與事故地點有聯繫的一切危險源,按調度的指揮進入安全區。

5、安全撤離後各小組負責人要向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情況。

三、危險區的隔離

1、事故發生後,應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2、按車間周邊平面布臵圖所示設立警戒線。應根據事故情況,建立警戒區域,並迅速將警戒區內與事故處理無關人員緊急疏散。

3、危險區邊界用黃黑帶作警戒線,警戒人員佩戴(帶黃)袖章,救援車貼有黃色通行證。

4、事故應急階段,除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直到應急命令解除。

5、應急恢復階段,除事故調查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直到事故原因查明為止。

6、應注意以下幾點: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有專人警戒;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四、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1、化學事故應急監測中的主要任務是:

a) 及時查明造成化學事故的有害物質的種類,即定性檢測;

b) 測定有害物質的擴散和濃度情況,有條件時可查明導致發生化學事故的客觀條件;

c) 根據有害物質的濃度分佈情況,確定不同程度污染區的邊界,並進行標誌。

2、從人或動物症狀可以簡單判斷污染區的污染物濃度。

另外,空氣中含氧檢測方法可用“化學分析法”來測定,根據檢測結果提醒救援人員確定採用何種防護方法(依據氧氣濃度值決定是否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和安全防護面罩),並及時預防可能發生的窒息、爆炸、燃燒等事故。

3、為保持自身安全檢測人員到現場後,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同時穿戴工作服和防護手套,旁邊應有專人監護,以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低於18%,造成缺氧。

4、搶修操作人員在處理低温液體時,應戴上乾淨易脱的皮革、帆布或棉手套。若有產生液體噴射或飛濺可能,應戴上護目鏡或面罩。處理大量低温液體或低温液體嚴重泄漏時,應穿上無釘皮靴,褲腳套在皮靴外面。

5、搶修操作人員在進入通風不良有發生窒息危險場所處理液氮、液氬、二氧化碳氣體時必須分析大氣含氧量,當含氧量低於18%時,操作員必須戴上自供式防護面具,並需在有專人監護下進行操作處理。

6、儲罐有嚴重泄漏時,必須劃定危險區,逐漸排放,並應嚴格監護;排放時,人應處在上風向。排放液氧時,液氧波及區內嚴禁明火。容器附近發生火災,若環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體汽化時,可使用冷卻水噴射到容器外殼上進行降温。迅速切斷氣源,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

7、如果事故已經無法控制,處於火場中的容器已經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臵中產生聲音,指揮小組必須立即做全站緊停車的處理,並安排現場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五、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1、發生事故後,應採取“先救人,後救物;先救重傷,後救輕傷”的原則,實施受傷人員救護,同時按受傷人員受傷特點,分類選擇相應專業醫院,在專業醫院救治能力相當的時候,遵循就近就醫的原則。

2、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與消防隊配合,應立即救護傷員和窒息人員,對窒息人員輸氧急救,對傷員進行清洗包紮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凍傷急救方法:操作人員的皮膚因接觸低温液體或低温氣體而被凍傷時,應及時將受傷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沖洗,切勿幹加熱。嚴重的凍傷應迅速到醫院治療。

4、缺氧急救方法: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嚴重者,撥打120就醫。

六、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事故現場保護的任務就是要在現場勘查之前,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既不使它減少任何痕跡、物品,也不使它增加任何痕跡、物品。為此,必須根據發生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周圍環境,劃定保護區的範圍,布臵警戒,將事故現場封鎖起來。禁止一切人進入保護區,即使是保護現場的人員,也不要無故進入,更不能擅自進行勘查,禁止隨意觸摸或者移動事故現場上的任何物品。有關人員在執行保護事故現場的任務時,必須做好現場勘驗的準備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有:劃定保護區的範圍,布臵警戒;監視事故肇事者;收集事故基本情況資料。消防小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洗消工作。

七、應急救援保障

1、內部保障

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着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發生重大事故時,本站搶險搶救應急隊伍包括指揮部、消防小組、救護小組、搶修小組等人員。

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洗消、消防、搶修、藥品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及本站消防設施配臵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臵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互救信息等資料設臵或存放在廠辦公室並指定專人保管,器材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以備急用。

2、外部救援

發生重大事故時,本站搶險搶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周邊單位安全時,指揮部立即向上級和相鄰單位通報,並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救援隊伍入廠時,指揮部責成專人聯絡,引導並告知安全注意事項。上級和社會救援力量如下:

章丘市安監局:3263478 章丘市消防大隊:119 章丘市急救中心:120 必要時,指揮部可商請專家對應急救援信息進行諮詢。

八、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1、重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後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2、雖不屬於重大安全事故,但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3、廠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均由廠指揮發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九、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1、事故搶險結束後,指揮部宣佈應急救援終止,通知相關部門和周邊社區人員返回,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2、計算事故損失和工傷情況,經指揮部批准搶修組進入現場進行搶修。

3、在恢復生產前必須經指揮認可,並接指揮通知後,方可做恢復生產準備。

4、恢復生產後,要儘快清理現場,對事故中遭到破壞的設備、管道、廠房儘快進行拆除或恢復,已達到文明生產要求。

5、在事故對外聯繫中,指揮或副指揮是我公司發言人,禁止他人謠傳、誤傳,造成不良影響。

6、制定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的重複發生。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9

1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置原則

1.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以“先救人”為原則,第一時間營救受困人員,治療和救治受傷人員,採取撤離、疏散等措施,保護受災區域內人員;在瞭解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安全防護要求和施救要求的基礎上,開展施救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1.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由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部門、單位分別按照各自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鐵路局集團公司組織協調支援、預警,並依靠專家提高決策水平,採取先進的應急處置手段,增強救援水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降低環境污染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

1.3分級管理

根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Ⅴ級,分別為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國鐵集團、集團公司、站段或所屬企業響應;上級單位啟動預案時,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下級單位應同步啟動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求超過本級處置能力時,第一時間報請上級單位,按照對應等級啟動應急響應。

1.4聯網管理

鐵路局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應建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施救網絡,梳理統計轄區內危險貨物發運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方面專家,全面掌握設備設施、網絡分佈和聯絡方式,並納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1.5共同參與

根據事故情況,鐵路局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應請求事發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環保、衞生、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傷員救治、救災物資保障、治安秩序維護、搶險恢復方面給予相應支持,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2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預防

鐵路局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持續提高對安全隱患問題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質量,對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動態安全預警,防止事故發生。

2.1健全應急預案

結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發展變化趨勢,制定應急處置流程,完善應急預案,構建施救信息網絡,動態補充完善有關制度、標準。對辦理站應急預案應細化到所辦理的危險貨物具體品名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急救措施、防護方法、泄漏應急處理方法;在同一區域內的貨運中心、車務站段和同一站區內的車站、貨運部門,應加強工作聯繫,互通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突出聯勞協作,保證在貨物線、站場內發生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件時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組織、指揮、協調順暢。站段、貨運和所屬物流企業等主要作業崗點要設置明確清晰的應急處置程序圖。

2.2暢通信息渠道

及時更新完善應急施救信息網絡,將轄區內危險貨物發貨人、收貨人等危貨運輸單位、廠礦企業、化工生產廠家、鐵路及地方政府應急、消防、醫院、環保等應急救援專業機構部門的聯絡辦法納入應急施救網絡。加強路企聯動機制,鐵路各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消防、環保、衞生防疫等部門和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發收貨人、地方化工企業專業救援隊伍、專家等應急救援組織組的協調、溝通和日常聯繫,協調開展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有備,不斷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置、救援能力。

2.3確保設備質量

按照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線貨運安全設備設施技術條件相關規定,對各危險貨物運輸單位、辦理站、貨檢站,在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站點,配置配齊危險貨物檢測、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等器材、設備、備品,固定存放於便於取用的位置。要健全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制度,定期檢查使用質量狀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更新,保證器材狀態完好,可用、能用、會用。加強危貨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危化品應急處置措施以及加強應急救援器材、安全防護用品設備的操作使用方法學習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和器械運用操作能力。

2.4用好信息平台

各站段要加大檢查、盯控力度,各車站及危險貨物辦理站要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車輛追蹤管理和監控系統作用,對危險貨物車輛運行情況每日動態監控預警,準確掌握停留狀況,對裝卸後車輛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對超時報警車輛及時組織取送和掛運,對危及運輸安全的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培訓

鐵路局集團公司、各站段、所屬物流企業應定期開展專項演練,圍繞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器材使用、安全防護等器材操作等內容,開展補強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3.1健全規章制度

不斷完善應急演練方案,制定總結評估制度,留存演練記錄、影視(圖片、視頻等)等資料;建立典型案例和應急演練總結報送制度,在各單位啟動應急預案或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活動和應急預案進行總結分析優缺點,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聯合站區單位、危險貨物發、收貨單位、公安、消防、醫療、環保等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納入本單位年度、月度職教培訓計劃予以落實。

3.2開展應急演練

針對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事故及特點,由貨運部門、車務站段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在危險貨物裝卸線、存儲場所,由貨運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危險貨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在車站站場內,由車務站段牽頭組織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站區內其他系統單位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落實演練職責,有效提升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3.3抓好演練評估

鐵路局集團公司、各站段、所屬物流企業應加強對應急工作培訓、應急演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認真歸納總結並及時修訂應急培訓、預案、處置措施和應急救援信息網絡中存在的問題,增強應急培訓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提高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的可操作性。

3.4做好獎懲激勵

對預案制定、演練培訓、設備保養等工作中,以及在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職工,根據國家和鐵路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問責,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置

4.1成立組織機構

鐵路局集團公司應成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在管轄範圍內發生事故時,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採取處置措施;由運輸、調度、機務、車輛、工務、電務、供電、物資等部門,以及鐵路公安局、駐鐵路局軍代室組成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安全警戒、救治醫療、後勤保障、環境監測等應急工作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啟動應急響應

接到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或險情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後,鐵路局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應立即嚮應急處置指導組報告,由應急領導小組視事故或險情等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和範圍,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應以《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形式,並抄送鐵路局集團公司應急辦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啟動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前往救援指揮中心,開展應急指揮;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系統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現場救援處置

4.3.1現場指揮根據危險貨物列車和貨場火災,運輸過程中隧道、橋樑火災,氣體類危險貨物泄漏,危險貨物爆炸、泄漏、輻射、污染等情況,視等級和實際需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集結人員、設備、機械和藥品等,立即開展現場處置。由於危險貨物特殊性,應及時通知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業力量進行救援。在現場指揮組未到達事故現場之前,由事發地所在站段、所屬物流企業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站區應急工作職責分工,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4.3.2現場救援

(1)先期處置。發生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後,事發地站段、所屬物流企業主要領導快速到達現場,按站區應急工作職責分工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充分了解事故貨物品名、理化性質、施救禁忌及方法,事故情勢、發生持續時間,事故地周邊狀況,做好事故發生地點風向及周邊易燃、有毒氣體檢測,擬定先期處置方案。根據事故情況,事發地站段、所屬物流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要儘快建立與事發地人民政府、消防、環保等部門和危險貨物發、收貨人等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化工生產企業的熱線聯繫。在及時報告事故情況的同時,組織開展現場傷員救治移送、隔離防護、人員撤離至上風向安全地點等先期處置;根據需要立即採取電網停電、禁火、封閉線路和將事故車輛調動到易於處置地點(符合車輛調動安全條件)且在無網區等措施;在危險貨物發生泄漏、火災等事故初期,組織危險貨物押運人做好安全防護,採取封堵等先期處置措施,爭取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現場處置。現場處置組積極協調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環保、衞生、武警部隊等部門,開展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專家支持)。應急救援人員要嚴格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執行,必須有針對性地做好施救人員安全防護。對事故現場傷員立即採取緊急搶救措施並迅速送往醫院救治;根據危險貨物性質,按照《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中關於危險貨物撒漏、泄漏的處理方法,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發生火災、爆炸的,按公安、消防部門規定的消防方法處理。在事發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事故災害現場周邊的居民羣眾的疏散撤離方式、組織程序(必要時,聯繫確定羣眾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等)。貨運、車輛部門對危險貨物事故車輛現場進行拍照,分別確認施救後貨物裝載狀態、車輛技術狀態是否符合繼運條件。

(3)警戒隔離。警戒保衞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隔離區域,做好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交通疏導和組織疏散撤離等,保護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安全。警戒區域內杜絕一切火源,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者及事故嫌疑人員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醫療救護。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展開自救,並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附近醫療機構和120急救中心求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5)環境監測。事故發生後,在進行事故處置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環境監測組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應急監測,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環保應急處置,為事故處理採取措施提供監測數據,避免事故危害擴大升級。

5 結語

綜上所述,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理完畢,應以《鐵路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結束通知》形式宣佈,同時,將結束通知抄送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突發事件預防預警、信息報告、現場處置、資源調動、部門配合、事故損失、處置結果和存在問題等進行評估,逐項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補強。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為了加強新龍縣中學化學藥品管理,積極應對化學危險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根據上級文件《關於加強中國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新龍縣中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防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物品、壓縮氣體、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有機氧化物、有毒品、腐蝕性物品等。

2、化學危險品管理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學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使用或者處臵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要求

1、各類型危險化學品必須遠離教室,食堂、宿舍。避開可能有物體墜落的地方和人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單獨分類存放。

2、存放地必須有圍欄,存放房要門、鎖齊全。並必須要有相應類別的安全警示標識。

3、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領用制度。做到每班領多少用多少,沒有用完的要及時交回倉庫保管。

2、使用時,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眼鏡、手套、口罩、防護服裝等。

3、調配、使用時應將作業現場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範圍內的雜物、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質清理乾淨,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疏散人員,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使用現場必須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4、調配、使用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

四、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

組長:蔡仁國 副組長:羅順英 成員:高建軍、雷春江 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臵,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準確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並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6、全面負責各種突發事故的處理;協調各小組的工作,人員配備、監督、檢查小組職責落實情況。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8、組織成員學習相關知識,明確各小組的職責,不斷提高成員防範應急能力。

下設工作組: 組長:登真年扎 成員:張燕、阿聰

1、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臵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巡警110急救120 火警119。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5、發生大的事故後,要保障對外界的聯絡暢通,並掌握所有成員的通訊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達。

6、應做好救災組織與預先人員之間、救災組織與上級領導和救治單位之間的信息,同時當通訊系統被破壞時做好利用其他方式進行聯絡的可能性。

五、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一)防火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温度下着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於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臵。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臵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添加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局部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並立刻用水衝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8.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着火燃燒,用濕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濕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着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撲救,對於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於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着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範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範圍較大時,應用乾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二)防爆炸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臵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後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後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後,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氣後,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臵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臵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

(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二)防中毒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製備有毒氣體的裝臵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裏,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後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皮膚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在實驗室中發生人身中毒時,必須採取急救措施,應先行急救,再送醫院治療。治療方法為:

(1)吸入毒氣:將其移到空氣新鮮處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讓中毒者吸取新鮮空氣,如輕度中毒者會較快恢復正常,如果發生昏迷休克,可給中毒者做人工協助呼吸,保持安靜,注意保暖。

(2)消化道誤服中毒應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鹽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氫鉀溶液或1:5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能太濃,防止灼傷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邊喝邊使中毒者嘔吐。如果沒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開水,沖淡毒物並使中毒者嘔吐。洗胃藥反覆進行多次,直到胃中基本沒有毒物,然後再服解毒劑。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澱粉糊、麪湯等。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儘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規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儘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儘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範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鐵路專線辦、市交通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交通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衞生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Ⅰ、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羣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Ⅰ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交通局:負責鐵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羣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衞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衞生防疫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市武警支隊 、市消防支隊:組織武警、消防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羣眾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湖南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 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為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羣眾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眾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羣眾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 應急響應行動

3.2.1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鐵路安全事故,在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交通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衞組、後勤保障組,通信保障組、信息發佈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彙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衞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採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信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信息發佈組:由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佈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交通局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根據需要向鐵路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3.3 緊急處置

3.3.1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 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 應急人員及羣眾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誌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羣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 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羣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善後工作

4.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羣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 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5.2 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設備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 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調用。

5.4 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衞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衞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衞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 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衞工作。

5.6 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污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信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 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 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3 監督檢查

以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鐵路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鐵路企業承運的易燃易爆液體、固體等危險貨物,在鐵路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大面積泄漏,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嚴重後果。

危險化學品泄漏存在的危險性有:爆炸危險性、燃燒危險性、毒害危險性、放射危險性、腐蝕危險性等。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存在着發生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環境等重大事故的危險性。在鐵路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若發生事故,不僅會引發燃燒、爆炸、腐蝕、毒害等災害,而且會造成行車重大事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導致環境污染。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企業一且在運輸過程申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企業應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啟用應急預案,當事故超過企業處理能力時,應及時請求支援。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主要有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中心及總部相關的職能部門等。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指揮中心

由如下成員組成:

總指揮:(略)

執行副總指揮:(略)

副總指揮:(略)

成員:(略)

應急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應急領導和決策工作。包括落實國家相關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政策,審定並批准企業應急管理規和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應急狀態下的各種資源。確定安全生產應急處置的指導方案。帶領或指派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專家組成員,趕赴現場處置安全生產事故。

3,2,2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指揮申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各位副主任根據分工,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刃小時接警。

3,2,3 現場應急指揮中心

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是應急指揮申心的派出機構,設正、副總指揮和各專業小組,其成員主要由事故發生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急指揮中心另行指派現場總指揮。當現場總指揮不能履行指揮職能時,由現場最高領導接替或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指派。

現場應急指揮中心下設各工作小組,人員主要由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機構及救援隊伍的人員組成,除此之外,還應由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職能部門和支持保障部門、社會專業應急隊伍和支持保障力量、專家組的相關人員組成。

4 預防與預警機制

4,1  危險源監控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對已經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搶險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態勢進行動態監控和分析,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相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2 預警行動

企業有可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時,企業應急響應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2)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告知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的預報信息。

(3)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經風險評估得出的事故發展趨勢報告。

(4)一且達到安全生產事故標準時,啟動應急預案。

4,3 預警的方法

各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機構確認導致事故災難的信息後,鐵路企業現場人員除在第一時間展開自救,按規定報告外;同時向當地政府及醫療、公安、消防、環保部門求助,對事故現場傷員立即採取緊急搶救措施並迅速送往醫院救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4.4 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設備是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消防設備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和沙池、滅火器、消火栓、消防管道以及其他常用消防器材;防雷、防靜電設施:一般危險貨物倉庫採用獨立避雷針,危險貨物場庫內應設置靜電接地措施,爆炸危險場所的邊界應設置靜電接地導除設施,可燃液體、液態烴等裝卸站台、設備、建築物、構築物的金屬構件還應採取電氣連接等措施;安全檢查設備:危險貨物辦理站和相關鐵路運輸環境應配備危險貨物氣體檢測設備,及時對易燃、有毒物質泄漏進行報警,檢測設備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攜式的,對流動的車輛進行抽測。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信息報告與通知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立值班室,保證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等。

5,2 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的原則,逐級報告,最終由企業總部向國家相關部門上報。

(2)信息上報內容主要包括:泄漏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搶險工作安排及措施。

5.3 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一一現場值班室@一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一一單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一一上級單位有關部門。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可將其分為兩個級別:特別嚴重(一級)、嚴重(二級),詳見綜合應急預案。

6,2 響應程序

6,2,1  應急指揮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將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報告,事故現場人員要及時發出事故警報或信號,應急組織機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6,2,2 應急行動

應急預案響應後,事故指揮系統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和指揮救助隊伍實施救助,並報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進行搶險或救援。

6,2,3 資源調配

在應急指揮和應急行動過程中,由指揮部門充分合理地應用各種資源,使泄漏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6,2,4 應急避險

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員傷害,應在積極採取搶救措施的同時,採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2,5 擴大應急

在事故發生時,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時,應儘快地疏散周圍居民,封鎖道路,控制流動人員進出等。

6,3 處置措施

(1)運輸部門立即封鎖線路,防止列車或其他車輛進人事故區。

(2)接觸網工區切斷接觸網電源,防止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3)公安部門負責設立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迸人,對迸人警戒區域的工作人員迸行安全檢查。

(4)切斷警戒區內電源,禁止警戒區一切明火,停止一切作業,迅速疏散危險區內人員向上風方向轉移。

(5)貨運部門迅速提供泄漏罐車內裝載的液化氣品名、質量、貨物理化性質等運輸和技術資料。

(6)衞生監督部門負責檢測泄漏地區泄漏的氣體濃度。

(7)現場施救人員配合儲運裝卸單位迅速阻止泄漏,排除險情。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路直屬機構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7,2 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鐵路企業要按照管理權限調動管轄範圍內的交通工具。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暢通。

7,3 醫療救護保障

掌握地方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資源分佈、衞生防疫能力與專長,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7,4 物資保障

按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搶險器材、設施、事故調查的交通工具、移動通信、移動數據編輯傳輸及錄音、攝影、攝像等設備。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信息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脱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佈、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佈、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佈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信息。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信息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後重建項目,並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衞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窪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佈相關水情信息。

(15)省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衞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衞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並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並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範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並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彙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文件,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後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善後處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防護設備、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窪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設備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鬆、堆土滑坡等風險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設備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發佈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信息來源部門的信息通報機制,確定信息通報內容、時間、程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並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信息,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信息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諮詢電話和發佈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佈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峯、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佈部門按照信息發佈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於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羣眾出行造成一定範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並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羣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並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佈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台、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佈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儘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並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後,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並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衞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後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後搶救一般設施。

發佈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發佈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設備採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

地震發生後,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並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設備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範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後,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衞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設備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做好信息發佈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儘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脱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脱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後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脱軌、踩踏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脱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後,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衞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發佈各項惡劣天氣預警信息,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後,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衞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繫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並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區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衞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於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發佈、發佈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佈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採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佈機關和聯繫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佈,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並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運營單位應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並廣泛藉助社會力量,形成志願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台,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輔助決策、協調調度等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衞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並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閲。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為了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組織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二、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應急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單位舉辦的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練習。

三、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實驗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學校保衞處和學校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管理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並在二十四內報出《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卡》。並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影響。並對現場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發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事故時,應當保護好現場,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偵破。

五、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實驗,注意安全防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開展周邊人員的撤離。並根據泄露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開展初步急救措施。

六、發生危險化學品人身中毒事故時,應首先儘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並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採取急救措施,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後,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1、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脱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興奮劑,如濃茶、咖啡等。

2、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

3、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膚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塗或服用適當的緩衝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淨毒物後,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5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化學品事故或險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學校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配備專業或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實驗室工作人員、辦公室、教導處、教科室、功能室、後勤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開展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物資供應組、善後處理組等六個組和應急救援辦公室。

其職責和單位組成如下: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實驗室、功能室人員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和專業隊伍組成,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

(二)現場警戒組由黨、政辦室組成,由派出所負責人任組長。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通道的暢通。

(三)救援排險組由政辦室人員組成

1、火災、爆炸類事故由派出所的負責人任組長。

2、普通事故由政辦室的負責人任組長。

(四)醫療搶救組

由教導處、教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後勤辦公室組成。

(六)善後處理組

由學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扶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工會、團委組成。

四、應急救援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救援、事態監測與評估、後期處置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露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2、現場指揮部設立後,要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按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3、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序

1、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2、詢情

(1)遇險人員情況;

(2)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範圍;

(3)學生、周邊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4)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3、偵檢

(1)搜尋遇險人員;

(2)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

(3)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4)確認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5)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確定攻防路線、陣地;

(7)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4、警戒

(1)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2)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3)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並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5、救生

(1)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2)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3)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4)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6、控險

(1)啟用單位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2)選定水源,鋪設水帶,設置陣地,有序展開;

(3)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牆,稀釋、降解泄漏物濃度,或設置蒸汽幕;

(4)採用霧狀射流形成水幕牆,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危險源擴散;

(5)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並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6)若易燃氣體泄漏,所有堵漏行動必須採取防爆措施,確保安全;

(7)關閉前置閥門,切斷泄漏源;

(8)根據泄漏對象,對不溶於水的液化氣體,可向罐內適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墊層,緩解險情,配合堵漏;

(9)轉移較危險的瓶(罐)。

7、救護

(1)現場救護

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採取心肺復甦措施,並給予氧氣;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症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8、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

輕度中毒的人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現場醫務人員;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羣眾互救人員;搶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

9、清理

(1)少量殘液,用幹砂土、水泥粉、煤灰、乾粉等吸附,收集後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後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窪、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2)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後,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救援情況進行評做,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結果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五、附則

(一)任何部門和教師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參與搶險。

(二)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險情、事故。不及時服從指揮、調度或臨陣逃脱的部門和個人,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併執行。

(四)本預案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6

為期40天的20xx年“春運”工作,從1月8日起至2月16日結束。為了認真做好今年道路運輸“春運”工作,尤其是客運“春運”工作,確保廣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羣眾生產、生活重點物資運輸暢通高效,根據各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統籌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道路運輸實際情況,特制定20xx年道路“春運”工作實施方案。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今年“春運”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客為主、優質便捷”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建立健全“春運”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全區道路“春運”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上下銜接、政令暢通、橫向協作,反應靈敏的“春運”指揮體系,統一指揮、組織、協調今年的“春運”工作。

成立郊區道路運輸系統20xx年“春運”工作領導組:

組 長:(郊區道路運輸管理所 所 長)

副組長:(郊區道路運輸管理所 副所長)

(郊區道路運輸管理所 副所長)

(郊區道路運輸管理所 副所長)

成 員:

主 任:

成 員:

辦公室具體負責“春運”期間的日常組織、協調、信息交流、統計上報等各項工作,同時按照領導總體部署,負責計劃、組織、協調對所屬各單位和部門及其各運輸企業進行巡迴督查,確保全區20xx年“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及其運政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聯繫電話:

二、強化安全管理,嚴抓安全生產

安全是“春運”工作的核心,穩定是一切工作的基礎,確保安全是“春運”工作的重要任務,要緊緊圍繞國家、省、市對道路運輸生產安全提出的要求,堅持“科學組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把安全放在“春運”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有關規定,從駕駛人員、車輛、站點入手,強化細節,狠抓落實,全力預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春運”期間要嚴格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要求,按照市運管處統一部署要求,強化在“春運”前對各客運企業進行涉安隱患事項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努力將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全力杜絕羣死羣傷事故的發生。

(二)“春運”前,各客運企業要對所有參加“春運”的客運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凡不符合交通運輸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車輛和不參加交警部門進行“春檢”的車輛,一律不準參加“春運”,不得頒發“春運證”。

(三)要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凡參加今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的從業人員(特別是駕駛員),必須是經過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持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各客運企業要在此基礎上,對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春運”專項內容的再培訓、再教育,確保全員思想到位、認識到位、能力和水平到位。

三、科學組織運輸,確保春運暢通

“春運”前後客流高峯較為明顯,單向性運輸突出,流時較為集中、客流量變化較大,短時內客流高峯旅客運輸有一定的困難。為此,我們首先認真做好每一條旅客運輸主幹線旅客流量流向的階段性調查分析,掌握第一手資料,針對性做好運力調配預案,努力解決突出性、階段性地旅客滯留問題的發生。二是要注重抓好全區所有參營客車的車輛技術各項狀況標準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設備設施的配備、更新,確保已有運力的足額到位。“春運”期間,不允許參運客車無故擅自停運,超範圍經營,嚴格按照各自所批准站點停靠、規定的線路、班次運行,否則依法進行嚴處,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羣眾節日期間生產和生活所需的出行往來需求。三是加強運輸過程實時監控調度,及時掌握客流變化情況,調整班次密度,避免出現旅客滯留現象。五是要求各道路運輸企業要強化和提高企業內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和善待乘客,優質服務的要求,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的培訓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積極完成今年春運工作任務。四是要搞好今年“春運”期間的運輸服務工作和堅持落實“春運”期間各企業和各行業管理部門的值班工作制度,保證信息暢通無阻。

四、加強市場調節與監管,強化應急處置

各部門要在“春運”期間繼續保持運輸市場嚴管態勢,充實一線執法人員,加強巡查暗訪,切實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春運期間,全所要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安排,組成一個巡迴督查組,負責巡迴對全區道路旅客“春運”工作的全面檢查。同時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各道路運輸企業、各業務管理部門等進行定時、不定時的巡迴督察,以保證全區“春運”期間不發生旅客滯留現象,無任何人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發生,無任何違法違紀、舉報曝光事件的發生。各客運企業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備足應急車輛,在今年“春運”開始前上報領導組辦公室。

五、堅持以人為本,提升行業形象

要牢固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強化服務意識,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優質的運輸服務。各運輸企業要認真執行各項服務規範,要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增設服務崗位和服務人員,對司乘人員、服務人員進行再培訓再教育,進一步強化優質服務意識,創立良好的服務品牌。

繼續推行以“優質服務、優美環境、優良秩序”和“服務質量標準化、服務管理規範化、服務過程程序化”為內容的“三優、三化”活動,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優質服務競賽活動。

六、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做好宣傳工作

“春運”期間要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嚴格紀律,嚴禁脱崗誤事現象發生。要堅持主要領導和值班負責人24小時手機開通制度,遇有特殊事件發生,要在第一時間內及時上報。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和解決羣眾信訪的投訴問題,同時還要加強各種信息的傳遞和交流,確保各類信息暢通。要嚴格按照市處要求認真做好統計上報工作,設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各項統計報表。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7

黃山中學危化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是學校事故處置工作的協調決策機構,事故發生後,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一、 組織機構

(一)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職責:

1、對危險化學藥品萬一發生火災、泄露、丟失等意外情況,指揮中應視具體情況迅速組織各相關人員成立應急小組,制定相關措施。

2、保障各種應急物品、器材及所需資金。

3、全面負責各種突發事故的處理;協調各小組的工作,人員配備、監督、檢查小組職責落實情況。

4、組織成員學習相關知識,明確各小組的職責,不斷提高成員防範應急能力。

5、緊急呼救電話: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6、市教體局安全科電話:

(二)搶救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發生大的事故後,要保障對外界的聯絡暢通,並掌握所有成員的通訊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達,同時應做好救災組織與預先人員之間、救災組織與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之間的信息,同時當通訊系統被破壞時做好利用其他方式進行聯絡的可能性。發生事故後對傷勢較重的人員要做好與附近醫院的聯繫,並保證急救藥品和設施的齊全與良好,同時對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要逐一瞭解,並對可能造成的傷害要有相應的搶救措施。

二、危險化學品急救措施

在實驗室中發生人身中毒時,必須採取急救措施,應先行急救,再送醫院治療。

(1)吸入毒氣:將其移到空氣新鮮處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讓中毒者昔日

新鮮空氣,如輕度中毒者會較快恢復正常,如果發生昏迷休克,可給中毒者做人工協助呼吸,保持安靜,注意保暖。

(2)消化道誤服中毒應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鹽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氫鉀溶液或1:5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能太濃,防止灼傷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邊喝邊使中毒者嘔吐。如果沒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開水,沖淡毒物並使中毒者嘔吐。洗胃藥反覆進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沒有毒物,然後再服解毒劑。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澱粉糊、麪湯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狀及其急救措施。

三、善後處理調解要求

(一)事故發生後,應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涉及的人員和事故的性質進行全面的調查,形成完整的書面材料,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呈報。

(二)動員各種力量,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穩定受傷者家人的思想情緒,會同有關方面協商確定善後處理方案。

(三)對受傷者進行全面徹底的治療,務求對受傷者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召開事故分析會,研究落實整改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危險品運輸車輛應急預案範文 篇18

一、基本情況

危險品運輸公司專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公司擁有符合資質的大、中、小型罐車、箱櫃貨車等不同類別的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xx部,能夠、等危險化學品。

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及後果(對應事故因果分析)

(一)事故類型:交通傷亡事故、物料泄漏事故、着火和運輸罐爆炸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淡薄,酒後駕駛、超速行駛,強超強會等違章行為。

2.對運輸罐體的檢查不到位,違章操作。

3.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突然失靈、車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車輛失控。

4.道路狀況差,視線不良,轉彎半徑、寬度及坡度不符合規定。

5.環境因素的影響:雨、霧、冰雪等惡劣氣候。

6.其他因素:行人、騎車人違章和其他車輛違章。

(三)事故可能後果: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電話:。

(二)職責

總指揮:遠程或現場指揮二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集團公司指揮一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進行應急救援指揮行動,當總指揮不能親自趕赴現場時,代替總指揮進行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成員職責:

(1)積極響應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參加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行動。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三)應急保障

1.應急救援隊

2.應急救援車輛

3.應急消防器材

四、應急保障系統

(一)應急分級與啟動

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學品車輛無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處理能力的險情,屬一級事件,啟動集團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現有資源可以處理的險情,屬二級事件,啟動本預案。

(二)發生一級交通運輸事件,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後,無法控制應向上級應急辦報告請求救援,向社會救助團體發佈求助信息。

五、交通事故的預防和預警

(一)公司安全科負責對以下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及時將有關信息和應急措施告知全體駕駛員、押運人員。

1.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專業新聞單位發佈的地震災害、洪澇災害、惡劣氣象信息、公共衞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報、通知等。

2.災害現場的動態信息。

(二)定期召開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例會、組織安全活動,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三)認真落實車輛定期檢驗制度,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三檢制”,及時發現和消除車輛安全隱患,嚴防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四)利用衞星定位監控系統對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控,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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