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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精選18篇)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精選18篇)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

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為了保障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安定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使學校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學校成立校園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淳高高級中學校園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精選18篇)

一、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程序:

(1)向學校校長陳輝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

(3)根據事件需要,報告淳高縣公安局(110)。

2、處置措施:

(1)接報後,校長、副校長、安全辦、教導處及各部門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打電話向領導報告。

(3)組織領導根據事態嚴重程度,邊處置情況邊向到場領導彙報。

(4)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當地衞生所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

(5)如是鬥毆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並組織疏散其餘人員。

(6)如是意外事故,應儘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7)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

3、注意事項。

(1)到場的各級領導和人員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採取措施。

(2)處理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加強常規管理和巡查,落實各部位工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4、疏散人員。

(1)發生事故後,事發現場應在統一安排下有組織地把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設定警戒線,避免更大的人員傷亡。

(2)堅決、果斷地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搶險救災人員、消防安全員、各班班主任。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120請求援助。報告內容為:“省淳中發生火災,請迅速救援。”待對方放下電話後再掛機。

(3)在向學校、學區領導、公安部門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相關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迅速到達現場。

2、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學校消防、安全人員和教師為主,其餘教職工均有義務參加撲救,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

(2)消防車到來之後,學校人員要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全地段。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學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位置,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3、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負責人、學校教導處、安全辦、公安幹警。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所在學校負責人報告。

(2)向學校領導、教體局有關部門彙報。

(3)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向公安部門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報後,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瞭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並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後向公安部門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幹警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領導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相關部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櫃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離欄。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我廠突發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事故造成的災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是本廠處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廠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搶險工作。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鍋爐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條:任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我廠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我廠重特大事故處理工作。

總指揮:寇德金

副總指揮:寇新民

指揮中心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寇德進寇建國

第六條: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救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檢查監督各單位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演練。

(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重特大事故發生,接報後相關部門必須做到:

(一)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第七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第四章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八條:在特大事故發生後,本廠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九條:在搶險救災過程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五章應急處理支持與反饋

第十條: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要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3

一、設備設施範圍

電教組管理的'設施有:

1.校園廣播系統。

2.課室電視雙向控制系統。

3.課室(考場)監控系統。

4.課室教學平台。

5.實驗樓一、二樓多媒體報告廳,電教樓一樓多媒體會議室。

二、系統、設施性質

1.校園廣播系統:總控制設備安裝在電教樓一樓4號室,學生廣播台設在電教樓二樓後門出口處。附屬設備在課室有課室磁帶播放一體機和一對音箱、學生宿舍值班室有一台功率放大器及宿舍每層樓的走廊音箱。系統採用自動運作為主,手工操作為輔。總控制室自動廣播時間多為上班時間,有人值班,星期六、日停止。學生廣播台播音時間為11∶55-12∶30、17∶05-17∶40兩個時段,聽力播放在總枱人工操作。

2.課室電視雙向控制系統為教學系統,附屬設備在課室有一台34寸彩色電視機、一個終端控制器、一個時間控制器,工作電源(220V)由總控制枱提供,系統運作為手工操作為主、自動操作為輔。星期日、一至五晚上19∶00-19∶30自動播放中央新聞,自動關機、斷電,其餘在上課期間操作。

3.課室(考場)監控系統是大學聯考監考系統,全手工操作。

4.課室教學平台為獨立工作單元,每班一套。工作電源(220V)由總控制枱定時提供,星期一至五7∶30-11∶55、14∶30-17∶15,星期六7∶30-11∶55供電,設備操作由教師自行操作。

5.實驗樓一、二樓多媒體報告廳,電教樓一樓多媒體會議室為小型會議室,最大容納人數分別為230、230、160,開會時由電教人員使用設備,上課時電教人員準備好設備,教師管理學生。

三、防火、防電、逃生安全措施

1.校園廣播系統、⒉課室電視雙向控制系統、⒊課室(考場)監控系統:總控制室面積150㎡,裝修設備櫃為鐵架木飾面板、天花板為鐵龍骨硅酸板刮塑,屬防火設計。配備小型滅火器,大門寬度為1.5m,正常工作人員為3人。總電源開關為60A空氣開關、各系統分開關為40A空氣開關,電器短路時跳閘。

學生廣播台為木質材料裝修,設備功率小於50W,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廣播時間,由總控室定時供電。廣播時間打開門,配備滅火器。

2.課室教學平台供電以教學樓為單位供電,1、2號教學樓採用交流接觸器當地取電、220V遠程控制的形式分配至層間30A空氣開關,再通過10A空氣開關分配給每間課室的教學平台。沒有裸露的電器設備,放學後課室教學平台停止供電,設備短路空氣開關跳閘斷電。

3.實驗樓一、二樓多媒體報告廳,電教樓一樓多媒體會議室配備4-8個小型滅火器,實驗樓一、二樓多媒體報告廳四周開1.5m大門,配備自動灑水系統。電教樓一樓多媒體會議室已較少使用。

四、安全預案(課室由班級處理)

1.課室電源短路冒煙,3分鐘內疏散學生出教室,5分鐘內通知電教人員關電源總閘,報告教導處、校長。

2.實驗樓一、二樓多媒體報告廳發生火警,第一時間關斷電源,指揮人員朝四周門疏散(3分鐘內),打119電話,用滅火器滅火。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4

為了建立我縣教育系統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救援應急體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國小、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築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築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髮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羣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大學聯考、會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彙報並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衞,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後 、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事件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國小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採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後,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並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衞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並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衞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並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後,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後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迅速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三)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的負責人要以對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為維護學校穩定多做貢獻。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5

為了有效防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取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事故發生後的傷害和損失,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火災、地震、食物中毒、傳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會、外出活動、溺水、有毒氣體、觸電、校園暴力等。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設立校長室為應急指揮辦公室,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本預案,明確應急辦法和措施。

2、出現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信息,並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和預案規定迅速部署搶救工作,力爭將災害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儘快向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上報災情,尋求幫助。

3、對事故災害可能危及的周圍人員或物資要及時組織疏散。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報告制度

1、實行首問制。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報告人,有責任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何卡林校長。

2、出現重大事故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必須立即報告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並在6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報告由何富強執筆。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並全力組織搶救。

四、重大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時,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事故應急總指揮統一部署,採用正確滅火方案,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師生。

2、發生大風暴雨、洪水災難,班主任要將學生迅速集中到二層樓以上教室統一照看,嚴禁學生在室外活動。

3、發生地震災難,如時間允許,迅速將學生疏散到內操場這一空曠地帶,疏散時,全體行政人員要分別到各年級維護秩序,全體教師要立即分別到各自的班級樓層的樓梯處,兩步一位教師維護秩序。如果時間來不及,上課教師應迅速組織學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穩後立即撤出教室,到內操場集中。待確定無危險後,迅速組織學生回教室上課或放學回家。

4、發生學生飲食中毒事故時,應馬上撥打鎮衞生院電話,後再拔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中毒的症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要保護好事故區域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同時報告高縣教育局。

5、發生傳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時通知高縣疾病防控中心,學校做好自身的防護後要馬上切斷傳染途徑,對傳染源實施隔離、監護或送到定點醫院診治。同時對與傳染源有過密切接觸的人也要實施隔離觀察。在防止傳染性疾病過程中,教師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

6、發生工程建設、校舍安全事故,學校要撥打120急救,110報警電話,並立即組織人員開展搶險工作。校舍坍塌事故還要及時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尋找遇難者和倖存人員。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7、在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如發生交通事故,先行脱險的人員應撥打沙河派出所交警電話5210034和120急救電話,隨及對傷員進行施救,並注意保護好事故的現場同時。

8、在組織大型集會和課間操的集合和解散時,值周教師要守護在樓梯口,防止因踴擠而發生踩傷事故。但如果發生這一事故,教師要在全力搶救傷者的同時,馬上有序地疏散學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和中心醫院電話,及時救護。

9、外出活動發生意外,要及時撥打沙河派出所電話報警,撥打120請求救護。

10、發生溺水事故,嚴禁學生下水施救。要立即組織會游泳的.教師下水救助,救出後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搶救後立即送醫院。

11、發生觸電事故,對觸電的人員禁止用手拉,要立即用木條等絕緣體將電線挑開,如情況嚴重,要馬上做人工呼吸救助。同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12、發生有燃氣體爆炸事故和有毒氣體泄露的場所,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救援,同時要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護、人員疏散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發生校園重大人身傷害事故時,第一到場人要首先控制事態,然後通知應急指揮辦公室及時撥打110報警,撥打120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並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證物。

14、實驗課發生重大事故時,學校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是化學危險品事故還要做好事故區域警戒和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學校還要通知衞生部門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防止危害蔓延。

15、出現危險性遊戲、玩具事故,學校首先要撥打120救護電話,對危險性遊戲馬上制止,並將其危險物品沒收,追查玩具的來源。

五、現場指揮

處置事故現場負責人:

搶險組:

搶救傷員組:

疏散小組:

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

善後處理組:

後勤保障組:

六、事故調查

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積極配合區教育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七、防範監控

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將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學校將進一步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大安全隱患得到有效監控和及時消除,從而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八、其他事項

1、本方案未盡事宜,在實施的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補充。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6

20xx年4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第17號局長令發佈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佈、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進行了規範。《管理辦法》的發佈對於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國31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大部分都結合實際發佈實施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各地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有了具體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基本做到了全覆蓋,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逐步規範,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

一、修訂必要性

在這四年多的時間裏,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發生了較大變化,應急管理的各項政策及方針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辦法》中部分內容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具體原因如下:

(一)國務院及安全監管總局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需要進行落實。如國發23號文件要求,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國發40號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動態修訂完善。落實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體的落實需要在《管理辦法》中體現出來。

(二)原《管理辦法》在近年的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原《管理辦法》中關於預案編制要求不符合當前對生產經營單位預案提出的要“簡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則,有些內容可以刪除或調整,總體需要進一步簡化。同時,需要進一步強化預案編制前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在預案發布前增加桌面演練環節。其次,原《管理辦法》中提出的應急預案評審和備案的內容也過於原則,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很好解決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對兩部分內容進一步梳理和細化相關規定。同時,在應急預案實施方面的內容和要求也亟需進一步充實和完善。再次,原《管理辦法》中的罰則部分內容過於單一,只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進行處罰,不利於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需要細化罰則內容,強化監督檢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標準、新規範的制定和發佈也要求對原《管理辦法》進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幾年陸續發佈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等標準、規範,有許多的新的內容和要求需要充實到《管理辦法》中。特別是GB/T29639-20xx的發佈,該標準中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程序、編制內容及要求均與以前的行業標準有較大變化,原《管理辦法》也應當圍繞這些新內容和新要求的變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四)近幾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部分中央企業在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方面也進行了積極探索,總結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對於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健全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重要的借鑑意義,這也需要在新《管理辦法》吸納和充實進來,有助於推進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總之,修訂《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和提高應急預案實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機遇。因此,開展《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訂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明電〔20xx〕8號)等文件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三、修訂主要過程

(1)20xx年3月份,對《管理辦法》進行系統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方案,明確修訂工作內容和時間進度安排。同時,對《管理辦法》進行初步修訂。

(2)20xx年4月底,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向中央企業總部、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徵求對原《管理辦法》的修訂意見,修訂單位負責對反饋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對原《管理辦法》進行系統修訂。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辦法》(討論稿),並組織有關專家及人員(小範圍)對討論稿及原稿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討論,在對討論稿進行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召開研討會議,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研討,對反饋的意見進行整理,並進一步完善徵求意見稿。

(5)20xx年7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6號),向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徵求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截止到8月15日,各單位以傳真或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反饋回來,根據反饋意見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形成當前的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6)20xx年9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文(應指信息函〔20xx〕8號),邀請了重慶市安全監管局、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人員再次對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座談,起草單位再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召開主任業務辦公會,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部門以及礦山應急救援中心有關負責人蔘加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座談會,再次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徵求意見。會後,根據反饋意見又再次完善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四、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總共包括7章、47條規定,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一)總則

主要修訂《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使適用範圍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擴充,增加了“宣傳”、“評估”、“監督管理”三個方面內容,使應急預案管理的範圍更加明確和具體。此外,增加了第五條,即是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並負責應急預案中涉及到的應急職責、應急程序以及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和實施。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

本章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和第12條,其他條均進行了修改或完善。具體情況如下:

1.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6條提前,並修改了部分內容,明確提出“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辦事處以及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範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範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寫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等要求。

2.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7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替換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刪除了“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的要求,改為“結合本單位實際”。

3.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內容,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的第8、9、10條中重新描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概念和編寫要求。

4.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和投產試運行前應編制完成相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納入建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

5.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要求,並且要求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並及時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措施,配置相應應急物資和裝備,把應急準備貫穿應急預案編制的全過程。

6.修改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現第13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內容。

7.增加了第14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承擔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主體責任,可邀請相關中介機構或專家進行指導,但不得全權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應急預案。

8.增加了第15條,要求應急預案評審前,應當組織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對預案進行桌面演練,通過桌面演練來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佈

該章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對預案評審環節要求進行了簡化,並增加了預案公佈要求。具體如下:

1.新《管理辦法》中要求,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應當邀請具有相應專業應急救援經驗的人員參加。同時,邀請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加。評審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新《管理辦法》中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建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制定應急預案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同時,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具體評審方法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應急預案評審辦法或標準執行。

3.新《管理辦法》中增加了對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的發佈要求,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預案的備案

1.增加了預案發布後備案時限要求以及受理備案的時限要求。規定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規定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的要求。

2.關於備案要求的調整。明確提出中央企業總部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的各級分(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係報所在地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行政許可部門備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無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或業務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預案演練活動,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要求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部門協同聯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或本行業(領域)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結合本單位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實戰演練,並結合實際經常性開展桌面演練。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演練。

4.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與地方辦事處及其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建立政府與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生產經營單位彼此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統籌配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和物資,共享區域應急資源。

5.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6.增加了預案定期評估的要求。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適用情況的評估,分析評價其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實現應急預案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並編制評估報告。

7.關於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的情形,修改了四個條款,主要體現在: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髮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在生產安全事故實際應對處置和應急演練中和應急中發現需要作出調整的;

(六)監督管理

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獎勵與處罰”修改為“監督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1.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作為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並每年組織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於一般生產經營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1)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或抄襲其他單位應急預案與本單位實際情況不符的;

(2)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應急預案全面修訂的;

(3)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培訓的;

(5)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6)未按照應急預案配置應急物資的;

(7)全權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的。

3.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種形式收取、攤派與之相關的費用。

(七)附則

沒有較大修改,增加了“本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__年5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的説明。

五、基本框架

根據部門規章起草的基本規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框架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預案的評審與公佈、應急預案的備案、應急預案的實施、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7

1總則

1. 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電梯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對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時、有序地做好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明晰各部門的職責及應急處理流程,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單位使用的電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電梯困人故障;由於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於觸電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領導,分類管理。

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交通廳成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廳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廳機關事務副廳長

副組長: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負責人

2.2職責

2.2.1負責電梯安全事故的總指揮與總協調。與消防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突發電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2.2.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電梯安全事故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

2.2.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突發事件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2.2.4快速摸清事故情況,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2.2.5組織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的.應急培訓和演練。

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後,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相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配合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指揮部

發生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處置。現場指揮部由應急領導小組和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2.3.2現場指揮部設立三個現場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綜合科、廳辦公室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組成。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領導有關指示和批示;疏導和維持現場秩序;協調處置救援工作,確保現場醫療救援和通訊暢通。

現場施救組,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派員參加,由消防等部門組成專業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勘查電梯安全事故現場,研究現場情況,提出現場處置方案,實施以救人為主的救援措施,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善後(醫療)組由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廳機關各處室和駐樓各單位派員參加,儘快與相關醫院(120急救)聯繫並吸收人員。電梯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配合搶險救援工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事宜;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3應急響應

3.1突發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件發生現場知情人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2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按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進行處置。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現狀

1.5 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3 組織體系圖

3.預警級別

3.1 一級預警

3.2 二級預警

3.3 三級預警

3.4 四級預警

3.5 各級預警響應

4.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4.3 現場的保護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報告內容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自救措施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業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9.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汝城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保障縣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我縣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1.2.2 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我縣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納入本縣公共安全檢查保障體系統一規劃建設,在統一的安全保障體系中,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學,處置快捷

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進科學技術、設備、手段,快捷高效妥善處置。

1.3 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本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1.4 現狀

本縣供水企業此前已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但該應急預案主要以本縣供水企業為主體,沒有納入本縣公共安全防範體系的總體規劃中,物質和資金的保障程度不夠。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供水區域範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1.5.2 取水、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1.5.4 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水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1.5.6 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1.5.7 傳染性區域疾病;

1.5.8 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1.5.9 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1.5.10 乾旱季節,取水水源嚴重缺乏。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 成立汝城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城建的副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城建的縣政府辦副主任、縣建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衞生局、縣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供水部門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縣供水企業建立常設供水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2 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本縣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事件現場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縣政府,納入縣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4)督促加強水質檢查檢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5)督促各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6)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各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範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2.2.2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接處警工作,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接報後,立即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4)研究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後上報。

(5)組織召開事件現場會議。

2.2.3 供水企業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搶修工作;制定各項供水安全檢查事故應急實施方案和各項技術保障措施;做好相應的各項物質儲備重要設施、設定建立後備措施;加強備用水廠的建設和保護;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2.4 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建設局:承擔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檢測、接受供水事故報警、預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後續報告,協調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

衞生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展開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供水事故醫療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質,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安監局:協調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隊)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供水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停水後的緊急供水工作。

廣電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電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供水事故應急供電暢通。

文塔社區: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2.3 組織體系圖

縣政府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衞生局安監局建設局公安局

新聞媒體通訊部門供水部門供電部門社區組織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分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3.1 一級預警

3.1.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8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1.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 二級預警

3.2.1 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5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2.2 液氯鋼瓶發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異臭、異味或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3 三級預警

3.3.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3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3.2 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漏,造成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4 四級預警

3.4.1 制水設施及管網發生故障,造成對供水區域內2萬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3.4.2 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或管線設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5 各級預警響應

3.5.1 一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2 二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3 三級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現場親自指揮;

3.5.4 四級預警:由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現場親自指揮。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 事故的報告和確認

本縣供水重特大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應急指揮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2小時內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職責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後必須做到:

4.2.1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4.2.2 嚴格保護事件現場。

4.2.3 迅速派人趕赴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2.4 服從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的保護

4.3.1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內容

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分別報送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供水重特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4.4.1 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4.4.2 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4.4.3 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5 事件的簡要經過。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4.7 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4.8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9 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5.1.1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5.1.2 現場指揮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採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衞、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應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應急搶險和救援

6.1 各有關部門相關處理應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1 領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並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縣政府。

6.1.2 應急處理辦公室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6.1.3 安全保衞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水質污染情況,儘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採取的措施。若屬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並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防疫部門。

6.1.5 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報請縣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

6.1.6 機電設備、淨水構築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採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6.1.7 事件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6.1.8 事件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後工作。

6.2 供水企有關職能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6.2.1 調度中心(室)

(1)調度中心(室)為供水企業應急聯動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接到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報警後,應立即核查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和事件性質並做出初步判斷,迅速指令事件單位先期處置,及時向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2)指令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各項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待命,保持通訊暢通。

(3)按領導小組指令報請縣應急指揮部啟動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並迅速調集人員、車輛、機具、設備、物資到達指令區位。

(4)統一銜接外部協調、支援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

(5)隨時掌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2.2 生產技術部門

(1)接到調度中心(室)的報告後,負責並組織機電維修,設備操作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計算機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發生水廠淨水構築物倒塌時組織搶修,組織開展災後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鑑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他處理意見。

(4)組織水質污染災後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6.2.3 水質檢測部門

(1)指導並加強水廠相關部門和人員觀察、檢測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負責對配電系統、消毒系統、化驗檢測有毒藥劑等危險源的監控。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程度。

(5)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運輸、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7.主要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 濾池、沉澱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7.1.1 各水廠對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7.1.2 明確各水廠的濾池、沉澱池、清水池的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關,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安全防範檢查,及時抓整改。

7.1.3 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發單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由安全鑑定檢測隊伍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源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採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處理預案

7.2.1 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調度室報警,現時迅速果斷地採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並接應救援力量。

7.2.2 廠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按“緊急回廠有關人員名冊”通知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到崗(夜間或雙休日由廠值班人員暫時擔負指揮工作)立即啟動本單位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地區街道報警。

7.2.3 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按各自職責,分頭現場指揮,並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7.2.4 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壓罩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應開啟中和設施、隔離水簾,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泄漏或搶險的具體措施。如果支管泄漏,應立即關閉相應數氯瓶和針閥或鋼球閥,並開啟中和設施。

7.2.5 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備好交通運輸工具。保衞治安人員應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搶修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救指令迅速進行搶修,控制事故擴大。

7.2.7 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出現大面積泄漏時,由現場救援人員迅速報119特警大隊,請求支援。

7.2.8 醫療人員與消防人員配合,立即救護傷員和中毒人員,並對其他人員採用簡單的防護措施。

7.2.9 積極做好善後工作。

7.3 爆管搶修工作預案

7.3.1 維修110接到搶修電話後,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7.3.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告後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

7.3.3 由維修人員關閉距爆管點兩端近點閥門,並進行搶修。

7.3.4 由應急領導小組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7.4 對泵房及龍虎洞輸水管道等實施爆炸時的應急預案

7.4.1 迅速報110

7.4.2 由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泵房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7.4.3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安全鑑定檢測隊伍對泵房設施或管道進行必要的檢測和安全性鑑定,並提出修復、加固或拆除重建的處置意見。

7.5 水廠突然失電造成泵房出水管產生水錘擊穿閥門,引起泵房被淹時的工作預案

7.5.1 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抽乾泵房的積水。

7.5.2 由物資供應部門迅速調集閥門、電機到位。

7.5.3 由搶修人員更換電機、閥門。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相關區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時,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縣應急指揮部,請求聯繫相關單位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勞資部門聯繫保險公司做好相關水毀設施、房屋、財物的理賠工作。

8.應急處理與反饋

8.1 應急處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8.1.1 處置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後,供水企業內部實行董事長負責制,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8.1.2 應急處理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應當納入縣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縣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援、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8.2 獎勵與責任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件單位和供水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8.2.1 對在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 對在發生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 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具體由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9.3 預案實施或生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規範高效的滅火救援應急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xx省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相關力量聯合處置的火災事故。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各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整改和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預防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要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採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技戰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火災事發地政府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火災的快速應急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落實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

成立xx市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

總 指 揮:xx市人民政府市長。根據實際情況,可委派其他主管領導代行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市應急局局長

市消防救援大隊主官

(二)指揮部職責

負責全市火災事故預案修訂和應急處置工作。

制定總體決策和戰鬥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統一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救援工作。

統一協調聯動單位參加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

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信息,並負責善後工作。

適時組織召開聯動工作會議,講評和部署工作。

指定成立事故調查組。

(三)聯動單位職責

當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市政府立即成立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宣傳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水利局、供電公司、燃氣公司、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衞健局x名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鄉鎮政府(開發區)和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應急管理局: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與滅火救援工作,組織相關專家或技術人員協助指揮部決策;協調發改局及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和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滅火救援行動的具體實施。

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指揮部統一授權統一發布滅火救援情況,做好新聞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關警種參與滅火救援。交警主要對火災現場及周邊主要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和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治安、派出所主要對火災現場實施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住建局:負責調派吊車、剷車、推土機、破拆車等工程車輛裝備參與滅火救援任務;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築設施進行安全評估,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負責處置現場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因災受損公路的搶修工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災現場氣象信息,做好分析預測,及時為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温度、濕度、雨量等實況和預報。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度環衞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冰凍天氣情況下,對災害事故現場實施融雪。

水利局: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市政消防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供電公司:負責調派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和救援力量為處置現場提供電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燃氣公司: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燃氣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氣。調度燃氣、供氣等相關方面的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和專家、人員技術支持。

人社局:負責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救援隊伍劃定救援現場危險區域範圍;對外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及時進行檢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質量標準,確定超標區域範圍和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為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火災及消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持。

衞健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急救及傷員的轉運、治療工作,並負責事故現場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必要時與上一級醫療衞生機構聯繫,確保傷員的救治工作。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指揮部確定的範圍,組織村(居)委會抽調工作人員,組織周邊羣眾進行疏散,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調集救援物資。協調火災發生地單位為滅火參戰人員提供飲食保障。

(四)專家組職責

市消防救援大隊會同應急局建立滅火、防火、化工、醫療、建築、電氣、化學、石油等各類專業人才庫,為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和解決滅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三、應急響應

(一) 響應程序

火災發生後,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政府辦公室、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預案。政府辦公室、消防救援大隊按要求上報相關情況。

響應分級

四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報告後,啟動預案四級響應,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密切掌握火情和災情發展,視情況報告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調派相關部門的滅火救援力量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增援,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入待命狀態,並立即做好參加滅火救援工作的準備。

三級響應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三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二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二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一級響應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一級響應,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三)響應等級調整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根據火情或災情發展,可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四)現場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時,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隊主官為組長的火場工作組趕赴現場,按照以下措施開展處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到達火場後立即與鄉鎮(開發區)政府建立通信聯繫,隨時上報火災撲救進展情況;聽取火場指揮員工作彙報,彙總火場情況,協助火場指揮員開展撲救方案制定、人員調配、戰術制定、指揮決策等工作;協助解決火災撲救中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傳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到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現場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強對火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合理設置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衞健局:醫護急救人員靠前設置救護點,及時救治傷員,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傷情、疫情;

供電公司:組織安排相關專家、技術人員為處置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自來水公司: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對市政消防管網進行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火災現場需要調度環衞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

住建局:安排調集建築專家對受火災事故的建築物及可能受影響的臨近建築物進行安全評估分析,並將分析數據及時上報現場指揮部,以確保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氣象局:可利用氣象觀測車實時觀測救援現場的風向、風速、濕度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觀測數據;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現場受災羣眾的清點登記和臨時安置工作,對受災羣眾進行安撫,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後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視火災程度和涉及範圍,成立災後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後可能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現場進行監測、評估、清除,保證災害地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當地政府(開發區)應及時做好受災羣眾安置工作。應急、發改等部門依據職責妥善安置受災羣眾生活,對轉移的受災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並保障基本生活條件。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對參加滅火救援的企業消防隊、個人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六)信息發佈

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災事故信息發佈工作。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火災事故現場進行拍攝採訪時,應經指揮部批准,服從現場指揮,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不得妨礙滅火救援行動。

(七)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緻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餘火。對石油化工裝置、儲存設施的温度及其周圍可燃或有毒氣體、易燃可燃液體蒸汽的濃度進行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防止復燃。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保護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須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滅火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將各類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恢復到常備狀態;失火單位、環保部門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進行監控、處置,防止造成次生災害;各救援隊伍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執勤力量,恢復戰備狀態。

四、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支持鼓勵鄉鎮(開發區)、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救援隊,將醫療救護、工程機械搶險、石油化工、電力搶險、輻射防護等專業救援隊伍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配備救援裝備,開展專業訓練,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二)通信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部門、各單位建立的應急指揮工作平台確定各參與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依託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眾通信網絡,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網絡為主,以公眾通信網絡為備份,建立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

(三)經費保障

處置火災事故資金從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消防業務經費中列支,情況緊急時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先行預撥,保障應急需要。

五、預案演練與評估

滅火救援指揮部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滅火救援聯合演練,加強各級各部門與滅火救援力量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切實提高滅火救援能力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由指揮部組織召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學習,協調相關業務。為保持本預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換負責人的單位應及時報告指揮部及辦公室。預案演練評估工作由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依據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條文對預案演練實施情況和效果作出相關評估。

六、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市政府審批。各鄉鎮(開發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地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制定。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由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0

為保障本(院)護理中心老人的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處理護理中心的各種突發事件,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小組

成立應急小組,負責處理突發性事件。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疾病、火災、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外來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責任及處理程序

1、對於突發性事件,實行應急小組負責制。

2、應應急小組的請求,可以隨時調集人員、物資及交通工具。

3、本(院)護理中心發生突發事件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小組報告,應急小組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同時,本(院)護理中心及時向旗(縣、區)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督局、衞生、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院)護理中心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發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疾病事件

⑴本(院)護理中心定期組織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進行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隨時關注入住老人的身體變化。

⑵本着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記錄制度,對患病老人進行無微不至的護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藥。

⑶老人有任何不適,(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應及時救治,並報告應急小組,同時與其監護人聯繫。

⑷若病情嚴重,應運用急救知識,穩定患者病情,並及時撥打120。積極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急救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到醫院進行幫助辦理相關手續。

⑸如老人去世,應及時通知監護人並聯系殯儀館,隨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⑹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立即向相關單位彙報。

2、火災事件

⑴本(院)護理中心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火險隱患情況,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防患於未然,警鐘長鳴。

⑵發現火警苗頭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並組織指揮現場救災,並報告應急小組。

⑶若發現重大火警時,應立即呼救、並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

⑷迅速疏散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⑸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⑴加強本(院)護理中心廚房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必須做到專業人員持證上崗。

⑵嚴格把關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做到衞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員必須規範操作順序,定期進行自查整改。

⑶發現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員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迅速送醫院診治,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⑷相關人員須做好所食用取樣工作,以備衞生監督部門檢驗。

⑸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4、煤氣中毒事件

⑴加強本(院)護理中心室內通風,尤其是氣候異常,氣壓低、空氣不暢時更要加強通風。

⑵值班人員要定點進行巡查尤其是夜間要檢查煤氣開關,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及時通知應急小組。

⑶發現有中毒現象應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責任人),打開門窗通風,並撥打或委託他人撥打120請求援助。

⑷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相關部門彙報。

5、外來暴力侵害事件

⑴本(院)護理中心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急小組應及時聯繫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⑵發現不法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並與不法分子做鬥爭。

⑶若情形嚴重,應急小組應迅速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突發事發生後,本護理中心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民政部門。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切實抓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全鎮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鎮轄區內。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副鎮長)

成員:各村(社區)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安辦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衞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創建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處置安全重大事故並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抓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送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並完善現有食品監測系統,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重點行為實行重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二)報告程序:凡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上報鎮政府辦公室。

第四章信息報告與發佈

第七條按照相關文件及精神,信息報告與發佈統一一口徑,正面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發佈。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系統

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準備,各部門、各村(社區)、各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羣眾的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為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映體系,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2

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保障街道轄區內各校師生員工健康、平安地學習、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園,防範師生安全事故發生,並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街道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1、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總指揮:朱井餘

副指揮:孫登臣、張洪霞、

成員:馬文海、王志剛、李文昌、孫海豔鄭善子

2、安全事故應急隊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師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嚴禁學生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學校。

(2)、嚴禁學生在教室裏使用用電設備等。

(3)、嚴禁在校園內存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4)、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5)、組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6)、進行學生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等學習、演練。

(7)、教育學生不私自上山,必須有家長陪同上山,嚴禁攜帶火種上山。

2、應急預案: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撲救,切斷電源、燃氣源等火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學生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3)、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嚴重的直接向街道領導報告,必要時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4)、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並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組織對學生及老師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

(2)、教師宿舍內嚴禁人不在場的情況下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熱毯等高度危險用電設備。

(3)、師生不得在學校內私自拆、卸電器及開關、插座等。

(4)、學生不得擅自從插座內引出電源接入其它用電器。

(5)、組織學生進行用電安全防範知識學習。

(6)、定期檢測學校線路是否正常。

2、應急預案:

(1)、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2)、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脱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3)、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時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食品衞生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定期組織人員對師生進行食品衞生安全知識輔導。

(2)、教育學生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購買和食用三無食品(無生產廠家、無商標、無出廠日期)。

(3)、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2、應急預案:

(1)、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症狀,立即送往醫院診療。

(2)、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出疹等症狀,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發生上述第二條款情況,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4)、調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追究責任。

(四)、體育課及活動課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要求老師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把學生上課及活動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體育課、活動課前必須充分做好準備活動,然後才實施活動項目。

(3)、按規定開展學生跳高、長跑等課程項目,事前必須做好防護工作。

(4)、高温時段學生體育課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內,以防學生中暑。

2、應急預案:

(1)、遇有學生髮生暈倒、抽搐等中暑症狀或發生其它安全意外時,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

(2)、遇有學生四肢無力、面色蒼白等症狀,立即將其安置陰涼通風處,並給予補充水份。

(3)、發生上述第一、第二條款情況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4)、分析原因,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五)、教室課間活動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不推人。

(2)、學生在教學區,不得在走廊內打鬧,不得撞擊玻璃欄板或攀爬走廊護欄,以免發生墜樓事故。

(3)、嚴格禁止學生攀爬教室窗台。

(4)、要求學生在教室活動或打掃衞生時注意安全,不要碰電源插座。

(5)、要求門衞到點鎖好大門,落實來人、車輛登記制度。

(6)、定期檢查教室內各種設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2、應急預案:

(1)、遇有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傷情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治。

(2)、一旦發生學生安全嚴重傷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撥打120急救電話,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六)、交通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識。

(2)、在校門附近樹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來往車輛注意行人安全。

2、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並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街道、學校、家庭、其它相關部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七)、流行傳染病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1)、加強流行傳染病預防教育。

(2)、加強個人衞生教育。

2、應急預案: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症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後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電話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街道及相關教育部門、衞生防疫部門,並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動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2、應急預案: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先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後才能實施,學校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訂安全應急預案。

(2)、事故發生後,學校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九)、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預案:

1、防範預案:

(1)、加強文明禮貌教育,杜絕師生在外滋事。

(2)、加強門衞保安工作,外來未經允許人員,學校門衞(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應急預案: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衞(保安人員)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並由門衞(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十)、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街道、學校、家庭、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3

此時的春節將至,為了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施工現場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項目部渡過一個安定、祥和的節日,結合我們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災害預防:

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及外圍顯著位置張貼煙花爆竹禁放標識。

2.保持施工現場消防管道水流暢通,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儲備充足。

3.臨近施工現場的居民區在煙花爆竹燃放期間,項目部人員對周邊及現場內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場地等進行噴水濕潤,儘可能的降低可燃性,並且對施工現場內的可燃物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遮擋。指派專人在施工現場有可燃物的地段進行不間斷巡邏,以便及時發現火情並及時制止。

二、春節期間防火安全保證措施:

1.在施工現場要嚴格遵守防火規定和現場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個人的防火責任制。

2.一旦發生火情要按消防組織的分工進行自救,不能自救時要及時打119電話報警。

3.值班室取暖用電暖氣時有專人負責看管。不準用電爐子取暖。人走電源斷,春節期間為防止火災事故,不準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煙;不準在庫房生火取暖做飯,不準私自亂拉亂搭電線等。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造成火災事故的,要分別按照“誰違章誰負責”及“三不放過”的原則給予責任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追究事故責任。

4.在施工現場木料存放場及各號樓樓梯間入口處、辦公室、配電房、門衞值班室等重點部位佈置消防滅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勢。

三、春節期間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

在春節期間施工現現場的用電:施工用電、生活用電除值班室照明電以外其餘用電均斷電。確保春節期的用電安全。春節期間定期檢查電路是否有雨水打濕而導電的情況、配電箱是否進水、現場機械設備電機用採取防雨防風措施。

四、春節期間的崗位巡檢工作:

在春節期間施工現場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有規律的在施工現場巡查,對施工現場防火、防盜進行重點巡查,遇到緊急情況要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處置,並及時、如實上報。落實好春節期間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等應急資源,加強應急準備情況的檢查,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達到有效防範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現已排出春節假期值班人員表,安排好專人值班,公佈值班電話,嚴肅值班紀律,值班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保證24小時值班信息暢通,明確負責人。並已將值班表張貼在施工現場,向甲方、監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五、春節假期施工現場防盜:

外來閒雜人員、無關車輛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春節期間嚴禁外來閒雜人員進入現場。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現場,對偷盜現場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門衞扣留交值班總負責人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值班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領導小組:

組長:電話:

副組長:電話:

成員:、

急救:120匪警:110火警:119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4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説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説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着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説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繫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台;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説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__〕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繫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説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6

觸電事故是生產施工中常見的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從觸電者的最終傷害程度來看,當觸電者搶救及時、方法正確是極有可能獲救的。編制觸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盡最大努力把觸電受傷者從死亡線上搶救回來,把事故的人員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本項目所有從事生產的員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責任。在其他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義務。

二、模擬演練情況

假設觸電事故發生在本合同段項目部湧金大道分離橋鋼筋場處,由於施工人員不小心踩着裸露電線,導致觸電倒地,情況十分危急。

三、演習的時間

演習時間定於20xx年5月15日上午.

四、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責:

1、觸電事故組織機構(總指揮)總指揮:徐建

主要責任:

a、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急救工作;

b、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c、指揮應急急救工作。

副總指揮:丁進清、何乾

主要責任:

a、組織應急急救工作;

b、協調各部門統一調度工作;

c、負責調查、監測及急救方案的確定。

現場指揮:何雪峯、宋其餘、吳雲峯

主要責任:

a、傳達、聯絡各部門演練人員,負責交通救援線路的暢通及現場警戒;

b、協助總指揮做好各項後勤事務及有關演練物資準備等相關事宜;

c、協調與當地醫院、公安的溝通,負責演練資料蒐集、整理等工作。

2、各組職責:

(1)事故處理組:主要任務是確定救援方案並組織人員車輛施救,搶救觸電人員;

(2)醫療救護組:主要任務是及時趕到事故現場搶救觸電人員,視傷情決定在現場或就近醫院急救,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聯絡組:主要任務是上傳下達領導指令和疏導交通線路,對外聯絡告知現場發生的觸電事故情況,並派人到路口接應並記錄演練全過程。

(4)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聽從指揮部領導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練車輛的調派以及應急資金的及時供應。

五、演練程序:

(一) 時整,事故演練現場總指揮唐超接到電話“鋼筋場有人觸電,已無心跳”。接到彙報總指揮立刻對現場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評估,隨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各組人員組成

事故處理組:徐建、何乾、宋其餘、何雪峯

醫療救護組:周秀娟、王曉卿、金玲娟

警戒聯絡組:陳明星、吳雲峯、趙宜勝、朱蘇軍

後勤保障組:金濟永、王巍

(三)具體實施步驟

①、:分觸電事故處理組在組長徐建的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並電話通知現場電工迅速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徹底與電流斷開,同時以防止事故危害擴大。

②、:分醫療救護組組長周秀娟撥打120急救電話的同時,採取“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和“心臟胸外擠壓法”對觸電人員急救。

③、:分警戒聯絡組組長陳明星率警戒聯絡組迅速拉起警戒線,引導周圍職工撤離到安全區並疏散圍觀人員,既杜絕了二次觸電的可能也為現場救護提供了足夠的場地。

④、如傷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搶救後均已恢復,可暫停心肺復甦法操作,急救車趕到後周秀娟和王曉卿將觸電人員送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和調養。但心跳呼吸恢復的早期有可能再次棸停,應嚴密監護,不能麻痺,要隨時準備再次搶救。

⑤、:分若觸電人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急救無明顯效果,與此同時,醫院急救車未到時,救護組長周秀娟立即派項目救護用車與醫院救護車在最短時間內進行交接,救護組全體人員隨車出發。此時,警戒聯絡組長陳明星儘快與醫院救護車取得聯繫並立即告知周秀娟,其餘警戒聯絡組成員協同公安交警確保交通順暢。最近交接地點由周秀娟按實際情況確定。

⑥、:副總指揮何乾向總指揮徐建報告演練完畢,由總指揮徐建作簡單的演練總結。

六、救援設備及物質

項目救護用車一輛、擔架一牀、醫藥箱一隻。

七、注意事項

1、警戒聯絡組要認真詳細記錄演習的時間、彙報時間、人員傷情、現場人員情況等。

2、後勤保障組在演練的當天必須保證在10點之前把所有演習人員及物質運送到演練場地,應急資金和後勤相關物質安排到位。

3、施救人員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施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聽從指揮部的命令,開展急救工作。施救結束後將所有人員帶出事故現場撤到安全區域。

4、總指揮徐建作完演練總結宣佈演練結束後,所有演習人員撤出演習地點,恢復施工秩序。

通過此次演練使我們全體施工作業人員更加清楚和明確應急救援預案的救援程序。在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時保證應急預案實施的有序進行,為救援爭取了時間,達到了演練目的。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7

一、總則

1、為了保障用電的順利進行,保證從業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險源,儘可能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項目觸電應急預案。

2、本預案是作為發生人員觸電事故進行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避免或減少因事故和檢維修過程中發生的人員觸電事故發生。

3、本預案適用於用電可能造成的人員觸電的突發性事故。

二、機構和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鄧男

副組長:王曉東、於嶺

成員:劉幹、張興龍、尹福順、武強、楊泉、姜懷欽、宋頌、郭學忠

應急搶救領導組的職責:

1)全面負責救援的決策、指揮工作。

2)協助指揮長做好現場及相關方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3)負責觸電人員搶救工作。救護組:負責現場觸電人員的臨時處理和醫院的聯繫、直至將傷員送醫院治療或搶救,負責後勤保障供給工作。

4)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標示、疏通交通秩序。

應急聯繫電話分廠辦公室:0558—

三、急救措施

1、如遇觸電事故時,在現場的檢維修人員要立即向分廠廠長彙報險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現場人員迅速進行搶救觸電者脱離電源。

2、確定觸電者的電源是高壓電還是低壓電?觸電電源是否被切斷?是否還有發生觸電的可能和危險物?

3、對低壓觸電事故的處理,採取邊搶救邊彙報的處理方式。對高壓觸電事故採取邊準備邊彙報的處理方式,組長向公司主管副經理請示彙報批准後組織實施。

4、快速使觸電者脱離低壓線路的電源。其方法:如果事故離電源開關較近,應立即切斷電源開關:事故離電源開關太遠,不能立即斷開、救護人員可用乾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的絕緣杆或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源線使之脱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因抽筋而緊握電線,可用乾燥的木柄斧、膠把鉗等工具切斷電源線;或用幹木板、幹膠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流。

5、脱離電源後的救援,觸電者脱離電源後,應儘量在現場救護,搬運中也要注意觸電者的變化,按傷勢輕重採取不同的救護方法。

如觸電者呈一定的昏迷狀態,還末失去知覺或觸電時間較長,則應讓他靜卧、保持安靜、在旁看護並邀請醫生診斷治療。

如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還有呼吸和心臟跳動,應使他舒適地靜卧及解開衣服,讓他聞點氨水或在他身上潑點冷水摩擦全身,使他發熱。如天冷還要注意保温,同時迅速請醫生診治如發現呼吸困難或逐漸衰弱並有痙攣現象,則應立即進行人工氧合——即用人工的方法,以起到恢復心臟跳動和人工呼吸相配合的作用。

如觸電者呼吸、脈搏、心臟、均已停止,也不能認為已經死亡必須立即人工氧合,進行緊急救護。同時請醫生搶救。

人工氧合基本內容和步驟:

工人氧合是觸電急救行之有效的科學方法,氧合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即心臟按摩兩種方法)。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這兩種方法單獨應用,也配合應用。

口對口(鼻)式人工呼吸法的步驟:讓觸電者仰卧,頭部儘量後仰鼻孔朝天,下顎尖部與前胸大體保持在一條水平線上;觸電者頸部下方可以墊起,但不可在觸電者頭部下方墊枕頭或其他物品,以免堵塞呼吸道。

使觸電者鼻孔(或口)緊閉,救護人深吸一口氣後緊靠觸電者的口(鼻)內吹氣,時間約2S。吹氣完畢,立即離開觸電者的口(鼻),並鬆開觸電者的口(或鼻),讓他自行呼吸,時間為3S。

心臟擠壓的操作方法、步驟:如果觸電者呼吸沒停而心臟跳動停止了,則應進行心臟擠壓。施行胸外擠壓是使觸電者仰卧在比較堅實的地或地板上,仰卧姿勢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的姿勢相同。操作方法如下:

1、救護者跪在觸電者腰部一側或者騎跪在他的身上,兩手相疊,手掌根部放在心窩稍高一點的地方,即兩乳頭間略下一點,胸骨下三分之一處。

2、掌根用力向下(脊背方向)擠壓,壓出心臟裏面的血液。對成年人應壓陷3~4㎝。以每秒擠壓一次,每分擠壓60次為宜。

3、擠壓後掌根迅速全部放鬆,讓觸電者胸廓自行復原,血液充滿心臟。放鬆時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廓。觸電者如系兒童,只要一隻手擠壓,用力要輕一點,以免損傷胸骨,而每分鐘擠壓100次。

應當指出,心臟跳動和呼吸相互聯繫的,心臟跳動停止了,呼吸很快就會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臟跳動也維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臟跳動但停止了,則應當同時進行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如果現場一個人搶救,則兩種方法交替進行,每吸氣3~4次,再擠壓10~15次。急救過程中,如果觸電者身上出現屍班或身體僵硬,經醫生做出無法救活的診斷後方可停止人工氧合。

在搶救觸電者恢復清醒的情況下,聯繫救護車,用擔架將傷員抬到車上,送往醫院救治。

四、事故處理程序

1、當觸電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第一人應立即大聲呼救,報告責任人。

2、事故領導小組獲得求救信息確認觸電事故發生後,應:

(1)立即採用絕緣材料等器材使觸電人員離開絕緣體。

(2)立即向當地醫療衞生(120)電力部門報告。

(3)立即向所屬集團公司上報事故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結果。

(4)組織職工自我救護隊伍進行施救。

(5)保護事故現場

3、緊急小組接到電話報告後,應立即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生觸電事故的電氣線路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恢復供電。

5、觸電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後,立即召集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員、有關班組的全體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的原因、責任人以及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的整改措施,並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修訂。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8

一、校舍發生火災時:

1、當校舍發現火情後,第一發現人應通過電話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向接警人員講清楚起火地點、單位、燃燒物、燃燒程度等,並立即向值班人員或值班領導報告。

2、當火災發生後,校領導要保持鎮靜,統一指揮。通過火災現場煙霧的走向尋找安全出口,有秩序地離開現場。

3、值班人員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後,要及時清點人員,弄清學生情況,如有需要應組織再次營救,並及時將情況通報學校領導或撥打120進行救助。

4、學會自救。各教室上課教師指揮學生貼近地面,如有可能則把毛巾弄濕後捂住口鼻匍匐前進。尤其是在穿越煙霧區時,儘量屏住呼吸,快速前進,從而減少有毒氣體進入體內,以最快的速度撤離。

二、周邊地區發生嚴重交通安全意外時:

1、第一發現人應立即撥打“119”報警,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出事的車輛或人員數,對肇事的車輛要予以阻留,以防逃脱。

2、組織同伴或路人進行救護,也可撥打“120”求助,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將情況通報學校領導,以便處理。

3、在得知傷者的姓名和住址後,及時與班主任或其家長取得聯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照顧。

4、組織人員妥善保管好事故現場,等待交警到來。

三、校舍發生坍塌時:

1、校舍發生坍塌時,第一發現人要及時阻止學生繼續向前擁擠,並按秩序向後退到安全地帶。同時組織人員將事故地段的學生逐一帶到安全區。

2、及時清查學生人數,弄清學生情況,如有可能,就地組織師生營救隊伍進行自救或營救。同時儘快撥打“110”報警電話,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並將情況及時彙報學校領導,以便更好的組織營救工作。

3、組織醫療救護小組,就地開展對傷員的救護,保證在醫護人員到來前,儘量減少人員的傷亡。

四、發生食物中毒時:

1、送餐人員應立即終止將剩餘食物出售,並將之妥善保管;組織教工及時將中毒學生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撥打“120”報警電話,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人數、中毒症狀,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及校醫。

2、後勤人員將所有食品和餐具就地看管,等待有關人員取樣檢查,以儘快弄清中毒的原因,加快治療速度。

3、組織人員調查已吃問題食物的學生的去向,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尋找和營救,以免耽誤時間。對無法聯繫的學生要加大搜尋的力度,確保不遺漏任何一位。

4、學校成立事故善後工作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取證和對學生家長的接待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一級部門彙報。

五、發生治安問題時:

1、遇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者,門衞值班人員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園內,門衞值班人員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保安人員或保衞部門,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不良分子入校發生襲擾、行兇、行竊、鬥毆,應先制止、制服,並及時通報值班領導或教師。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

5、周邊地區或校內發生羣體矛盾時,保衞人員應先行制止,瞭解情況,解散聚集人員,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並將情況報告領導,展開調查並及時處理。

6、發生治安火災事故或案件後造成有人員傷害時,應立即採取治救措施,妥善處理,並保護好現場,協同上級有關部門偵破案件。

六、實驗室發生意外時

1、在學生做實驗時發生火災或有毒化學藥品外泄,實驗老師和實驗員應立即將所有學生按秩序撤離事故現場。同時儘快撥打“110”報警電話,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並將情況及時彙報學校領導

2、及時清查學生人數,弄清情況,如有可能,就地組織學生進行自救。

3、對有毒化學藥品造成的意外,實驗員和教師必須及時將學生疏散到有毒化學藥品擴散不到的地方,進行就地救護,同時可撥打“120”求助,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將情況通報學校領導以便處理。

4、組織現場看護小組,對現場進行保護,特別是有毒化學藥品擴散到的地方必須安排人員進行值班,確保不讓師生進入以免再次造成安全意外。

5、實驗員每天清查有毒化學藥品,發現有毒化學藥品外泄時,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迅速保護好現場,同時儘快撥打“110”報警電話,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並將情況及時回報學校領導,待有關人員到來後及時協助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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