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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消防應急預案

2021消防應急預案

火場的堅強組織指揮充分發揮各種消防系統和滅火設施的作用。下面是關於20xx消防應急預案的內容,歡迎閲讀!

2021消防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員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從維護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實現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一強三優”項目部的發展戰略目標出發,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項目部應對火災的能力。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負責項目部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由項目部和監理部成員組成。

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主管安全領導)

副組長:(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

成員:

社會急救電話:

急救電話---120火警----119公安----110

消防安全管理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安全管理措施

一、項目部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共同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佈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佈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誌,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佈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儘量採用難燃性建築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建築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確定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復工前後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煙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五、對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六、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在焊接點附近採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乾淨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七、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八、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及規定

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靈敏有效。

(3)項目部應建立消防規章制度和消防組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人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並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4)施工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不於3.5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5)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6)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採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後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7)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8)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配電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0)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進度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2)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温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1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5)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16)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卧牀吸煙。

(17)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後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並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築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並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佔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採取防凍保温措施。

六、滅火器材配置和急救器具準備

1、救護物資種類、數量:救護物資有滅火器、黃沙、石灰、麻袋、撬、鐵鍬等數量充足。

2、救災裝備器材的種類:倉庫內備有安全帽、安全帶、切割機、氣焊設備、小型電動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靴、手電筒等。統一存放在倉庫,倉庫保管員24小時值班。

3、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和1211滅火器。國標消防栓,分佈各樓層。設置現場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燈。消防栓應標明地點。

4、急救物品:配備急救藥箱、口罩、擔架及各類外傷救護用品。

5、其它必備的物資供應渠道:保持社會上物資供應渠道(電話聯繫),隨時確保供應。

6、急救車輛:項目部自備小車,或報120急救車救助。

7、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項:(1)有專人保管,但不要上鎖。(2)定期更換超過消毒期的敷料和過期藥品,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保養。(3)放置在合適的位置,使現場人員都知道。

七、培訓和演練

1、消防知識培訓:項目部定時組織員工培訓有關消防安全、救助知識,有條件話邀請有關專家前來講解,通過知識培訓,做到迅速、及時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現場,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使用和器材維護技術培訓:對各類器材的使用,組織員工培訓、演練,教會員工人人會使用搶險器材。倉庫保管員定時對配置的各類器材維修保護,加強管理。搶險器材平時不得挪作他用,對各類防災器具應落實專人保管。

3、項目部、監理部要每半年對義務消防隊員和相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知識、防火器材使用培訓和演練(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搶險救災基本常識等)。

4、加強宣傳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瞭解防火、自救常識。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消防事故後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處事故,編寫調查報告,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審並改進預案。針對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火災應急預案文件體系,加強火災應急預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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