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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助殘活動方案(通用5篇)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通用5篇)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 篇1

為進一步發揮基層的政治優勢,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扶持發展生產,實現穩定脱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殘聯《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實施方案》(殘聯發〔20xx〕1號)的要求,縣委組織部和縣殘疾人聯合會為共同開展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制訂本方案。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通用5篇)

一、任務目標

20xx年至20xx年,全縣鄉鎮黨委幫扶30户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脱貧。具體任務分配為每個鄉鎮2户,各鄉鎮可以根據當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增加貧困殘疾人扶持户數。

——幫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保盡保,並給予分類施保;幫扶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幫扶家庭全部成員實現基本住房保障。

——幫扶家庭成員掌握1-2門致富實用技術,從事相對穩定的生產發展項目,實現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地貧困線標準。

二、實施範圍

全縣農村地區貧困線以下的殘疾人家庭。

三、實施原則

扶貧工作與黨建工作相結合,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扶持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實現穩定脱貧。具體做到四個結合:與惠民服務先鋒行主題實踐活動相結合,與黨羣連心工程相結合,與“學一技聯一户解一難”活動相結合,與精細化結對幫扶舉措相結合。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計劃。縣殘聯會同縣委組織部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和任務分配計劃,有條件的鄉鎮可適當增加扶持人數。各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二)調查摸底。縣殘聯組織鄉鎮殘聯、村(社區)黨組織及殘疾人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貧困殘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標準逐人進行登記篩選,確定幫扶對象,以鄉鎮為單位將擬幫扶對象進行公示。

(三)審批建檔。每個幫扶對象填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幫扶對象登記表》(附件2),向村(社區)黨組織申請,經同意後報送鄉鎮黨委簽署意見,由鄉鎮殘聯報送縣殘聯,由縣殘聯報縣委組織部審核批准,縣殘聯、各鄉鎮要建立幫扶對象檔案、工作檔案和相關名冊,認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結對幫扶。各鄉鎮黨委要委派責任心強的黨員幹部,與確定幫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結成幫扶對子,簽訂幫扶協議。

(五)落實幫扶措施

1、落實生活保障優惠政策。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結合村內社會保障、生活福利等權益分配政策,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將各項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實到幫扶對象上。

2、落實生產扶持措施。根據幫扶對象家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規劃和優勢產業,委派1-2名致富帶頭人、技術能手、科技特派員或行業協會中的黨員經濟能人,幫助貧困殘疾人選擇至少1個既符合殘疾人自身條件和家庭條件,又有一定市場發展前景且有穩定收入的項目,通過提供技術、信息和資金方面的扶持,使幫扶家庭通過自身努力達到增收脱貧的目的。

3、優先選擇推薦符合條件的幫扶家庭殘疾人或家庭成員進入企業就業。

4、為幫扶家庭申請小額貸款提供信用擔保。

5、培養貧困殘疾人黨員率先實現脱貧致富,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6、各鄉鎮殘聯幫助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安排資金給予幫扶對象從事的項目進行資助。

7、嚴格按照“户有牌、鄉有冊、縣有帳”“三有”管理要求和“送資金、送項目、送科技、送温暖”“四送”扶持方式,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細化,做到不脱貧不脱鈎。

(六)總結驗收。各鄉鎮要認真總結工程中摸索積累的好經驗、好辦法,並將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於每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幫扶貧困殘疾人數量、家庭增收情況、投入資金數量以及工程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將根據各鄉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負責牽頭抓總,負有監督指導、檢查落實的責任。鄉鎮黨委為直接責任單位。

(二)建立制度,跟蹤管理。建立定期回訪制度。鄉鎮黨委要定期回訪幫扶户,瞭解幫扶對象結對黨員的幫扶情況,結合實際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見和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縣委組織部和殘聯等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工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機制。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黨委要積極宣傳在工程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及時總結好做法好經驗,加強輿論宣傳,在社會中形成關愛幫扶殘疾人的良好氛圍。州殘聯網站上設有項目專欄,對鄉鎮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報道,請各鄉鎮踴躍投稿。

(四)搞好摸底,及時上報。各鄉鎮黨委要在近期內儘快摸好底,確定兩名以上幫扶對象和幫扶人,並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幫扶對象登記表》於3月31日前上交縣殘聯。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商務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時期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拓寬我省殘疾人就業渠道,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擺脱貧困,圓滿完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名稱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

二、目標任務

20xx年—20xx年,通過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安置480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就業(每年120名),幫扶80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創辦村級店(每年20户)。

三、實施範圍和扶助方式

(一)實施範圍

全省農村地區。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業。

安置處於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其家庭成員優先在縣級商貿流通龍頭企業、配送中心、鄉級店就業,享受與健全職工同等勞資待遇。

2、創辦村級店。

扶助農村殘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扶貧標準的貧困殘疾人(户)創辦村級店(扶助對象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項目實施

(一)省殘聯於每年年初根據各設區市實際情況制定分配計劃,商省商務廳同意後下達各地。各設區市殘聯與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任務計劃共同確定本地分配計劃並下達項目實施縣(市、區)。

(二)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按照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配送中心、鄉級店的要求,選擇符合條件和有就業願望的農村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向用人單位推薦,並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崗前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項目實施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年度任務,協調用人單位,在當地殘聯推薦的貧困殘疾人或家庭成員中,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

(四)用人單位逐步建立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明確個別崗位專門用於安置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就業。鼓勵新開辦的鄉級店優先安排殘疾人。

(五)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要協助符合條件且有意願開辦村級店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户)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開店申請,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審批程序批准後,殘聯應與商務主管部門共同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做好村級店的籌辦工作,並履行工商登記註冊等相關手續。正式營業後要在店鋪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項目標識(附件1)。

(六)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要將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並落實有關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可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獎勵,也可以用於扶持殘疾人(户)村級店的開辦。

五、工作要求

(一)項目實施所在設區市殘聯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推薦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崗前培訓,要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及時掌握情況,協調配合商務主管等部門解決創辦村級店的殘疾人(户)妥善解決店鋪用地、裝修、營業證照、税費減免、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並對用人單位安置貧困殘疾人和創辦村級店的貧困殘疾人(户)進行實名制登記、造冊。

(二)項目實施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殘聯的協調配合,要積極協調用人單位安置貧困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就業。下達村級店設立方案中要明確扶助貧困殘疾人(户)指標,在審批村級店設立時,對貧困殘疾人(户)要優先審批。

(三)項目實施設區市殘聯和商務主管部門要共同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處理。並於每年的11月20日前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填寫《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扶貧助殘項目彙總表》(附件2),上報省殘聯、省商務廳。省殘聯與省商務廳適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四)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宣傳,充分發揮主要媒體作用,在全省廣泛宣傳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扶貧助殘項目”的目的和意義,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 篇3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我鎮農村貧困殘疾人脱貧致富步伐,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幹部積極開展幫助扶持身邊貧圍殘疾人致富活動,依據《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殘疾人聯合會“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工作任務

扶貧工程實施五年。20xx—20xx年,幫助身邊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脱貧,並按下達的既定幫扶户完成扶貧任務。幫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納入低保,分類施保,特別困難的,可適當幫助其落實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額度。幫助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二級以上殘疾人幫助落實政府代繳的100元養老保險金。幫助家庭成員實現基本住房保障,同時進行無障礙設施安裝改造。20xx年幫扶户均安排資助資金3000元,省、市、縣財政各1000元,進行有效幫扶。通過引導、幫助殘疾人户開展農業生產發展致富項目,達到增產增收。結合縣上實施的中心項目或本村實施的扶持項目,幫助殘疾人掌握1—2門致富實用技術,從事相對穩定的項目扶持,到20xx年,實現人均純收入超過6900元目標。

二、確定幫扶對象

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貧困殘疾人,低保邊緣户。有勞動能力,且自強自立,願意通過自已的努力和辛勤勞動,積極改變家庭生活狀況的殘疾人。

三、履行工作職責

1、鎮黨委對村黨組織開展的助殘扶貧活動要加強監管。村黨組織要結合村內實際,幫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較強的貧困殘疾人家庭,村黨支部書記要親自擔任幫扶人,與確定幫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結成幫扶對象。

3、鎮殘聯辦與村黨組織要展開調查,篩選確定幫扶對象,並予以公示。同時建立幫扶對象個人檔案、工作檔案和彙總名冊,定期回訪幫扶户,建立回訪制度,定期向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反饋幫扶情況,便於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促使幫扶措施落實到位。

4、鎮扶貧辦要結合本部門職責,根據村黨委提出的幫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傾斜,給予相應的幫助和照顧。

5、各村黨支部要依據有關文件與會議精神要求,按照鎮黨委的統一部署安排,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扶貧方案,切實推動工作開展,確保扶貧工作順利完成。

四、具體辦法和措施

1、實行“一對一”“一幫一”的幫扶機制,責任到人,不脱貧不脱鈎,幫扶人與所屬黨組織要簽訂幫扶協議書。

2、村內福利性和保障性優惠政策要優先考慮照顧幫扶對象。

3、在致富項目實施過程中,村黨組織要選擇村裏致富帶頭人,生產發展項目能人,給予被幫扶人技術支持和服務。免費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服務,可採取實地幫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術,從而穩定開展項目生產,獲取固定收入,實現脱貧。

4、村裏有適合殘疾人乾的公益性崗位,應優先選擇考慮被幫扶人。

5、村黨組織要幫助結對幫扶的黨員幹部為幫扶家庭申請小額信貸提供信用擔保。

6、鼓勵號召村裏黨員幹部為貧困殘疾人結合具體情況提供其他的必要幫助。

總之,村級黨組織要高度負起責任,結合村內經濟發展形勢,選擇相應扶持項目,制定幫扶措施,確實幫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實對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做到幫扶一户,脱貧一户。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商務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新時期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拓寬我省殘疾人就業渠道,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增加收入、擺脱貧困,圓滿完成“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名稱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

二、目標任務

20xx年—20xx年,通過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項目,安置480名農村貧困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就業(每年120名),幫扶80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創辦村級店(每年20户)。

三、實施範圍和扶助方式

(一)實施範圍

全省農村地區。

(二)扶助方式

1、安置就業。

安置處於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其家庭成員優先在縣級商貿流通龍頭企業、配送中心、鄉級店就業,享受與健全職工同等勞資待遇。

2、創辦村級店。

扶助農村殘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扶貧標準的貧困殘疾人(户)創辦村級店(扶助對象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項目實施

(一)省殘聯於每年年初根據各設區市實際情況制定分配計劃,商省商務廳同意後下達各地。各設區市殘聯與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任務計劃共同確定本地分配計劃並下達項目實施縣(市、區)。

(二)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按照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承辦企業、配送中心、鄉級店的要求,選擇符合條件和有就業願望的農村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向用人單位推薦,並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崗前培訓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項目實施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年度任務,協調用人單位,在當地殘聯推薦的貧困殘疾人或家庭成員中,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

(四)用人單位逐步建立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明確個別崗位專門用於安置殘疾人或家庭成員就業。鼓勵新開辦的鄉級店優先安排殘疾人。

(五)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要協助符合條件且有意願開辦村級店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户)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開店申請,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審批程序批准後,殘聯應與商務主管部門共同幫助貧困殘疾人家庭做好村級店的籌辦工作,並履行工商登記註冊等相關手續。正式營業後要在店鋪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項目標識(附件1)。

(六)項目實施縣(市、區)殘聯要將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並落實有關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可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獎勵,也可以用於扶持殘疾人(户)村級店的開辦。

五、工作要求

(一)項目實施所在設區市殘聯要根據實際需要,做好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推薦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崗前培訓,要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及時掌握情況,協調配合商務主管等部門解決創辦村級店的殘疾人(户)妥善解決店鋪用地、裝修、營業證照、税費減免、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並對用人單位安置貧困殘疾人和創辦村級店的貧困殘疾人(户)進行實名制登記、造冊。

(二)項目實施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殘聯的協調配合,要積極協調用人單位安置貧困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就業。下達村級店設立方案中要明確扶助貧困殘疾人(户)指標,在審批村級店設立時,對貧困殘疾人(户)要優先審批。

(三)項目實施設區市殘聯和商務主管部門要共同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處理。並於每年的11月20日前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彙總,填寫《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扶貧助殘項目彙總表》(附件2),上報省殘聯、省商務廳。省殘聯與省商務廳適時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四)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宣傳,充分發揮主要媒體作用,在全省廣泛宣傳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扶貧助殘項目”的目的和意義,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扶貧助殘活動方案 篇5

一、任務目標

20xx年至20xx年,全縣鄉鎮黨委幫扶30户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脱貧。具體任務分配為每個鄉鎮2户,各鄉鎮可以根據當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增加貧困殘疾人扶持户數。

——幫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保盡保,並給予分類施保;幫扶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成員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幫扶家庭全部成員實現基本住房保障。

——幫扶家庭成員掌握1-2門致富實用技術,從事相對穩定的生產發展項目,實現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當地貧困線標準。

二、實施範圍

全縣農村地區貧困線以下的殘疾人家庭。

三、實施原則

扶貧工作與黨建工作相結合,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扶持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實現穩定脱貧。具體做到四個結合:與惠民服務先鋒行主題實踐活動相結合,與黨羣連心工程相結合,與“學一技聯一户解一難”活動相結合,與精細化結對幫扶舉措相結合。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計劃。縣殘聯會同縣委組織部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和任務分配計劃,有條件的鄉鎮可適當增加扶持人數。各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

(二)調查摸底。縣殘聯組織鄉鎮殘聯、村(社區)黨組織及殘疾人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貧困殘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標準逐人進行登記篩選,確定幫扶對象,以鄉鎮為單位將擬幫扶對象進行公示。

(三)審批建檔。每個幫扶對象填寫《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幫扶對象登記表》(附件2),向村(社區)黨組織申請,經同意後報送鄉鎮黨委簽署意見,由鄉鎮殘聯報送縣殘聯,由縣殘聯報縣委組織部審核批准,縣殘聯、各鄉鎮要建立幫扶對象檔案、工作檔案和相關名冊,認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結對幫扶。各鄉鎮黨委要委派責任心強的黨員幹部,與確定幫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結成幫扶對子,簽訂幫扶協議。

(五)落實幫扶措施

1、落實生活保障優惠政策。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結合村內社會保障、生活福利等權益分配政策,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將各項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實到幫扶對象上。

2、落實生產扶持措施。根據幫扶對象家庭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規劃和優勢產業,委派1-2名致富帶頭人、技術能手、科技特派員或行業協會中的黨員經濟能人,幫助貧困殘疾人選擇至少1個既符合殘疾人自身條件和家庭條件,又有一定市場發展前景且有穩定收入的項目,通過提供技術、信息和資金方面的扶持,使幫扶家庭通過自身努力達到增收脱貧的目的。

3、優先選擇推薦符合條件的幫扶家庭殘疾人或家庭成員進入企業就業。

4、為幫扶家庭申請小額貸款提供信用擔保。

5、培養貧困殘疾人黨員率先實現脱貧致富,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6、各鄉鎮殘聯幫助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安排資金給予幫扶對象從事的項目進行資助。

7、嚴格按照“户有牌、鄉有冊、縣有帳”“三有”管理要求和“送資金、送項目、送科技、送温暖”“四送”扶持方式,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細化,做到不脱貧不脱鈎。

(六)總結驗收。各鄉鎮要認真總結工程中摸索積累的好經驗、好辦法,並將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經驗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於每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幫扶貧困殘疾人數量、家庭增收情況、投入資金數量以及工程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上報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將根據各鄉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縣委組織部和縣殘聯負責牽頭抓總,負有監督指導、檢查落實的責任。鄉鎮黨委為直接責任單位。

(二)建立制度,跟蹤管理。建立定期回訪制度。鄉鎮黨委要定期回訪幫扶户,瞭解幫扶對象結對黨員的幫扶情況,結合實際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見和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縣委組織部和殘聯等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和解決工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機制。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黨委要積極宣傳在工程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及時總結好做法好經驗,加強輿論宣傳,在社會中形成關愛幫扶殘疾人的良好氛圍。州殘聯網站上設有項目專欄,對鄉鎮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報道,請各鄉鎮踴躍投稿。

(四)搞好摸底,及時上報。各鄉鎮黨委要在近期內儘快摸好底,確定兩名以上幫扶對象和幫扶人,並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幫扶對象登記表》於3月31日前上交縣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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