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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就業扶助計劃實施方案

技能就業扶助計劃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財政局:

技能就業扶助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貫徹國家、省關於促進就業和扶助困難羣體就業的政策措施,充分體現市委、市政府“以培訓促就業、以就業促脱貧”的工作要求,積極扶助城鄉貧困人員通過就業實現脱困,促進和諧城市建設,提出我市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實施意見:

一、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招生對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低保家庭”,農村“低保家庭”,農村年收入低於國家低收入人口貧困線以下家庭,因病、殘、單親等原因導致貧困的家庭;

(三)年齡在16-25週歲之間;

(四)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體健康且有就業願望。

二、招生人數、學制及承擔任務院校

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我市共招生370人,學制均為2年(含半年頂崗實習)。其中石家莊鐵路運輸學校作為省級定點學校面向我市招高中畢業生70人;廊坊市高級技工學校作為我市定點學校面向全市招國中以上畢業生300人。

三、招生及錄取步驟

2011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招生採取個人報名與扶助對象所在街道(鄉鎮)推薦相結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縣(市、區)按計劃組織報名,完成認定和審核工作,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招生審批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名對象本人所在居委會(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其家庭情況和報名條件逐級把關,並採取適當形式進行公示。7月30日前各縣(市、區)填報《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招生報名情況明細表》,加蓋同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公章後分別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9月上旬前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報名情況,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報、考試錄取、考察公示、社會監督”的原則,履行相應手續,確定資助對象,各縣(市、區)填報《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招生備案表》,加蓋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公章後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石家莊鐵路運輸學校全市統一錄取、名額統一使用,廊坊市高級技工學校全市統一錄取、名額按屬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擔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的技工院校根據錄取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公章後寄發給被錄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攜帶錄取通知書、學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入學報到。

四、相關費用及補助標準

經測算,2011年扶助生兩年學雜費(包括學費、住宿費、教材費、防疫費、宿舍備品費、技能鑑定費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參照此標準,石家莊鐵路運輸學校招收的扶助生兩年學雜費由省級財政全額補助;廊坊市高級技工學校招收的扶助生兩年學雜費等省財政人均補助3750元,其餘部分除擴權縣外由市財政補助。上述費用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符合條件的扶助生還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國家助學金。

五、相關要求

(一)實施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是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困難羣體就業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對困難羣體就業問題的關心。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按時、保質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認真搞好扶助生招生宣傳工作,嚴格招生報名條件,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做到此項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將招生審查工作的任務和責任明確到部門、落實到人。扶助生入學後三個月內,由學校按規定對其進行全面複查。對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扶助生的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各縣市區在招生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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