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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通用6篇)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通用6篇)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1

一、安全保證措施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通用6篇)

㈠、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建全安全管理制度: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施工安全小組,全面負責安全施工教育與管理工作,形成項目經理到班組的施工的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執行生產、安全責任落實到人的原則。定期對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教育與學習,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教育與學習。

施工中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建立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實行定期例行檢查及不定期的專業檢查相結合,通過安全檢查活動,不斷提高和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和杜絕安全事故隱患。主要安全措施:

1.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所有安全交底均應以書面資料和交接人簽字。

2.堅持領導安全值班制度,項目上設一名專職安全員,各作業班組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3.充分利用(三寶)進行防護

加強安全用電管理,現場採用三相五線制,並指定符合現場安全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設置保護設施,各種用電線路,閘箱開關,機械設備均應安全可靠。

4.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5.遇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不準從事露天施工作業。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7.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現場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8.堅持做到交任務必須交安全措施和要求,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提高現場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實用性能必須可靠並定期設專人檢修。㈡、安全生產措施

1、開工前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學習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懸掛在各種機械設備上。

2、遵守現場安全紀律,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新職工不許上崗。

3、各種電器設備均應用安全可靠接地及防雷裝置。

4、閒人嚴禁玩弄電器,閒人嚴禁進入吊裝區域,把杆下不準站人,操作人員必須集中思想,安全吊裝。

5、施工人員應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酒後操作。

6、特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7、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護條例及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層層把關,發生事故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8、樁架搭拆,2m以上高空作業應配帶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9、鋼絲繩、滑輪、高壓漿管及各種設備應經常保養,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調換或採取有效安全措施。

10、樁機下路基應壓實,枕木鋪設平整、穩固,疊放不得超過兩層,超過兩層時應採取井字型疊放。

11、樁機施工遇大風、暴雨時應暫停施工,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機架轉向時應有專人指揮,四角派人注意觀察,並加設雙層保護枕木墊塊,一般情況禁止夜間轉向。

12、夜間施工應設置照明燈具,確保施工正常、安全。

13、灰漿台操作人員務必戴好防塵保護用品,以免粉塵吸附皮膚。

14、工地安全員隨時檢查安全操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必要時有權暫停施工,及時研究解決。

㈢、用電安全措施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處,均應採取絕緣保護以及保護安全距離,電器設備如電焊機等要驗收掛牌後使用。

2、電箱應用雙扇開啟門、門鎖、插銷,統一編號及指令性標誌,總、分配電箱均須有漏電保護裝置,電箱作到防雨防水、門鎖齊全。

3、電源先進箱必須先進大容斷器後方可再進開關。

4、必須明確分開動力、照明、電焊使用的插座。

5、現場使用的移動電器和照明燈具一律用輕質橡皮線,不準用塑料膠線代替。

6、定期對電箱接地電阻測試,對移動設備進行電阻測試。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三、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企業形象。因此文明施工的管理在項目管理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文明施工的管理時企業文化的具體體現,為此現場文明施工需要制定出相應的具體措施。實行標準化管理,從職工的着裝、掛牌、言行舉止到現場的平面佈置,資料管理都做到整齊統一、標準一致。真正體現本企業形象和企業文化。

善於接納業主的具體要求,並與我公司要求融為一體。使我公司更具生命力和創造力。

認真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管理辦法,只要有利於企業的形象,有利於現場文明施工,有利利於甲乙雙方的協作,有利於施工的順利進行。並把這種思想貫徹到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施工人員的頭腦和思想中。

施工現場分區專人負責管理,計劃責任區和責任人,真正將責任落實到人。

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材料管理制度,生活區管理制度等,並在實行過程中認真落實檢查,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要具備“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各種標誌牌、宣傳標語齊全、美觀大方。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在建工程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

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邊坡)支護結構、支撐體系、地下水處理和土方開挖等內容。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加強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當經專家評審,其中,設計(含監測)方案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評審過程由直接負責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通過評審並經修改完善的方案報

1送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並由監督機構報市建委備案。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監督機構報請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複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條市建委負責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產生。評審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設計(含監測)、施工方案作出明確的結論意見。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

第七條深基坑工程必須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深基坑工程進行招標,深基坑工程招標時,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有一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並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工企業承擔。

(一)開挖深度超過8米或者地下室二層以上(含二層)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雖未超過8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比較複雜及工程影響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對上述條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須依法發包給具備二級及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並具有相應作業能力的施

2工企業承擔。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評審通過的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圖紙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書。

第十條各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含監測)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程序性審查,對未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圖紙、深基坑工程專家評審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圖意見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十二條未在本市範圍內應用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應結合合肥市具體地質情況,須經過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通過後方可在我市試點應用。

第三章前期準備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設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在按照各自職責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調查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並承擔因提供資料不全或不準確而造成事故的相應責任。

3前期的調查範圍從基坑邊線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範圍為止。

對其它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也應作好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應拍照或攝像,佈設記號,並作好記錄。

第十五條深基坑工程相鄰有多項建設工程相繼施工時,各相關建設單位要採取措施,共同做好協調、配合工作,避免對相鄰建設工程造成不良影響。後施工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相鄰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確定。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為保證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因深基坑支護問題造成基坑周圍建(構)築物、設施損壞和人員、財產損失的,建設單位應先給予賠付,後由造成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深基坑支護工程的檢測、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託,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承擔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計價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不按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壓縮合理工期和削減施工過程中的檢測、監測項目。

第十九條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單位應當與有可能受影響的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共同委託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並簽訂相關協議。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築物、構築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對於因深基

4坑施工造成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受損而產生的爭議,應由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業主代表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應當根據規範、設計要求和工程實際制定勘察方案,並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後進行勘察工作。

勘察報告應當按規範和經審定後的勘察方案進行編寫。第二十一條勘察單位應當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場地進行勘察,深入瞭解工程建設場地及周邊環境的地質情況,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質勘察資料。

第二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後的服務工作,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當地質勘察報告不能滿足深基坑設計要求時,必須提供專門用於深基坑設計的勘察報告,並做好後續服務,必要時進行補勘。

工程勘察單位應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準確性負責,並承擔因勘察數據不準確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險情、事故的相應勘察責任。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設計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將深基坑工程設計委託給具有巖土工程設計經驗(具有3個以上工程設計經驗的)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甲級建築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設計文件應加蓋國家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印章。

第二十四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範、標準、規定進行,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

5基坑周圍環境、管線情況、主體結構設計要求、施工條件等綜合制定設計方案。

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基坑側壁工程安全等級、基坑設計使用期限、基坑結構及重要相鄰設施變形允許值和預警值、提出預防和降低對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圍地面允許荷載、基坑內外地表水排放系統、地下水位控制、支護結構施工及土方開挖技術要求、施工質量檢測要求和監測項目等。

第二十五條提倡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承擔本工程的深基坑設計。當深基坑工程的設計單位為非原主體結構工程的設計單位時,其設計文件涉及主體結構工程時應由原主體結構工程設計單位審核確認。

第二十六條採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方案時,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築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並考慮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和變形的適應性。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設計委託後,應首先拿出設計方案,交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後,方可出具施工圖紙。

第二十八條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應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做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派專人現場指導施工,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

6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文件。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條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及環境資料,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內容。

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深基坑施工組織設計經修改完善後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深基坑工程土方開挖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及時施工支護結構。土方工程施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嚴禁超挖,基坑周邊堆載嚴禁超過設計允許荷載值。

第三十一條深基坑工程施工應當依照審定的設計圖紙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施工企業如發現安全專項方案中確有不能滿足現場施工安全之處,應及時會同勘察、設計、監理、監測單位研究處理,確需對施工方案進行重大修改、變更的,重新組織原專家組進行論證,並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隨時觀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變化過程、支護結構施工、土方開挖、基礎施工等各階段對基坑及相鄰設施的影響。當發現支護結構、相鄰設施或者地質條件出現重大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各有關單位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必須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及事故後果擴大,並按有關規定向市建委或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好所有的監測點,積極配合監測單位的監測。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對相鄰設施和基坑變化情況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嚴禁違章作業和盲目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搶險人員和器材。

第三十五條基坑開挖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當深基坑工程超過設計有效期限後,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各方對深基坑現狀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須進行加固處理。

第七章監理、檢測、監測和驗收

第三十六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深基坑工程特點,認真編寫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在深基坑工程監理過程中,應當履

8行以下義務:

(一)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

(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檢測、監測方案的實施;

(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施的落實;

(四)檢查和督促各項觀察、監測記錄的履行;

(五)深基坑開挖後暴露時間較長的,應及時制止。第三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審核制度。

土方開挖前應當進行開挖條件審核。開挖條件包括:具備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圖,經審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監測方案已經開始實施,已完成的支護結構檢測合格,截水排水檢查或者檢測合格等。土方開挖過程中,必須對開挖深度和支護時間等關鍵點進行控制。

第三十九條監理單位發現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問題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單;出現險情的,應當及時下達暫停令並向建設單位和監督機構報告,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條監理單位對不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第四十一條監測單位應根據本基坑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監測方案,提出各項預警值,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並經委託方審核後實施。監測單位對基坑施工過程中進行動態監測,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等進行監測。

第四十二條監測單位應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監測記錄應當規範。當監測數據接近或達到預警值或出現險情時,監測單位應先口頭報告後再書面報告簽字確認,並及時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該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建設單位迅速組織有關各方採取應急措施進行搶險,迅速查明原因並制定解決方案後,方可復工。

第四十三條監測工作必須從基坑開挖前進行,直至完成地下結構至±0.00和基坑與地下結構外牆間的空隙回填完畢。若基坑工程影響範圍內的建(構)築物、道路、地下管線發生變形,監測工作應適當延長。

第四十四條深基坑支護工程質量檢測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工程質量進行檢測應當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範標準進行。

第四十五條深基坑工程施工完畢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單位進行專項驗收,並通知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本規定,加大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監

10督。針對深基坑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監督方案,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深基坑施工質量。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違章作業或違反本規定的,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等相關單位,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並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從嚴進行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3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綜合概況

工程名稱:南津豪爵住宅小區(現名:南錦苑)2#、3#樓建築安裝工程。

工程地點:重慶市合川區南城。

建設單位:重慶唐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質監站:重慶市合川區質監站。

設計單位:重慶市輕工業設計院。

監理單位:重慶建新建築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重慶市合川區教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範圍:土建工程、建築給排水、電氣安裝工程。

質量要求:按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及重慶市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一次性交驗合格,創重慶市優質結構工程和爭創“巴渝杯”優質工程。

工期要求:工程總工期為550日曆天,開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

2、設計概況

南津豪爵工程位於重慶市合川區,交通便利小區地塊呈一字形,1、2、3棟建築總面積77215.28M2,它由1#樓28/-1層;2#樓29/-1層;3#樓31/-1層組成,建築總高度1#樓95.4M,2#樓97.2m,3#樓101.7m,地下負一層,鋼筋砼框架結構,基礎為獨立柱基,普通初裝修,屬一類高層建築。

(1)建築設計概況:負一層為停車庫,層高4.5m。一層為架空層,層高5.7m,二至三十一層為住宅,層高均為3.00m。

(2)結構設計概況:本工程結構總層數為1#樓28/-1層;2#樓29/-1層;3#樓31/-1層,框肢剪力牆結構。地震烈度按六度設防。

3、腳手架系統

該建築採用雙排鋼管架作防護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在水平、豎向全封閉施工。水平方向上每隔一層滿鋪竹跳板或竹膠板,最下面鋪密目安全網,以防止高空物件垂直墜落和垃圾灰塵的漫天散飛。樑柱結構採用扣件式腳手架,每層的“四口”及外圍搭設防護圍欄,通道口搭設水平防護架。(具體詳腳手架及防護架搭設方案)。

二、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目標

杜絕重大傷亡,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儘可能的避免人身意外傷害,財產損失。用安全法規去規範職工的作業行為,通過改變周邊的環境形成良好的勞動條件,以預防為主,確保工作環境,滿足生產需要,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勞動效率。

(二)安全管理措施

1、為有效的作到對工程項目中人、物、環境因素的安全控制,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健康與切身利益,避免事故的發生,得建立一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安全施工責任制度。附圖見後。

2、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如下),層層管理抓好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

組長:項目經理---湯文鋒

付組長:項目技術負責人---趙偉

項目施工負責人---杜創組員:專職安全員---張光林

施工員:周星、蘇陳雨

質檢員---肖世全

班組長,現場保衞,後勤人員

模板工程---湯文

鋼筋工程---喻啟榮砼工程---湯文林水電工程---唐華偉資料員---李勤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負責施工過程安全措施的實施與管理,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2)作業人員必須與其所在班組簽定安全承包合同,作業班組必須與項目部簽定安全責任合同書。以明確責任。

(3)本工程項目經理是該現場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工程安全總負責。

(4)安全員:配合有關部門排除安全障礙;監督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糾正違章;負責全員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

(5)技術負責人:制定項目安全措施和分項安全方案;監督安全措施落實;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技術問題。

(6)分項施工員:監督作業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糾正其違章行為。

(7)水電及機械設備管理人員:保證項目使用的各類機械設備的正常。

安全運行;保證用水、用電的安全;監督機械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和違章操作情況;保護防火設備。設施的安全有效。

4、安全教育制度

專職安全員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進入工地的所有員工進行書面的安全教育,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對各個不同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後認可。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按一定的程序進行系統的理論知識教育和安全操作訓練,持證上崗。對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接受教育人員要有簽字記錄。

5、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安全設施是按照工程技術措施配備的,當這些設施設置後,必須經公司質安處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掛牌使用,保證其性能,位置符合規定要求。

本工程對下列項目實行驗收掛牌制度:

(1)防護外架及腳手架

(2)塔式起重機,攪拌機和卸料平台

(3)“四口”、“五臨邊”防護

(4)施工中為作業安全、機電安全、防火需要等專門配置的其他各種設施。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4

一、工程概況:

童新一村(磁8)危舊房改造還建安置房(富源·故里新居)土石方工程,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童家橋,該工程的業主方為重慶富源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由重慶川東南地質工程勘察院進行地質勘查,測量,重慶新魯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貴州建工集團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

二、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

建築施工安全是施工企業首要的任務之一,一定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本工程根據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目標管理,制訂如下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

2.1.1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直接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

2.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凡入場工人均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2.1.3建立領導安全值班制度。

2.1.4建立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動。

2.1.5實行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2.1.6認真執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2安全圍護:

2.2.1在建築物四周設置防護圍牆(以免閒人進入現場),進行封閉施工。建設方在拆遷時已經修建好了圍牆。

2.2.2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

2.2.3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2.2.4工地宿舍、辦公及現場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2.2.5對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容器,熱天不得爆曬須設防曬棚,並分開放置。

2.3安全措施:

2.3.1項目在定承包書時,安全指標為其中之一,不得超過。有重大安全事故時按輕重追究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2.3.2對施工人員和操作工人實行項目工資,安全指標占其中之一,每月定期進行檢查評定。

2.3.3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照明和坑洞等的紅燈警示,工人不得超負荷工作。

2.3.4工地認真作好警示牌的標掛工作。

2.3.5所使用安全規範:JGJ59-99JGJ80-91JGJ88-92JGJ33-86JGJ46-88JGJ50194-93。

2.3.6毀在大雨大風季節,一要注意防雷,二要隨時注意天氣預報。

2.4安全指標: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3‰範圍內。

2.5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5.1整個工程低壓供電系統採用TN-S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電網系統作接地和重複接地保護,單台用電設備採用接零保護。

2.5.2整個系統採用三級漏電保護(即配電室→分體電箱→單台用電設備)。

2.5.4各類電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不得用電源線提拉水泵、污水泵。水泵使用前必須作絕緣檢測,使用中不能離水乾抽,以免燒壞電機。

2.5.8開關箱、配電箱附近必須留有兩人的作業通道,不得堆放,擠佔電器作業人員工作空間。

2.5.10配電室門、窗都必須向外開,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良好防雨、防塵措施,並配鎖。

2.5.11現場線路必須滿足安全距離要求,不能滿足要求的地方要作防護措施,加以隔離。

2.5.12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線路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要求,架空線路採用絕緣導線、瓷瓶。室內外線路均與建築施工機具、建築物車輛、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否則採取安全保護隔離措施。

2.5.13配電系統採取分段配電,各類配電箱,盤外均應統一編號,停止使用的箱、盤應立即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2.5.14各種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均應用導線可靠接地、接零保護。

2.5.15照明、動力分支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室內照明線路按規範佈線和裝設燈具,地庫和特殊場所按規範應使用安全照明電源。

2.5.17配電室應配砂袋和乾粉滅火器。

2.5.18臨設區間隔適當距離要掛設乾粉滅火器,電氣失火只能用乾粉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

2.5.19在易燃材料堆放處應掛設乾粉滅火器。

2.5.20以上措施未盡事項,參照國家標準JGJ46-88執行。

2.6安全標準: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我們按安全生產部頒標準,結合重慶市建委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標準,明確16項安全生產的要求。

1)《臨邊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及要求》

2)《各類操作平台的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及要求》

3)《現場用電的安全防護標準及要求》

2.7平基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的控制重點及措施。

1)土方工程必須按規定進行放坡或支護。深度超過2m的坑周邊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夜間設紅色標誌燈。

2)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三、現場文明施工的技術措施

3.1對現場場容管理的措施:

1)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劃分區域、明確管理負責人,實行掛牌制,作到現場清潔整齊。

2)施工現場場地平整,道路堅實暢通,有排水措施,基礎、地下管道施工完後要及時回填平整,清除積土。

3)現場施工臨時水電要有專人管理。不得有長流水、常明燈。

4)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要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平面圖佈置、搭設。

5)施工現場不準亂堆垃圾及餘物,應在適當地點設置臨時堆放點,並定期外運。清運渣土垃圾及流體物品,要採取遮蓋措施,運送途中不得遺撒。

6)針對施工現場情況設置宣傳標語和黑板報,並適時更換內容,切實起到鼓舞士氣、表揚先進的作用。

3.2對現場機械管理方面的要求:

1)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面固定存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2)清洗機械排出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3)機械操作由專人負責,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3對現場生活衞生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場外宿舍,保持清潔衞生,要建立衞生區域,經常打掃,並按規定在工程竣工交用後及時拆除和清退。上述房屋內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

2)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臨時廁所,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定期施灑白灰或其他消毒藥物,露天糞池必須加蓋,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衝設施。

3)施工現場嚴禁居住家屬,嚴禁居民家屬、小孩在施工現場穿行、玩耍。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5

深基坑支護是對地下結構的施工安全以及基坑周邊環境安全所實行的保護措施,通過支擋、加固和保護對深基坑的側壁和基坑的周邊進行防護,是近年來城市高層建築的中常見的一種新型實踐工程學理論,尤其是如今城市建築數量不斷增加,相鄰工程的深基坑支護形式也有着互相影響的作用,因此對於深基坑邊坡的支護需要特別重視,避免邊坡事故。本文主要圍繞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方式、施工方法和維護管理方法進行闡述,加深對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認識,提升其安全性和合理性。

1.深基坑邊坡支護的設計思路與安排

由於深基坑邊坡支護工程通常應用於城市的中高層建築,而目前我國的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土地利用率也在逐步增加,因此相鄰工程的深基坑距離通常較近,所以施工的安全性成為其中尤為重要的問題。其次則是需要依據工程設計的要求,首先保證工程質量,其次保證工程設計的成本優化和施工效率的優化。可以將施工過程分為三個大的步驟來進行。

首先,勘察施工場地的情況,尤其是瞭解地下管線的分佈,對於現場的支護段界限進行了解,並對施工基坑的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場地的土質情況,結合勘察報告總結場地的地下水層狀況。

其次,確定工程的具體施工步驟,通常按照鋼管樁施工和後期的土方開挖、錨杆和混凝土施工。噴錨的施工階段可以與土方開挖相結合,在將土方開挖深度進行大致的層級劃分後,依據實際的開挖情況安排具體的錨杆排距,而噴錨的施工需要在噴錨工作面成形後第一時間進行,避免深基坑的邊坡受天氣等外界因素的嚴重影響。一般在施工的過程中,依據土方開挖的層級進行施工,噴混凝土施工的時間應當儘量與水泥漿的強度成形狀況相聯繫。

最後,在施工的後期,要通過適當的監測系統來進行現場的位移和沉降情況的監測,並在土方開挖的層級加深時進行實施的土層狀況調查,在監測的過程中要支護樁頂部水平位移、支護樁深層位移、豎向沉降值等等,在出現一些相對較大的數據變動時,要及時尋找並發現影響因素,例如土層狀況、水土合力作用等,從而採取有效的措施來保證施工的效果和安全性。

2.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方法

基坑的支護施工主要分為鋼管樁施工、土方開挖、預應力錨杆施工和普通錨杆施工四個部分。

鋼管樁的施工主要集中在基坑邊坡上,尤其是與電纜相交出的支護和加固,通常的施工工序是先進行孔位制定,然後在制定的孔位上實施鑽孔,在鑽孔機開始施工前要先對垂直度、機位等進行細緻的調節,從而保證與孔位的嚴格吻合,鑽孔完成後進行下管、清孔、灌漿、補漿等一系列施工後確定根樁,其他根樁同樣按照次步驟來進行。鋼管樁通常採用110鋼管,在施工前對鋼管底部進行處理,保證出漿孔的正常。管內採用壓漿,水灰比例應在0.50左右,灌漿時的漿壓應維持在0.7MPa左右,避免氣體等的混入,最後可以通過補漿來進行加固。

土方的開挖應當提前確定出大致的開挖層級,通常在開挖前將每2m確定為一個挖深層級,即分段式開挖。挖掘過程與邊坡錨噴要求互相配合,保證機械開挖距符合實際的施工要求。並且在每個層級的開挖結束後進行及時的清土作業,保證施工場地的正常運行,及時的採用運輸車輛對挖出的土方進行外運,儘量使用自卸車在基地內進行土方的外運。

預應力錨杆的施工是與其結構直接相關的,預應力錨杆本身對於支護的機構起到支擋和土層穩定的作用,通過穿孔的滑動面將鋼筋固定在土層中,再借助鋼筋的拉伸形成一定的回彈力,從而對土層加固,形成支擋結構。其具體的施工工序應當首先進行平台的架設,在確定打孔位置後調整鑽機的位置和角度,之後的施工過程與鋼管樁的施工過程較為類似,差別僅在於最後的張拉鎖定處理,這是預應力錨杆施工的關鍵,也是其支擋作用形成的關鍵,因此在設計之初應當合理的估算預應力的損失,從而調整應力,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張拉,因此在封孔時可以考慮採用瀝青等防滲材料來進行。

常規錨杆的作用就是對土層進行常規的拉伸加固,其一端連接工程建築,另一端深入土層,在深基坑的支護中起到側面的加固和牽拉作用,其基本施工步驟與預應力錨杆的施工過程類似,但在施工的最後也需要通過壓漿、補漿等方式保證其應力標準。

3.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方法

深基坑邊坡支護的施工管理及維護主要集中在後期的測試和安全維護兩個重要的方面。在監測方面,應當注意將監測過程全面覆蓋到工程施工直至工程完工,藉助信息化的管理和監測系統,對於土層結構、土層受力情況、土層變形情況,對周圍土層形成的結構位移、沉降、受力等情況進行適時的分析,在沉降和位移監測上要藉助專用的精密儀器進行測量,從而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還要加入人工監測,保證對於明顯的土層和深基坑周邊影響的及時發現。在發現問題後,要及時的對於沉降、位移等情況進行分析,從而調整施工方法,保證工程的總體效用。

總結學者的研究經驗可以發現,深基坑的安全威脅主要存在於土體內的水位變化,可以通過土釘混凝土面層的隔水作用降低對基坑邊坡的影響,或者通過打泄水孔來進行泄水處理。另外要注意天氣等因素的影響,避免在雨水較為集中的季節施工。在整體的施工規劃中,要嚴格進行開工前的障礙物清理,樹立施工標示,在機械施工的過程中,明確操作規範,並要求現場常駐專業的指揮員,在深基坑施工工地周圍設防護欄,並保證防護欄的穩固,避免滑移,還要尤其注意地表水向施工基地的滲漏或者流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隱患。

基坑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 篇6

土方開挖

一、工程概況

(a)結構形式:底框結構,獨立柱基;砌體機構,條形基礎

(b)開挖方式:本工程設計開挖深度為-3.7m,室內外高差為-1.5m,因此該工程實際開挖深度為-2.2m,由於開挖深度較深,所以不能進行獨立基坑開挖。只能用機械進行大開挖,人工修邊揀底。

(一)、土方開挖前施工準備

1.測量放線及測量樁點的保護

(1)在基坑開挖之前,場內所有的紅線樁及建築物的定位樁,全部經規劃部門測量核准。

(2)在場邊道路及場內的臨時設施上做好定位標記,以備觀測。

(3)在基坑開挖前,根據施工圖紙、建築軸線位置放出土方開挖邊線。

(4)所有的測量樁、紅線點一經核實後,項目部就落實專人對其進行定期檢查複核,以確保紅線點的準確性。

2.夜間施工照明的準備

土方開挖期間,施工用電主要是夜間照明;

(1)所有用電均可以從現場配備的配電箱內接引,通過手提移動配電箱引至土方開挖區域,但施工用電必須由值班電工專門負責,禁止操作工人隨意更改、移動。

(2)整個施工現場的夜間照明通過用鋼管架子架設安置的2個5KW大燈具提供照明。

(3)現場大門口,邊坡位置均視情況放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及散光燈和警戒燈。

3.主要機具:

挖掘機(帶破碎頭)、裝載機、運輸車輛、風鎬、尖、平頭鐵鍬、手錘、手推車、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

4.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並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並辦完預檢手續。

(3)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4)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誌。

(5)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

5.操作工藝

5.1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沿灰線切出坑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底

5.2確定邊坡

本工程實際開挖深度為-2.2m,工程土質較好,放坡係數確定為0.5。

5.3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後再分段分層平均開挖。

開挖大面積線型基坑時,沿坑三面同時開挖,挖出的土方裝入翻斗車,由未開挖的一面運至棄土地點。

5.4開挖基坑或管溝,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在該處集中排水。開挖後,在挖到距坑底50cm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距基坑底50cm平線;基坑邊每隔2~3m釘水平標高標誌。在挖至接近坑底標高時,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標準尺杆,隨時以水平標高標誌上平,校核坑底標高。最後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坑邊尺寸,確定基坑邊標準,據此修整坑幫,最後清除坑底土方,修底剷平。

5.5基坑、管溝的直立幫和坡度,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方,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開挖坑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拋於坑邊的土方(或材料)應距坑(溝)邊緣2m以外,高度不超過l.5m。在柱基周圍、牆基或圍牆一側的堆土高度不大於1.0米。

5.6開挖基坑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餘的土方應一次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

5.7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天開挖基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外側圍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支撐、土堤等的檢查。

墊層外預留500寬操作面,操作面內挖排水盲溝,轉角或高低差處不大於20M挖一集水井。

集水井為直徑500、深400土坑。盲溝為300寬、200深土槽,內填碎石,以免不被掩埋並保證坡腳穩定。

挖至基底時預留300mm,人工緊隨進行清槽,將清除的土方送至反剷半徑之內帶棄。

為確保開挖時及時的排出地下水及地表水,在兩端(長軸方向)處各設置一個集水井,方便日後排水。若開挖後遇雨水天氣,應採用人工將基槽清理至與原基土土質相同的土層,再用級配砂石添至設計基底標高。

6質量標準

6.1保證項目:

基坑和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擾動。如果超挖,用級配連砂石夯填或用低標號砼澆築,做好隱蔽簽證。

6.2基坑土方允許偏差:

(1)底面標高0—-50mm

(2)底面長寬不應小於設計尺寸

7成品保護

7.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複測檢查是否正確。7.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或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7.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地上或地下管道、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損壞管線。

8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8.1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或管溝均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8.2挖土時應防止破壞山體護壁,應事先確定防止山體護壁損壞的措施。施工中隨時觀察護壁情況。

8.3基底未保護:基坑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層,待做基礎時再挖掉。

8.4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8.5開挖尺寸不足:基坑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除結構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所需的寬度,在開挖前均應考慮。

8.6基坑或管溝邊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應加強檢查,隨挖隨修,並要認真驗收。

9土方開挖質量保證措施:

(1)開工前要做好各種技術準備和技術交底工作。施工技術人員(工長)、測量人員要熟悉圖紙,掌握現場測量樁及水準點的位置尺寸,辦理驗樁、驗線手續。

(2)施工要配備測量人員進行質量控制。要及時複測灰線,基坑開挖下口線測放到基坑底。及時控制開挖標高,做到5m範圍內挖土工作面標高控制樁不少於2個。

(3)認真執行開挖樣板制,即凡重新開挖邊、坡坑底時,由操作技術較好的工人開挖一段時間後,經測量人員或質檢人員檢查合格後作為樣板,繼續開挖。施工人員換班時,要交接挖深、邊坡、操作方法,以確保開挖質量。

(4)認真執行項目部制定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施工中要積累技術資料,如施工日記、設計變更洽商、驗樁、驗線記錄等。

10.安全保證措施:

(1)開工前要做好各級安全交底工作。根據工程土質條件以及運土路線等特點,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組織職工貫徹落實,並定期開展安全活動。

(2)如運土車輛需進出大門時應有專人檢查車輪是否帶泥,並及時清理和做好大門口的清潔工作。

(3)工地全封閉施工,大門口設洗車場、排水溝、集水池,車輛出場時必須沖洗乾淨,方準離開工地,不準將污泥帶出門外,影響市容。

(4)夜間挖土施工時,應配置足夠的燈光照明。

(5)為預防邊坡塌方,一般禁止在邊坡上側堆土,當在邊坡上側堆置材料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距離邊坡上邊緣0.8m以外,材料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

(6)陰雨天氣,在臨時邊坡上加蓋塑料薄膜,以防止邊坡上的土體流失。

(7)基坑開挖至設計深度1/2時,基坑周遍用Φ48,厚32mm—35mm的2—6米鋼管設置圍護欄杆,欄杆以下橫杆組成不小於1.2米高,立杆間距不大於3米,所有欄杆均用紅白油漆各500mm間隔距離刷為警示杆,並掛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以免夜間發生安全事故。

1、回填料的確定

本工程回填料主要利用本工程開挖料,留足回填料。工程師認為不合格的填築料一律不得使用。

2、標準擊實試驗

土方回填料確定後,項目部質檢員、抽樣員邀請監理工程師共同在回填料場進行取樣,抽取的土樣應具有代表性,各個土層和性狀的土都應包括。土樣抽取後送實驗室做標準擊實試驗,確定最優含水率下的最大幹密度。通過實驗作出土方回填料的最優含水率、最大幹密度。

3、現場碾壓試驗

標準擊實試驗完成後,即在施工現場安排夯實試驗。夯實試驗的目的:(1)、核查土料壓實後是否能夠達到設計壓實幹密度值;(2)、核查壓實機具的性能是否滿足施工要求;(3)、選定合理的施工壓實參數:鋪土厚度、土塊限制粒徑、含水量的適宜範圍、壓實方法和壓實遍數;(4)、確定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碾壓試驗在標定的回填區域分別進行,蛙夯夯實遍數從4遍開始用環刀法抽取試樣,測定幹密度值,達不到要求再夯實6遍、8遍測定直到合格。

4、施工前技術交底

土方回填前,由技術部向作業班組質檢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將回填區域進行劃分、根據碾壓試驗確定的壓實參數、施工方法等問題交代清楚。

二、施工部署

本工程回填按施工段的施工順序進行,為適應主體建築物的施工及滿足建築物回填需要達到的條件,按每施工段為一填築段,其填築速度與建築物施工速度相匹配,回填作業連續進行。土方回填時,採取兩種方案進行,即堆土區一側採用裝載機送土到基坑,另一側採用小型挖掘機或人工填土,做到兩側同時回填均勻上升。

三、土方回填控制

土方回填過程中,根據試驗確定的土料最佳含水量、攤鋪厚度、夯實遍數,對填築過程進行嚴格控制。鋪土厚度不允許超出經試驗確定的鋪土厚度。人工夯實按每層20cm一次性達到要求向前推進,在回填鋪土夯實時其推進方向與軸線平行。在降雨前應及時壓實作業面表層鬆土,並將作業面作成拱面或坡面以利排水,雨後應晾曬或對填土面的淤泥清除,合格後方可繼續填築。在整個回填過程中,設置專人保證觀測儀器與測量工作的正常進行,並保護所埋設的測量標誌完好。

四、質量檢查

1、填筑前,首先對回填段進行地形、剖面的測量複核,並把測量資料報送工程師複檢。其次對測量後的基坑進行基礎面的清理,然後報工程師進行回填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回填。

2、土方填築時,對填築段選派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填築中進行監督並密切配合監督人員的工作。

3、在土方填築過程中,根據工程師批准的土方填築檢測計劃對每層土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把檢測資料報送工程師並報請工程師進行抽檢,複檢合格並經批准後進行下一步土方的`回填。

4、在堆土料場,不定期對土料的含水量進行檢查,對於含水量較高的土料必須翻曬,待其含水量達到要求後方可進行回填。

5、在工程師檢查後,對不合格的回填土,徹底按工程師的指示進行返工、修理和補強。

6、土方填築完工後,首先對工程全部填築部位按國家有關規範規程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報請工程師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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