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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合同

基坑施工合同

基坑是指為進行建築物(包括構築物)基礎與地下室的施工所開挖的地面以下空間。基坑施工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坑施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基坑施工合同
基坑施工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發包人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1、包括:人工費、機械費、鋼筋籠制安、砼泵送費。

2、不包括:主輔材料費、水費、電費、税金、測量放線、施工場地平整、施工場地泥土泥漿清運、相關措施費、主輔材料檢測試驗費、工程成品質量檢測費。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按每天24小時施工計算,含節假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和相關技術文件執行。

五、合同價款

1、單價: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2、工程總造價:

金額(大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小寫): (以實際施工計算)

3、機械進場、出場、轉場費: 15000元/次。

4、核價原則:合同協議固定價格。

5、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 ①設計變更; ②地勘報造與實際地質不符; ③施工條件與雙方約定的條件不一致; ④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 ⑤增加設備、人員搶工期;

⑥工程量調減超過原設計工程量20%; ⑦施工工藝的改變; ⑧以上因素調價雙方另行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六、工程量確認

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定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

2、工程計量公式: 無;

3、總工程量:詳見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及報價表;

4、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或施工工藝改變增加的工程量另計

5、工程計量以施工機械所處地面標高(或工作面)開始計算。

七、合同價款支付

雙方約定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1、支付方式:現金或轉帳;

2、按月支付已定工程量70%的工程款(進度款);

3、工程完工支付至80%;

4、基坑開挖後,無重大質量問題支付至90%;

5、基坑出土後30日內支付至100%。

八、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監理單位名稱:

監理內容:

監理權限:

監理工程師姓名: 職務:

2、發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權限全權代表發包人履行本合同。

3、承包人代表: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權限全權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順延

1、進度計劃: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進度的

發包人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無 ;

3、工期順延: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所有條款。

十、圖紙

1、開工前七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壹套(含竣工圖);

2、本工程設計圖紙為發包人專用,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用

十一、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圖紙;

5、工程量清單;

6、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會議紀要、通知、工作聯繫函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發包人工作

1、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在開工前10天開通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施工便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平整硬化施工場地,使施工場地標高達到設計圖紙所示標高,保證平整度不超過±20cm,保證施工場地硬化程度能達到機械正常施工的要求,不下陷不堆陷;

4、保證垂直空間40m內天架空線監等障礙物,安裝630KV變壓器一台,並將電源接到主配電櫃(內設600A,400A漏電保護開關各一個),主配電櫃與承包人施工工作面最遠距離不超過200m;

5、提供Φ100mm供水管道,接水口與承包人用水設備距離在20m以內;

6、開工前,辦理完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內及周圍的地下管線架空監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需要保護和不能拆除的由發包人進行技術交底,協調相關單位協助承包人施工,並承擔相應費用,能清理拆除的由發包人負責清理拆除後交承包人;

8、清理拆除地勘報告載明或未載明的其他地下廢棄管道、地下障礙物(如原建築的基礎,砼結構物等);

9、開前10天提供工程地勘報告和地下管道線資料;

10、向承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所需的房屋及設施;

11、辦理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噪音管理等手續,並承擔費用;

12、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十三、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地、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3、承包人在施工中無權在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承包人原因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修復,非承包人原因(如交叉作業,提前使用保養期間的已完工程等)造成已完工程的損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追加合同價款;

5、遵守政府有關主要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發包人的指令施工,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向發包人提供年、季、度、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7、承包人做到文明施工,科學管理,安全規範操作,服從甲方管理;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工程的損壞,由承包人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由承包人進行返工和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10、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能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 十四、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本合同簽字生效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 萬元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開工承包人將為完成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進場後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金額返還承包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五、進場設備清單及台班費用標準:(詳見附件2)

十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發生重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

4、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七、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十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發包人每天承擔應付工程價款3%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誤工,每天承擔4000元停工、誤工損失;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每天4000元違約金。

4、本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向昆明市五華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九、其他

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大風、雷雨、下雪、洪災、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②不包括政府政策調整,政府相關職能對發包人建設方(或業主)的處罰,市場環境改變,建設方(或業主)與發包人的合同變更或糾紛,建設方(或業主)資金問題,施工過程各種變更,各種證件、批件問題,工程本身所涉及的各種糾紛等;

③、 ②條所例內容本合同均視為發包人因素(或原因);

2、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由發包人供應的主輔材料,發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的用料計劃按時供應到承包人指定的地點,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的工期延誤,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工期延誤的損失,同時工期順延;

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要求支付承包人合同價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的報告、請示、工作聯繫函、現場簽訂等文件資料,發包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示、答覆,否則承包人視為發包人同意認可承包人意見和要求,相關事項影響正常施工的,承包人只能停工,因此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並順延工期;

6、本工程具備隱備條件和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呈報的施工記錄經雙方現場施工人員和監理簽字後視為驗收合格;

7、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交叉作業等因素造成施工降效、誤工、窩工,工期順延,並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8、本工程截水帷幕採用“套接一孔法”施工;

9、基坑截止帷幕未施工完之前,嚴禁開挖土方和抽取基坑內外地下水;

10、承包人已竣工工程在後序工程施工時造成的破壞,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1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籤補充協議。

二十、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四份,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保存兩份。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4月1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合同訂立當日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基坑施工合同範文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匯金公館B棟基坑臨時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匯金公館B棟地下室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2、建設地點: 城關鎮建設路 。

3、工程內容:承包人承建發包人 基坑臨時支護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範圍

1、承包方式:採用單價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

1)、50mm厚C20高壓噴射細石混凝土。

2)、機械成孔Φ130,放入 Φ16錨筋、M20砂漿注漿、Φ14鋼筋壓筋,再加Φ6@200×200鋼筋網再噴100mm厚的C20細石砼。

4)、噴面的所有Ф50PVC泄水管。 5)、基坑邊坡的人工修整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5月21日總工期為15天(為有效工作天數)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工程。

六、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結算:以工程量(發包人簽證確認工程量)×單價+簽證其它工程量

2、發包人在承包人全部完成後二個工作日內支付暫定金額的95%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園整(¥190000),發包人在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三日內完成計量和結算餘款在地下室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及暢通的場內施工道路。

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使用場地。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生產進度計劃。

5)、乙方人員統一佩戴安全帽並服從甲方管理。

八、施工管理及協調

1、為加強現場管理,承包人的現場負責人應隨時在現場與發包人保持聯繫。聽從發包人的統一調度,自覺接受發包人監督和檢查。

2、承包人應加強其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覺遵守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發包人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杜絕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現場文明施工形象。若發生上述事件,承包人應自行與責任方協商解決。

3、在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防護要求做好施工防護工作,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4、承包人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九、違約責任

1、若因承包人原因而致該工程工期延誤,則每延遲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

2、以上違約金髮包人可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解除合同。

4、超出雙方確認工期5天視承包人嚴重違約,發包人有權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由雙方簽字、加蓋公章,設計變更和簽證應由發包人簽字、加蓋公章。

十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當事人一方可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施工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擔 工程中深基坑土釘牆支護項目的設計與施工及基坑降水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預計工程量為 ㎡,完工後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基坑外翻沿部分按 元/㎡計算)

四、工程內容:

五、付款方式:

六、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方設計變更及土方開挖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相應順延)

七、工程量結算及價款結算:

1)工程量按設計施工圖紙、實際開挖坡度及實際支護面積計算。

2)工程價款結算: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土方開挖圖紙、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地質詳堪資料、設計要求等。並負責質量和檢查,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有權令其停工、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並對施工道路暢通負責,但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月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

3、甲方應指派工地工程技術人員現場管理,協調周邊關係,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4、甲方有權代付民工費用,代付費用從乙方應付款中扣除。

5、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或換人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甲方應協調土方施工單位,按國家規範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分層開挖,嚴禁在-4.5米以下土方開挖時一次挖土深度超過3米。

九、乙方責任:

1、乙方承擔基坑支護及降水的設計費用,並委託有資質的巖土設計單位進行支護設計。按建設部要求做到誰支護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並對基坑支護和降水後使用的安全負責。

2、乙方必須自行施工,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因乙方轉包或違法分包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按工期要求按時完工,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由乙方全部負責。若工期延誤,按 元/天進行處罰。

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按甲方統一的施工順序組織施工,按指定地點搭設臨建,並保持臨建及施工現場的環境衞生。

5、乙方必須做好施工期間的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檢測等工作,施工期間在施工區域內由於乙方安全防護及基坑監護不到位所引發的任何人身傷害、機械事故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應接受甲方現場人員和有關監理的監督檢查,乙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環境衞生管理的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承擔費用。

7、基坑支護使用的安全責任:乙方應對基坑支護後的使用安全負全部責任。並應全程負責監護、監督、觀測等,隨時報告出現的不安全因素,並及時進行處理。基坑支護後應確保甲方基礎施工階段的安全。安全期限為回填土方完。若基坑支護在使用階段出現塌方等事故,造成人員、設備、材料等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工程用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及施工圖設計要求,並附有合格證。水泥用眾喜牌,鋼材用“八大鋼廠”或龍鋼。材料進場必須由甲方或監理人員現場見證取樣,合格後方可使用,對不合格材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場外並重新採購,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十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該施工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

十三、該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全部工程款後終止。

甲方單位:甲方代表:日 期:銀行帳號:開 户 行:電 話:

乙方單位: 乙方代表: 日 期: 銀行帳號: 開 户 行: 電 話:

標籤: 基坑 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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