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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第一條 為公平、全面地考核評價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促進代理銀行提高代理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銀行代理業務綜合考評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勵和約束機制,規範銀行代理行為,確保財政性資金安全、規範和高效運行,參照《雲南省省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綜合考評辦法》,根據五華區財政局與各代理銀行簽訂的相關協議及有關規定,結合銀行代理區本級財政國庫業務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五華區財政局對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的綜合考評。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區級財政國庫業務代理銀行年度代理業務綜合考評(以下簡稱綜合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依據與代理銀行簽訂的委託銀行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協議、非税收入收繳業務代理協議以及各相關銀行賬户管理協議,對商業銀行年度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完成情況和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後做出的綜合評價。

第四條 綜合考評遵循科學、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綜合考評業務內容包括: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含公務卡業務)、非税收入收繳業務和財政專户業務。

第六條 綜合考評的年度期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綜合考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綜合考評採取五華區財政局主評、預算單位參評與代理銀行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五華區財政局主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依據日常業務和工作調研瞭解的、對銀行業務代理情況進行檢查掌握的、預算單位反映或投訴的、以及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發現的情況,從代理銀行日常業務完成情況、相關制度建設情況、業務系統運行情況等方面對銀行代理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評價。

五華區財政局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對各代理銀行上年度代理區級財政國庫業務的綜合考評。並於 4月 20 日前將綜合考評結果通報各代理銀行。

第九條 預算單位參評,是指五華區財政局通過向預算單位問卷調查的方武,對代理銀行服務質量進行考評。服務質量問卷調查僅適用於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每年年度終了後,各基層預算單位通過填寫《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別對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代理銀行和本單位零餘額賬户代理銀行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各主管部門統一收集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填寫完成的《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於次年2月10日前反饋給五華區財政局。接受問卷調查對象應不少於各代理銀行服務預算單位數的35%。

第十條 代理銀行自評,是指每年年度終了後代理銀行以撰寫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形式,對其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情況進行的自我評價。

各代理銀行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代理五華區財政國庫業務工作總結報送五華區財政局。

第三章 考評指標體系構成

第十一條 綜合考評指標體系由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支付管理水平指標、信息反饋質量指標、管理協調水平指標、 業務系統性能指標、人員業務素質指標、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零餘額賬户管理水平指標、收繳業務管理指標和資金匯劃管理指標等十項指標構成。(各項考評指標所適用的考評業務範圍及所佔分值,詳見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表和各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表)

(一)支付結算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資金匯劃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規範性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有無不按預算規定用途辦理資金支付,超額度支付,違反五華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規定允許預算單位大額、高頻率提取現金,以及違規從零餘額賬户劃轉資金的現象。

(三)信息反饋質量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信息反饋的及時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內容的準確性進行考核評價。

(四)組織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內控制度的建設情況及人員配置的合理性進行考核評價。

(五)人員業務素質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業務經辦人員掌握和運用相關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以及服務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六)業務系統性能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係統功能的完備性、處理業務的時效性、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行考核評價。

(七)公務卡業務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作為公務卡髮卡銀行,在公務卡業務的組織管理、資金支付和信息反饋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八)銀行賬户管理水平指標,是對代理銀行按規定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户的開設、變更和撤銷手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九)收繳業務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非税收入收繳業務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資金匯劃管理指標,是對代理銀行辦理資金繳庫或撥付的及時、安全、準確程度和業務流程的簡捷、規範程度進行考核評價。

(十一)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評價指標,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説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等內容。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總體情況説明是對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業務量、制度建設、系統完善、支付結算、資金匯劃、信息反饋、賬户管理、內控機制、對經辦分支機構的考核與培訓指導以及其他需要説明事項的情況説明;工作改進措施和建議是對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的改進措施和改進效果,以及對財政國庫業務和財政國庫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

第四章 綜合考評結果計算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採取量化評分和扣分相結合的方法,先分項考核,再用單項考評得分之和計算綜合考評得分。

第十三條 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問卷調查、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三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50%、4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不適用服務質量調查問卷考評方式的業務、代理協議履行情況評價和代理銀行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兩種考評方式得分結果,分別按90%和10%的權重計算單項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項考評指標所佔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別計算出三種考評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種考評方式所佔權重計算出單項代理業務考核得分。

根據各單項代理業務得分之和,按代理業務種類數量的算術平均分值計算出代理銀行綜合考評分。

第十四條 各項考評指標下的任意一項考評內容未達到要求,均可根據問題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及年度業務規模大小等情況,酌情在該項考評指標所佔分值的範圍內扣分。

第五章 綜合考評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各代理銀行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對考評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或綜合考評結果低於70分的代理銀行,應專題向五華區財政局報送存在問題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條 對單項代理業務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該單項業務的資格;對綜合考評結果當年在60分以下或連續兩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對一個年度考評期間內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嚴重違反委託代理協議等行為的代理銀行,五華區財政局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組織督促檢查。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措施落實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將終止與其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八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對財政資金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基於考核指標會因社會經濟發展和財政管理的要求而發生改變,對指標構成、權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華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和修正。

第二十條 五華區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負責綜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由五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 篇2

一、根據建總髮字〔1996〕第15號文“關於印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做好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的考核工作,總結經驗,鼓勵先進,總行決定對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

二、考核對象:建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經辦行代理財政委託業務的管理質量由各分行給予考核。

三、考核範圍:中央財政委託代理業務管理情況(不含地方財政委託代理部分)及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之外總行佈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採取評分辦法,設標準分100分,具體為:

(一)保證委託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20分。

1.各項規章制度齊全,項目年度計劃、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清楚5分。

2.及時辦理中央預算內安排的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15分。

(二)完成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20分。

1.對用款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能夠及時上報上級行5分。

2.對“撥改貸”本金的豁免和核轉、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認真簽署審查意見5分。

3.督促項目單位及時上交基本建設收入、提前竣工投產期間實現的利潤和投資包乾結餘等5分。

4.對建設單位的年度基建財務決算進行審查,並按規定簽署審查意見5分。

(三)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30分。

1.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執行情況季報表報送及時、數據準確10分。

2.按時按質報送財政委託代理協議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的情況報告5分。

3.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重點項目專户報告報送及時,內容全面真實5分。

4.及時報送“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等貸款存量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5.及時報送竣工項目有關情況及存在問題的專題報告5分。

(四)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10分。

1.對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5分。

2.對代理財政委託業務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其他問題能夠及時處理和反映,並提出工作建議5分。

(五)完成總行佈置的專項及其他工作10分。

(六)無重大失誤10分。

扣分:

1.出現一次委託方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情況扣5分,直至扣完15分為止。

2.凡有不能較好地完成財政委託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各項代理業務,不論所屬中的任何一項,每出現一次差錯扣2分,扣完20分為止。

3.不能按時按質報送各項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每發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為止。

4.不能及時處理和反映代理財政委託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每發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為止。

5.不能較好地完成總行交辦的專項及其他工作,出現一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6.出現一次重大失誤扣10分。

7.總行將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管理工作不積極不主動,管理力度不夠,不能出色完成各項考核內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總行每年分二次對各行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質量進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須將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財政委託業務管理情況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上報總行委代部財政委託處。

3.總行將根據各分行上報的自評材料、考核評分表及總行掌握的情況,對各分行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給出評分。

4.考核分數與網點補助費的分配掛鈎。

六、考核要求:

1.按規定時間上報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

2.上報總行的自評材料和考核評分表要有主管行長簽字,並加蓋業務公章。

3.考核評分表的填報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準確;自評材料要全面、客觀、公正。

銀行網點kpi績效考核方案範文 篇3

為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範政府性資金存放行為,防範資金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政府性資金效益,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引導和激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我縣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依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__〕76號)《財政專户管理辦法》(財庫〔20__〕46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存資金範圍和調存對象

縣級財政性資金指縣級範圍內各類財政性資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税收入等。本方案適用於縣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農發行)除外。

二、基本原則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個原則,即:堅持統籌兼顧、公平公正、綜合評估的原則;實行存貸掛鈎、貢獻優先、支持發展的原則;確保安全、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調存管理辦法

本方案對縣域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貢獻度評價,評價依據主要為各金融機構支持縣域實體經濟和縣域其他重點工作的貢獻,並按照評價得分佔比進行公平分配,共設置貸款規模佔比、支付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佔比、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佔比、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佔比、支持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本縣域納税貢獻度、社會與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等7項貢獻度指標及6項管理指標,其中管理指標為扣分項。

(一)評價指標及分值設置

1.貢獻度指標(100分)

(1)貸款規模佔比(45分)其中:存量貸款規模佔比(10分);當期貸款增加額佔比(10分);存量貸款服務人羣佔比(5分);支持縣域經濟實體貸款佔比(20分);

(2)支持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投放佔比(10分)其中:當期小額扶貧貸款投放佔比(5分);5年內小額扶貧貸款累計發放額佔比(5分);

(3)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佔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佔比(5分);當期小微企業貸款增加額佔比(5分);

(4)支持政府重點企業、項目和工程存量貸款佔比(10分);

(5)本縣域納税貢獻度(10分);

(6)實體貸款加權利率降幅(5分);

(7)社會和政府重大事項參與情況(10分);

2.管理指標(管理指標為扣分項,合計扣分上限10分)

(1)縣委、縣政府組織的相關會議,主要負責人無故不參會,每缺席1次扣0.5分;

(2)縣委、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反饋有不支持、不配合情況的,每次扣1分;

(3)對縣委、縣政府制定的相關經濟政策,督導檢查或舉報反饋落實不力的,每次扣1分;

(4)縣委、縣政府牽頭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積極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縣委、縣政府要求報送的相關文件、材料,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縣委、縣政府在實際工作中認為需要扣分的事項。

(二)評價辦法

貢獻度指標的評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税務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數據統計,並對應《壽陽縣縣級商業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指標分值表》(見附件)進行計分,計分主要為每項計分標準中各銀行機構佔全縣佔比,貢獻度指標評價得分為貢獻度各項指標對應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標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收集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給予扣分。最終得分為兩項指標之和。

(三)評價時間

每季度評價一次,每半年調存一次,半年調存按照兩個季度平均得分佔比進行分配,具體評價時間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確定,不侷限於某個時間點,各有關部門按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數據和評價結果。

(四)獎勵辦法

1.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縣各類專項資金、非税收入等財政性資金存款。

2.各銀行機構應得財政性存款計算。

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主要為打分後,按照總分100分進行得分比例計算,各銀行機構得分折算比例後,為實際貢獻度比例,按照比例進行財政性存款的分配。

3.對連續兩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銀行,將優先考慮其代理新增財政專户業務資格。

4.對貸款餘額、小微企業貸款餘額2項指標連續兩年下降的銀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和考核評價,直至該銀行以上2項指標均比上年有增長,方可恢復該銀行的財政性定期存款業務並繼續參加考核評價。

5.對連續兩次評價列最後一名的取消其獎勵存款,將其應得獎勵存款調整到評價第一名的銀行;對連續三次評價列最後一名的取消其參與評價資格,並將其財政性資金存款全部轉出作為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來源之一。

6.各銀行必須嚴格執行該評價激勵辦法,並及時兑現每次考核評價調整存款額,對超過3日不兑現考核調整存款的,縣財政部門將調整其全部賬户存款,直至取消在該銀行的存款賬户。

(五)獎勵實施

根據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審定後的評價結果,由縣財政局具體實施財政性存款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即財政性存款的調增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減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為確保存款利息不受損失,則延緩到定期存款到期後調減;對財政性存款調增的商業銀行因獎勵的財政性存款資金延緩到位的,則確保獎勵調增的財政性存款定期半年。縣財政局原則上收到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轉來的考核結果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為保證財政性資金的保值增值,各商業銀行需在央行允許範圍內,對獎勵性財政資金定期存款結合本行實際執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縣級財政資金調存順利推進,縣委、縣政府成立壽陽縣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評價激勵考核評價組(以下簡稱考核評價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晉中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縣財政局、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縣扶貧開發中心、縣税務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

(二)明確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壽陽縣支行負責提供全縣每月存貸款情況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關數據;晉中市銀保監分局壽陽監管組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各項指標;縣扶貧開發中心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支持脱貧攻堅及鄉村振興貸款各項指標;縣税務局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本縣域納税數據;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獎勵性財政資金規模等;各財政性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測算各自管理資金的流量並按月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報送各賬户存款餘額,同時必須認真執行每次考核評價及資金調整意見;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彙總各部門提供的評價數據和計算各項指標分值,提出獎懲建議方案提交評價組審定。

五、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縣金融事務服務中心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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