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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精選3篇)

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精選3篇)

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 篇1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預案:

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精選3篇)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優化校風,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縣中國小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治理時間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國小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迅速制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1.廣泛宣傳。各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櫥窗、宣傳語、廣播等向師生、家長廣泛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宣傳。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於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宣傳校園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積極宣傳校園中團結關愛、和諧共進的優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導,建設優良教風、校風、班風、學風。

2.加強教育。各校要切實加強對中國小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教育,貫徹落實《中國小生守則》,加強中國小生良好行為習慣養成教育。要着力加強法制教育,使學生充分意識欺凌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造成後果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利用國旗下講話、校會、報告會、主題班會、徵文比賽、演講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專題教育,讓學生入腦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當欺凌之人。要讓學生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堅決與欺凌的人和事作鬥爭。要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師風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絕不允許教師及學校其他人員成為校園欺凌的製造者。

(三)強化措施,嚴密防範

1.加強防範。一要加強摸底排查。要全面開展涉校涉生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積極發動教職工、學生幹部(特別是安全信息員)蒐集校園欺凌方面的信息,設置並公佈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對各種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處置。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為不良的學生,要採用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法開展一對一幫扶,轉化他們的行為方式,必要時聯繫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二要加強心理干預。要充分發揮學校羣團組織、心理諮詢室和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三要加強校園防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建立完善關於校園欺凌的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晚自習、學生宿舍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管制刀具收繳工作。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監控顯示端必須24小時值班到位。四要加強關愛保護。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和殘疾兒童、女童等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和家校聯繫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園欺凌的傷害。

2.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該批評教育要批評教育,該校紀處分要校紀處分;對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及時報案,依法處理。

3.監督指導。各均衡中心要加強對片區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按程序向縣教委、縣教育督導室報告。

第二階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學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學校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

(二)片區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區均衡中心對轄區中國小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三)縣級複查。20xx年10月10日前,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督查組對全縣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開展複查。

(四)市級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督查組對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情況作為20xx年全市中國小幼兒園秋季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的重要內容。

四、工作預案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教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安穩科。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建立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

(二)嚴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學校要積極開展自查和普查,縣教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開展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納入安全穩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應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學校要加強應急值守,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帶班和幹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備勤力量,隨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要迅速啟動預案,妥善處置,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 篇2

琿春市教育局根據《關於州教育局關於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國小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延州教安字〔20xx〕7號)精神,並結合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加強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我市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市所有學校學生

三、工作安排

1、開展教育

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範教育和安全防範知識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絡等媒體,採取多種喜聞樂見的方式,集中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營造全體師生了解《意見》、宣傳《意見》、落實《意見》,主動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隊會

結合全國發生的一些校園欺凌事件,要求學校根據實際進行討論反思。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

要求各校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排查建檔

學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瞭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精神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仇視社會或揚言滋事報復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緻排查,並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嚴格落實安全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堅決防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落實、有責任不追究的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與個人的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績效工資掛起鈎來,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按照有關規定,各校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防校園欺凌的教育活動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體育局防範中國小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和教育部、省、州教育主管部門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預防和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學生身心健康,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防範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全面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分院專項治理工作。

主 任:校長

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 員:學生處處長、副處長,各系系主任、學生管理副主任、心理教師(各系1名),各班班主任,家長代表(各系1名),校外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學生處,由學生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次專項治理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20__年3月底前完成)

由學生處牽頭,各系負責,組織班主任集中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學校當前存在的學生欺凌和欺凌風險問題,排查出需要關注的人員名單和學生欺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排查方法:班主任與同學、教師、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瞭解掌握學生行為習慣、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

(二)排查重點:一是特殊家庭(單親、孤兒)學生、留守學生、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家庭監管缺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性格孤僻、自卑、懦弱學生;三是學習困難、成績突然下滑、情緒反常、精神恍惚、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學生;四是拉幫結夥、行為極端、經常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

(三)安排一對一幫扶:將有欺凌和被欺凌風險人羣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和彙總表報學院欺凌治理委員會,經學院欺凌治理委員會深入研究和分析研判後確定本校關注人員名單。對關注人員實行一對一幫扶教育,其中有欺凌傾向的人員(A類關注人員),將基本信息登記表和彙總表報白水派出所,由白水派出所負責安排民警實施一對一幫扶教育。有被欺凌風險的人員(B類關注人員)由學校安排教職工一對一幫扶教育。

(四)通過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欺凌問題和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對存在的欺凌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同時,圍繞學院、系部、班級學生欺凌治理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是否到位、條件保障是否有力等方面進行自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補齊短板,嚴防校園欺凌事件發生。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20__年6月底前完成)

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對排查出需要關注的人員,實施常態化一對一幫扶。健全完善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常規化開展日常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賬。

(一)依法依規嚴肅處置欺凌行為: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由學生處負責進一步完善校紀校規、完善校園欺凌應急處置預案,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

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處分。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並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給予訓誡,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

欺凌事件妥善處置後,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儘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迴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

(二)做實做細一對一幫扶:一是由學生處負責,加強與派出所聯繫做好有欺凌傾向的人員(A類關注人員)一對一幫扶教育工作,各系做好配合。二是由學生處負責對排查出來的有被欺凌風險的人員(B類關注人員)安排教職工一對一幫扶教育,各系負責人、分管領導、學生處人員帶頭幫扶。三是幫扶人要通過家訪、談心談話等方式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掌握學生的思想、心理、行為等方面的狀況,對存在問題的學生要給予針對性開展思想引導、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等幫扶,並引導家長依法正確履行教育監護責任,幫扶人按月填寫B類關注人員幫扶記錄表。四是關注人員名單要根據幫扶情況、各系定期摸排情況報學校欺凌治理委員會決定進行增減更新。

(三)建立防範欺凌長效工作機制

1.建立源頭防範機制。由學生處牽頭每學期組織各系從家庭情況、行為習慣、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同學關係等方面對全體學生進行一次欺凌和被欺凌風險的深入摸排,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對排查出需要關注的人員,實施常態化一對一幫扶。

2.完善教育培訓機制。由學生處負責組織,利用校會、班會、思想教育課對全體學生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反欺凌知識培訓,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由各系負責每學期至少一次通過家長會、家訪、家長學生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依法落實監護責任。學院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院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院長、教師每學年至少參加一次專題培訓。

3.建立校園防控機制。一是由學生處、總務處負責完善校園視頻監控網絡和一鍵式緊急報警系統。校園監控對易發生欺凌事件的重點區域全覆蓋,通過先進的物防、技防手段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校園監控接入縣教育體育局監控平台並與公安部門聯網,一鍵式緊急報警系統必須與當地派出所聯網,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二是由學生處、院辦負責完善校園安全值班、巡查制度。學生在校期間,非上課時段,安排教職工以晚上為重點時段,廁所、宿舍等易隱蔽地點為重點區域對學生可能的`活動空間範圍實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網格化值班巡邏,及時發現、制止學生之間的欺凌行為,並做好教育和上報處理工作。三是由學生處、各系負責制訂學院反欺凌公約,與班為單位讓全體學生簽字張貼遵守。在重點區域醒目位置公佈便捷的校園欺凌舉報方式,要建立師生聯繫、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在每個班級設置學生安全信息員,及時收集報告安全信息。四是由學生處、各系負責嚴格落實違禁物品檢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打火機、棍棒等色階物品進入學校,定期組織檢查。五要加強警校聯動,落實一校一警和高峯時段護學崗制度,在上、放學時段,學院安排值班教師在校門口及周邊值班巡邏,配合公安機關共同防範校園周邊欺凌事件的發生。六是由團委和各系負責開展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形成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校園氛圍,激勵學生積極倡導正能量、反對欺凌暴力。

4.建立應急處置機制。由學生處負責制定完善學生欺凌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實行首遇報告制,任何教職工一旦發現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情況,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在第一時間向學院值班領導報告,學院及時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理流程進行調查處理,由學院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密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5.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學院將各系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對各部門各班級的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納入各部門工作考評。學院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

6.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學院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作為對各部門、各班級、各位教職工工作檢查、督導的重要內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各部門、各班級和相關責任人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制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階段:督導檢查(20__年7月底前完成)

由學校組織對每個階段的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在本學期放假前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和總結。迎接國務院、省、州、縣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的檢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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