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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通用3篇)

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通用3篇)

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 篇1

各鄉鎮、街道、園區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做到責任清、情況明、作風實,遇到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高質量地完成寒冬救助工作任務。

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通用3篇)

根據市民政局《轉發陝西省民政廳辦公室關於開展“寒冬送温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寶民函〔20xx〕82號)精神,為切實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益,提升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水平,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民政工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以滿足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需求為導向,加快流浪乞討救助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切實保障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隴辦發〔20xx〕15號)精神,以主動救助、尋親服務、迴歸安置、有害乞討治理、基層源頭預防為主要內容,以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流入地與流出地聯動的工作機制為保障,以縣級救助管理機構和鎮、村救助網點為平台,以信息化為支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平台式、網格化、綜合性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系,實現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幫助其順利過冬。

三、救助範圍

城鄉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或即將處於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

四、專項救助行動時間

20xx年11月5日至20xx年4月15日

五、主要工作任務

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願、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等救助服務。

(一)加強日常巡查,健全完善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巡查制度。縣救助站要把上街巡查作為“寒冬送温暖”專項行動的重點工作,由業務分管局領導帶隊,抽調專門車輛和相關人員,每週二、四、六固定上街巡查,擴大街面巡查範圍和頻率,在縣城的大街小巷,特別是橋樑涵洞、車站、公園、廣場、河道兩岸等重點地段,開展全方位分時段巡查宣傳,積極引導、護送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不願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宣傳救助政策,現場發放棉被、棉襖、麪包等禦寒衣物和食品,同時告知求助電話,防止餓死、凍傷事件發生。針對“寒冬送温暖”專項行動,在日間街面巡查的基礎上,制定夜間街面巡查制度,即每週週一、週三19時—23時,組織進行夜間街面巡查,以確保巡查不留死角。

(二)建立救助網絡,開展對城鎮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主動救助服務。以縣社會救助站、12個福彩救助服務點為依託,對符合條件的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及時的救助服務,對不願進入機構接受救助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救助服務。發揮鎮民政辦、民政信息員等基層組織在信息傳遞、溝通協調、教育勸導、幫助扶持、臨時救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便利服務並強化源頭預防。嚴格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精神,相關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羣眾報告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救助服務,不得相互推諉。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重大節慶期間以及惡劣天氣等情況下,及時啟動部門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集中救助專項行動。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工作。

(三)實行部門聯動,加大對有害乞討行為的綜合治理力度。聯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強對縣城主街道、車站、垃圾場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區域的巡查,對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為,加大整治力度。縣救助管理站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機構內人員安全。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醫療救治先行,保證患病流浪乞討人員能得到及時治療。縣人民醫院、縣精神病院等定點託養醫療機構要堅持“先救治後結算、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開闢“綠色通道”,確保患病的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醫療救治。治療終結後,由縣社會救助站負責接回。

(五)實施關愛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特殊羣體。按照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要求,協調户籍部門運用DNA 信息比對、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和救助尋親網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速查詢機制,尋親服務機制,身份查詢長效機制;對查找無着的滯留人員開展站外託養服務,納入特困人員供養。加強與鐵路、客運部門的有效銜接,建立定期溝通聯繫機制,做好生活無着救助對象的返鄉服務工作,制止跑站行為。對因智力障礙或其他原因無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縣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予以安置。

(六)開展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反覆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對轄區內返鄉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要及時進行救助、幫扶、管理和教育。對因貧困導致流浪的人員及其家庭,要根據政策規定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孤兒保障範圍,協調落實農村危房改造、醫療、勞動就業、户口安置等扶助優惠政策;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親屬或其他監護人,要加強教育管理,責令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和監護責任,屢教不改的,依法嚴肅處理。

(七)加強機構監管,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和託養機構規範管理工作。縣民政局要進一步加強救助管理機構的規範管理和託養機構、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管。春節前要協調公安、衞健、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救助管理機構、託養機構、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衞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離站返鄉、站外託養等環節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確保不留安全隱患。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民政部關於《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xx年9月版)要求,及時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加強“人防”“物防”工作,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切實把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縣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縣民政局要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定期通報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情況。要明確職責分工要求,主動加強同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促進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要安排經費,對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寒冬送温暖”、疫情監測預警和防控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確保救助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2.加強規範化建設。縣社會救助站要按照民政部《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精神抓好落實工作。建立救助有關數據統計、報告制度,並及時錄入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棉衣、棉被、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物資的儲備,嚴格杜絕存在風險隱患的人員或物品進入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首接負責制,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救助熱線暢通。

3.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站、微信、微博、抖音、短視頻等媒體的宣傳作用,不斷拓展宣傳渠道,進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會知曉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城鎮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宣傳引導在繁華地段、重點街區路段、車站、活動廣場等人流較大地區的羣眾、工作人員、受助人員通過識別救助引導牌,瞭解救助管理機構的地址、求助電話、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務等內容,方便受助人員主動求助,逐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4.嚴格責任追究。實行“首接負責制”。嚴格依據《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要求,公安、城管、民政、衞生、交通等部門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羣眾反映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實施救助。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強化鎮政府在流浪乞討現象源頭預防和治理中的主體責任,預防和治理因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

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 篇2

為切實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等人員的基本生活,確保其安全過冬,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的通知精神,經區民政局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開展“寒冬送温暖”專項救助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寒冬救助工作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四個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發揮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要把“寒冬送温暖”專項救助行動作為一項階段性重點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安排部署,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支持,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配合,確保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以及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着人員及時得到救助服務,讓他們在寒冬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温暖、社會的關愛。

二、強化協調配合工作

鞏固“各負其責、互相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依託區政府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機制,實現統籌規劃、整體部署、統一調度。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加強與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協作,聯合組織人員在轄區開展全面巡查,細化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職責和協作程序,充分發揮110指揮中心、數字城市管理平台、24小時求助熱線的發現報告和應急處置作用,完善部門協作聯動和快速響應機制。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強化救助管理工作職責,通過在鄉鎮、街道、園區、村(居)設立救助服務站所、救助諮詢點等方式,加強區、鄉鎮、街道、園區、村(居)四級聯動救助,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對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線索及時進行響應,為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提供便利,確保“寒冬送温暖”專項救助行動無盲區,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極端事件的`發生。

三、組織開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動

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注重創新和改進救助方式方法,要在流浪乞討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集中活動區域增設開放式臨時救助點或臨時避寒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避寒。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擴大巡查頻率和覆蓋範圍,在巡查生活無着人員集中區域基礎上,將在建工地、城鄉結合部等可能露宿區域納入巡查範圍,開展地毯式摸排。重點做好夜間巡查工作。對不願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人員,要提供必要禦寒物品和詳細求助方式,做好後續定期跟蹤勸導,並留存好相關救助信息和資料。要在大風降温、雨雪天氣來臨之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提前購置物資、部署人員、調度車輛,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積極做好和公安、醫院等部門、單位的銜接和配合。

四、持續抓好救助管理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採取積極措施,珍惜好、維護好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區救助管理站要嚴格按照《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相關工作要求,持續做好救助管理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確保機構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開展救助和託養機構隱患排查工作

在前期開展檢查整改的基礎上,針對冬季氣候寒冷的情況和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特色要求,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在春節前後對救助和託養機構組織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督促尋親送返、照料服務、急病救治、站外託養、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方面責任的落實,確保受助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患病人員得到及時救助。通過排查,要及時發現相關機構在完善內部管理、規範服務流程、加強防火、防事故等方面的問題並排查並切實抓好整改,消除隱患。要明確排查主體,責任到人,簽字留痕,保證排查工作及時有效,不走過場。

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通過提供服務場地、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動員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願團隊參與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務網絡,通過覆蓋城鄉的鄉鎮、街道、園區、社區(村居)救助服務站點做好主動報告、引導護送和應急救助工作。要建立救助信息員隊伍,廣泛發動環衞職工、公交出租司機、夜間安保人員等熱心羣眾和志願者提供流浪乞討人員求助線索,鼓勵其做好報告、引導和應急服務。

七、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網絡、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宣傳寒冬救助措施,幫助人民羣眾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及時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機構等信息,積極引導羣眾或生活無着人員及時撥打當地求助電話。要建立完善信息發佈工作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互動溝通,通過媒體報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時介紹寒冬救助進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難點,引導媒體和公眾客觀理性認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困難羣眾温暖過冬方案 篇3

根據市民政局《轉發陝西省民政廳關於開展“寒冬送温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寶民發〔20xx〕210號)精神,為切實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權益,提升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水平,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以滿足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需求為導向,加快流浪乞討救助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切實保障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嚴格貫徹執行縣委辦、縣政府辦《印發的通知》(隴辦發〔20xx〕15號)精神,以主動救助、尋親服務、迴歸安置、有害乞討治理、基層源頭預防為主要內容,以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流入地與流出地聯動的工作機制為保障,以縣級救助管理機構和鎮、村救助網點為平台,以信息化為支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平台式、網格化、綜合性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系,實現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保障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幫助其順利過冬。

三、救助範圍

城鄉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正在或即將處於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

四、專項救助行動時間

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5日

五、主要工作任務

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願、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等救助服務。

(一)加強日常巡查,健全完善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巡查制度。縣救助站要把上街巡查作為“寒冬送温暖”專項行動的重點工作,由局分管領導帶隊,抽調專門車輛和相關人員,每週二、四、六固定上街巡查,擴大街面巡查範圍和頻率,在縣城的大街小巷,特別是橋樑涵洞、車站、公園、廣場、河道兩岸等重點地段,開展全方位分時段巡查宣傳,積極引導、護送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對不願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宣傳救助政策,現場發放棉被、棉襖、麪包等禦寒衣物和食品,同時告知求助電話,防止餓死、凍傷事件發生。針對“寒冬送温暖”專項行動,在日間街面巡查的基礎上,制定夜間街面巡查制度,即每週週一、週三19時—23時,組織進行夜間街面巡查,以確保巡查不留死角。

(二)建立救助網絡,開展對城鎮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的主動救助服務。以縣社會救助站、12個福彩救助服務點為依託,對符合條件的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及時的救助服務,對不願進入機構接受救助的,根據其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飲食、衣被等救助服務。發揮鎮民政辦、民政信息員等基層組織在信息傳遞、溝通協調、教育勸導、幫助扶持、臨時救助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便利服務並強化源頭預防。嚴格貫徹落實《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精神,相關部門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羣眾報告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救助服務,不得相互推諉。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重大節慶期間以及惡劣天氣等情況下,及時啟動部門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集中救助專項行動。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工作。

(三)實行部門聯動,加大對有害乞討行為的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對縣城主街道、車站、垃圾場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區域的巡查,對流浪乞討人員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為,加大整治力度。縣救助管理站要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機構內人員安全。同時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醫療救治先行,保證患病流浪乞討人員能得到及時治療。縣人民醫院、縣精神病院要堅持“先救治後結算、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開闢“綠色通道”,確保患病的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醫療救治。治療終結後,由縣社會救助站負責接回。

(五)實施關愛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特殊羣體。按照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要求,協調户籍部門運用DNA信息比對、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和救助尋親網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速查詢機制,尋親服務機制,身份查詢長效機制;對查找無着的滯留人員開展站外託養服務,納入特困人員供養。加強與鐵路、客運部門的有效銜接,建立定期溝通聯繫機制,做好生活無着救助對象的返鄉服務工作,制止跑站行為。對因智力障礙或其他原因無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縣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予以安置。

(六)開展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反覆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對轄區內返鄉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要及時進行救助、幫扶、管理和教育。對因貧困導致流浪的人員及其家庭,要根據政策規定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孤兒保障範圍,協調落實農村危房改造、醫療、勞動就業、户口安置等扶助優惠政策;對遺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親屬或其他監護人,要加強教育管理,責令其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和監護責任,屢教不改的,依法嚴肅處理。

(七)加強機構監管,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和託養機構規範管理工作。縣民政局要進一步加強救助管理機構的.規範管理和託養機構、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管。春節前要協調公安、衞健、應急、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救助管理機構、託養機構、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衞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離站返鄉、站外託養等環節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確保不留安全隱患。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務機構(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民電〔20xx〕19號)》等文件要求,及時開展疫情防控排查,加強“人防”“物防”工作,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切實把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縣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縣民政局要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定期通報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情況。要明確職責分工要求,主動加強同各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促進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要安排經費,對救助管理機構開展“寒冬送温暖”、疫情監測預警和防控工作給予大力支持,確保救助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2.加強規範化建設。縣社會救助站要按照民政部《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精神抓好落實工作。建立救助有關數據統計、報告制度,並及時錄入全國救助尋親管理信息系統。縣社會救助站要做好棉衣、棉被、口罩、洗手液、消毒劑等物資的儲備,嚴格杜絕存在風險隱患的人員或物品進入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資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首接負責制,實行24小時接待服務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救助熱線暢通。

3.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站、微信、微博、抖音、短視頻等媒體的宣傳作用,不斷拓展宣傳渠道,進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會知曉度,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城鎮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關注、理解和支持。宣傳引導在繁華地段、重點街區路段、車站、活動廣場等人流較大地區的羣眾、工作人員、受助人員通過識別救助引導牌,瞭解救助管理機構的地址、求助電話、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務等內容,方便受助人員主動求助,逐步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4.嚴格責任追究。實行“首接負責制”。嚴格依據《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要求,公安、城管、民政、衞生、交通等部門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或接到羣眾反映有流浪乞討人員的,要在第一時間實施救助。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強化鎮政府在流浪乞討現象源頭預防和治理中的主體責任,預防和治理因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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