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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十篇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十篇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做好我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十篇

一、工作目標及要求

1、工作目標:全面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的存量、結構、分佈和運用效益等情況,明晰資產權屬,設立“三資”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監管長效機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2、工作要求:本着“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嚴謹細緻、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做到“四統一”:統一工作時間,統一“三資”管理軟件。統一“三資”管理制度,統一清產核資報表。

二、對象、範圍及內容

我處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居、村民小組。屬於上述對象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物資、應收款項等資產;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資源。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張海昌主任為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抓。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會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2、加強輿論宣傳。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民羣眾充分了解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開展,為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清查階段。時間從20xx年3月26開始到6月20日結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清理核實的基準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傳發動及業務培訓。辦事處、村居要深入宣傳發動,召開動員大會;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辦事處有關工作人員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成員,明確清產核資工作及“三資”監督管理工作要求、有關政策規定和統計口徑等。

2、賬務清理。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核算要求,確保各項收支業務、資產、負債完整準確入賬,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編制清產核資基準日的各類會計報表及明細表。

3、“三資”清查。對各項資金、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逐項清理所有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賬款、對外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和賬外資產、資源,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同時梳理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協議、合同,整理債權債務發生的有關書面證明資料。在清查盤點過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組幹部和羣眾,重點對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要以賬面數為基礎,先賬內後賬外、賬內賬外相結合,逐筆逐項盤點;對資源性資產,以村保存的歷史資料為基礎,採取實地查看與重新測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對清查中遇到的問題,要按照尊重歷史與民主決策的原則,集體研究處理。對有物有賬的固定資產,按原值登記;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或價值不清的其他資產,由村集體討論確定評估價值,也可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價值;對報廢、有賬無物的不實資產,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羣眾無異議後,列為報廢和盤虧資產;對權屬不清、存在爭議的資產、資源,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羣眾認可的權屬暫時予以登記,同時上報鄉鎮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待權屬明瞭後,再作調整。

4、核實。核實工作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具體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積極予以配合。重點核實“三資”數額、權屬、台賬與實物、處臵與管理等情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5、公開公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核實並予以確認後,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及時將資產核實的初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並保存好相應的影像資料。公示期間,村組安排有關人員受理羣。

4、眾諮詢和反映,並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公示期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三資”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要認真組織複查複核,直至羣眾認可,不認可的不予確認。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要設立監督電話,並予以公佈,接受羣眾舉報和諮詢。

6、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經確認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拍照,購臵憑證要進行拍照或掃描;承包合同要進行拍照或掃描,形成的影像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報鄉鎮辦事處備案。

7、彙總報批。辦事處對各村(組)報送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查並確認無誤後,將各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錄入《山東省農村集體清產核資統計系統》,並編寫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上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區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各村(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批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彙總表逐級彙總後,於7月31日前上報區農業局。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2

根據市處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決定在全處範圍內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按期保質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1、全面摸清家底。對全處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資產情況,為加強我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數據,在此基礎上,建立全處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3、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資產經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4、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重點工作範圍

1、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準日統一為12月31日。

2、本次資產清查的重點範圍是:市處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各縣(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務

1、對全系統設備、車輛、儀器、房屋、土地、路樹、辦公用品、傢俱等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

2、清查過程中要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資產利用狀況、閒置情況、資產收益情況的清查,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並做出處理,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方面的問題,依據市處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證、產權證、林權證上繳市處統一管理,若無有督促申辦。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以下組織機構: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資產清查的相關辦法和表格,研究處理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資產清查數據進行彙總、審核,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等。

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聯繫電話:

3、清查組。牽頭科室:國資科。成員為:財務科、計統科、審計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綜合科、渡口管理科、養護科、行政辦、科教科。負責對系統內的所有實物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處理建議。

五、工作進度安排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資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時間進度如下:

(一)準備階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領導小組和下設辦事機構。

2、研究部署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工作方案,印發通知。

3、對全處參與資產清查的人員進行培訓。

4、制訂相關表格。

(二)實施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1月1日-11月30日,各單位(部門)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開展自查,成立組織機構,健全規章制度,並於12月1日前報送自查資料(包括表格及情況説明)至市處國資科;

2、12月1日-12月20日,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各單位報送的自查資料進行審核並深入實地進行檢查、複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組審核,彙總,並向“領導小組”彙報階段工作和有關問題處理建議;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組向“領導小組”彙報清查結果,並進一步完善清查資料;“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據“領導小組”處理意見,處理遺留問題,資料存檔。

(三)總結階段

1、對全處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2、處裏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實施辦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人。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次清查工作,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被抽調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崗位,並處理好與本職工作的關係,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

(三)對全處資產清查工作及時予以通報,並組織監督檢查。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3

為貫徹落實《x縣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促進全鎮國有資產管理水平邁上新台階,根據《x縣清產核資及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組織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開展資產清查,掌握全鎮資產總量和分佈情況。

(二)依託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存量資產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對全鎮國有資產的.統籌調控力度,避免國有資產低效運轉和閒置浪費。嚴格規範資產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過市場化運作,努力實現資產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過規範處置流程防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失。

二、方法步驟

(一)組織工作。為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政府成立撮鎮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組,統一制定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按區域組成長樂、龍塘、鎮區三個清查小組,並按資產大類:土地與房屋構築物,通用設備及專用設備與電氣電子及通信設備,文化體育設備與圖書文物及陳列品、無形資產,交通運輸設備與及傢俱用具及其他類四大類進行具體分工。

(二)清查內容。按照實際情況盤點現有各類資產。要完整、準確地填報鎮政府及所屬各單位實際擁有和控制的資產以及債權債務情況,不得瞞報、漏報,嚴禁弄虛作假。

(三)內部公示。各單位對清理、核實的資產,必須進行不少於一週時間的內部公示。舉報電話:。

(四)時間要求。清查小組與各單位經內部公示後將核對無誤的清查表於x年10月15日前報送鎮財政所,由財政所組織實施在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系統軟件中進行錄入工作,並於11月20之前通過網絡上報的方式將資產信息上傳到縣財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x縣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部門在開展資產清查工作過程中,必須據實進行,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工作,接受單位、個人反映資產清查情況和問題,跟蹤資產清查進展和質量情況。

(四)各部門要認真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4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辦[20xx]51號)精神,根據《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財辦[20xx]33號)和《安徽省教育廳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教計[20xx]2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為確保我校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資產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的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實現兩個結合。逐步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編制20xx年及以後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三)促進資產管理。增強資產管理意識,推動資產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強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學校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在全面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學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

二、資產清查的範圍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我校屬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省屬高校,列入此次清查範圍。學校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的範圍,但興辦單位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相關數據。

第一附屬醫院資產清查,按財務隸屬關係,由一附院按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實施,並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省衞生廳,報學校備案。

三、資產清查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專門配備了資產清查組織和機構,成立以校領導為正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6個清查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校資產清查工作。

四、資產清查的內容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學校此次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2、賬務清理;

3、財產清查;

4、資產管理制度清理。

五、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根據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六、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步驟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教計[20xx]2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學校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成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擬訂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並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2、參加省教育廳召開的省屬高校資產清查工作佈置會議及業務和軟件培訓;

3、召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會議,佈置資產清查工作;

4、在校園網財務處網頁設立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專欄,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工作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

(二)實施階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領導小組下設的各資產清查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開展自查。

2、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礎表》(財清事綜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財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過手工錄入)的填報規定和要求,根據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和學校部門管理職責,具體分工落實如下:

(1)單位基本情況(含户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的清理清查及報表填報由人事處、財務處、設備處、教務處、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2)賬務(含銀行賬户、會計核算科目及各項資金往來等)清理清查及報表填報由財務處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3)財產(含房屋構築物、土地使用、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情況、設備及圖書等事項)清理清查分別由總務處、後勤總公司、財務處(國資辦)、設備處、圖書館等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4)南校區、二附院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報由財務處(國資辦)彙總。

3、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由財務處(國資辦)負責撰寫。

4、清查工作結果報告由領導小組審定。

(三)上報階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廳對省屬院校上報數據和材料組織複查和審核後,按規定向省教育廳報送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報告,數據報表,相關證明材料及上報數據。

(四)賬務處理階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據省財政廳資產核實批覆文件,財務處進行賬務處理,設備處與財務處(國資辦)辦理相關資產管理手續。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難度相當大,要求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進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抓實幹,務求實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部門、各單位和直屬附屬醫院要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服從學校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並按照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資產清查動員、培訓及文件學習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做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工作聯繫和工作報告制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實施,加強督導

要本着對學校和事業高度負責態度,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資產清查清理、情況核實、數據錄入工作量極大,工作中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要通力協助,積極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諉和妨礙資產清查工作。通過清查,堵塞管理漏洞,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辦學管理水平。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積極整改

對資產清查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總結,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鞏固資產清查成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四)嚴肅紀律

此次全國範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工作要求高,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工作組一定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資產清查的規定和要求,認真落實清查工作,真實反映清查結果,不得有意瞞報,弄虛作假,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學校將按照《會計法》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5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現就做好我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要求

1、工作目標:全面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的存量、結構、分佈和運用效益等情況,明晰資產權屬,設立“三資”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體制和監管長效機制,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2、工作要求:本着“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嚴謹細緻、注重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做到“四統一”:統一工作時間,統一“三資”管理軟件。統一“三資”管理制度,統一清產核資報表。

二、對象、範圍及內容

我處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村、居、

村民小組。

屬於上述對象所有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材料物資、應收款項等資產;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資源。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張海昌主任為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具體抓。

村(組)成立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和村會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2、加強輿論宣傳。組織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清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農民羣眾充分了解清產核資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開展,為清 2

產核資及“三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二)清查階段。時間從20xx年3月26開始到6月20日結束。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清理核實的基準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傳發動及業務培訓。辦事處、村居要深入宣傳發動,召開動員大會;根據工作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辦事處有關工作人員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成員,明確清產核資工作及“三資”監督管理工作要求、有關政策規定和統計口徑等。

2、賬務清理。按照有關會計制度核算要求,確保各項收支業務、資產、負債完整準確入賬,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編制清產核資基準日的'各類會計報表及明細表。

3、“三資”清查。對各項資金、資產、資源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逐項清理所有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賬款、對外投資、存貨、固定資產和賬外資產、資源,做好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同時梳理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協議、合同,整理債權債務發生的有關書面證明資料。

在清查盤點過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組幹部和羣眾,重點對固定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要以賬面 3

數為基礎,先賬內後賬外、賬內賬外相結合,逐筆逐項盤點;對資源性資產,以村保存的歷史資料為基礎,採取實地查看與重新測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盤點。對清查中遇到的問題,要按照尊重歷史與民主決策的原則,集體研究處理。對有物有賬的固定資產,按原值登記;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或價值不清的其他資產,由村集體討論確定評估價值,也可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價值;對報廢、有賬無物的不實資產,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羣眾無異議後,列為報廢和盤虧資產;對權屬不清、存在爭議的資產、資源,由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擬定處理意見,經公示羣眾認可的權屬暫時予以登記,同時上報鄉鎮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待權屬明瞭後,再作調整。

4、核實。核實工作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具體負責,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積極予以配合。重點核實“三資”數額、權屬、台賬與實物、處臵與管理等情況,做到數額無誤、產權明確、現狀清楚。

5、公開公示。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核實並予以確認後,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應及時將資產核實的初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並保存好相應的影像資料。公示期間,村組安排有關人員受理羣 4

眾諮詢和反映,並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公示期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三資”清查結果有異議的,清產核資工作實施小組要認真組織複查複核,直至羣眾認可,不認可的不予確認。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要設立監督電話,並予以公佈,接受羣眾舉報和諮詢。辦事處監督電話5295899(辦事處經管站)

6、結果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問題已解決的,按照有關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集體“三資”清理結果進行確認。經確認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要進行拍照,購置憑證要進行拍照或掃描;承包合同要進行拍照或掃描,形成的影像資料要妥善保存,並報鄉鎮辦事處備案。

7、彙總報批。辦事處對各村(組)報送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查並確認無誤後,將各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登記表》錄入《山東省農村集體清產核資統計系統》,並編寫辦事處清產核資工作報告,上報區清產核資工作領導小組。區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對鄉鎮辦事處上報的各村(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批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彙總表(表18、表19、表20)逐級彙總後,於7月31日前上報區農業局。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6

為全面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廳20xx年上半年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考核驗收,學院決定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的準確性,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達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規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範圍

根據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價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學院固定資產按高校16大類進行分類統計。清查的範圍為各系各部門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等)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並已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的資產均屬於本次清查的範圍。

二、清查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具體工作,各系各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送等工作任務。

1.各系各部門在自查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將本部門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由資產清查辦公室對全院資產進行核實,並對數據進行彙總。

2.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各系各部門的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復查。對有賬無物的資產作盤虧處理,對有物無賬的資產作盤盈處理。盤盈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情況,統一彙總至資產清查辦公室。

3.對固定資產盤盈的處理:有實物但賬面無記載的,在找不到購、建和調入該實物原始憑證的,由財務處根據其“成新率”,結合市場現行價格進行估價,報領導審批後,按新購入物品的程序分別記入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4.對固定資產盤虧的處理:有賬無實物的,要説明原因,補辦報廢手續,經領導審批後,按物品報廢程序分別註銷固定資產實物賬和資金賬。

5.經過清查後的固定資產,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須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各項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歸口管理。

各系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並協助做好學院的核查工作。

物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一般設備、教學設備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後勤管理處負責土地房屋及建築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設施方面資產的核查。

圖文信息中心負責圖書軟件歸口類資產的核查。

財務處負責審核各類物品的購置價格,負責建立全院固定資產資金總賬,並與物資設備管理處的固定資產台賬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體安排

清查工作從20xx年3月中旬開始至5月結束,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採用自查和抽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1.準備階段(3月19—3月25日)

召開各系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和資產管理員會議,全面部署資產清查工作,並對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

2.自查階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門成立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部門一把手負責組織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的固定資產台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填寫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對於有賬無物(盤虧)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虧明細表,對於有物無賬(盤盈)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盈明細表,對於待報廢資產要同時填寫清查明細表和待報廢資產明細表。清查時要做到以賬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賬對物,後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資產自查內容:賬載各項數據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籤與賬物是否相符、標籤是否齊全(所有固定資產需要到物資設備管理處領取新標籤重新粘貼,粘貼標籤要做到正確、美觀、規範,賬物籤一致)。根據清查結果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保管人、存放地點、資產分類名稱等字段填寫不規範、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實階段(4月16日—5月13日)

學院在各系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部門自查後,提出複核申請,資產清查辦公室上門複核,複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賬實不符情況即停止複查,需重新自查再報。通過核查,對自查存在的各類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逐一認定,理清各類資產的數量和金額,核實盤盈資產、盤虧資產、需要報廢資產的數量和金額。

4.彙總階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後,組織人員分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表冊,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本部門自查經辦人簽字後報送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核查經辦人簽字確認後送達財務處,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員確認並在清查表冊上簽字蓋章後保存。對盤虧、盤盈、擬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落實賠償責任,填寫鹽城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盈、盤虧、擬報廢資產明細表。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學院領導批准,財務處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各系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賬務處理後的實際固定資產數據,進一步完善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內的信息項,5月底前完成所有資產的彙總、錄入核對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範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精幹隊伍,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2.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指定一名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清查工作,明確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保管的資產進行管理,完善固定資產台賬。

4.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將列入部門資產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學院資產情況。紀監審辦公室將對清查過程進行監督。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7

一、資產清查範圍內容

(一)清查的範圍

區供銷社及所屬社有全資和控股企業的建築物等有形資產,土地、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二)清查內容

本次對房屋、土地資產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清查核實:

1.明確資產所在方位、實際面積價值及清查後的面積和市場價值。

2.核實房屋、土地的權益性質。即分清土地的性質(劃拔、出讓、長期租用及建設用地、倉儲用地、工業用地、耕地等);當前房屋用途,建築類別及構建時間,核實有無證照及證照的有效性。

3.對沒有證照的房屋、土地要審核認定權益取得的依據,查看原始合同或協議內容進行確認,説明沒有證照的原因。

4.查清認定當前房屋、土地的經營利用情況。即:自用、出租或閒置等。

二、資產清查原則目標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同核查賬務結合起來,既要以物對帳,又要以帳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範圍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資產的產權歸屬,房屋、土地資產出租、抵押、擔保、近期是否有動遷等狀態。通過清產核資,提升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防控社有資產及資產經營效益流失。此次清產核資工作,要實現以下三項重點目標:

(一)通過資產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資產的權屬、分佈狀態和經營管理狀況,摸清全區供銷系統社有資產“家底”,充分利用好、經營管理好當前社有資產,實現社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二)通過資產清查,發現當前房屋、土地等重點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風險,妥善處理權益問題和產權糾紛。

(三)通過資產清查,建立起完備的`固定資產台賬。同時,將全部固定資產分類、分項逐一建立檔案(包括房屋、土地的電子版信息及實物影像資料),有關文件資料歸檔管理。

三、資產清查時間步驟

(一)時間安排。資產清查工作從20xx年10月份開始,到20xx年12月20日結束。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驟。具體工作可分四個階段:

1、啟動階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機構。成立區供銷社社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2)制定方案。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要求,細化分解任務,做到組織有力、人員到位、範圍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機關和社有企業力量,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資產清查工作,開展政策和業務培訓。

2、清查階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務分工分組開展清查工作,清查中發現問題或存有疑問及時報清查領導小組研究處理,清查結果及時報清查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3、登記建檔階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資產清查過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資源的,要以相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為依據,無相關證書的,在登記時應予以備註。以審核確認的資產清查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登記的內容要全面,事實要清楚,數字要準確,做到不遺不漏。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建立健全紙質台賬、電子台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並妥善管理。

4、總結完善階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區供銷社及社有企業要針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社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台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健全社有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比選或招投標,強化經濟合同管理,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範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資產清查總結工作。區供銷社和社有企業要對資產清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社有資產現狀及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問題及成因,提出進一步加強社有資產運營管理的建議。社有企業總結報告於20xx年1月16前報區供銷社,區供銷社形成全面總結報告後於20xx年1月18前報市供銷社。

四、資產清查任務分工

(一)綜合組

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領會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貫徹意見,提出成立領導機構建議名單,擬定工作方案(草案),籌備並組織召開工作會議,下發相關文件,彙總各組清查結果並提交領導小組研究審定,撰寫區供銷社清查工作全面總結、分析報告,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以及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二)清查組

1、一組

負責對除社有企業以外區供銷社社有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2、二組

負責對社有企業市區鄉村振興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3、三組

負責對社有企業市區中星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4、四組

負責對天府網農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的清查,提交本組清查結果和分析報告,登記建檔,完善制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事項等。

責任領導:

責任人員:

五、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資產清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清查組要本着依法合規、統籌安排、分組負責、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把握工作重點

1.關於資產清查範圍方面,重點對社有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摸清資產存量、結構、分佈和運營情況;

2.關於資產清查實施方面,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重點要對社有企業抵押、擔保及涉及的或有債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提高風險防控意識,規範抵押、擔保的決策流程,切實降低社有企業經營風險;

3.關於產權問題方面,重點要通過產權界定,釐清社有企業產權關係,確保產權明晰,管理規範;

4.關於賬外資產方面,重點要依法界定賬外資產,凡屬區供銷社的資產,必須納入台賬統一管理。對存在爭議、權屬不清的,可暫時予以登記,待權屬明瞭後,再做調整;

5.關於出租資產方面,重點要對出租資產(房屋出租、社有企業土地租賃)進行徹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辦法,規範出租合同,解決在租賃過程中不合理現象,確保供銷社權益不受損害。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清產核資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提供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範圍的所有資產。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虛報、瞞報,對違反紀律要求的將報請相關部門按規定依法依紀查處和問責,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此次清產核資,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完整、可靠。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8

為規範和加強我區國有資產管理,準確掌握國有資產的真實情況,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底子。對全區各鄉鎮場、區直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整合國有資源。進一步盤活資產,做好向區政府投資融資平台注入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基礎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運營效益,為服務鼎城經濟建設提供資產支撐。

(三)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區國有資產監管系統,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據。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時間、範圍和內容

(一)清查時間

資產清查工作從20xx年7月中旬開始,到20xx年12月份基本結束。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xx年12月31日,必要時可進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範圍

1.全區各鄉鎮場、行政事業單位和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與財政部門發生繳撥款關係的社會團體,公益性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福利院等)。

2.區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三)清查內容

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國有(公共)財產均屬此次清查的內容。包括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政府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事業單位還包括對外投資。主要包括:

1.單位基本情況、資產總量及結構分佈情況;

2.房屋建築物(包括在建項目)及其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權屬情況;

3.車輛及各類設備的佔有使用情況;

4.用於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資產及其收益管理情況;

5.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經濟實體的經營情況;

6.國有資產政策、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項。

三、資產清查的方法和實施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採取單位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資產清查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區直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動員大會,部署清查具體工作,同時做好思想發動,抓好政策宣傳。

(二)單位自查階段(8月上旬—8月下旬)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諮詢工作,積極開展內部自查。

2.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報送自查總結報告和資產清查報表。單位在填報資產清查報表時,對需要説明的事項應附相應的文字説明。

3.自查總結報告與資產清查報表(包括彙總報表和單位清查表)、證明情況(包括單位法人證書、資產出租出借合同、對外投資批覆文件及相關材料的複印件)等材料裝訂成冊,經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彙總後,於8月31日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上報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可在鼎城資產管理羣〈下載,在填列報表時,如有疑問也可通過該羣與清查小組聯繫)

自查工作可在20xx年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數據的基礎上進行。此次清查出的.資產盤盈、盤虧情況,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財辦〔20xx〕19號)的有關規定予以上報。

(三)重點檢查階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點檢查是搞好此次資產清查的重要階段。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經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低於20%。重點檢查的對象為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單位:

1.有兩處以上辦公地點或正在興建辦公樓的;

2.有閒置土地的;

3.資產用於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規模較大的;

4.資產清查盤盈、盤虧金額較大的;

5.以前檢查中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

6.羣眾舉報在資產管理方面有違紀違規現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

(四)清理規範階段

通過資產清查,在全面摸清區級國有資產底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資產管理長效機制。

1.區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明晰資產產權,規範資產使用行為,盤活存量資產;加強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起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2.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清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一些問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制定和完善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收益監管等制度和辦法,並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區本級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行政事業資產的動態管理。

四、組織領導及工作班子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楊易任組長,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龐波任副組長,區編辦、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審計局、區房產局、區工商局、區法制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資產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有資產清查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中抽調,並實行集中辦公。

區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電話和接受對外舉報電話:。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區直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並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資產清查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情況於7月下旬前報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精心組織。區紀委、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要加強對此次清查的宣傳報道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區級國有資產單位搞好清查工作,組織重點檢查、抽查,認真核實情況,確保清查質量。區直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要求,切實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方案,積極配合開展專項檢查和核查,確保清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三)抓好督導。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本系統資產清查的監督指導工作,及時上報清查工作情況。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清查工作進度以《簡報》等方式及時予以通報。對工作組織不力、不配合檢查組工作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其整改。

(四)嚴肅紀律。各單位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虛報瞞報,否則,一經查處,將追究主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過對各類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摸清全縣各單位、企業的國有資產現狀,分析國有資產在各單位管理運行中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國資監管工作水平,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學、系統的國資監管體制,達到國有資產規範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範圍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範圍包括全縣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以下簡稱單位、企業,含局二級單位以及在鄉鎮的派出機構)。

三、清查內容

(一)土地。指單位佔有使用的各類用地。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後勤保障、經營、服務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指單位、企業屬國家投資興建的辦公樓、會議樓、接待場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門面、倉庫等建築物。包括教學、科研、辦公、生活等用房。

(三)專用設備。單位價值較高、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包括攝相、照相設備,醫療設備,消防設備等。

(四)通用設備。相對專用設備而言,單位價值較低、用途不專一的設備,包括鍋爐、電梯、電錘等。

(五)交通運輸設備。指用於公務、接待、接送職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轎車、商務麪包車、垃圾車、摩托車、清掃車等。

(六)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發電機、空調等。

(七)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包括計算機、一體機、多媒體教室設備、各種教學及軟件等。

(八)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藝體育設備。

(十)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傢俱用具及其他類。各種教學、行政辦公傢俱、教室課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項的其他類固定資產。

四、工作步驟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的時點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從20xx年8月底開始,20xx年10月底結束。具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為: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6日至9月5日)。縣政府召開清產核資工作動員會;各單位、企業貫徹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單位、企業國有資產清理工作專班,下發有關文件、下載製作有關報表及軟件,將本單位、企業的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文件上報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備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單位、企業要按照清查的`內容開展資產清理,核實權屬和去向,按照規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從竹溪政務網上下載),認真填報相關表格,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同時要將清理的結果在單位內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並設立舉報箱,收集信息,核實補漏。各單位、企業主要領導要認真審核清理登記表,做到賬實相符、賬物相符,在確認無誤後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電子文檔一併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10月1至7日)。縣監察局、縣政府政務督查室抽調人員組成專班,對全縣國有資產清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動態。對主要領導不重視、行動遲緩、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內容不全、數據不真實和不能按時完成登記上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成限期整改,並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務;對清查工作積極主動、措施得力、清查結果真實高效的單位、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四)檢查核對階段(10月8至20日)。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組成專班,對各單位填報的資產登記情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單位自查上報情況與實際擁有固定資產不相符的,由該單位重新進行清理登記並寫出書面報告。

(五)自查總結階段(10月20至31日)。各單位要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肯定成績,查找問題和原因;針對問題及時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各單位、企業將總結書面材料於10月31日前報送縣清產核資辦公室(縣國資局),縣清產核資辦公室將全縣國有資產清查情況彙總後於11月上旬報縣清產核資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長餘世明同志任組長,常務副縣長李文新同志任副組長,蔣波、洪榮昌、周鬆、曾憲華、馬禮運、郭國虎、張達餘、朱傳明、周力波同志為成員的清產核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資局,周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郭國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縣監察局、財政局、國資局、審計局等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清產核資日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特別是財政、教育、交通、民政、林業、公安、衞生、建設、發改等單位要抽調業務能力強、作風過硬的幹部組成工作專班,切實抓好本單位、本系統的資產清查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清查工作任務。

(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清查工作的領導,對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領導責任。對漏報、瞞報或在清查中不按規定程序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和財務管理人員的相應責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清產核資工作,參與清查工作的幹部要客觀真實地做好清查登記工作。對單位、企業領導牴觸、干擾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員不講原則、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登記,致使清理結果不實、國有資產流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工作責任和法律責任。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篇10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xx】72號)和邯鄲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市直教育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教辦【20xx】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規範學校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資源有效整合與合理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基礎數據,並建立學校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學校科學編制預算、推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將國有資產管理落實到人。

二、清查基準日和內容

(一)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為20xx年6月30日。

(二)清查內容

資產清查的內容為全校各單位佔有、使用的各種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租出借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資產。

1、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收票據、借出款、存貨等。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亦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和管理)。包括:

(1)房屋和建築物:指學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後勤服務等佔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及未出售的教職工住宅;

(2)專用設備:指用於教學、科研和生產、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

(3)一般設備:指用於行政辦公和後勤服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

(4)圖書資料:指用財政撥款和學校事業經費購置的圖書、期刊、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光盤,以及其它載體形式的文獻資料;

(5)文物及陳列品;指用於展覽館的展品,陳列館中的陳列品如字畫、古物、紀念品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未列入上述類別的其他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等。

3、無形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4、出租出借資產:指以出租、出借的方式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轉移給校內外單位和個人,獲取經濟利益的資產。

5、對外投資:指學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6、其他資產。

三、清查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要全面。本次資產清查要徹底摸清學校資產家底,因此,要求全校各單位對職能範圍管理的資產和佔用的各種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

2、要真實。要實事求是,通過清查,各單位要客觀真實的反映職能範圍管理的資產和佔用的各種資產,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

3、要完整。各單位要以對學校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本次清查工作,認真細緻的做好每一項具體工作,努力減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學校資產的完整。

(二)基本方法

1、採取實物清查與價值量清查相結合的方式。以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為主要依據,各佔用單位在此基礎上進行自查;對所有權清晰、而沒有進入資產賬管理的各類資產,採取先登記,後調整入賬的方式。

2、對儀器設備類資產,採取實物登記、以賬查物、以物對賬、以卡查物、以物對卡的方法,實行賬物、卡物雙向清查,做到賬、卡、物相符,資產賬目全面、準確。

3、對賬面價值較清楚的資產(如房屋、建築物和土地等),採取在原有賬目基礎上對實物存量進行核對、清查的辦法。

4、對來源不清的資產採取先易後難、先內後外、先實物量清查、後價值量計算的辦法,對一時界定不清的資產,採取先登記實物、後界定權屬關係的辦法。

5、對沒有原始資料的土地和房屋資產,採取對實物進行丈量的辦法。

6、對圖書的清查原則上採取以物登賬、卡賬相互核對的辦法。

四、清查步驟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採取由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指導下資產佔用單位自查與歸口管理部門複查相結合的方式,整個清查工作分四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8月4日—8月8日)

1、基礎工作。設計、印製資產清查表,擬定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宣傳動員。召開全校動員會議,佈置資產清查的具體工作,要求各歸口管理部門第一行政負責人和各資產佔用二級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到會。

3、學習培訓。培訓清查人員,學習研究資產清查文件、報表,為資產清查工作開展作準備。

第二階段:自查階段(8月9日—8月15日)

1、單位自查。各資產佔用單位依據學校各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資產清查明細賬,對本單位佔有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自查和逐項核實,對賬實不符部分要記載清楚,作出説明,並對清查情況進行總結(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查結果、存在問題、整改措施等)。

2、部門彙總。各單位的自查登記表和總結報告,經本單位蓋章和行政第一負責人簽字後,要求在8月13日前報送到相關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彙總後,經部門蓋章和行政第一負責人簽字後,8月15日報資產清查辦公室。

第三階段:抽查和複核階段(8月16日—9月25日)

1、清查複查。學校資產清查辦公室組織若干複查小組,對各單位和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自查結果分別進行復查,並編制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彙總表。

2、迎接檢查。迎接上級部門對我校上報的資產清查報表進行復核、審查和實地檢查。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9月26日—9月10日)

1、全面總結。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組織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對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清查結果分為歸口管理部門賬面資產、財務處賬面資產、實際盤點的實物資產三大部分。

2、動態管理。建立全校國有資產管理數據庫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定期對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調整,防止前清後亂。

3、賬務處理。對賬實不符及待報廢資產部分,由各清查小組提出處理方案,經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核後,報學校核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完善制度。對資產清查中暴露出的問題,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報學校批准後執行,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5、獎勵表彰。學校對本次資產清查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推動學校國有資產監管,以此為契機,形成一支相對穩定的國有資產監管隊伍。

五、組織領導

為做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學校成立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資產清查工作。在學校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歸口部門清查組和二級單位清查組。

(一)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楊金廷

副組長:段玉銘、曹貴寶、吳長增

成 員:蔚志建、柴興泉、邢保良、崔獻軍、王麗萍、郝俊英、胡貴祿、連志軍、董太安和各二級單位第一行政負責人。

資產清查領導小組下設資產清查辦公室。資產清查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國資處,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的協調、督辦、複核、彙總等項工作,成員如下:

主 任:郝俊英 胡貴祿

副主任:杜金勇、宋全保

成 員:張風波、王海鵬、郭秀芳、楊海濱

辦公地點:國有資產管理處辦公室

聯繫電話:

(二)歸口部門清查工作組

在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能分工,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具體牽頭組織所分管類別的資產清查,圍繞資產清查報表及職能範圍開展相應資產清查工作,相應的單位與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具體分工如下:

1、國有資產管理處牽頭組織儀器設備的清查;

2、財務處牽頭組織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財務賬、經營性資產經營收入、對外投資、債權債務的清查;

3、後勤管理處牽頭組織房屋、建築物、土地、內部經營、出租出借資產、校辦產業資產的清查;

4、圖書館牽頭組織圖書資料的清查;

5、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文物、陳列品、車輛的清查;

6、科研處牽頭組織所分管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版權等無形資產的清查;

7、其他資產的清查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國有資產管理處同時負責全校資產清查工作的總體協調;

8、審計監察室牽頭負責學校資產清查過程中需要進行審計、以及其他違法資產管理事件的監察處理等。

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清查小組名單要求在8月9日前報國有資產管理處。

(三)二級單位清查工作組

各二級單位根據學校統一安排,要成立由行政第一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資產工作行政負責人、辦公室主任、資產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組,在歸口管理部門清查組的具體指導下,按照要求,負責對本單位佔用的設備、傢俱等各種國有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對資產的使用狀態、存在問題等作出書面報告並報歸口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審核。各二級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負領導責任,對上報的各類資產數據資料負責。各二級單位清查工作組人員名單于8月9日前報資產清查辦公室備案。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成立資產清查工作機構,明確任務,落實到人。有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國有資產清查結果不重不漏,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國有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於清查工作中的不作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強化督導。學校國有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對各單位清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時掌握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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