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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

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

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我鎮校園安全管理,按照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教育廳,縣公安局、縣綜治辦、縣教育局的統一部署,我校決定,即日起,組織開展 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護校安園”行動工作,全面強化各項安全管理措施,進一步夯實校園安全工作基礎,着力解決突出安全問題,實現“四個提升”,即“進一步提升校園自身安全防範能力,進一步提升校園周邊治安防控能力,進一步提升校園安全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各部門工作協作水平”,嚴防涉校涉生惡性案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各國小、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圍繞“進一步強化社會各方力量組織動員、進一步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進一步強化校園‘三防’建設、進一步強化高危人員管控、進一步強化校園周邊巡控”等“五個強化”重點措施,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園安全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社會各方力量組織動員,全面形成校園安全管理合力。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堅持幹羣結合、依靠羣眾,全面部署村(居)委員會,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各校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職能作用,通過與派出所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要在每所校園周邊的鄰近單位、住户、商業攤點、店鋪物建護校安全員,並在校園周邊有條件的商户、營業網點、居民户安裝一鍵報警裝置,遇有突發情況立即報警,齊心協力迅速做好應對處置。各校要注意巡視檢查報警點報警裝置,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予以維護。要推動建立專兼職護校隊伍,要組織發動黨員幹部、退休職工、學生家長、治安志願者建立護校工作機制,與村委達成共識以民兵、治保隊員、治安積極分子為主體,建立健全村校聯防制度,學校要加強內保幹部隊伍建設,充實專兼保衞人員、門衞及生管人員,要加強安全工作隊伍的培訓,落實保安員崗前培訓,要組建校園及周邊治安巡邏隊,並邀請公安幹警、鎮村幹部、治保人員及社會熱心人士參與,定期在校園內外進行安全巡查。要通過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實現每所校園及周邊都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有人管。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校園的投入力度,落實經費、裝備等各項安全工作保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進一步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及時堵塞校園安全漏洞。要以“查問題、找隱患、促整改”為重點,與當地派出所建立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機制。派出所協助對國小內部保衞力量、守衞防護裝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設施、應急處置機制等不間斷地進行檢查。要強化門衞、值班、寄宿生管理、巡邏、隱患排查等制度的建設,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應急預案並經常性開展演練。要對校園周邊的黑網吧、“黃賭毒”等治安亂點及時進行清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立即落實整改責任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周邊存在的治安亂點,要限期進行整治解決;對存在的重大隱患、突出治安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並報告地方黨委、政府。

(三)進一步強化“三防”建設,着力築牢校園安全屏障。一要全面加強人防建設。要按照縣公安局、縣綜治辦、縣教育局的要求,鎮派出所指導國小、幼兒園配備門衞和年富力強的治安保衞人員及保安員,配齊安全叉(鋼叉)、橡膠棍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校園保安員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務條例》要求,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配備專門的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二要推動技防設施建設。要按照要求,校園配備重點部位視頻監控和一鍵式報警設施,並落實專人值守。要積極推動校園視頻監控接入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視頻監控平台,不斷提高聯網率。各校要注意巡視檢查校園視頻監控裝置,發現損壞要及時維護,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校園視頻巡查工作機制,及時調度、動態掌握校園安全防範工作情況。三要全面加固物防設施。進一步加強物防設施建設,確保校門、圍牆及重點部位物防設施符合安全要求,確保校園各項封閉管理措施到位。對尚未實現封閉式管理的校園,要積極協調當地村儘快提出整改方案解決,同時採取措施,確保安全。

(四)進一步強化高危人員管控,切實降低校園安全風險。各校全面加強各類涉校涉生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涉及校園內師生的,要指定專人會同學校等有關部門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屬於校園資產、勞資糾紛等方面的,各校與上級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對因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揚言報復的人員,要進行談話教育,並落實必要的穩控措施,嚴防其鋌而走險。要加強對校園周邊地區因生活無着、債務纏身等可能實施個人極端行為人員,以及長期在社會上游蕩的閒散人員的摸排工作,納入工作視線,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等工作。要針對季節變化特點,不斷強化校園周邊地區肇事肇禍及潛在暴力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實掌握其現實狀況,會同衞生部門及村(居)委員會、社區、家庭等做好治療、管控工作,嚴防其滋事肇禍。

(五)進一步強化周邊巡控,不斷織密校園安全網絡。要加大巡邏防控力度,在上放學等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組織維持交通秩序。對校園及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要進行嚴格盤查;要杜絕無關人員進入校園;對正在實施危害師生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果斷處置,把危險、損害降到最低,要教育學生在危險面前學會自我保護、自我防範。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指導護校志願人員開展校園門口值守及周邊巡查,注意發現學生上放學期間出現的可疑情況、人員,並及時報告、報警,協助處置各類涉校涉生突發事件。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治保幹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各國小要成立教師護導隊,上放學重點時段在校門口對學生進行引導幫助。

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校園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據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20**年全國中國小幼兒園“護校安園”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號、《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GB/T293**-20xx以及《湘潭市中國小校、幼兒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潭政辦函〔20**〕6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嚴防發生重大涉校涉園安全案(事)件,確保校園持續安全穩定,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綜治辦、湘潭市教育局決定,自即日至20**年1月底,在全市範圍內部署開展“護校安園”行動。

一、目標任務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進一步夯實校園安全工作基礎,進一步固化健全校園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着力解決突出安全問題,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巡邏防控、涉校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警校聯動及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六項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嚴防發生影響惡劣的校園重大安全案(事)件,切實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感,確保全市校園安全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要切實落實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校園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國小、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要求》等相關規定,完善各項內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園“三防”建設水平。一要強化校園內部保衞力量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中國小、幼兒園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衞人員,從正規保安公司聘用規定數量的專職保安員,配全安全叉、橡膠棒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裝備器械。校園保安員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務條例》要求,經崗前培訓後持證上崗。寄宿制校園要增配專職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值守。二要推進技防物防設施標準化建設。督促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幼兒園加大對校園重點部位安全防範系統建設的投入和保障,推進達標工作,積極推進校園技防系統與公安機關、教育部門視頻監控系統的聯網工作,與湘潭市城市治安視頻監控系統聯網,實現資源共享,互聯互控,為加強實時監控、網上巡查提供支撐。城市校園的達標率、聯網率要達到80%以上,鄉鎮農村校園要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提高。要全面推進校園物防建設,根據校園及周邊治安、交通環境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設置家長等侯區域,設置隔離欄、減速帶或升降柱等硬質防衝撞設施,特別是鄉鎮農村校園要加強圍牆等物防設施修建,力爭在20**年底前實行封閉式管理。三要強化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健全完善校園外來人員、車輛登記,內部人員、車輛出入證制度以及國小生、幼兒接送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校園,嚴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二)進一步強化校園內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建立經常性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對中國小、幼兒園內部保衞力量、守衞防護裝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設施、應急處置機制等不間斷地進行檢查。特別是對安防基礎設施較差、防範能力薄弱的農村校園,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等部門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經費、裝備等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強與工商、城管、衞生計生等部門的協作,全面清理整治校園周邊黑網吧、“黃賭毒”等治安亂源,有效淨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對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治安問題,要實行掛牌督辦,並報告本地區黨委、政府。

(三)進一步強化校園周邊巡邏防控。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和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校園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確保重點地段、重點時段校園治安狀況始終處於在控狀態。要將城市學校納入網格化巡邏巡查,及時發現並嚴格盤查校園及周邊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應對處置學校的報警求助。對反恐防暴形勢嚴峻、治安複雜地區的校園,在高峯勤務時段要派出攜帶武器的警力加強重點守護。要充分依託羣防羣治力量,開展校園周邊治安防控工作,協助處置各類涉校涉園突發事件。鄉鎮和農村校園要充分發揮村校聯防機制作用,協調組織治保幹部、民兵、治安積極分子等加強校園及周邊巡邏,及時防範處置各類安全問題。

(四)進一步強化涉校園高危人員排查管控。要結合各地校園治安特點,全面排查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因涉校涉園矛盾糾紛揚言報復、生活無着、債務纏身等人員,逐一登記建檔,及時掌握其動態軌跡,納入工作視線,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控等工作。針對新學期開學、舉辦家長會、上下學等特殊時間節點,指導學校做好矛盾糾紛發現、上報、化解工作,切實提高對涉校案事件及苗頭及早發現、有效防範、迅速處置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摸清校園周邊以及與校園活動相關的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嚴防失控漏管造成現實危害。要通過加強網絡巡查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揚言侵害師生安全的情況信息,及時應對查處,嚴防造成現實危害並引發示範效應。

(五)進一步強化警校聯動機制建設。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幼兒園要在信息溝通、安全教育培訓、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一要及時溝通涉校園安全情況信息,增強預警能力。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對涉及校園安全的各種苗頭性、動向性情況信息和線索的收集研判和梳理分析,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機關,提前預警,及早防範,避免釀成重大案事件。二要加強安全防範教育培訓。擔任校園法制輔導員的公安民警要指導學校定期開展對師生和在校執勤保安員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突發事件演練,學校、幼兒園要邀請轄區消防官兵定期開展對師生和在校執勤保安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參加學校召開的家長會,聽取意見建議,督促家長做好學生、兒童的安全防範和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要嚴格教師隊伍管理,落實《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督促指導學校對教職員工和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增強師生遵紀守法和自我防範意識。三要充分發揮校園周邊警務室的作用。要依託校園周邊警務室密切與學校、幼兒園的溝通聯繫,警務室民警每週到校園工作不少於2次,加強對各類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對各類違法犯罪線索保持高度敏感性,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四要加強應急聯動。屬地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校園圖像監控系統的“視頻巡邏”功能,密切與校園安保人員的實時聯動聯勤,確保一旦發生涉校涉園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夠快速反應,整體聯動,高效開展案事件處置、傷員救治、秩序維護和現場控制等工作。

(六)進一步強化校園安全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建設。要進一步規範並完善校園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制定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目標,並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和綜治考評體系。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教育局每學期將聯合組織開展全市校園安全督導檢查;縣市區公安、綜治、教育部門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校園安全督導檢查,採取明察暗訪、抽查等多種形式,持續不斷地深入校園及周邊地區進行檢查指導,及時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推動開展校園安全網上巡查試點建設,將視頻巡查與現場督導檢查相結合,進一步提升校園督導檢查效率和水平。要落實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生涉校園安全案事件或校園安全工作長期排名落後的,上級部門要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學校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提請綜治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教育局成立“護校安園”行動領導小組,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體泉任組長,市綜治辦副主任成萬里、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吳三成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易正良任辦公室主任,副支隊長劉勇任副主任。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協調督辦、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全力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縣市區公安、綜治、教育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強化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

(三)完善機制,提升能力。各縣市區要堅持打一仗進一步,把集中行動與長效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與當前形勢和本地實際相適應的校園安全工作模式,進一步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提升校園安全防範能力。要善於發現先進典型,大力宣傳、推廣本地、部門及學校、幼兒園的先進經驗、創新做法,進一步固化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

(四)嚴格考核,獎優罰劣。各縣市區綜治、公安、教育部門要根據本系統相關考核評估標準,全面開展校園安全工作考核,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地方,要通過各種形式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遲緩、安全隱患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扭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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