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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鄉鎮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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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鄉鎮春季防火工作方案1

為切實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預防和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和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市春防期間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全省消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動員全社會力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突出重點,嚴格執法監督,消除火災隱患,強化檢查督導,搞好社會宣傳,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社會化新模式,預防重特大火災和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穩定全市火災形勢,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共創平安長春”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主要任務

為做好春防工作,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一)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按照《關於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是否逐級落實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個崗位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崗位防火工作職責。

2.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是否針對本單位的實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是否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整改資金,是否按期整改火災隱患。

3.消防安全疏散情況。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是否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安全出口是否鎖閉,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被遮擋覆蓋,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了演練。

4.建築消防設施情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依法投入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6.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是否按要求進行了整改,整改期間是否採取了確保安全的措施。

7.城市社區和農村村屯是否落實各項消防工作任務,是否制定大風天火災應急預案。

(二)檢查重點

1.商(市)場、影劇院、公鐵客運車站、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遊戲廳、網吧、洗浴等商業、文化娛樂場所;

2.賓館(飯店)、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

3.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

4.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單位;

5.糧食、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

6.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及集體宿舍等;

7.醫院、學校、敬老院、教堂等人員密集場所;

8.城市社區和農村村屯。

三、時間步驟

(一)宣傳動員部署階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領導組織機構,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召開會議,對春季防火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同時,駐長各企事業單位也要做好本單位內部的宣傳發動工作,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高潮。

(二)檢查整改階段(3月16日至5月8日)

1.自檢自查。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按照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檢自查,對存在的重點整治問題要立即整改。4月15日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送自檢自查情況報告。

2.行業系統檢查複查。各級文化、商務、糧食、教育、衞生、民政、旅遊、建設、人防、石油、廣電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由領導帶隊組成行業檢查組,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逐一進行全面檢查,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的,應依法依紀給予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行政處分,並要求限期整改落實。4月30日前,上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向市、縣防火安全委員會上報內容詳細的行業系統檢查情況報告。

3.專項抽查依法監督。各縣(市)、區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73號令),確定春防期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抽查範圍,制定抽查方案,向社會發布公告,實施重點抽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4.做好城市社區和農村村屯消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檢查落實所屬單位和居民區防火工作責任制,加強用火用電管理,組織大風天對棚户區的防火巡邏監護。各鄉、鎮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關於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鄉規民約,組織村民防火聯防,加強電氣線路檢查,落實大風天村屯防火措施,嚴禁柴草堆垛遷回村屯。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做好轄區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督促落實老弱病殘人員的安全監護措施,指導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開展滅火演練。

(三)檢查驗收階段(5月9日至5月31日)

1.在自檢自查、行業系統檢查複查和專項排查依法監督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公安、消防、工商、文化、衞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負有行政審批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單位進行聯合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能保證消防安全的,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聯合行動,依法查處。

2.各鄉鎮政府和城市社區、街道辦事處要組織由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聯合檢查組,對轄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區、居民樓進行檢查。

3.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要成立檢查組,對各縣(市)、區春防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通力合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春防工作的領導,部署任務,檢查指導,督促落實。公安、消防、文化、商業、教育、衞生、民政、旅遊、建設、人防、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監督檢查任務。

(二)突出重點,落實責任。要建立和落實縣(市)、區領導包鄉鎮、鄉鎮村幹部包村屯的大風天村屯防火領導包保責任制。對重大火災隱患要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計劃,真正做到整改責任落實、任務落實、資金落實和時間落實,並確保重大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及時發佈大風天防火預報,宣傳大風天室外動火吸煙的危險性、火災的危害性和開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宣傳春防工作範圍和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宣傳消防法規、春季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識。對發現的重大消防問題要公開曝光或跟蹤報道,實施輿論監督。

(四)加強督查工作。春防期間,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紀檢、督查、公安等部門成立督查組,對春防工作進行重點督查,對工作不負責、行動組織不利、消防問題突出的要嚴肅批評督促改正。對執法不嚴、失職瀆職、徇私作弊的,督查、監察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五)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向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消防支隊)彙報春防工作進展情況。5月31日前,各縣(市)、區政府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報送春防工作總結報告(電話、傳真: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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