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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促銷激勵方案

門店促銷激勵方案

門店促銷激勵方案

第一條 目的

門店促銷激勵方案

明確20xx年各店鋪銷售目標以及激勵方案,為20xx年達成銷售目標建立有效激勵制度。

第二條 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服飾有限公司所屬的各直聯營店。

三條 20xx年1-12月獎勵標準表

1、直營店鋪指標: 序號 1 2 3 4 5 6 7 8 合計

店鋪分級 A A A B C C B B 店鋪名稱 **店 **店 **店 **店 **店 **店 **店 **店 8家 14年銷售指標(萬) 234 200 280 55 ** 38 43 100 100 1050 負責人

第四條 店鋪半年度獎勵標準

1、員工獎勵標準:

獎勵額度 店鋪分類 獎勵名額 獎勵標準 現金 A類(3家) 店鋪完成率超過100%的每店取前B類(3家) 兩名,或個人指標完成100%以上(若C類店鋪人手較少無法參與C類(2家) 合計

1、旅遊 500 半年度銷售 完成率第一 500 7000 14名額 500 省內旅遊一次 (7月中下旬) 的,公司給予相應補貼) 14名

2、店助獎勵標準:

獎勵額度 店鋪分類 獎勵名額 獎勵標準 現金 A類(3家) 小組半年度 B類(3家) C類(2家) 合計 6名 班組完成率超過100%的領班 銷售第一 800 800 4800 6名 800 省內旅遊一次 (7月中下旬) 旅遊 注:C類店鋪只有一名店助或沒有的不參與評選

3、店長獎勵標準

獎勵額度 店鋪分類 獎勵標準 現金 A類(3家) 完成店鋪半年度銷售指標 B類(3家) C類(2家) 合計 備註:

A類 ***店 ***店 ***店

B類 ***店 ***店 ***店 除A/B類外其它店鋪 C類 (分上下二個半年度指標考核) 1500 1000 20xx 省內旅遊一次 (7月中下旬) 旅遊

第五條 店鋪年終獎勵標準

1、 店鋪年終獎勵金額

13年銷售 序號 店鋪名稱 指標(萬) 1 2

店鋪分級 激勵金額(元) 完成100% 完成120% 20xx0 20xx0 **店 **店 234 200 2

A A 15000 15000

3 4 5 6 7 8 合計 2、 店鋪年終獎勵分配:

? 分配比例:店長50%,店鋪其他員工50% ? 店鋪其他員工分配係數如下: 職位 副店(店助) 員工 係數 1.8 1.0 **店 **店 **店 **店 **店 **店 280 100 100 55 38 43 1050 A B B B C C 18000 8000 8000 8000 5000 5000 79000 23000 120xx 120xx 120xx 8000 8000 1120xx 例如:龍港大廈店年度完成銷售280萬,年終獎勵23000元,其中店長獎勵50%為11500元(23000*50%=11500),店鋪其他員工為11500元。假設員工為7人,其中有2名店助和4名員工,合計係數為7.8(店助2名*1.8/名+員工4名*1/名=7.8),員工獎勵=11500/7.8=1513元,店助獎勵=1513*1.8=2724元。

以上係數為員工工作滿一年係數,店長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月份進行係數調整。

第六條 激勵指標獎勵

序號 1 2 3 4 5 6

店鋪名稱 **店 **店 **店 **店 **店 **店 店鋪分級 A A A B B B 3

店鋪屬性 地鋪 地鋪 地鋪 商場 商場 商場 激勵指標 258 220 308 110 110 61 每月獎勵金額(元) 800 800 1000 600 600 500

7 8 **店 **店 C C 商場 商場 42 47 300 300 注:1、激勵指標按月公司分配的指標110%完成情況進行獎勵,此獎勵金額為店長個人獎勵,在次月工資中體現。

2、公司每月對各店鋪進行一次形象考核,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且完成激勵指標的店長獎勵相應的金額。

第七條 部門年度獎勵標準

完成指標獎勵 區域 負責人 區域指標(萬) 100% 直營市場 合計

** 1050 30000 30000 120%及以上 50000 50000 第八條 細則説明

1、 店長和公司簽訂經濟責任狀,一切制度仍按公司政策執行為準

2、 年度指標完成率低於80%店鋪(不是激勵指標),則店長不享受年度一切福利及不參與年度評先。

3、 新開店鋪:核定店鋪年度指標後納入所屬區域,同時區域指標做相應調整,具體考核標準參照第一條獎勵標準。

4、 新入職員工:入職一個月後到考核期截止,銷售完成超過其他員工半年銷售總額的給予評選資格。

5、 店鋪中途閉店的不參與年度考核,區域內店鋪中途閉店的按實際分配的指標核算完成率。如店長中途因公司需要調換店鋪,則在店鋪完成指標的前提上,按店長在該店實際工作月份給予相應獎勵。

6、 商場專櫃位置調整,則調整後的經營指標,需雙方重新確認,並簽訂補充協議,如位置調整重新裝修結束後1個月內雙方都未提出修改指標的建議則均視為認同原經營指標為效。

7、 20xx年度激勵方案執行時,其他相應的激勵方案自動作廢(不含銷售部內部制定的如連單獎、開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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