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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核方案(精選8篇)

員工考核方案(精選8篇)

員工考核方案 篇1

一、總則

員工考核方案(精選8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 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信息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台,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對象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 考核時間  複核時間 考核終定時間

年會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轉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 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會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內容)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權限見下表:

考核對象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 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考核對象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職能總經理 員工自評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 主管副總經理 分公司人事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 直接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 技術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着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責任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項目 職位類別 經營管理類 職能管理類 技術類

業績考核 約佔70% 50% 40%

能力考核 約佔15% 30% 30%

態度考核 約佔15% 20% 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能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通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閲。

九、考核評價

1、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類型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 特優秀 優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對比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須同時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員工自評:按照“考核權限表”,員工選擇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建議: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着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可以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説明情況

3、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建議主管應該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建議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説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內容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鈎,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會考核對象。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會考核對象。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會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 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序作晉升處理。

③ 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 同時,如在年會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 如在年會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會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年1月10日。

員工考核方案 篇2

一、安全、運行、生產

1、凡安全生產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均上報處理。一般性責任事故應分清責任,分別扣責任人50%、安全員20%、所長10%的月度安全獎。

2、人為使一級漏電總保護拒動一次,扣安全員30元、責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確試跳或少記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上級領導發現掛鈎線一處,扣所長、安全員、技術員各10元、責任人50元;所領導及安全員發現一處扣責任人30元。

4、施工中,發現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者,一次扣當事人50元,工作負責人20元。所用民工應簽定臨時用工協議,施工中,民工應戴安全帽,違者扣施工負責人20元。

5、高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50元,低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務,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員每年、季、月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及安全分析會並記錄齊全,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對每起違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過”,善於發現問題且不隱瞞;否則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宣傳工作,在責任區內,因巡視、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外力破壞造成損失的,分別扣專職和護線員50—100元。

8、發生供電所內部偷盜及火災事故應分清責任,一次扣所長、安全員50-100元、值班員每人200元,巡視不到位加倍扣罰;無故退運防盜警報器,一經查實,扣值班人員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內的交通責任事故損失 ,駕駛員承擔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應上報上級部門處理;駕駛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未盡事宜請參照“交通法”執行。

10、高、低壓線路、配電及設備堅持按區域每月至少巡視一次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巡視中發現問題不報告或巡視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30元;凡檢查中發現的危及缺陷應及時進行消缺,二次檢查仍保留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專職10元。

11、正常業擴無故拖延一天扣責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職導致業擴外流一次扣責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加強施工工藝的提高,每次驗收發現嚴重缺陷的一次扣責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視不到位或工作失責而造成各類電氣設備損、毀(含各類熔斷器)者,按其價值扣專職5%、責任人20%作賠償。

13、線路設備完好率應保持100%,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專職及責任人5元;配電裝置私自變更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14、用電要申請,未經領導批准的用電(含臨時用電),除處罰當事人外,扣相關責任人:燈50元、力100元。

15、所有統配的工器具無故損壞、丟失者,工作負責人按現行價值的10%、直接責任人按40%賠償;個人工器具使用損壞不補,影響工作的,直接扣工資購買。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負責人通知技術、安全、核算、計量等專職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照明由計量專職驗收);無故不參加驗收者分別扣20元,驗收不到位而造成設備損壞,參加驗收者按其價值的20%賠償,未經驗收合格送電者,扣責任人50—100元。

二、電費抄收、核算及計量管理

17、抄表人員應於每月3號前將抄表單交至營業廳,遲交抄表單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託他人代抄,動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見率:居民低於98%、其他低於100%,扣抄表責任人30—50元,低於以上考核標準5個百分點的抄見率加倍考核。

18、抄表過程中應善於發現計量表計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啟封、增容、竊電,必須及時上報處理,否則一次扣抄表員20—50元;私自改變進、接户線以及用電性質等違章現象一次扣責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馬虎或失職未發現計量故障等而少收電費者,抄收人員除負責追討應收電費外,動力表及總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計量外勤未及時處理造成損失的同上處罰。

20、抄收、核算、開票的差錯率應小於千分之二,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30元,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務會討論,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21、當月電費應在當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電費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連續三個月不清當月扣400元。為及時掌握電費完成情況,抄收人員電費繳款單據不得滯留超過24小時,否則每次扣10元。

22、線損考核:參照上級下達指標執行。10KV線損全所每高1%,扣所領導5元、核算員10元、技術員5元、計量員5元;低壓線損以台片為單位,按下達指標進行考核,每超1%,扣責任人10元。

23、核算員、技術員必須按要求開好線損分析會,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費需停電處理時,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長審批,停電前應按有關欠費停電程序辦理,停電後告知批准人。

25、丟失封印鉗一把扣200元,並報上級備案查處;私自將封印鉗擅自轉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範圍、擅自啟封計量裝置封扣的,一次分別扣100元。

26、進出庫的計費表要登記齊備,少、錯一次扣20元、丟一隻扣100元。

三、行風、窗口及後勤服務

27、全所執行首問負責制,違者一次扣20元;發生一次投訴,一經查實扣責任人50元,並視情節給予另行處理。

28、接待客户不熱情、不禮貌、不文明、出現文明忌語甚至和客户爭吵、謾罵者,一次扣30—50元;認真執行掛牌上崗服務,未按規定執行者經查實一次扣5元。

29、不為客户所想、所急,無故拖延貽誤辦理客户用電手續、業務勘察、檢查、監察、供電方案答覆、裝表接電、工程施工和對客户的各種故障不及時處理,以及接到客户的報告未能及時為客户更換、維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報修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處理後不回覆的;一項一次扣30-50元。

30、對供電所通知的報修故障處理不及時或超越搶修時間或處理不了又不彙報的,查實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1、各崗位每月應及時上報經所長簽字或審核的各類報表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否則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崗,未能及時答覆客户電話及上級來電一次扣30元。

33、無故或藉口不參加所內會議、集體活動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調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日處理。

34、遲到、早退及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一次扣20元。

35、員工工作期間在辦公場所打牌、下棋、上機遊戲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舉報賭博及其它非法活動查實的,一次扣300元。

36、員工所用手機原則上要求24小時開機(除夜間在住宅固定電話旁外),無故不接電話,經查實確屬本人責任,一次扣30元。

37、營業廳及相關人員應做好各種傳票的填制、傳遞、電價定性、批准、歸檔等工作,差錯一次扣20元。

38、資料員應及時收集,傳遞、填報各類資料、文件、圖表等,相關人員應及時提供準確的第一手資料,違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統中各崗位人員資料未及時修正或未錄入填制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9、倉庫保管員應確保工具、器材的帳卡與實物相符,錯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執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員要做到人人講公德、個個講衞生,主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文明生產、文明環境的捍衞者,否則視情處罰。

供電所員工獎懲細則(試行)説 明

一、為樹立良好的企業服務形象,規範員工的工作、服務行為,創一流供電所,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分三大項計四十條,未列部分參照上級供電公司“農村供電所員工守則”、縣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我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三、執行對象:全體供電所員工及臨時人員。

四、本細則各項獎罰將由每月的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其中的未列各項獎勵除參照上級規定執行外,所領導將視情提出給予立功、受獎人獎勵。

五、本細則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員工考核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全面提高草原保護和建設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州草原生態補獎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抓緊做好近期草原生態補獎工作的通知》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範圍和內容

(一)考評範圍。

縣各鄉鎮。

(二)考評內容。

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情況。

二、工作步驟和方法

(一)實施階段。(6月25日-6月30日)

1、自查。各鄉鎮成立工作組,開展自查驗收工作,並比照《縣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縣對鄉績效考核評分表》相關內容(詳見附件),形成自查報告。

2、核查。由縣草補辦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內業資料,進行實地核查,形成績效考評結果。

(二)整改階段。(7月1日-7月5日)

各鄉鎮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及時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縣草補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機制。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層層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加強工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合力,並將績效考評與草補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員工考核方案 篇4

為了實現管理重心下移,加強我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學校中層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履行職責情況,真正起到對中層幹部的監督和激勵作用,增強其工作的責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內容

考核結合教職工考核方案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滿分為100分。

1、崗位職責(60分):能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精通業務,顧全大局,敢於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緻,工作效率高,本職工作完成得好。

2、團結協作(10分):熱愛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遵紀守法,團結協助,相互補台。為人師表,勤奮敬業,無不良影響。

3、服務意識(10分):積極主動,熱心周到,發現問題主動解決,反映問題及時解決。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工服務、為學生服務的思想。

4、工作實績(20分):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並被採納,收到較好效果,或本人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和為學校爭光。

二、考核方法

1、學期個人述職:中層幹部要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述職應實事求是,不擴大成績,不隱瞞缺點或錯誤,事實清楚,簡明扼要。述職順序採取抽籤形式進行,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2、個別談話:談話對象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一般應是被考核人所在科室或有工作關係的人員,談話時,考核組應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3、考核測評:全校教職工根據中層幹部量化考核內容逐項進行打分,由考核領導小組收回後,進行統計彙總。

4、領導小組打分:考核領導小組根據中層幹部量化考核內容逐項審核,最後確定考核成績及等第。

三、考核等次的劃分

年度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這四個等次的標準是:

優秀(90-100分):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本職業務,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勤奮敬業,責任心強,成績突出。

稱職(80-89分):能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較好完成本職工作。

基本稱職(70-79分):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完成的質量不高。

不稱職(69分以下):政治表現和業務素質較差,對本職工作生疏,不善於學習,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諉,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嚴重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的。

四、考核原則

1、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原則。

2、全體中層幹部與教職工一同參加考核。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評定考核分數: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統計出被考核人員的得分,報學校黨支部審議。

2、對考核中獲得稱職以上等次的中層幹部,學校要進行適當的獎勵,並在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在考核中總分列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中層幹部,學校領導班子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4、考核結果作為下一輪競聘中層幹部的重要依據。

六、學校成立中層幹部考核領導小組:

七、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

八、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考核方案 篇5

一、安全、運行、生產

1、凡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均上報處理。一般性責任事故應分清責任,分別扣責任人50%、安全員20%、所長10%的月度安全獎。

2、人為使一級漏電總保護拒動,扣安全員30元、責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確試跳或少記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上級領導發現掛鈎線一處,扣所長、安全員、技術員各10元、責任人50元;所領導及安全員發現一處扣責任人30元。

4、施工中,發現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者,一次扣當事人50元,工作負責人20元。所用民工應簽定臨時用工協議,施工中,民工應戴安全帽,違者扣施工負責人20元。

5、高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50元,低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務,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員每年、季、月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及安全分析會並記錄齊全,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對每起違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過”,善於發現問題且不隱瞞;否則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宣傳工作,在責任區內,因巡視、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外力破壞造成損失的,分別扣專職和護線員50—100元。

8、發生供電所內部偷盜及火災事故應分清責任,一次扣所長、安全員50—100元、值班員每人200元,巡視不到位加倍扣罰;無故退運防盜警報器,一經查實,扣值班人員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內的交通責任事故損失,駕駛員承擔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應上報上級部門處理;駕駛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未盡事宜請參照“交通法”執行。

10、高、低壓線路、配電及設備堅持按區域每月至少巡視一次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巡視中發現問題不報告或巡視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30元;凡檢查中發現的危及缺陷應及時進行消缺,二次檢查仍保留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專職10元。

11、正常業擴無故拖延一天扣責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職導致業擴外流一次扣責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加強施工工藝的提高,每次驗收發現嚴重缺陷的一次扣責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視不到位或工作失責而造成各類電氣設備損、毀(含各類熔斷器)者,按其價值扣專職5%、責任人20%作賠償。

13、線路設備完好率應保持100%,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專職及責任人5元;配電裝置私自變更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14、用電要申請,未經領導批准的用電(含臨時用電),除處罰當事人外,扣相關責任人:燈50元、力100元。

15、所有統配的工器具無故損壞、丟失者,工作負責人按現行價值的10%、直接責任人按40%賠償;個人工器具使用損壞不補,影響工作的,直接扣工資購買。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負責人通知技術、安全、核算、計量等專職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照明由計量專職驗收);無故不參加驗收者分別扣20元,驗收不到位而造成設備損壞,參加驗收者按其價值的20%賠償,未經驗收合格送電者,扣責任人50—100元。

17、抄表人員應於每月3號前將抄表單交至營業廳,遲交抄表單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託他人代抄,動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見率:居民低於98%、其他低於100%,扣抄表責任人30—50元,低於以上考核標準5個百分點的抄見率加倍考核。

18、抄表過程中應善於發現計量表計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啟封、增容、竊電,必須及時上報處理,否則一次扣抄表員20—50元;私自改變進、接户線以及用電性質等違章現象一次扣責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馬虎或失職未發現計量故障等而少收電費者,抄收人員除負責追討應收電費外,動力表及總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計量外勤未及時處理造成損失的同上處罰。

20、抄收、核算、開票的差錯率應小於千分之二,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30元,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務會討論,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21、當月電費應在當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電費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連續三個月不清當月扣400元。為及時掌握電費完成情況,抄收人員電費繳款單據不得滯留超過24小時,否則每次扣10元。

22、線損考核:參照上級下達指標執行。10KV線損全所每高1%,扣所領導5元、核算員10元、技術員5元、計量員5元;低壓線損以台片為單位,按下達指標進行考核,每超1%,扣責任人10元。

23、核算員、技術員必須按要求開好線損分析會,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費需停電處理時,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長審批,停電前應按有關欠費停電程序辦理,停電後告知批准人。

25、丟失封印鉗一把扣200元,並報上級備案查處;私自將封印鉗擅自轉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範圍、擅自啟封計量裝置封扣的,一次分別扣100元。

26、進出庫的計費表要登記齊備,少、錯一次扣20元、丟一隻扣100元。

27、全所執行首問負責制,違者一次扣20元;發生一次投訴,一經查實扣責任人50元,並視情節給予另行處理。

28、接待客户不熱情、不禮貌、不文明、出現文明忌語甚至和客户爭吵、謾罵者,一次扣30—50元;認真執行掛牌上崗服務,未按規定執行者經查實一次扣5元。

29、不為客户所想、所急,無故拖延貽誤辦理客户用電手續、業務勘察、檢查、監察、供電方案答覆、裝表接電、工程施工和對客户的各種故障不及時處理,以及接到客户的報告未能及時為客户更換、維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報修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處理後不回覆的;一項一次扣30—50元。

30、對供電所通知的報修故障處理不及時或超越搶修時間或處理不了又不彙報的,查實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1、各崗位每月應及時上報經所長簽字或審核的各類報表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否則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崗,未能及時答覆客户電話及上級來電一次扣30元。

33、無故或藉口不參加所內會議、集體活動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調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日處理。

34、遲到、早退及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一次扣20元。

35、員工工作期間在辦公場所打牌、下棋、上機遊戲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舉報賭博及其它非法活動查實的,一次扣300元。

36、員工所用手機原則上要求24小時開機(除夜間在住宅固定電話旁外),無故不接電話,經查實確屬本人責任,一次扣30元。

37、營業廳及相關人員應做好各種傳票的填制、傳遞、電價定性、批准、歸檔等工作,差錯一次扣20元。

38、資料員應及時收集,傳遞、填報各類資料、文件、圖表等,相關人員應及時提供準確的第一手資料,違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統中各崗位人員資料未及時修正或未錄入填制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9、倉庫保管員應確保工具、器材的帳卡與實物相符,錯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執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員要做到人人講公德、個個講衞生,主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文明生產、文明環境的捍衞者,否則視情處罰。

二、供電所員工獎懲細則:

1、為樹立良好的企業服務形象,規範員工的工作、服務行為,創一流供電所,特制定本細則。

2、本細則分三大項計四十條,未列部分參照上級供電公司“農村供電所員工守則”、縣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我所各項執行。

3、執行對象:全體供電所員工及臨時人員。

4、本細則各項獎罰將由每月的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其中的未列各項獎勵除參照上級規定執行外,所領導將視情提出給予立功、受獎人獎勵。

5、本細則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員工考核方案 篇6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並使廣大員工能全面遵守廠規,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賞罰分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在廠表現。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幹部職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和臨時工。

考核方法

公告:獎懲之公佈於每月一次

評級考核辦法

〈一〉分為主管幹部和一般人員兩種考核,主管幹部依據該主管部門績效衡量其

1.部門工作專業能力。

2.對工作的計劃推動能力。

3.對工作的組織能力。

4.對工作上團隊運用之協調能力。

5.對工作問題上的改善能力。

6.對平日工作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的責任感

7.自我開發能力

〈二〉一般從業人員考核其

1.作業效率。

2.作業品質。

3.作業配合性。

4.服從管理度。

5.出勤狀態

6.行為狀態

〈三〉考核等級通常分A.B.C.D.四等,原則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結果再併入出勤狀況,作最後核定考核等級。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等

a.曠工記錄。b.除公假外有其他請假記錄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B等

a.請假兩日(含)以上的或遲到.早退兩次(含)以上,b.記小過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A.B.C等

a. 曠工一天以上三天內的,b.記小過三次者。

底分為50分

獎勵種類區分如下:

評分項目及分數如下:

項目 嘉獎 小功 大功 工資上調 晉級

10分 20分 30分.

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且沒有差錯

b .良品率指標穩步達標以上

c .拾金不昧呈轉交公司

d .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活動,表現突出的

e .愛護公司財物,並有具體事蹟者。

f .積極主動維護公司制度並有具體事蹟者

g .主動參與各項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20分:

a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進展或改革績效者

b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優秀者

c .檢舉重大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

d .參與緊急救援工作,主動承擔,並處置得宜者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對主辦業務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經採用後成績卓越者

b. 對於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舉報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c. 遇意外事件或急變,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不顧自身安危,勇敢救護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減少損 害者。

d. 研究改善工程制辦法,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着功效者

e. 對於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後的確具有成效者

懲罰的種類

懲罰項目及懲處罰分如下:

項目 警告 小過 大過 降級 違紀辭退

扣10分 20分.30分.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給予警告並扣10分

a. 上班忘記帶識別證或工作時間不按規定佩掛識別證,發現一次即以警告處分(識別證一律掛在左胸前)

b. 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 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 在車間吃東西者

e. 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衞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

f. 各人工作機台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g. 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h. 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i. 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j. 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k. 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員工考核方案 篇7

一、總則:為規範康復醫院新入編制外員工試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衞校(康復醫院)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試用期考核管理

1.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根據情況,新員工在入職試用內參加入職培訓,培訓考核成績作為轉正條件之一,考核成績滿70分以上者與之簽訂派遣合同

3.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試用,不錄用:

3.1無故曠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的;

3.4試用期結束考核成績為“差”的;

3.5單項考核成績不足50%的;

3.6明顯不能勝任工作的;

3.7違反規章制度規定的。

4.試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4.3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一般”的;

4.4醫院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5.試用期滿,考核成績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轉正。試用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

集體組織的技能競賽中取得前三名的,經單位批准,可以申請提前簽訂派遣合同,但

試用期不得少於一個月。

6.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試用期考核

7.1新入職員工考核由其醫院辦公室負責,衞校、門診部新入職員由校辦公室負責。

7.2考核內容及標準:見《試用員工轉正評價表》

7.3考核成績在90(含)~100分的為“優秀”,80(含)~90分的為“良好”,70(含)~80分的

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差”。

四、轉正、延長和試用終止

1.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填寫《試用員工轉正自我評價表》,提交辦公室,合格者在試

用期滿醫院與其簽定派遣合同。

2.根據第三條第4款延期轉正的,由辦公室下發書面延期轉正通知單。延長試用期內

仍不符合要求的,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終止試用,不錄用。

3.根據每三條第3款終止試用的,由人事部門下發終止試用通知單,解除勞動合同。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康復醫院辦公室.

員工考核方案 篇8

總 則

1. 為規範各崗位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只適用於本店。

考核原則

3. 關鍵指標原則:考核指標既要精簡又要易於操作,對本店具有重要意義。

4. 崗位職責原則:考核指標應具有高度體現崗位職責,而非針對工作者本人。

5. 目標導向原則:個人考核指標是本店總體目標的有效分解。

6. 具體量化原則:業績考核指標應儘可能具體和量化,易於客觀公正的評估。

7. 行為化原則:態度、主動性、積極性等非量化指標通過考察其行為間接考核。

8. 調整原則:考核指標按實際需要可進行調整。

9. 透明原則:考核流程、內容、指標和評價標準應對新員工公開,使新員工理解。

10. 共識原則:考核指標應是被考核人與主管領導(指導員)共同認可的,並共同去實施。

11. 反饋原則:試用期同樣要有業績面談和幫助員工改進績效的具體措施,再考核其執行、合作能力和工作績效。

考核組織及分工

12. 辦公室組織試用期滿考核。領班及以上管理人員由店長領導辦公室、用人部門領導及其同事組成考核組。

13. 領班以下人員由辦公室、用人部門領導及其同事組成考核組。

14. 辦公室負責考核流程、考核內容、考核指標的審批和考核結果的審查。通過分析明確指出被考核人的優點缺點;同時通過指導員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

15. 根據試用人員崗位級別高低分別由店長、辦公室審批錄用人選。

16. 辦公室組織試用期考核檢討、統籌考核及結果整理工作;提出相關修訂建議。

17. 部門主管(經理)具體組織對本部門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建議員工錄用情況、錄用後薪資、獎金及職位等,上報店長審批,辦公室備案。

試用期滿考核主要內容

18. 考核結果關係到員工配置的合理性,為確保考核全面性、公平性以及提大學聯考核效率,領班及以上中高層員工與普通員工採用不同的考核內容。

中高層幹部考核:

19. 工作績效——是客觀的量化數據指標,直接反映實際工作結果。

20. 領導素質和個人品德——為主觀軟指標,來源於領導、同事、下屬的評價,反映其團隊合作、適應能力等,具體內容請參照《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

【普通員工綜合考核】

21. 工作表現、能力、工作態度等各方面內容。

22. 用《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評估,由用人部門主管、同事打分。

【考核指標和標準的制定】

23. 試用期考核的關鍵業績指標見本店《業績管理制度》中該崗位的關鍵業績指標。

24. 綜合素質指標主要是根據工作態度(主動性、積極性、勞動紀律)、工作能力(專業能力、協調、適應能力)來設計的。

25. 溝通訪談:用人部門主管(指導員)應儘早與試用期員工就考核指標進行溝通。

26. 確定目標和權重:確定考核目標值,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27. 模擬測試:辦公室組織對考核指標進行抽樣測試以分析整體考核的效果。

【試用期滿考核評估】

28. 試用期滿考核的重點在於保證評估資料的全面性,給新員工自我解釋的機會,以及上級向下級提供員工發展必要的反饋。

29. 辦公室根據《新員工試用期滿考核表》中的指標組織考核。

30. 被考核人提供自我總結及其他信息資料,積極配合考核。

31. 部門主管(經理)根據考核結果對新員工錄用以及錄用後的薪資、獎金及職位提出建議。

32. 辦公室組織對錄用後員工的能力、管理技能及潛力作評估,並提出發展方向。

33. 辦公室組織對錄用後員工進行硬性排名,結合排名確定不轉正新員工名單

34. 店長負責領班以上員工考核結果和獎金髮放建議的審批;辦公室或部門主管(經理)負責普通員工考核結果和獎金髮放建議的審批。

35. 辦公室組織考核結果的彙總、備案。

36. 部門主管(經理)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新員工,與其確定出下一步發展方向和計劃。

【考核結果應用】

37. 考核硬性排名最後的部分人員不予錄用或延長試用期。

38. 用人部門根據試用員工考核報告結果提出轉正意見,交辦公室進行報批。

39.根據試用期員工考核結果對新員工發放正式任命書或轉正通知書。

【考核檢討】

39. 試用期滿考核制度極為重要,故應不斷檢討,提升其準確性和科學性。

40. 試用期滿考核的執行情況應由下而上層層總結。

41. 各個部門年度工作總結中,應對現有試用期滿考核制度運行效果作出評估。

42. 各部門將試用期考核改進意見彙總,報辦公室作為下年度改進依據,由辦公室組織討論並負責制訂出改進方案。

43. 檢討時主要考慮以下方面:責任是否明確?考核內容是否完整、合理?權重是否正確?指標是否合理?下一年應如何改進?

44. 辦公室調整考核指標或評分標準必須以相關部門提出的書面材料為基礎。

45. 績效評估指標調整需隨時配合本店需要,但應有一套嚴謹的程序,以免被濫改、濫用。

【調整程序是】

46. 考核人/直接上級/辦公室提出修改要求及原因;

47. 由辦公室彙總所有修改意見,做出總結報告;

48. 由辦公室和各部門主管(經理)共同討論、決定;

49. 報店長批准後執行。

50. 指標修訂於每年第一個月底前完成。

附則

51.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店辦公室。

52. 本制度經店長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53. 本制度由辦公室和部門共同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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