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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政治社會政治範文

淺論政治社會政治範文

完成自己的長遠或者短期目標的話,那麼這種人人盡享其自由,人人和諧相處的生活狀況,就不需要政府或者政治社會此類事物進行約束和制約了。休謨對此進行了三次發問,倘若正義自身就能形成一種制約力,為什麼還要有法律法規的存在?在社會非常和諧,並不曾出現過混亂不公平的地方,為什麼還要設立裁判法庭和裁判官?當自由的發展並沒有造成危害的時候,為什麼還會被剝奪?

淺論政治社會政治範文

作者從經驗主義出發,説明政府所以會存在,正是通過培養人們對國家對社會的“忠誠”這項義務來培養政治德性,來維持人類的和平從而為社會爭得利益,人們在忠誠於其所屬社會和國家的前提下,才會有比較合理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政治社會建立起來並進行相互間的交往後,會出現一些適用於當時情況下的特定規則,如使節人格神聖不可侵犯,禁止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優待俘虜,以及為了交往雙方的利益而設立的某些特定規則等等,總稱國際法。像單個人之間的交往一樣,遵循正義的規則在政府之間也是同樣通行的,國王們也都相互承認其他國王的權利。但是國家間的交往並不像個人與個人之間那樣,因為單個人之間的交往,沒有公道和正義的維繫,是不會存在的,而沒有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社會就不會延續下去,人與人的交往會由於無視法則而產生的衝突和戰爭等原因破裂無法維持,可國家卻不一樣,國家的存在甚至在戰爭狀態下仍舊維持下去。對於國家而言,遵奉正義的原則不像人和人之間那樣需求強烈,它所維護的道義責任與道義責任本身所產生的作用一致,與其有用性成正比。大多數的哲學家和所有的政治家都准許在正義規則下制定的條約在非常危急的時刻如果遵守即會損害締約雙方利益的話,為維護國家的利益而進行廢除。最必要的情況是,單個人的毀約,或者對私人財產的侵犯。

標籤: 範文 淺論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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