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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文科論文範文節選片段

大學文科論文範文節選片段

摘要:《漢書·五行志》引用了一段京房《易傳》佚文,清王保訓所輯《京氏易》也收錄了這段文字,但分列兩處,且結尾處比《漢書》多53字。本文認為這段文字原本應在一處,且王氏所輯末53字出自班固,而非京氏。此外,這段文字很可能不像《漢書》及《京氏易》所説的出自《易傳》。

大學文科論文範文節選片段

關鍵詞京房; 易傳; 漢書; 王保訓

on a paragraph of lost characters in jing fang's;yi zhuan

abstract:annals on the five-elementinhan shu(the history book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quoted a paragraph of lost characters from jing fang'syi zhuan. these characters were also included injing shi yi, collected by wang bao-xun (living in the qing dynasty), but were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nd there were 53 characters more at the end. the paper maintains that these characters were originally in one place, and the last 53 characters collected by wang came from ban gu (the writer ofhan shu), but not from jing fang. moreover, this paragraph most probably did not come from jing fang'syi zhuanashan shuandjing shi yihad claimed.

key words:jing fang;yi zhuan;han shu;wnag bao-xun

京房創立了西漢今文京氏《易》學,有著述十餘種,今唯《京氏易傳》三卷傳世,其餘均已亡佚。歷代史書之《天文志》《五行志》、歷代類書以及《開元佔經》、《乾象通鑑》等典籍中還保留着不少京氏佚文。《漢書·五行志》中有這樣一段話:“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衞、魯、宋鹹殺君。”;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叛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君臣不通茲謂亡,厥食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徵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佔,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1](1479-1480頁)上文所引的京氏佚文在清人王保訓所輯《京氏易》卷二《易傳》中也收錄了,但與《漢書》所引有兩點明顯不同:

1.王氏將這段文字分列兩處:“亡師茲謂不御”至“厥食日傷月”(王氏所輯“日傷月”下有“食侯王死”四字,《漢書》所引無)在一處,“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至“發霧而寒”在另一處(起首“厥食日傷月”五字與上一處末尾五字重複,《漢書》不重)。

2.王氏所輯,將上所引《漢書》中“凡食二十佔”至“臣弒從中成之形也”一段也列進了《易傳》佚文。

由此便產生了以下問題:1.京房這段文字原本是連在一起還是分列兩處?2.上引《漢書·五行志》中“凡食二十佔”及以下文字是否京氏佚文?

先説第一個問題。

《漢書》所引京房這段話,是將日蝕現象附會人事,共列舉了二十種情況。每種情況的列舉基本上遵循瞭如下套路:首先列舉社會人事中的某種現象,其次給該現象取一個字或兩個字的名稱,再次講與該現象對應的日食特徵及其它相關的異常自然現象。在形式上這個套路,可得如下格式:“……茲謂(或“雲”)……,厥食……”每列一種情況,必用一次這樣的格式。在上引《漢書·五行志》的那段話中,此格式正好用了二十次。這種把相同或相類的格式排列起來連續使用,應當是比較自然的,也就是説這段佚文原本連在一起的可能性較大。

王保訓把這段話分割開,而割斷的地方正好是一個完整格式的中間而不是結束。這就讓人感到生硬,而且分割後前一段末尾與後一段開頭還有五個字重複,這又一次説明京氏原文很可能是連在一起的。王氏分割這段佚文的原因可能是《乾象通鑑》、《開元佔經》等書也都摘錄了這段佚文的某些部分。由於這類書在體例方面的原因,其摘錄往往是不連貫的。而王保訓在輯錄這段文字時則把這些書作為依據,面對繁多而蕪雜的不可能一一進行細緻的考查辨析。

再説第二個問題。

王保訓把“凡食二十佔”及以下二十五字全部抄錄進所輯的《京氏易》,説明他認為這些字也是京房《易傳》的內容。而今本《漢書》把這段文字放在引號之外,則説明標點者與王保訓的理解不同。

在這裏,“凡食二十佔”五字很值得注意。《漢書·五行志》所引的這段京房佚文正好列舉了二十種情況,這五個字就是對上文的總結。應當弄清的是京氏原文對於日食是隻説了這二十種情況,還是京房不只説了這些,而《漢書》只引用了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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