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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寫作體例及註釋、參考文獻規範

畢業論文寫作體例及註釋、參考文獻規範

一、書寫格式

畢業論文寫作體例及註釋、參考文獻規範

標題採用三級標題形式。

一級標題:宋體五號字加黑,一、……;二、……;三、……

二級標題:楷體五號字,(一)……;(二)……;(三)……

三級標題:宋體五號字,1、……;2、……;3、……

在末級標題下,標號的順序依次為:(1) ① 第一

例:

一、 X X X X(左對齊)

(一)X X X X(左對齊)

1、 X X X X(左對齊)

(1)

(3)頁碼:宋體六號字。從“正文”數(包括引文、正文、結論、參考文獻、附錄、後記),用阿拉伯數字按自然數升序編排,居於頁面底端右側。

(4)圖、表:所有圖、表應按章編號排序,圖、表中的內容用宋體五號字。圖、表均應有標題(圖、表説明),圖、表的左下方註明資料來源,使用他人的圖、表必須在左下方註明出處。如: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鑑1997》,本人編制應註明,如:作者。

圖號及標題應在圖下方居中標明(黑體五號字);

表號及標題應在表上方居中標明(黑體五號字),

例:

圖1.1 圖1.2 圖1.3 圖2.1 圖2.2 (圖下方居中標明)

表1.1 表1.2 表1.3 表2.1 表2.2 (表上方居中標明)

二、註釋及引用

(一)註釋

註釋不同於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集中列於文末。而註釋則是作者對正文中某一內容作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説明的文字,不要列入文末的參考文獻,而要作為註釋放在頁下,用①②……標識序號。註釋中提到的論著保持通常格式,比如:

①關於平城人口數量問題,李憑認為道武帝時期遷入雁北的人口有150萬,在以後的一個世紀裏,“總量並無增長,一直處於動態的平衡狀況”(《北魏平城時代》,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364頁)。

(二)引用

1、引用是對某一問題論述時,引用他人觀點來佐證、強化己方論證,或者對某一問題需要另外交待,可以在頁下附着説明,引用以小五號宋體標註。

2、引用以簡明為要,引用他人説法力求準確,忠實原文本意,不可斷章取義,並要和論文內容相關。

3、引用以必要為限;引用他人觀點、説法時註明出處是基本的學術道德。

4、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獻的原始出處,如屬轉引,標明轉引文獻。如:賈宇:《死刑廢除的理由》,《法學家》2019年第2期,轉引自陳瑞華:《死刑的程序控制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145頁。再如:王葉:《論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法學》2019年第5期,轉引自郭文祥:《勞動法修改若干問題研究》,《社科戰線》2019年第4期,第45-46頁。

5、在引用的段落的右上角以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字①、②、③……自然連續編碼(用WORD文檔中的“插入”→引用→腳註尾註可自動生成)。

6、引用期刊論文、報章文章的標示格式為:作者,文章名稱,刊載刊物(報紙)名,期號(出刊日期),頁碼(版面)。

7、引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鄧小平的著作,有選集的以新版的選集為準;沒有收選集的,以新版的全集為準。一般不用單行本。

8、引用古籍,應註明書名和篇名,沒有篇名的注卷數。書名與篇名應同時寫在引號內。中間加“• ”,如《史記•秦始皇本記》。

示例:

王利明:《論物權效力》,《法學研究》2019年第2期,第112頁。

馬懷德:《行政許可與第三人利益保障》,《公法研究》(第五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123頁。

張衞平:《法律人的“出世”與“入世”》,《法制日報》2019年6月9日第3版。

7、引用網絡文章應標出作者、文章名、網址、訪問時間。如:《山東中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規範》,年6月9日訪問。

8、引用書籍、著作的標示方法為:作者,書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頁碼。如: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第221頁。

9、引用學位論文註明作者、論文名稱、學校名、論文類型(博士/碩士)。如:王湧:《債的消滅根據考》,中國政法大學2019年博士論文。

10、合作作品的標示。如:韓大元、張慶福:《憲法基本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48頁。再如:萬通、劉笑:《國家豁免理論的最新發展》,《中外法學》2019年第3期,第79頁。

三、參考文獻

1、參考文獻又叫參考書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寫畢業論文過程中所查閲參考過的著作和報刊雜誌,它應列在畢業論文的末尾。列出參考文獻有三個好處:一是當作者本人發現引文有差錯時,便於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的教師瞭解學生閲讀資料的廣度,作為審查畢業論文的一種參考依據。三是便於研究同類問題的讀者查閲相關的觀點和材料。當然,論文所列的參考文獻必須是主要的,與本論文密切相關的,對自己寫成畢業論文起過重要參考作用的專著、論文及其它資料。不要輕重不分,開列過多。

2、參考文獻標示可分著作類、論文類和其它類。其它類指除書籍、論文外,在寫作中參考的媒體報道、數據等非研究性的原始資料。

3、參考文獻與正文分開列示,即以專頁標註。

4、參考文獻採用順序編碼制,以註釋排序用阿拉伯數字[1]、[2]、[3]……連續編碼。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反覆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

5、文後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要齊全。標註參考文獻時應以“參考文獻”(居中)作為標識;序號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標示;每一條目的最後均以實心點結束。

6、考文獻類型及文獻類型,根據GB346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規定,以單字母方式標識:

專著(M);論文集(C);報紙文章(N);期刊文章(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未定類型文獻(Z)。

電子文獻類型與載體類型標識基本格式為 [文獻類型標識/載體類型標識]例如:

[DB/OL]——聯機網上數據(database online)(文科論文常用);

[DB/MT]——磁帶數據庫(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盤圖書(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盤軟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網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網上電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文科論文常用);

7、各類文獻的編排規範及例舉。

(1)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周振甫.周易譯註[M].北京:中華書局,1985.

[2]陳送.五四前後東西方文化問題論戰文選[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

[3]陳桐生.中國史官文化與《史記》[D].西安:陝西師範大學文學研究所,1992.

[4]白永秀,劉敢,任保平.西安金融、人才、技術三大要素市場培育與發展研究[R].西安:陝西師範大學西北經濟研究中心,1998.

(2)期刊文章: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年,卷(期).

[5]何齡修.讀顧城《南明史》[J].中國史研究,1998(3).

(3)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

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 [A].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6]瞿秋白.現代文明的問題與社會主義[A].羅榮渠.從西化到現代化[C].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

(4)報紙文章: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N].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7]謝希德.創造學習的新思路 [N].人民日報,1998-12-25(10).

(5)國際、國家標準:

序號.標準編號,標準名稱[S].

[8]GB/T16159-1996,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S].

(6)專利:

序號.專利所有者.專利題名[P].專利國別:專利號,出版日期.

[9]姜錫洲.一種温熱外敷藥製備方案[P].中國專利:881056073,1989-07-26.

(7)電子文獻:

序號.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電子文獻及載體類型標識] .電子文獻的出處或可獲得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選).

[10]王明亮.關於中國學術期刊標準化數據庫系統工程的進展 [EB/01]. ,1998-08-16/1998-10-04.

[11]萬錦坤.中國大學學報論文文摘(1983一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

(8)各種未定類型的文獻:

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2]張永祿.唐代長安詞典[Z].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

[13] 何曉明.降落民間——21世紀中國歷史學走向管窺 [Z]. “第十一屆全國史學理論研討會”論文,武漢:湖北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2019.8.

(9)古籍

[序號]主要責任者 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卷數(或篇名)

[14]孫承澤.春明夢餘錄[M].卷5.

[15][7]孟子[M].滕文公上;盡心下.

(10)外文書籍、期刊

書籍:[序號] 主要責任者 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

[16]Babbie E.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M]ont,C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8:97-99.

(11)外文期刊

期刊:[序號] 主要責任者 文獻題名[J]刊名(出版地) 年卷(期) 起止頁碼

[17]McCall A.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Enforcement in China[J]snational Law,1996,(9).

四、數字使用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委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8世紀、20世紀80年代、1998年10月30日、4時20分、4.5倍、8個月、18週歲、1╱8等。

但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倏色彩的語句如一律、“一二• 九”運動、“xx計劃”、三五天、七八十種等及法律條文引文內的數字,如《刑法》第224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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