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畢業論文 >開題報告 >

瞭解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規範指導

瞭解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規範指導

下文是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規範指導

瞭解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規範指導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1)

選題意義:

我國最近幾年特大災害性事故頻發,如北京市密雲縣踩人事件、大頭嬰兒事件、蘇丹紅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潰壩事件等等。這些災害事故的發生與某些監督管理者疏於或懈怠監督管理的義務是分不開的,如果監督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場經濟深化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的冷漠、對職責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結,疏於防範與監督,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責任事故頻發。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減少對人身及財產的危害,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對於疏於職守、懈怠職責、工作中不謹慎、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害社會後果的行為,現代社會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罰來解決公職人員的過失行為,追究監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責任,達到有效地預防、減少類似事故發生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仍有相當一些責任事故難以處理,最後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導致肇事者逍遙法外,進而難以遏制責任事故的重複發生。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行政領導責任的歸責依據不明確,在引進監督過失理論時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結合本國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對行政領導的有罪與否進行認定,以致於監督過失理論的應用性不強。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一起責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監督過失理論的必要性,繼而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和本質,再結合犯罪構成來分析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以期使“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麼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和具有實用性。

國內外研究情況: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麼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於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範,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係,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於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於其主觀意志能力範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 l. 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於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於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於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於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於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於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本質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合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麼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因為在分析過程中結合了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上文是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寫作規範指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iye/baogao/nle8p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