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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辦公用設備自查報告

機關單位辦公用設備自查報告

【一】

機關單位辦公用設備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xx〕17號)精神。按照縣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縣委辦發〔20xx〕101號文件)及中共臨澤縣紀委、臨澤縣監察局轉發《中共張掖市紀委監察局關於填報辦公用房情況表和平面圖的通知》(縣委辦發〔20xx〕101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成立機構,安排專人,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辦公用房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工作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臨澤縣城建環保綜合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是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由臨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澤縣環境保護局聯合修建的,項目於20xx年由張掖市發改委批覆立項(張發改投資〔20xx〕37號),20xx年4月由甘肅沙河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開工建設,並於20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該項目總建築面積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積約620平方米)。其中,縣環保局共分攤建築面積為2395.07平,實用面積為1271.26平方米。縣環保業務用房建設項目總投資約700萬元(其中:省財政廳20xx年下達基層環保監測和執法基礎能力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基建支出預算200萬元(甘財建〔20xx〕511號)、20xx年下達第一批省預算內基建支出預算50萬元(甘財建〔20xx〕54號);按照當時項目申報及資金承諾要求,下剩資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決)。

二、縣環保系統辦公用房使用情況

1.縣環境保護局屬行政單位,行政編制6人,設辦公室、農村自然生態股、開發污控股。目前,局機關除4名科級領導幹部外,使用其他人員6人(含3名股室負責人,會計1人,公益性崗位人員2人。臨澤縣環境保護局下轄縣環境監察大隊、縣環境監測站2個副科級建制單位。其中:縣環境監察大隊為參公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現有編制5人,大隊除監察大隊長、副大隊長2名科級領導外,現有環境監察人員3人、援助大學生1人;縣環境監測站為副科級事業單位,現有編制4人,實有監測及管理人員7人,尚缺監測站站長1人。經對照清理,縣環境系統共有編制15人,現有人員23人。其中,正科級2人,副科級4人,科員17人。經核算,環保局分攤該辦公樓總建築面積為2395.071平方米,佔臨澤城建環保大樓總建築面積的31.24%。其中:我局所佔的六至八層建築面面積為1943.364平方米;負一層儲藏室2間共40.32平方米,2個停車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環保局大樓建築面積比例共分攤設備層、大廳等公共面積為333.787平方米。經自查清理,按照實際編制15人計算,控制標準辦公用房面積應為108平方米。清理結果顯示:目前我局實際使用各類辦公用房面積為1271.26平方米,其中,辦公室使用面積為354.78平方米;其它辦公用房使用面積為916.48平方米(含監察、監測業務用房面積),無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情況發生,但確實存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情況(對照規定標準共清理出超標面積198.78平方米)。

三、領導辦公用房使用情況

縣環境保護局6名領導辦公用房使用面積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長李雲辦公用房使用面積37.8平方米、副局長宋國增辦公用房使用面積37.26平方米、副局長馬軍辦公用房使用面積38.34平方米、副局長顧文宏辦公用房面積為37.8平方米。縣環境監察大隊2名科級領導辦公用房使用面積均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結果分析

一是按照環保部關於印發《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20xx〕97號)和省市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指標要求,今年9月份,我縣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已通過省級複核驗收。目前,我縣環境監察大隊除人員規模相差甚遠外(不少於20人),按照西部地區三級標準,監察大隊辦公(人均不少於8平方米)及業務用房建設標準面積應為490平方米。為順利通過省級複核驗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區縣級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要求,儘量做到了以滿足環境監察業務用房及裝備建設來提升我縣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水平,就目前而言,也還不能完全滿足西部地區環境監察三級建設標準和要求。

二是按照環保部關於《全國環境監測西部地區三級標準化建設標準和《西部地區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辦法》和市縣政府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指標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縣環境監測站已建成並取得監測資質,開展監測業務工作。目前,我縣環境環境監測站也是人員規模相差甚遠(不少於10-12人),按照西部地區監測站標準化三級建設要求,監測站應不少於1000平方米,辦公用房人均不少於15平米。為儘快建成我縣環境監測實驗室,年內,我局嚴格按照省市環保部門考核指標,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區縣級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標準和要求,儘量以西部地區三級環境監測站實驗室標準來提升我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水平,已於10月底前取得監測資質,目前已開展環境監測業務工作,填補了我縣無法開展項目環境監測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還不能完全滿足西部地區環境監測三級建設標準和要求。

三是對照(中辦發〔20xx〕17號)文件精神要求,經過我局認真清理,我局使用的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項目符合發改部門批覆的建設標準和規模,資金來源、資金使用符合要求,沒有經營、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等情況;項目符合城市規劃,招投標、施工許可等相關規定。

四是通過自查,我局沒有將公有房屋物權證變更或轉移到下屬單位;也不存在將公有房屋轉變為經營性用房,更不存在隱瞞和少報辦公用房面積;但確實存在局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198.78平方米的問題。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嚴格按照省、市、縣關於機關辦公用房的清理標準和要求,適時做好單位自查、核查確認、整改落實、總結完善四個階段工作任務。特別是要按要求時限做好現有辦公用房的集中清理騰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機關單位公共服務用房資源,切實做好我局機關辦公用房的規範和管理工作。

【二】

根據中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開展好辦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現將我鄉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況

鄉共有幹部職工數38名:在編在崗17名,其中科級幹部7名、一般幹部10名;下派幹部8名,其中國土局2名、司法局1名、城建局1名、農糧局3名、派出所1名;其他幹部13名,其中鄉聘幹部6名、大學生村官6名、三支一扶1名。

鄉辦公用房佔地總面積866.3平方米,建築總面積2534.6平方米,其中辦公室用房261平方米、公共服務用房371.9平方米、設備用房14.7平方米、附屬用房86.9平方米、幹部職工住房及其他1800.1平方米(含走廊、陽台、樓梯等)。

1、辦公室用房261平方米,使用情況如下:鄉科級幹部7名,其中鄉黨委書記張朝暉同志與1名鄉聘幹部共用辦公用房22.1平方米(張朝暉同志使用13.1平方米),鄉長温華錦同志與1名鄉聘幹部共用辦公用房22.1平方米(温華錦同志使用13.1平方米),5名副科幹部均與普通幹部共用辦公用房,總面積27.0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一般幹部31名,其中29名幹部在鄉辦公、1名幹部在財政所辦公、1名派出所下派幹部在警務室辦公,在鄉辦公幹部辦公用房總面積186.5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派出所警務室2間21.3平方米,平時為下派幹部使用,逢圩日為麟潭派出所全體警員使用。

2、公共服務用房371.9平方米,使用情況如下:會議室2間,分別是黨政會議室46.1平方米、大會議室127.9平方米;便民服務中心1間92.7平方米;接訪室1間10.1平方米;林權糾紛調處室1間10.1平方米;檔案室1間14.7平方米;物資室1間14.7平方米;文印室1間10.2平方米;人武部沙盤室1間11.2平方米;計生服務所B超室1間13.9平方米;計生服務所孕檢室1間9.1平方米;衞生間1間11.2平方米。

3、設備用房14.7平方米,使用情況如下:政務通通信機房1間14.7平方米。

4、附屬用房86.9平方米,使用情況如下:廚房1間面積56.3平方米;食堂2間,面積分別為18.3、12.3平方米。

5、鄉財政所在編在崗2人、聘用幹部1人、鄉幹部1人,為獨棟建築,佔地面積169.1平方米,建築面積507.2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2間25.7平方米,分別為所長與鄉幹部辦公室15.5平方米、財政所2名幹部辦公室10.2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公共服務用房2間36平方米,分別為接待室14.6平方米、資料室21.4平方米;其餘445.5平方米為幹部職工住房及其他用房。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鄉辦公用房嚴格執行科級幹部9平方米、普通幹部6平方米政策,有部分幹部超出標準但未超50%,因辦公大樓均為上世紀90年代建房,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且不適合隔斷,故暫未清退或隔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鄉羣眾信息與服務中心裝修工程正在緊密施工中,待完工後,原辦公樓涉羣工作人員搬入羣眾信息與服務中心辦公,其他工作人員按面積要求調劑至集中連片辦公室辦公,剩餘集中連片辦公用房先行解決幹部職工居住後進行騰退並移交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或縣國資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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