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減免税申請報告範文
- 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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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免税政策的條件:
1、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造成納税困難的納税人;
2、承擔政府任務造成納税困難的納税人;
3、全部停產造成納税困難的納税人;
4、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納税困難的納税人。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2、《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減免税報告書(一)》;
3、《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減免税報告書(二)》;
4、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銀行對帳單。
(二)注意事項: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税務機關作出的減免税審批決定,主管税務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納税人送達減免税審批書面決定。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減免税款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由市局審批;50萬元以下的,由區縣局審批。區縣局負責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市局負責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須在6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級税務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不收費
一、申請期限:
1.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税的,屬於税法規定有減免期限的減免税,應當在税法規定的減免期限內向有權審批的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屬於税法沒有規定減免税期限的減免税,應當在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向有權審批的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減免營業税、個人所得税的,應在申請減免税期的當年內提出口
3.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的,應在申請減免税期的當年年終後6個月內提出。
二、申報材料:(要求:交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一)基本資料
1.申請減免税報告;
2.減免税所屬年度或季度財務會計報表;
3.工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
4.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須報送所屬年度或季度企業所得税申報表以及企業(公司)章程;
5.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身份證;
6.①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税的個體工商户,須報送《定額核定通知書》;
②納税人取得的所得屬工資薪金所得的,須報送本年度月工資薪金總額。
(二)根據不同税種及不同減免税項目需分別報送的其他資料
1.企業所得税:
報批類減免税需報關的資料
納税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税,必須報送如下相關資料並填寫《企業所得税審批項目報送資料清單》:
(一)一般性資料:
1.減免税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税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並填寫《企業所得税減免税申請表》。
2.減免税所屬年度(或季度)財務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或預繳申報表)。
3.税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需報送的證明材料。
4.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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