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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外貿貨物進出口申報介紹大綱

中國海關外貿貨物進出口申報介紹大綱

一、申報的含義

中國海關外貿貨物進出口申報介紹大綱

申報是指報關人在規定的期限按照海關規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的情況,申請海關按其申報的內容放行進出口貨物的一項法律行為。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應由具備法定報關資格的報關員代表報關人向海關辦理。

申報是辦理進出口貨物進出境通關手續的第一個環節。申報是整個進出境通關環節的基礎,海關將根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審核、查驗、徵税、統計、放行,並對其中的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二、申報的時限

1、進口貨物的申報時限

為了促使進口貨物儘快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加快口岸通關效率,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的報關時限作了明確規定。《海關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及其代理人超過規定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自申報期限到期次日起,到申報日為止,每日向海關交納相當於進口貨物完税價格的0.5%o的滯報金。

應繳滯報金=進口貨物完税價格×滯報天數×滯報金徵收率

滯報金的起徵點為人民幣10元,構成滯報但計算所得的滯報金金額低於起徵點的,海關免於徵收滯報金。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及其代理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其進口貨物由海關依法提取變賣處理(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所得價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税款後,尚有餘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逾期無人申請或者不予發還的,上繳國庫。

對於進口貨物中屬於溢卸、誤卸的,應自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辦理退運出口或者進口報關手續;必要時,經海關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逾期未辦相關手續的,海關按照超期未報貨物進行處理。

2、出口貨物的申報時限

為了加強海關對出口貨物的監管,切實保證出口貨物的實際出口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方便誨關對出口貨物的監控和查驗,海關要求出口貨物在實際運抵海關監管區後才向海關申報。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准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有些出口貨物由於產地發貨或運輸途中發生問題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申報前運抵海關監管區,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事先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特准,提前向海關申報。

三、申報的方式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貨物的進出口,可以同時採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電子數據報關是在現代科學技術進步的背景下,海關利用現代的數字信息通訊技術,允許企業通過電子計算機和網絡系統將報關有關資料傳輸到特定的海關計算機系統,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電子數據報關單與紙質報關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應承擔相應單證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四、申報的手續

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工作一般包括準備單證、確認貨物或提取貨樣、正式報關、報關數據的修改或撤銷等幾個環節。

1、準備單證

為了做到依法申報、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必須認真檢查申報必備的單證,檢查內容主要是單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單證是否一致等。

通常在向海關報關前應當準備齊全海運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許可證件等單據,以便確認進出口報關活動的完整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2、確認貨物或提取貨樣

為了做到依法申報、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必須認真檢查貨物,確認貨物與申報單證相一致。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正式向海關申報前應當對申報貨物予以確認,確認實際進出境的貨物與申報進出境的貨物是否一致。

為了確認貨物,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經海關同意後。可以在申報前查看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疫的貨物,應當在檢疫合格後提取貨樣。

但對於進口貨物在進境後,海關已經取得走私違法證據的,海關可不予其確認貨物的權利。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如經確認發現貨物系境外錯發錯運,則可以終止申報程序,按照海關關於直接退運的規定,向現場海關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區前也應當確認貨物,檢查貨物與申報單證是否一致,以保證依法申報和如實申報。

3、正式報關

正式報關是報關人對所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開始。

在實行報關自動化和實行海關與報關企業電子數據交換的口岸,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應按照特定的電子格式將申報數據輸入海關的計算機網絡。海關計算機接到有關單位傳輸的電子數據後進行邏輯處理,此時應被視為海關接受了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海關接受電子數據報關單申報後,在同時或一定期限內。應打印紙質報關單並隨附其他申報單證提交給現場海關。

在尚未實現報關自動化的口岸,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關申報時,應同時提交紙質報關單和其他隨附單證。在這種方式報關時,當海關關員對報關員所提交的報關單證進行登記

處理時,意味着海關接受了申報。

4、修改資料或撤銷申報

海關接受申報後,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有下述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可以修改資料或者撤銷申報:

(1)由於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的錯誤;

(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後,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證內容;

(3)發送單位或報關單位有關人員在操作或書寫上的失誤造成非涉及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税收及海關統計指標等內容的差鐠。

(4)因海關審價、歸類認定後需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的;

(5)根據貿易慣例先行採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而修改的。

有正當理由要求修改申報數據或撤銷申報的,應當向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海關批准以後,可實施修改或撤銷,對此情況海關一般不作違規處理。

由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的申報錯誤構成違規的,應當接受海關相應的處罰,在接受處罰後,方可修改數據或撤銷申報、重新申報。

對海關已經通知要查驗的進出口貨物,不允許修改數據或撤銷申報。

對構成走私被海關沒收處罰的貨物,不允許再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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