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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精選3篇)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精選3篇)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 篇1

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精選3篇)

為保障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需要,完成各項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切實為兵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職工羣眾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現結合兵團法院實際和當前車輛改革工作,特申請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編制。

一、兵團法院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情況

兵團法院現有各種號牌車輛18輛。20xx年3月,兵團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核定法院系統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實行公務用車“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區分一般公務用車與執法執勤車輛,按照“車輛編制數小於等於實有數”的原則,重新核定了兵團分院公車編制數。當時按照兵團法院實有車輛情況,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10輛,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8輛。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行〔20xx〕2號)規定:“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兩類,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基層法院的核定標準為1輛/5人”,“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核定堅持保障工作需要、實事求實和厲行節約的原則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團法院人員編制96名,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應核定為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應當配備5輛,其中囚車1輛、執行車2輛、巡迴審判車1輛、申訴、信訪車1輛。據此,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核定編制應為24輛。目前,實際核定的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與國家政策文件確定的編制存在較大差距,且無法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團法院車輛配備和使用的基本情況

目前,兵團法院正在使用的車輛共有18輛,其中:警車7輛、公安“O”牌號車4輛、地方號牌車7輛。所有車輛全部用於日常審判執行工作保障,但仍無法滿足持續增長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一般公務基本沒有車輛保障。

三、建議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勤用車編制

兵團法院每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達1300餘件,並且對全系統35000件案件進行監督指導,審判執行任務非常繁重,執法車輛保障尤其重要。如果執法車輛保障不到位,將無法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大量矛盾糾紛難以化解,嚴懲危安暴恐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職能作用難以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

綜上,為保障兵團法院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為兵團更好地發揮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懇請保留兵團法院現有的18輛車輛編制。

妥否,請批示。

20xx年4月1日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 篇2

縣紀委:

我局現有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7人,行政科室編制6人,下轄事業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14個,正式編制84名,具體為:防汛辦5名、設計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務所5名、機電站9名、圍墾站8名、水庫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綜合經營站4名、水政監察大隊5名、苔山閘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現有車輛10輛,分別歸屬局機關3輛、防汛辦2輛、水政監察大隊2輛、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1輛、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1輛、陳嶼自來水廠1輛。

根據本次清理超編超標車輛要求,我局十分重視該項工作,經過前期調查和局班子認真對照討論。現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單位實際,要求保留局機關領導公務用車3輛,防汛辦保留2輛,水行政監察大隊保留1輛用於巡查和執法,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日常管理,位於清港鎮的苔山塘文旦聯營基地和苔山閘管理所2個事業單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縣水文站及下屬城關、楚門2個雨量站、全縣16個觀測站點需要管理用車1輛,工程管理站等5個直屬事業單位需要保留公務用車1輛。總計需要11輛各類公務及執法管理用車。

特此請示

X年XX月XX日

保留公務用車請示格式 篇3

東勝區治車辦: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是東勝地區最早成立的四個街道辦事處之一,下轄6個社區,總面積3.5平方公里,總人口5.2萬人,現有幹部職工104人(含民生志願者、輔助崗位、儲備人才等),街道、社區服務廣大居民羣眾的業務量龐大,工作繁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現申請繼續留用以下公務車輛:

一、編制內留用車輛

維拉克斯3778cc越野車,車牌號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購買,購車價36.8萬元,排氣量3.8L。

二、超編留用業務車

(一)現代新勝達越野車,車牌號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購買,購車價29.8萬元,排氣量2.7L,主要用於創城創衞工作巡查,104個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協調,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

(二)別克君越轎車,車牌號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購買,購車價10.69萬元,排氣量1.6L,此車為社會保障業務用車,主要由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低保辦、社會事務辦與市、區社保、就業、民政、殘聯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特別是與市社保中心、區社保局、市醫保中心、區醫保辦每週必須進行一次報賬、結賬、辦理報表、撥款等手續。

(三)松花江牌商務車,車牌號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購買,購車價11.98萬元,排氣量2.4L,此車作為創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業務用車,主要開展對市民的文化宣傳、電影放映、社區演出活動。

(四)大眾捷達轎車,無牌照,20xx年8月31日購買,購車價8.98萬元,排氣量1.6L,該車輛由辦事處社會創新服務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負責轄區安全生產檢查、網格巡查、居民服務工作,並協助區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

20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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