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精選工作報告 >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精選20篇)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幼兒擁擠踩踏事故發生,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現制定xx區直屬機關幼兒園預防校園擁擠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精選20篇)

一、成立“預防校園擁擠踩踏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園長)

副組長:(書記)(業務園長)(保育園長)

組 員:各部門負責人、各主班教師。

二、機構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2、領導小組成員要識別容易出現踩踏的風險所在,重點防範,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幼兒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3、領導小組成員要經常性地對幼兒園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要確保走廊、樓道的暢通。

4、健全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

5、安全負責人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幼兒園,有事外出必須告知另外安全負責人,或請其他負責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職責。

6、辦公室印製全園教師通訊錄,並定期核對電話號碼,確保通訊錄中能有一個電話暢通。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7、幼兒密集出入時,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

三樓樓梯口: 二樓樓梯口: 一樓樓梯口:

三、教師職責及對幼兒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幼兒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幼兒上下樓梯時要靠右行,不要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有這樣現象的幼兒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行為。

2、上下樓梯的教師要對幼兒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堵現象的發生。

3、在上課期間,教室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於幼兒及時有效地疏散。

4、幼兒在經過樓梯發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5、一旦發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師或現場老師要馬上報告園長,同時根據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

6、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定,特別是對上下樓道應該注意安全的問題要經常講,以引起幼兒的高度重視。

7、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火情,所有老師都有責任及時報告園長,並負責組織好本班幼兒,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但不能要求幼兒走近危險地方;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要及時電話報警(電話:119)。同時組織幼兒疏散,防止損失擴大。

8、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誌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幼兒。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幼兒園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發生事故後,目擊者要立即向領導小組反映,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所有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迅速撥打電話報警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報告應該包括以下信息: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採取和準備採取的應急行動。

發生事故後,領導小組按以下原則組織師幼進行緊急疏散:

1、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吹哨報警(由負責),安全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全校師幼疏散逃生。

2、具體疏散工作安排:

(1)課餘時間各班班主任負責指揮本班幼兒疏散,上課時間由授課教師負責指揮幼兒疏散。

(2)按樓層由底到高的順序依次逃生:一樓幼兒在教師的 指導下直接到操場,二樓層的幼兒成二列縱隊依次逃離。

(3)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值班教師負責)。

(4)操場指揮員:各班班主任

(5)緊急疏散後集中地點:

樓道疏散下來的幼兒按指定線路到操場集合,但不能影響其它班級的通過路線。

3、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聽到幼兒園發出的警報聲後,全園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點:全部幼兒按做操位置在操場集中。

(3)疏散順序:教師指揮幼兒按計劃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樓,不能搶先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踐踏事故。

(4)疏散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傷害,首先進行簡單救助,為傷員包紮傷口,然後安排專人進行護理並送到醫院救治。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後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於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後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説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蘭家堡國小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專人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檢查四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國小安全須知》、《中國小安全工作管理細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4、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遊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5、檢查內容包括:教學場所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及時彙總結果。

7、對安全教育周(月)針對主題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專門檢查。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故的報告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重大事故報告的範圍

重大事件類;重大案件類;重大事故類;自然災害類;重大公共衞生事件類;重大敏感性事件類。

二、崗位責任人要求

1、實行崗位責任制,各崗位工作有具體負責人,掛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負其責。

2、各崗位責任人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必須盡職盡責,必須履行義務。

3、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晝夜24小時有專人值班。節假日期間,要有領導值班或在崗帶班。主要領導、值班領導和帶班人員務必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三、重大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

告主管領導,必須在事發1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和值班室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四、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

2、主要負責人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主管負責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4、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員工大會上公告。

五、對末履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1、 對重大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政府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3、 對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誤的,要給予嚴肅批評或紀律處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4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准,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繫,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範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覆後,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並且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5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説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範,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6

小關衞生院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衞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後立即報告衞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彙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後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其他法定鑑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後,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並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説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後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並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經衞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後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並按照規定向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於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7

為了及時瞭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採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髮生事故以後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除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別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範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並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1)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立即組織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辦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4)企業應當根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2。事故調查組職責:(1)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8

1、發生在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彙報,並視事故大國小校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保護好現場,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做好調查記錄,查清原因,分析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強防範。

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校師生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9

為了提高醫務人員風險意識,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安全隱患事件,保證醫院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醫療安全警訊事件是指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對醫療安全有明顯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損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額外經濟損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事件。

(四)可能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事件。

(五)可能給醫務人員帶來人身損害或經濟損失的事件。

(六)可能給醫院帶來信譽等各種無形損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醫療工作中,需報告的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具體如下:

(一)出現醫療意外。

(二)家屬對醫療過程提出異議或有糾紛傾向。

(三)本院因術後併發症需再次手術的。

(四)手術或有創操作中異物留置體內。

(五)手術、放療、石膏固定等有區域高度侷限治療時部位錯誤。

(六)正常分娩母嬰意外傷害事件。

(七)越級、超權限開展有創診斷和治療。

(八)主要疾病誤診、漏診三天以上。

(九)對主要疾病診斷、治療有明顯影響的`延誤事件。

(十)主診醫師擅自改變集體或科主任查房制訂的診療計劃或手術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輸血、溶血反應、輸入污染或過期血液。

(十二)出現中、重度藥物不良反應、輸液或輸血反應。

(十三)留置輸液導管致局部嚴重感染或敗血症。

(十四)各項治療檢查時可能引起患者臟器功能中重度損害或死亡的併發症。

(十五)各種操作失誤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組織計劃外損傷事件。

(十六)違反各種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範,致院內感染、中毒等危害身體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規藥物劑量應用致不良反應事件。

(十八)藥物錯發、誤服、誤注。

(十九)重要檢查標本丟失。

(二十)血型檢驗錯誤。

(二十一)檢查、檢驗報告單姓名、性別、部位、結論錯誤。

(二十二)病人身份識別錯誤。

(二十三)住院患者醫院內摔傷、墜牀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無”病人。

(二十五)外院轉入的疑難、危重病人。

(二十六)醫務人員明顯推諉病人的檢查、治療事件。

三、當事科室在發現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後,均應及時向主管職能部門報告事件發生情況。重要、緊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後果的及時報告分管院長。各科室科主任為責任人。報告科室、接報告部門均應在《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報告登記本》上做好記錄。

四、對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後果的重大、緊急事件,主管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協助當事科室積極處理,同時報告分管院長。

五、對未造成明顯不良後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職能部門在接到報告後,應在48小時內(節假日順延)組織調查並協助當事科室積極處理,同時報告分管院長。

六、獎罰

(一)發生醫療安全警訊事件未報告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的科室或個人,根據《綜合目標管理辦法》給予處罰。

(二)及時報告醫療安全警訊事件,積極採取措施避免事態發生,或減輕不良後果者,根據《綜合目標管理辦法》予以獎勵。

(三)對於已經造成不良後果的事件,及時報告者按照《綜合目標管理辦法》予相應就輕處罰。

(四)發現醫療安全警訊事件後,及時查證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積極、有效,且在全院範圍內有推廣價值的,予適當獎勵。

此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0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彙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彙報。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1

為切實加強我園安全工作,強化幼兒園的安全意識。我園將定期對本園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做到警鐘長鳴。並努力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教師和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事故通報工作制定以下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教師和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採取措施、切實做好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工作,確保幼兒園及各班級安全事故及時如實上報。

二、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任務

幼兒園(班)要做到及時報告園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兒意外傷害、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教師及幼兒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安全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原因、現況等。

四、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責任制

為確保幼兒園(班)及時、準確的報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哪個班級或部門發生遲報、漏報、瞞報、誤報等問題由哪個班級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安全事故發生後,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將嚴肅追究直接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事故報告辦法

各班級或部門人員出現安全事故,主班教師或其部門負責人立即報告園領導,另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六、跟蹤瞭解並及時報告安全事故進展情況

教師或領導在獲悉幼兒或員工發生安全事故後,應詳細瞭解情況在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對教師、幼兒或員工進行救治的同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追蹤瞭解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等情況,並應將相關情況及時逐級報告上級領導主管部門。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2

為加強本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嚴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學校內的發生,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實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嚴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本校設置吳勇、向吉運、向道輝、樑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報告人,由向萬春副校長負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工作。

二、學校所有教職工,學生都是義務報告人,發現的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專兼職報告人員。

三、學校安全事故報告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一旦發現分管內的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並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內容時限及方式

1)、校內或規定的在校時間內出現的火災、偷盜、溺水、打架鬥毆、學生意外受傷、學生走失、衞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現場人員及時(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分管報告人,分管報告要迅速(不超過10分鐘)報告給學校負責人,學校報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等)向校長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安全事故現場報告人員要及時科學處理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處理或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處理。

2、加強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檢查。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3

為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衞生員1人,安全協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衞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衞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衞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並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繫。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衞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並處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4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並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並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xx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5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羣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後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衞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6

一、對於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於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於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於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後,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於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複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7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羣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並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治理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現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向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舉報人舉報的下列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於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先並未掌握監控,經依法調查核實,情況真實,性質嚴重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1、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2、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行為。

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的舉報人不包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特定義務的人。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現場舉報等方式舉報,舉報人在舉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向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可靠線索或者必要的證據並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繫方式。

舉報人舉報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應客觀真實,並對舉報事項相關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偽報、謊報、誣告、誹謗陷害被舉報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知悉舉報情況的有關人員對舉報人的實名舉報置之不理或者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懲處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受理、核查處理、回覆獎勵等制度,並向社會公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含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聯繫方式。

第六條對經查實的實名舉報,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符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條件的,給予舉報人不等的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及標準如下:

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情節嚴重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2、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理論和實際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無證或假證上崗作業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3、舉報安全培訓機構未按規定培訓與考試,未保證培訓質量,弄虛作假,騙取或幫助騙取安全生產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4、舉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範、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5、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免費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6、舉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未落實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7、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不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條件,嚴重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與健康的,獎勵1000元至20__元;

8、舉報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屬於應當淘汰的或者嚴重危及安全的設備設施、原材料、工藝的,獎勵20__元至3000元;

9、舉報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獎勵20__元至3000元;

10、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或同時施工或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導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獎勵20__元至3000元。

11、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抗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營業)、責令限期改正、關閉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指令,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獎勵20__元至4000元。

12、舉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件已經超出規定的有效期限或許可範圍擅自從事經營、生產(開採)活動的,獎勵20__元至4000元。

13、舉報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的,經論證核實後,獎勵20__元至4000元。

14、舉報重傷、10人以上急性工業嚴重中毒、死亡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謊報、瞞報的,獎勵3000元至5000元。

15、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至3000元。

應由市(州)、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獎勵的,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第七條對應當予以獎勵的舉報人由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獎勵。

(一)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上級或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實舉報內容、舉報時間等有關情況,避免重複核查和重複獎勵。

(二)安全生產舉報實行首問負責制,第一時間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核查處理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八條 舉報人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的,只能獲得一次獎勵,獎勵標準為最先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

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

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複獎勵。

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舉報同一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獎金可以平均分配。

第九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通知受獎舉報人領獎的'時間、地點及領獎方式;受獎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通知地點領取舉報獎金,特殊情況可延長60日,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金由受理舉報案件的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專項經費中支付並負責經費的管理、發放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8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鄉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於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於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任何人對學校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工應當發現後立即向校長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後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帶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徵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本制度第四條範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於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中心校及相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後,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學校值班領導的密切聯繫,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學校進行彙報,以便學校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校長或上級進行全面彙報。

説明: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2)、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為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事故發生後,立足於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並且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處理安全事故,要按學校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時學校應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並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學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主動參與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凡發生師生有死亡,或較大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電告市教育主管部門,並在12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以及經濟損失狀況。

3、處置事故現場最高負責人由在場最高級別的黨政領導擔任指揮,並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搶險組、搶救傷員組,維護現場秩序警戒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以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後要以最快速度報告校長室。學校要做好相關現場保護工作。事故調查必須採取"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追究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隱瞞事故調查。

5、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學校加強對重、特大事故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學校要建立檔案,逐級上報,並制定防範監控方案,確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監控,從而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6、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合同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校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校長空召開有關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並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處理結果備案歸擋並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7、對安全事故採取漠視、退避、推諉或掩蓋的,要給予嚴厲批評,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19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後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衞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衞必須與被訪人聯繫,徵得同意後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範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並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衞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並處理。

安全和傷害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應急預案 篇20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羣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羣體性治安事件後,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羣體性治安事件後,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jingxuan/grgqq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