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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夏令營培訓調研報告

暑期夏令營培訓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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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夏令營培訓調研報告

隨着城鄉中國小校紛紛放假,暑期夏令營培訓市場愈發紅火。諸如“快樂英語夏令營”、“小記者夏令營”、“北京遊學夏令營”甚至“減肥夏令營”等各種名目的夏令營培訓活動層出不窮,受到家長和孩子們的極大歡迎。種類繁多的夏令營培訓在豐富廣大青少年暑期業餘生活的同時,也因為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差、活動隨意性大等原因引發諸多消費糾紛。針對這一問題,市工商局組織人員進行了專題調研,詳細瞭解目前夏令營市場經營現狀,認真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問題,並立足工商職能針對性地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夏令營”培訓市場的經營現狀

(一)夏令營培訓主要種類。目前,夏令營培訓活動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形式:一是知識學習型夏令營。該類夏令營主要以知識培訓和學習為主,如快樂英語、奧數夏令營、記憶力培養夏令營等;二是遊學型夏令營。該類夏令營一般由旅行社發起,專門組織中小學生,參觀知名學府、革命聖地,遊覽祖國山河,緬懷革命先烈,感受名校氛圍;三是素質拓展型夏令營。通過對參加夏令營活動的孩子進行軍事化封閉管理,培養青少年吃苦耐勞品質,拓寬參與者的綜合素質;四是綜合型夏令營。部分夏令營融合上述三類夏令營特點,既有知識培訓和參觀旅遊,又有素質拓展和軍訓鍛鍊。

(二)夏令營培訓持續時間。暑期夏令營的持續時間因其本身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素質拓展型夏令營持續時間最長,多在3周以上;知識學習型和綜合型夏令營居中,持續時間多在2-3周;遊學型夏令營持續時間相對較短,多在1周以內。

(三)夏令營培訓收費情況。調研發現,不同經營主體組織的夏令營培訓活動,收費標準差別較大。以市為例,同樣為英語學習類夏令營,**全國連鎖培訓機構舉辦的“瘋狂英語夏令營”為期3周,收費高達6000餘元,而市**普通培訓機構組織的英語夏令營,同樣為期三週,收費為XX元。此外,夏令營收費還因其自身性質不同而各不相同。總體而言,綜合型和素質拓展型夏令營收費較高,遊學型夏令營次之,知識學習型夏令營收費相對較低。

二、“夏令營”培訓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主體魚龍混雜。近幾年,隨着青少年學生暑期補習班、遊學活動等的興起,進入夏令營培訓市場的經營主體越來越多,既有教育培訓機構,也有管理諮詢公司等社會培訓機構,還有部分中小旅行社,也藉助暑期學生“培訓熱”機會短期介入組織各類遊學活動,複雜的經營主體嚴重擾亂了培訓教育市場秩序,部分組織機構本身並不具備組織夏令營的經營資格,在吃、住、交通等方面無法保障,在組織管理方面缺少經驗。其所組織、開辦的夏令營活動通常水平不高。

(二)收費標準存在虛高。由於目前夏令營收費缺少“法定標準”,部分組織機構打着“貴族化”的旗號高價收費。調研發現,**貴族夏令營組織青少年暑期打高爾夫、體驗西餐等,五天時間收費為9800元。更有個別旅行社組織“旅遊教育”為主的夏令營活動,一個周的時間收費達2萬元以上。

(三)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由於夏令營的參與者絕大多數為青少年,其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獨立生活的能力相對較弱,而夏令營活動多數在異地進行。同時,部分活動組織承辦機構人員力量、資質能力有限,夏令營活動期間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營員走失、中暑、生病,溺水、滑跌、交通、食物中毒等現象較多,安全問題較為突出。

(四)貨不對板涉嫌欺詐。部分旅行社推出的集修學、旅遊於一體的夏令營旅遊團,價格比平日旅遊線路收費高,但消費者在為孩子報名參團後卻發現享受到的服務和培訓與收費明顯不符。部分消費者反映所謂“遊學型夏令營”其實是“遊”而不“學”,多數時間是坐着旅遊大巴,跟着導遊走馬觀花瀏覽一些名校周邊的免費景點。國內修學遊也存在同樣問題,夏令營成了旅遊的翻版,出現孩子逛免費景點,家長花高額費用,學習收穫較很少的現象。

(五)消費投訴難以處理。由於接受夏令營服務的多是中國小在校學生,受年齡、閲歷、知識水平、法律意識等因素影響,這部分羣體自身維權意識較弱,自身利益受損時通常不懂得蒐集相關證據。同時,當前夏令營市場尚沒有較為明確的價格和服務標準,各地消費者協會處理此類投訴較為困難,消費者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

三、引發“夏令營”培訓市場秩序混亂的原因

(一)行業准入門檻較低。目前,國家並沒有對夏令營市場準入設限,經營主體進入夏令營市場的門檻較低。部分行業主體不具備充足的人力、物力資源,也缺乏組織夏令營活動的經驗,加之其自律意識缺乏,直接擾亂了整個夏令營市場的經營秩序。

(二)職能部門監管受制。目前,夏令營短期培訓市場還沒有專門的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分頭進行監管時,由於限於各自單方面的職責所限,每個部門都無法監管到位。部分夏令營培訓機構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非盈利性組織成立為名義,逃避工商部門備案登記和日常監管。同時,夏令營機構也不再文化局的審批範圍之內,文化局也不負責其具體監管。因此,對於目前社會上借公益之名行牟利之實的夏令營,包括工商在內的職能部門暫時還沒有有效的監管措施。夏令營市場在某種意義上成了監管真空地帶,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該類短期培訓市場的混亂經營。

(三)組織者層層轉包,致使服務質量下降。部分缺乏資質和實力的夏令營活動組織單位,中間往往進行層層轉包,有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夏令營活動,然後轉給本地旅行社。旅行社收取一筆不菲的"團費"後與外地旅行社聯繫,將參觀、講座等相關事宜統統"外包"給當地旅行社。外地旅行社為賺錢,往往盡力壓縮開支,簡化活動內容,夏令營的活動質量自然得不到保證。

(四)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調研發現,多數參與者缺乏維權意識,未與組織方簽訂嚴謹的消費服務合同,在權益受損時不知也不懂如何投訴,即使投訴也往往因為缺乏有效證據而難以挽回損失,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組織方違規違法經營。

四、立足工商職能促進“夏令營”市場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准入門檻,嚴格登記標準。建議國家儘快出台《夏令營市場準入標準》,明確必須由懂教育、負責任、有能力的機構來辦夏令營,嚴格准入機制和監督機制,提高夏令營的准入門檻。

(二)推廣格式合同,保護消費者利益。建議由工商部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夏令營入營合同》樣本,對組織方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方式予以明確,並對組織方的收費及服務時間、服務種類予以細化,以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利。

(三)成立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意識。建議在政府職能部門主導下成立夏令營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協會作用。通過協會經常性舉辦各種法律法規培訓班,以促進行業自律,強化經營主體誠信意識。使各類夏令營活動組織主體認識到只有立足長期發展的戰略,樹立規範經營、誠信辦營的思想,才是經營正道。

(四)加強教育引導,培育領軍品牌。建議聯合教育、文化、物價等職能部門,充分發揮聯合監管作用,加強對夏令營市場的教育引導力度,逐步規範夏令營市場經營秩序,努力培育行業領軍品牌,引領行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消費教育,暢通投訴機制。建議通過媒體宣傳、消費講座、消費警示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揭露一批違法夏令營活動,引導消費者正確認識夏令營市場,培養消費者正確的教育消費觀,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同時,完善投訴舉報渠道,暢通12315熱線,鼓勵消費者及時舉報投訴夏令營市場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六)完善法律法規,強化部門協調。針對性法律法規的缺乏已成為嚴重製約夏令營市場監管的重要原因,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針對我國夏令營教育市場現狀,儘快出台針對性監管法規,完善監管體系,杜絕監管盲區。同時,在新的法律法規未出台前,依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現行法規,加強工商、教育、文化、物價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嚴厲打擊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嚴重偏高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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