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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企業社會責任調研報告大綱

瑞典企業社會責任調研報告大綱

內容提要

瑞典企業社會責任調研報告大綱

瑞典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良好的聲譽得益於其良好地社會責任記錄。瑞典具有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政府通過多樣化的方式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媒體監督、健全的法律體系都是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因素。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變成自覺的行動,並獲得良好回饋,國有企業的示範作用功不可沒。建議我國設立相應機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共政策相結合,加強媒體的監督,紮紮實實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和內涵

目前國際上尚沒有企業社會責任的統一定義。比較流行的是世界銀行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即企業與僱員及其家庭、所在社區和社會一起以有益於公司運營和社會發展的方式改善他們的生存環境。

一般理解為,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羣體等等。

企業社會責任的本質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企業對其自身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它既是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理念,又是企業用來約束企業內部包括供應商生產經營行為的管理和評估體系。企業社會責任有關標準不同於其他的技術標準,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只是強調技術性指標,只是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更強調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即可以是提高工人工資、改善工作條件,也可以是捐資助學、改善社區環境。既可以是生產有益社會的合格產品,也可以是實施減少温室氣體排放量的具體措施。但最基本的是企業的履行法律責任,包括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不違背商業道德。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產生和發展

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起因,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起源於勞工權益保護。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隨着經濟全球化發展和跨國公司的對外擴張,勞資關係力量處於一種極端不平衡的狀態,經濟全球化的同時伴隨着貧窮的全球化,勞工權益保障日益成為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這一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在歐美髮達國家發起,並逐漸演變成一股世界性潮流。另一種意見是起源於消費者的自覺。上世紀80年代歐美髮達國家的消費者逐步從注重產品的質量,到逐漸關心起環境、職業道德和勞動保障等多個問題,並因此向企業提出了更多社會責任要求。此外,一些涉及綠色和平、環保、勞工利益等非政府組織及輿論也不斷呼籲,要求企業除增加利潤外,必須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迫於外界壓力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很多歐美跨國公司從那時起,紛紛制定社會責任守則,包括通過環境、職業健康標準認證,接受輿論監督等等。

1997年,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聯合推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標準”;1999年1月,聯合國祕書長安南提出“全球契約”計劃,推進企業社會責任逐步成為聯合國的一項重要工作。XX年7月26日,全球契約在聯合國總部正式發起並進入實施,併成立了全球契約辦公室(ungc)。XX年,聯合國正式發佈了《聯合國全球契約》。至此,企業除增加利潤外,更要擔負起社會責任已成為廣泛共識。全球契約提倡包括人權、勞工、環境和反腐敗等4個方面的十項原則,全球契約是一項自願性的倡議,鼓勵各個企業或組織廣泛參與,要求加入契約的企業向聯合國祕書長致函,明確表明支持全球契約及其原則;採取實際行動使全球契約及其各項原則貫穿在企業戰略、文化和日常業務之中。從全球契約推進以來,已經有2900多家世界著名企業加入全球契約。

瑞典的企業社會責任起步較早。從1979年開始,瑞典政府和企業就企業社會責任問題進行持續探討。上世紀90年代,瑞典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推進。1999年,瑞典通過《環保法》,把環境保護具體化和制度化,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國際通行的人權、勞工標準、可持續發展和反腐敗準則為指導,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XX年3月,由瑞典首相倡議發起“全球責任,瑞典夥伴”活動,鼓勵瑞典企業在全球倡導人權、反腐敗和環保。XX年,瑞典成立了“可持續發展全球責任夥伴”計劃辦公室,設在瑞典外交部,協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的實施。

三、瑞典具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

瑞典已經形成一整套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機制,包括機構設置、立法、監督、宣傳等。

(一)政府通過多樣化的政策手段推行企業社會責任

瑞典政府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手段多種多樣,包括對企業提供信息、資訊;對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與企業界開展持續對話,推動企業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納入企業運營;在社會和環境責任方面向企業提供指導;簡化中小企業管理;鼓勵婦女和移民辦企業;向小企業提供資本;向環保技術及其商業化提供資金支持;促進“有效競爭”政策的實施等。

主要政策手段有:

利用出口信貸渠道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瑞典出口信貸保證委員會向其客户提供有關瑞典全球責任夥伴資料、有關反賄賂的法規和oecd對跨國公司的指導原則,促進企業對社會責任有關規則的瞭解,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藉助國有企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國有企業是瑞典企業界的特殊羣體。瑞典政府利用其所有者地位,通過明確的規定,在國有企業中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並要求國有企業就開展瑞典全球責任夥伴的情況向政府彙報。

通過工業品激勵政策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瑞典政府希望通過產品政策,推動生產商、消費者和公共領域承擔責任,自覺行動。如實行環保標籤、自願簽署“責任”協議,開展對話,進行“綠色”的公共和私人採購,以及設立投資環保技術中心等。

通過公共採購推行企業社會責任。瑞典政府正在研究將社會和環境因素納入公共採購的可能行進行評估。

通過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瑞典政府就支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向有關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如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sida),將對外援助項目與企業社會責任掛鈎,積極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項目,積極開展對企業環保、人權、反腐敗、防艾滋病擴散、性別平等的培訓。

(二)媒體的監督使企業時刻繃緊神經。藉助報紙、電視、網絡,瑞典媒體對瑞典社會影響無處不在。在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方面,可以説瑞典媒體充當了“急先鋒”。去年,瑞典兩公司由於進口電子產品含鎘、鉛超標,瑞典電視台、報紙進行了大量報道,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負面影響。瑞典的消費者關注環境、氣候、人權和勞工標準,一旦獲知某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有“不良行為”,消費者便行使其“拒絕購買權”,該企業的產品市場份額便開始下降。當企業社會責任成為瑞典上下都重視的問題時,遵紀守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也就成了所有瑞典企業在生產和發展中必須考慮的因素。一個單純有着“漂亮”經濟報表的企業如果不能很好地遵守環境法規,在被媒體曝光後,會首先失去股民和投資商的信任,供應商和客户也會因此對未來的合作產生質疑。在瑞典,一個不能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很難在競爭中立足。

(三)具有較為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瑞典在勞工、環保等涉及企業行為方面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例如,XX年7月1日瑞典施行了一項新的法律,企業據此須在年度報告中包含由於員工生病導致缺勤的數字。XX年,瑞典議會出台一條新的法律,要求所有瑞典企業在年終報表中除了包括財務數據外,還要包括企業在持續性發展方面的報告,包括企業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根據XX年生效的公共養老金法案,國家養老金在制定年度業務計劃,包括投資活動的原則時,應將環境和倫理方面的因素予以考慮。

(四)瑞典政府積極在國際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從XX年開始,瑞典積極開展聯合國全球契約的有關工作,協助瑞典企業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大使”,推廣人權,勞工標準,反對腐敗,保護環境,以此加強瑞典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同時,瑞典政府通過駐外機構,積極推廣企業社會責任,近兩年,瑞典駐華使館與我國有關機構聯合舉辦了三次“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XX年6月,瑞典外交部邀請我國有關部門和機構就企業社會責任到瑞典進行考察和研討;XX年年5月,瑞典駐越南使館與越南工商會聯合舉辦“企業社會責任對工會的重要性”研討會,介紹瑞典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經驗,與越南工會人員就有關問題展開討論。瑞典政府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和活動,在國際上樹立了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

四、瑞典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取得較大成效。

瑞典企業普遍認為良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持續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加強企業的競爭力重要手段,以國有企業為“領頭雁”,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的有聲有色。

(一)瑞典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已經變成自覺行動。在與瑞典紡織協會座談中瞭解到,瑞典企業普遍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一種競爭優勢,是保證企業在消費者中保持良好形象,爭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發源於瑞典的跨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與其在瑞典國內相比也不遜色。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根植於瑞典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如nordea 公司,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管理密切結合,在徵求眾多利益攸關方後,提出了做好企業公民的多項準則。索尼愛立信的負責人認為,一個好的產品如果同時具有環保的附加優勢,就會有更多機會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上獲得商機和突破。很多瑞典企業在其網站上就重點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列有專欄。如利樂公司網站上對環境關注內容較多;北歐航空公司、伊萊克斯則有對可持續發展的關注專欄;伊萊克斯網站還列有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領導人情況。很多企業將企業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文化,如沃爾沃公司在其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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