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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農業税降低、取消特產税、糧食直補等政策出台,農村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表現尤為突出。帶着這個問題,我們對全市部分街鎮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是沒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土地承包關係不穩定的反映,已經給農村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妥善予以解決。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及解決對策

一、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

從調查情況分析,誘發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承包關係不穩定的糾紛。據統計,實行免徵農業税等政策後,市農經部門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糾紛而上訪的農民52人次,此類信訪件創歷史新高。土地承包糾紛案例雖多,但歸納起來為3種矛盾糾紛。

(1)重新要田要地的農民與村裏的矛盾糾紛。由於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民負擔重、農產品價格低,種田收益低下,二輪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許多後遺症。一些農民外出打工,口頭承諾不要承包地,村裏為了不讓承包地負擔的税費落空,就將其承包地發包給其他農户。現在,這部分打工人員跑回來要田要地。一些農户二輪土地承包時書面申請不要承包地,現在也找村裏要田要地。

(2)耕地被佔壓的農户與村裏的矛盾糾紛。

2、土地流轉不規範的糾紛。隨着國家對“三農”優惠政策的出台,農村土地越來越重要。由於以前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政策不完備、不配套,土地流轉行為極不規範,引發了一些土地流轉的矛盾糾紛。

3、機動地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的糾紛。

二、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矛盾的對策

針對當前農村土地出現的糾紛和矛盾,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農村實際,特提出如下解決對策,供商榷。

(一)因勢利導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二輪土地承包時,經營土地收入低,延包工作不完善。現在種地收入高了,有利於完善二輪土地承包工作,我們要因勢利導,把調解土地糾紛與完善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結合起來,把調解土地糾紛與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結合起來,做到調解一例糾紛,完善一批農户的二輪土地承包手續和土地流轉合同。

1、對人多地少的農户與村裏的矛盾糾紛處理:二輪土地承包比較完善的地方,要穩定原承包關係不變。個別農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機動地,適當調劑耕地讓其經營。

2、對耕地被佔壓的農户與村裏矛盾處理:一是被佔壓耕地的各項補償費全額發到了農户,村又無機動地的,村裏可以不調劑土地給這些農户,但對於無地農民,國家應考慮解決其最低生活保障問題;二是村內公益事業(如建校、挖塘建庫)佔壓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組應適當調劑土地給佔壓户;三是採取有償轉讓的辦法,解決無地農民的土地。

(二)客觀公正地調解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糾紛

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糾紛千差萬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逐一進行處理,先解決糾紛,後完善流轉手續。

1、對轉包轉讓型糾紛處理:一是要穩定二輪土地承包關係,依法保護原承包户的權利;二是看流轉合同是否合規合法,符合法規的,圍繞原流轉合同條款做好工作,進行調解;三是對不規範的土地流轉要及時做好矛盾雙方的工作,以自願為原則協商解決,並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四是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凡違背這一原則的流轉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土地流轉主體是農户,要確保原承包户得到相應的流轉收益。五是要規範流轉行為,引導流轉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時間、流轉的用途、流轉的補償金額等。

2、對代耕代種型糾紛處理:明確二輪土地承包關係,要保護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權利。農户二輪土地承包中獲得的承包地,其承包經營權不變。代耕代種農户應將土地返還給原承包户,集體收回的要無條件返還給原承包户。

(三)尊重歷史,妥善處理機動地出租方與承包方的矛盾糾紛

此類糾紛的矛盾焦點有二個,一是減徵農業税後,承租户要求少交或減免交租賃費;二是“糧食直補”後,種糧農户要求得“直補款”。我們認為一要履行原租賃合同,維護合同嚴肅性。因為租賃承包不同於家庭承包,此類承包是少數農民佔有較多土地資源。如果不交租賃費,明顯不合理。至於租賃費的額度,矛盾雙方可以協商,或經鄉鎮調解解決。二要落實好“直補”政策。

(四)穩定承包,實事求是地解決機動地發包方與承包方的矛盾糾紛

一要穩定原承包關係。此類承包屬專業承包,有的還是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發包、承包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二要實事求是地解決糾紛。鑑於農業税減免、特產税取消後,其他農户負擔減輕的情況,發包、承包雙方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適當降低承包標的,降標額度不大於原農業税畝平負擔額度,並簽訂補充協議,完善發包、承包手續,解決矛盾糾紛。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力度

《農村土地承包法》雖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傳落實不夠,相當一部分街鎮、村幹部還不瞭解《農村土地承包法》,下步要把《農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內容,加大培訓力度。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情況進行全面執法檢查,堅決糾正農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農民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經管部門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鑑證、登記制度,根據“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新機制,確保農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轉

,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議省市主管部門儘快出台農村土地流轉的“遊戲規則”。

(三)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流轉日常管理機構

任何單位任何人佔壓農村耕地的,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要與承包農户簽訂協議,履行合法的徵佔用手續,提高補償標準。政府公益性建設佔用土地也要依法辦事,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經營性項目建設佔用土地,要按市場化操作,大幅提高補償標準,並辦理合法的徵佔用土地手續。

(四)加強領導,切實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輪延包政策,及時提出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具體措施。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組要切實承擔起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責任。經管部門要依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處力度。要高度重視土地承包糾紛的上訪接待工作,消除對立情緒,及時調解糾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當地,消化在基層。

二是要堅持不懈地抓好二輪土地延包的工作。要建立工作專班,切實解決好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遺留問題。搞好二輪土地承包、穩定承包關係是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的主要措施。

三是各級領導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採取對策,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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