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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型”法院的要素、條件與進程

“現代型”法院的要素、條件與進程

“現代型”法院的要素、條件與進程 回顧過去,我國法院在制度建設和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進步,“審判工作全面發展,法院改革穩步推進,隊伍建設成效顯著,物質裝備明顯改善,基層建設不斷增強,調查研究和司法解釋成果豐碩”,[1]加之國內法學理論的繁榮和法院文化的國際交流,在新形勢下把握住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對我國法院進行新的定位,着力探索架構“現代型”法院的道路已經成為司法實務管理者的一項光榮、艱鉅而迫切的任務。我院從1991年起就以法院現代化和建設“現代型”法院為方向,以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和辦公現代化為突破口,在十多年的探索中持續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執行制度改革、裁判文書改革和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等,以使我院能夠主動適應社會和法律的發展,體現當代法院應具有的特徵與精神。 一、“現代型”法院的基本要素 我們在法院改革的過程中,在與當代社會基本情況的對接和磨合中,日益體會出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社會生活發生的巨大變化以及現代社會對法院的要求。我們認為作為一個當代中國的“現代型”法院必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的要素,即現代理念、專業法官、正當程序和社會化的司法功能。 第一,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的理論,自覺地審視和敢於創新式地解決我們法院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體現“xxxx”重要思想和司法“公正與效率”的世紀主題,是“現代型”法院所應當表現和充分實踐的現代理念。 “現代型”法院的現代理念主要包括:(1)與時俱進,有不斷創新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意識。(2)遵循司法活動的本質要求,有維護審判獨立、審判公開、程序正義和裁判公正的意識。(3)注意提高訴訟效率和節約訴訟成本,有形成合理分工與科學安排的審判與管理制度並不斷完善的意識。(4)注重職業知識的積累和職業道德、職業精神的形成,有培養職業化法官隊伍的意識。 第二,“現代型”法院必須以專業法官為主體,並有形成職業化法官隊伍的條件和趨勢。有學者在撰文時認為,“現代型法院體制中的法官具備很強的專業性,傳統型法院制度中的法官之專業性則相當不足。”[2]可見,社會與法律的發展對法官的法律知識、司法技能和司法經驗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公信度和司法權威的確立也需要高素質法官隊伍的支撐,已經擁有專業法官和制定繼續培養專業法官的計劃應成為“現代型”法院的主要特徵之一。 第三,程序的正當性是司法過程最本質的屬性,是司法贏得信任的根本基礎。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構成了完整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兩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廢。程序公正既有其獨立的價值,又能夠保障實體公正的實現。“在實體的正義被相對化、糾紛所涉及的關係越來越複雜的當代社會中,以利害關係者的參加和程序保障為中心內容的程序正義觀念在其固有的重要意義基礎上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這是我們必須更加註重程序的理由。”[3]在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程序中,程序的正當性同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第四,司法功能的定位對於司法活動的效果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是司法正當性和權威性的基石。司法功能的社會化作為“現代型”法院的主要特徵具有特定的含義,與“傳統型”法院泛社會化的司法功能有着明顯的區別。“傳統型”法院對司法功能缺乏明確的定位,往往以司法功能來代替行政職能。“現代型”法院則強調在司法權的範圍內,敏鋭地把握社會實際需求,能動地對司法功能進行合理延伸。司法功能社會化是在司法行為合法的前提下,在保證法律效果的基礎上追求與社會效果的結合統一。因此,司法功能的社會化主要表現為以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為準則對法院的司法功能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延伸。 二、“現代型”法院建設的基本條件 建設“現代型”法院是我院在認真總結和分析社會與法制發展、法院改革和我院現有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審時度勢,為法院進一步發展確定的一個長期目標。可以説,在我國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不懈努力和辛勤耕耘下,在我院前輩的長期努力下,建設“現代型”玄武法院已經具備了一些基本條件,穩步推進“現代型”法院的建設有利於更好地完成維護穩定、保障改革和促進發展的司法工作任務。 第一,法官的司法理念不斷更新,法官隊伍整體素質穩步提高, “現代型”法院的建設有強大的智力支持。中國當前學術繁榮,司法改革和部門法研究成果豐碩,可資我們借鑑的理論和觀點很多。法院與法學院所的結合方式逐步成熟,法學理論對司法實務的指導更為便捷。在最高法院的推動下,法官整體形成了良好的學習風氣,廣大法官通過參加自學、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和學術研討會等形式,“調查研究和司法解釋成果豐碩,”[4]法律素養和司法理念大幅提升,公正、公平、公開的司法原則和程序正義觀念漸入人心,日益信仰法律,尊重規則,服務羣眾,“公正與效率”成為法院新千年的工作主題。通過司法准入制度、法庭儀式、法庭器具和法官服飾改革,法官的職業榮譽感進一步增強。法官羣體的“專業化、職業化和同質化”[5]正在逐步形成,並有加以推動而成型的趨勢。建設“現代型”玄武法院有一個良好的大環境。 第二,法院改革穩步推進,符合“現代型”法院要求的法院制度體系逐步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制定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一次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標和具體任務。現在,所有39個改革項目全部啟動,其中絕大部分已經完成,為我們進一步深化法院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0年我院就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審判方式改革的試點單位,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確定我院為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試點單位。1988年至1994年,我院以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為重點,強調當事人舉證,強化庭審功能。1989年民事案件結案率首次達90%。1995年至1997年,推行一審一助一書的“快審組”審判模式,初步形成了人員的專業分工,突出了審判員的中心作用。1997年,經濟庭出現了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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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0件的快審組。1998年出台《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導和規範法官的認證行為。 改革貴在堅持,不斷總結、調整和深化是改革出成效的關鍵。1998年肖揚院長視察我院,對我院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對前期的改革進行了認真的總結,並虛心學習兄弟法院的成功經驗,展開了新一輪的理念與制度創新。(1)從規範裁判文書樣式、強化裁判文書説理等入手,深入探索裁判文書改革。在裁判文書改革的理念上,我院率先提出了繁與簡的辯證觀點。(2)適時推出案件質量分級考評制度,將案件質量分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瑕疵和合格四個級次,建立有效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3)推行專業化合議庭模式,提高專業司法的水平和效率,培養專家型法官。(4)深化庭審改革,以提高法官庭審駕馭能力、水平和藝術為核心,制定《關於提高庭審水平的實施方案》,從儀表風度、庭審程序、庭審水平等四大項27個小項進行綜合測評。(5)改革執行制度,推行執行實施權、執行裁決權和執行異議審查權的“三權分離”制度,合理配置執行權力。現在,審判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裁判文書製作、法院管理制度等各項改革正順利推進,有的改革措施已經形成經驗在全省推廣,各地也有不少法院與我們聯繫取經。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周密籌劃,積極推進我院各項制度改革,在全國率先探索和建設“現代型”法院的基礎條件是充分的。 第三,我院在XX年和XX年兩度榮獲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法院形象和司法裁判水平得到了社會和人民羣眾的認可,進行深層次的改革和建設有着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們在平時的工作中經常得到上級法院的指導和區委、區政府的支持,在羣眾中也有好的口碑。人大、政協和社會各部門參與我院建設,獻計獻策的渠道通暢,成效顯著。確立和積極推進“現代型”法院建設是我院綜合的內外部條件共同決定的。 三、“現代型”法院建設的基本進路 我們法院與“現代型”法院的基本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要實現與社會發展和法律發展同步,在法院現代化的進程中保持鮮明的時代特徵,成為法院發展和創新的先鋒,可謂任重道遠。但是,我們只要朝着既定的目標不斷前進,充分挖掘有利條件,發揮羣體的合力,則我們離既定目標就會越來越近,實現的可能性就會越來越大。 首先,進一步提升廣大幹警的司法理念,並以有效的措施來促進現代司法理念的形成。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是現代司法的基本原則,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也是黨的xx大和xx大提出的明確要求。我們將嚴格按照憲法、組織法和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抵禦各種不當的干預。《幹警八小時以外工作制度》、《家屬廉正監督制度》、《院長接待日製度》、《當事人意見反饋卡制度》等,是我院已經成功實施並取得顯著成效的司法~預防機制,我院已連續21年無違法違紀。在我國推行司法統一考試、提高法官准入標準後,相信法官職業保障和經費保障等維護審判獨立的機制、政策和立法將會得到發展和完善。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兩個方面,不斷提高司法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意。我們將在實際工作中加強理論調研和學習,不斷明確司法公正的含義,實際指導審判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創新,並在審判工作實踐中嚴格遵守,作為工作優劣好差的評判標準和調整的主要依據,使這一觀念深入幹警的思想意識,成為我院各項制度的精神。 其次,積極推進法院體制改革,完善審判制度。黨的xx大明確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總目標:“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我們將在民事審判方式改革試點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按照合法、積極、穩妥的原則,繼續探索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刑事普通程序簡易審改革、完善專業化合議庭的分工與協作、擴大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積極指導民調組織,推行法院訴訟調解制度改革,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全面實行“預約開庭制度”。通過完善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和特點的訴訟制度,完善公正高效的審判工作機制,完善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體制,致力建立公正、高效、信服、便民的 “現代型”法院司法機制。 再次,積極試點和推進法官職業化制度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制度,並同步實現庭審法官與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合理分工,探索和完善新型審判運行機制,着重突出法官的作用,加大院庭長直接辦案的比例。進一步完善審判長選任制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制,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暢通法院人才的進出渠道,加強法官的學習和培訓。在現有《法官職業技能檔案》的基礎上,按照“現代型”法院的要求和審判工作實際進行充實和調整,確定合理的記載事項和考核點,保證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和德才兼備的人才能夠不斷充實到法官隊伍中和領導崗位上,使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成為我院“現代型”法院建設的亮點和最核心的競爭力。 最後,必須深入貫徹黨的xx大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自覺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以人民羣眾的實際需求和根本利益為重,是“現代型”法院建設和發展最根本的基礎。在工作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是法院多年來工作的主要經驗,也是“現代型”法院司法功能社會化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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