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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力量辦學税收管理狀況的調查

對社會力量辦學税收管理狀況的調查

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它是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當前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着教育產業化的發展,社會力量辦學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其速度之快、種類數量之多也給税收管理帶來了新的課題。面對新情況,如何加強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税收管理?這一問題實實在在地擺到了我們面前。

對社會力量辦學税收管理狀況的調查

一、社會力量辦學的主要形式和税收管理現狀

(一)從規模上看。社會力量辦學從規模上看,規模較大的有民辦學校,規模較小的有各種社會力量辦的培訓、~。民辦學校逐步形成了多層次、多門類、多形式的辦學體系,既有高等層次學校,又有中等專業學校,也有普通中國小、幼兒園。既有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辦的,也有公民個人辦的,還有中外合資辦的。民辦學校手續較為齊全,教學較為穩定。

(二)從形式上看。社會力量辦學從形式上看,可謂靈活多樣、雜亂多變:一是為解決社會就業而開辦的各類崗前技能培訓班。主要培訓對象是下崗職工、待業青年、農村進城的剩餘勞動力。這類培訓班大部分取得許可證,辦班地點、時間、授課人員較為固定;二是為職稱評定或職務晉升開辦的各類考前輔導班。通常由各級別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組織創辦,培訓對象主要是準備參加職稱考試、專業技術考試的各類社會在職人員。這類辦班多數是以組織名義聘請幾名社會專家學者臨時開辦,具有一定的週期性;三是一人牽頭,幾人搭夥的各種特長培訓班和“家教大軍”。主要培訓對象是在校的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培訓形式多采取短期培訓和臨時輔導相結合,屬第二職業勞務創收,其流動性和隱蔽性較強,不易控管。

(三)從管理上看。從政府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上看,有兩種情況:一是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二是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現在,石家莊市橋西區在教育和勞動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力量辦學的有41家(主要是外語、藝術、電腦、醫療美容、駕駛、人力資源等培訓學校),另有還有一些未在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單位、個人和利用假期為學生補課辦班的教師以及家教人員,但是,辦理税務登記的卻只有十多家。在税收徵收方式上,對規模較大,且有建賬能力的,採取的是按賬徵收;對規模較小,且沒建賬能力的,實行的是定額徵收。有的臨時性辦班者雖然辦理了税務登記,但由於辦班時間和場所不固定,税務機關很難進行有效的徵管,對不辦理任何手續的辦班者更是控管乏力。今年上半年,我局僅徵收相關税收8萬多元。由此可見,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税收管理亟待加強。

二、社會力量辦學税收徵管不到位的原因

(一)、辦學者納税意識不強。有的對有關税收政策不瞭解,片面地認為,只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就是合法了,辦學不應該納税;有的受利益驅使,只為賺錢,不但不積極主動地納税,反而有意逃避納税。

(二)、辦學形式五花八門,難以進行有效的税收控管。目前,社會力量辦學按功能分,主要分為素質型、技能型、提高型、培訓型;按時間分,分為長、中、短期和臨時性辦學。辦學形式既有合夥辦學,又有單獨辦學,授課人員既有專職授課教師,又有大中專學生。除了規模較大的民辦學校外,還有以家庭住宅為固定場所的長期授藝班,也有大學聯考前開設的臨時補習班。這些補習班的特點是可應時開辦,也可隨時停辦,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場所也不固定,且收入多以現金形式,税務部門很難掌握。有的採取前店後校的形式,如一些音樂學校,在出售樂器的同時,進行培訓和教學,業主在申報納税時只申報繳納商品銷售收入應繳納的税款,對培訓教學收入卻故意隱瞞。

(三)、部門協作不夠密切。有的主管部門未能對社會力量辦學者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比如,在資格審查和年檢方面,沒把是否依法納税作為資格審查和年檢的一項主要內容,只是以收(費)代管(理)。還有的主管部門只從部門利益考慮,擔心社會力量辦學者因繳税而不能向其交納管理費。因而,對税務機關的相關檢查和調查不能很好地配合和支持,不能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相關資料。

(四)、參加學習、培訓的人員配合意識差。由於參與學習培訓的人員心態不一,而不能很好地配合税務機關的税收徵管。學員的學費大都是由自己支付,不報銷,加上索要發票的意識不強,因而,有些學員不向辦學者索要合法發票,給辦學者造成了偷税之機,税務機關未能對此實現以票管税。另一方面,税務機關在向學員進行調查時,有的學員怕給自己帶來麻煩,影響與辦學者的關係,故不願提供真實的有關情況。

三、加強社會力量辦學税收徵管的措施

(一)、加大税收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辦學者、學員,以及有關部門搞好專項宣傳,提高辦學者的納税意識,提高學員的索票意識,提高有關部門的協税意識。

(二)、摸清底數,搞好重點人羣監控。税務部門與學校加強溝通和聯繫,摸清經常參與校外辦班、家教的教師和“名牌”教師、熱門科目教師等相關情況,並建立檔案,對重點納税人實行重點追蹤管理,進行有效監控。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一是建立税務信息反饋制度,各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將有關情況和信息傳遞給税務部門,使地税機關能夠及時全面地瞭解和掌握有關情況;二是簽訂責任狀。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可由政府出面與教育、勞動部門簽訂協税責任狀,進一步增強這些部門做好協税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三是強化管理和監督,把是否依法納税作為資格審查和年檢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不能依法納税

的,不予進行資格認定和年檢。通過實行這一機制,促使辦學者依法納税。

(四)、推進家教公司化。針對家教隨意性大、收入難以掌握的特點,可實行家教公司化,將家教人員納入統一管理,需要家教的直接與公司聯繫,將聘用費交入公司,相關税收由公司統一繳納。這樣,既可減少和杜絕這方面的税收流失,也可促進家教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推行xx,實行以票控税。在此方面,可借鑑飲食業有獎發票的做法,調動交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

(六)、制定和完善行業税收徵收辦法。可比照對飲食、娛樂、建築等行業的税收徵管辦法,制定和完善該行業的税收徵管辦法,強化徵管,加大徵收力度。

(七)、加大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類非基礎教育學校和~開展税收專項檢查。對有涉税問題的要依法處理,對影響大的可進行公開處理和曝光。

(八)、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完善舉報設施,公開舉報電話號碼,認真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激發和調動羣眾舉報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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